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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诫 尊重生命  韦红星神父

15、避免战争


 第五诫禁止故意毁灭人性生命。因为任何战争都有招致一些灾祸与不义,教会恳切地催促每一个人祈祷和采取行动,好使天主的圣善把我们从战争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来。(新教理2307)每一位国民和执政者均应为避免战争而努力(新教理2308)
  每一位国民和执政者都应为避免战争而努力。然而,当战争危机出现时,没有管辖权或足够能力的国际组织,—在用尽一切和平方法後,不应否认政府有合法的自卫权(参阅新教理2308)。诉诸武力的合法自卫应同时兼具以下条件:1.侵略者所加予国家或国际社会的伤害是持续的、严重的,和确定的;2.诉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办法皆显示不切实际或无效;3.有成功的可靠条件;4.诉诸武力不会招致比应铲除的恶,有更大的恶及混乱。现代武器的毁灭威力,在此种状况的评估中,要求极度的明智。(新教理2309)
  政府在此情况下,有权利和义务加予国民“国防”的职责。基於良心的动机,拒绝使用武器的人,仍有义务以其他方式服务人群。而一个政府也应以人道来尊重和对待非战斗人员、伤兵和战俘。人有道德义务,反抗种族灭绝的命令。任何战争,当不加辨别地消灭整个都市或广阔地区及其居民,是反对天主及人类的罪行。现代战争的危机是对持有科学武器,尤其是原子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者,提供触犯这类罪行的机会。(参阅新教理2301--2314)
  武力永远带不来和平
  储备武器,不能保证和平。许多时候,不但无法消除战争,反而增加战争危险。政府为追求新武器的拥有,花费庞大资源,阻碍为贫困国民提供援助,延迟民族的发展。(参阅新教理2315)武器生产及交易,触及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公共福祉。政府有权利与义务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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