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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的财物 白建清神父 |
(天主十诫之第七诫及第十诫) |
十诫的真义是天主慈爱,叮咛人不要做破坏生命之事,以期使生命圆满发展。 “以色列!现今,上主你的天主向你要求什么?是要求你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履行他的一切道路,爱祂,全心全灵侍奉上主你的天主,遵守我今天吩咐你的天主的诫命和法令,好使你能获得幸福”(申10:11—13) 天主十诫第七诫和第十诫从不同的角度帮助人避恶行善,尊重别人及其管理的财物,追求人的真正价值. 这两条诫命是教导我们对待财物的行为与心态,并维护他人的财物。第七诫是禁止行为上所犯的错误,而第十诫禁止思想上贪念他人的财物。 一、对财物的态度 天主把大地及其产物,托付给人类共同管理,好使人类细心照顾,以劳作治理大地,并享受其果实(创1:26口29)。世上的财物是供全人类用的;财产私有化也是合理的,是为保证人的自由与尊严,帮助每人供给自己基本的需要,以及负责被照顾者的需要。私有财产是指人可以自由安排分配自己所拥有的财富;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中,这个人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只要人用正当的方法赚取金钱,那么财富屯积的多少,是不会受到干涉的。 人在管理世间的财物及人类劳作的成果上,应实践正义(物权在谁,财物就应归谁管理)和爱德(用物爱人是真正财物的目的)。 在财产的使用上要有节德,在尊重他人的权利上要有正义之德,即遵守交换正义,在尊重他人上要有连带责任(在同一块地上富人与穷人共存是耻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