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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丙年

常年期第廿九主日


常年期第廿九主日 (传教节) - (2001/10/21)

读经:出谷纪十七章8~13节;
   致弟茂德後书三章14节至四章2节;
圣路加福音十八章1~8节。

主题:天主的正义与和平就是他的爱。

讲道摘要:
听了今天福音中所描述的,耶稣所讲的「不义的法官与寡妇」的比喻,耶稣特别指出,不义的法官都会不耐烦寡妇的纠缠,而为寡妇主持正义,何况我们慈善的天父,必更会因我们向他日夜的呼吁,而尽快地为我们伸冤,表示天主是仁爱慈祥的,更是正义的天主。

在圣经中「寡妇」就是弱势团体的代表,社会边缘人的意思。因此,当「寡妇」受到冤屈通常都得不到社会正义的支持,也就是这样,天主在圣经中,常要求为人主持正义的法官,不要轻易地漠视「孤儿寡妇」的冤屈与需要。只要想一想宗徒时期的教会,就是忽视希腊化的犹太人的寡妇,而後建立「执事」圣品。可见自从教会建立以来,教会本身就站在弱势团体或是穷人这一边,即已表现对边缘人的关切。因为她(教会)知道,天主才是最後的审判者,主持正义者。

那麽,何谓「天主的正义」呢?一九七一年九、十月间在罗马召开了世界主教代表会议,讨论「世界正义」。曾提到有关「天主的正义」的课题:认为「在旧约中,『天主的正义』表示天主在其圣约中对以色列的态度,意谓着天主对其选民之拯救许的忠实。而「人的正义」正是人对天主和人对人的态度,也就是人对天主的信实所作之一种答覆态度。(世界义26)。

在新约中,天主的救世「正义」,在他派遣他的唯一子基督救赎世人的爱中,达到了完满的境界,基督死而复活,从罪恶与死亡中解救人类。此一拯救应实现於此时此地,也就是最後解救的预兆。就是说,天主至高无上的爱,藉着基督实现了,居留在我们中间(世界正义27)。

而人的「正义」就成为人在基督内对於天主之爱的一种反应一答覆将天主的爱和对近人的爱相结合。按照圣保禄的说法,受近人是基督法律的综合与圆满。人对基督的态度,只有藉着爱近人才能实现。若望壹书中特别强调:只有真正以行动爱他近人的人,才能认识天主,爱天主,才是真正的「义人」(同上28)。

一般思想家们对於「正义」一词,却有其历史演进的过程,其使用之范围,在亚里斯多德时代,都是用在人的行为方面,意即人人该待人以「正义」,特别是在人之权利上,其人格主体之权利,因此,人人也必有其满全他人之权利的义务。近代思想家则将「正义」用在社会制度上,也即以「公平」作为社会制度的「正义」。由於人与生俱来,在分享社会资源中,已是不公平,因为人生来所处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自然资源,以种族差异,性别的不同,如有人生在王公贵 门下,有人生在豪门,有人生在都市、乡村、山地,或不同种族等等,就会产生权利分享之差异,因此,就有待社会资源之再分配,使人人在基础上能使人人分享其基本权利:如人性尊严、法律前的平等、自由、政治经济之参与,教育的均等机会,生存的基本需求,居住迁移的自由等等。因此,「正义」是偏向弱势的一边。

就如若望宗徒所说的:「我们应该爱,因为天主先爱了我们。假如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者;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我们从他蒙受了这命令;那爱天主的,也该爱自己的弟兄」(若壹四,19~21)。总归一句话:「天主是爱」(若壹四,8),而「既然天主这样爱了我们,我们也应该彼此相爱」(若壹四,11)。总之,「爱德是『正义的要求』,就是说,具体地承认每一个人的权利,无论是个体或集体的。可是,如果正义不包括爱近人时,就不是完整的基督观点了;如果正义不包括承受一切他人有所要求於我们时,爱便不是真正的爱了。因为每一个人对於他的近人都是天主的具体肖像,基督的生活兄弟;由於他对於正义与爱的绝对要求,在每一个人身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天主,以答覆他的『正义』」(世界正义31)。

人虽因呼吸天主的「生」气,而成为属灵(有灵)的生物,但因人确是天主用灰尘世世物之诱惑,至为明显(参阅创三)。而一切对尘世俗物之贪婪,也正是一切「不正义」之根源,如在创世纪第四章所描述的「加音杀死弟弟亚伯尔」的事件,即可证明。在福音中,耶稣也曾经指责过社会的不正义:「你们却说:谁若对父亲或母亲说:我所能供养你的,已成献仪;他就不必再孝敬父亲或母亲了。你们就为了你们的传授,废弃了天主的话」(玛十五,5~6)。又「(经师)他们吞没寡妇的家产,而又以长久的祈祷作掩饰」(路廿,47)。

总之,上述的这些,明显地,都是不以天主的正义,依归,当然必会巧弄心思,另立明目,而把天主圣言──绝对真理──扭曲。如厄娃面对「知善恶树的果子」之诫命(笔者按:天主的知善恶是绝对真理,)如不许杀人,不许杀害生命;而人的「知善恶」则是意识型态,如可堕胎,理由是妇女有生产与否的权利;倾家荡产去照顾流浪狗,却对流民、独居无依的老人不屑一顾,如富人与拉匝禄的比喻。因此,保禄宗徒才说;「本性的私欲的作为是显而易见的:即淫乱、不洁、放荡、崇拜偶像……….仇恨、竞争、嫉妒、忿怒、争吵、不睦、分党、妒恨、等等(参阅迦五,19~21),而「无异於偶像的崇拜即是贫婪(参阅弗五,5),可见无法使天主的正义临於此世,正是因为我们崇尚私欲,敬拜世物而生贪婪,竟逐尘世世物之所致。我们该了解:「天主的国不在於吃喝,而在於正义、平安以及圣神内的喜乐」(罗十四,17),因为「追求正义和仁慈的,必将获得生命与尊荣」(箴廿一,22)。因此,我们知道,天主的爱正是他的正义与和平,我们该如何使天主的正义与和平临于人间呢?当然就是我们要以追求天主国和它的义德为职志,即享受天主的爱及让人分享我们所怀有的天主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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