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廿一主日
公元两千圣禧年天主圣三(圣体)年 - 常年期第廿一主日(2000/8/27)读经:若苏厄书二四章1~2a;15~18b节; 致厄弗所人书五章21~32节;若望福音六章60~69节。主题:夫妻之道。讲道摘要:一、 天主这样爱了我们,我们应该彼此相爱。中国时报89年7月14日日报导一件因妻子成植物人,医生丈夫诉请离婚获准的案件称:「卅五岁的陈姓眼科医师,由於吴姓妻子罹患动静脉畸型瘤,引发脑血管病变,几近成为植物人,陈医师在照顾妻子两年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裁判离婚诉讼:家事法庭法官认为,任何人面对同一状况,都会丧失维持婚姻的意念,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项『其他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离婚,二人所生女儿监护并由陈某行使」。 当我们看到上述这则新闻时,我们心中就非常纳闷,觉得今日社会,是否仍是「人」的社会?人到底是什麽?婚姻是什麽?何谓人性?我们今日的社会真的是如此残酷吗?我们人类是否已退化到如此无理性的生命了吗?法条主义犹如当时的法利赛主义一般,真叫人寒心。为使此一事情更得清晰分析,更易了解是非而不为人指为「高道德」情绪,我们愿先以法论法来剖析,此椿案件之判决,就法而言,已失偏颇,而无公正,似乎全凭法官的所谓「自由心志」之认定。 就法而言,在民法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项确实有「其他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时,得诉请离婚。首先法条上,以「得」诉请离婚,表示如要采用此法条时,就需审慎地参考其他相关法条,因为此法条之本意,是具有相当大的空间,所以应该先以人权为主,也就是要先看法条判後之关系人(或受害人)有否遭到人权之侵犯,特别是生存权和生活权(含受扶助、养育或保护之权利)。因此,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就明文规定:对於无自救能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则说:对於直系血亲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本案件显然地,陈医师有蓄意遗弃之罪嫌,因为陈吴二人结婚,依法令就已二人成一体,在民法夫妻财产制已有明显的表述,因此陈姓医师依法令就应扶助、养育和保护其吴姓妻子;就契约而言,在结婚之婚约之精神下,陈姓医师也责无旁贷要负起扶助、养育及保护其吴姓妻之全部责任,否则就犯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刑责:而虽然陈姓医师与吴姓女子并非有血亲关系,但他们共生之女儿却与吴姓女子有母女之血亲关系,如因此判决,使得他们共生之女儿,将来因而弃养、不扶助、不保护其母亲,同样也陷之於不义。而此一判例一开,其後遗症相当严重,其後果令人担忧。某简医师妻子告其夫隐瞒病情而延误就医之案件也是一例;而俗话说:「久病无孝子」之情事,或许也会因此案而漫延。我们不得不深思。 根据我们的信仰,我们知道,人是因天主的爱而为天主所创造,因此,我们的人性也就是爱,因而在创造中,天主即以其肖像造了人,又以婚姻的制度,来表达天主肖像的意义,而具体地说「人单独不好,他要赐给我们每一个人,一个相称的助手」,使我们在呼吸「天主属灵的气息」时,更能体会到「天主先爱了我们,因此,我们应该彼此相爱」来展现我们人性与价值,而夫妻之共同生命在此更能见证人性。二、 如同基督爱教会,并为教会牺牲自己一样天主教要理论及婚姻时称:「男女双方是藉婚姻盟约结合为『终身伴侣』,此盟约以其本质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养子女」(1601),婚姻是天主的计划:「圣经是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造男人和女人而开始,最後以『羔羊的婚礼』(默十九,7,9)的神视完成。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赋予的意义;婚姻的起原和目的;婚姻在整个救恩史上的各种实现;罪恶给婚姻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婚姻如何「在主内」(格前七,39),在基督与教会订立的新盟约中得到更新」(1602);又说:「婚姻的创立者是天主自己」(1603)。天主因爱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爱:这是整个人类最基本的和与生俱来的使命。因为人是按照天主肖像和模样而造成的。天主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恒之爱的肖像(1604)。圣经更确是男女是各自为对方而受造的:「人单独不好」。因而人互为对方的「骨中肉,肉中肉」,因而「这样他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参阅要理1605)。因此,保禄才说:「丈夫应该这样:自己的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一样;爱妻子的人,就是爱自己,因为从来没有人恨过自己的身体,总是保养顾惜它,就像基督爱护教会一样(弗五,28~29)」。因此,夫妻的关系不仅要彼此相爱,保禄宗徒更说要「如同基督爱教会,并为教会牺牲自己一样(弗五,25)。正如所说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邀去爱,一如友谊和自我给与,每一个人都是由於别人的爱,而远离自私的倾向(参阅人类性的真理与真谛,白正龙译17页)。爱是一项礼物,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恳谈所滋养和表达(同上11页)」。因此在夫妻间,他们彼此相互给与,奉献自己的生命,以成就彼此对方的生命,这种真挚人性的爱,只有在他们彼此相许至死不渝的爱的全部时,才能表现人的至真「人性」。故此,我们在此愿意强调的是:夫妻一场是成就「人性」的生命过程和场所,犹如是天国和它的义德一样,人不应规避获得天国和它义德的责任,基督在福音也已许诺,当我们寻求天国和它的义德以成就我们的「人性」时,其他的一切自会加给我们(诸如生命的喜悦,更表达逾越奥迹的奥妙,盼我众信友,能因此案件之了解,而能听从天主的声音,了解人不仅靠「物」而生活,更要靠从天主口中所发的一切言语,这不就是那「听天主的话而实行的人,才是真是有福的人!」这句话的见证吗?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