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训导文献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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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
标题 |
初期的信经-取自初期的教会作品 |
会议或书信 |
宗徒们的书信-依索比亚版本 |
内容 |
天主本身是无限的美善和真福,按祂纯粹慈爱的计划,自由地创造了人,使人分享祂的真福。为这缘故,祂时时处处接近人。祂召唤及协助人去寻求祂、认识祂、并全力地爱慕祂。祂召集所有因罪恶而分散的人,回到祂合一的家庭── 教会里去。为实行此事,时期一满,天主就派遣圣子作为赎世和救世者。天主在祂内及借着祂,召唤众人在圣神内成为祂的义子,从而成为祂真福的继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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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那在小亚细亚--约于公元一六○-一七○年-所写的「伪经」,现存的祗有衣索比亚版本。这里的「信经」原文,是由史密脱(C. Schmidt)所发现;从前的人,误认为这段「信经」,是属于另一部伪经:主耶稣基督在加里肋利的(新)约。 Ed:C. Schidt. I. Wajnberg,Gesprache Jesu mit seinen Jungern nach der Aufert-ehung. Ein Katholisch-apostol. Sendschreiben des 2. Jhdt. C.5(Tu 36/111;1919)32/L. Guerier,Le Testament en Galilee de N.S. Jesus-Christ, c.16(Patrol. Orient.,t 9;Pa. 1913 )192 -(括号内系后人加上的。) *参阅0001-0006 |
编号 |
0002 |
标题 |
初期的信经-取自初期的教会作品 |
会议或书信 |
宗徒们的书信-依索比亚版本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及子,祂的独生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及圣神,以及肉身的复活,以及圣而公教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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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六世纪时,有人找到第四世纪中叶的礼仪书断片。但书中所载的「信经」,似乎还要古老哩。残缺处由后人增补--原文为希腊文,并无拉丁译文。 *参阅0001-0006 |
编号 |
0003 |
标题 |
初期的信经-取自初期的教会作品 |
会议或书信 |
宗徒们的书信-依索比亚版本 |
内容 |
我信:一个真天主,全能的父, - 一个子-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救主; - 祂的圣神-使(一切)生活的神, - 同性体(Consubstantialis)的圣三, - 一个天主性,一个权能,一个信德,一个洗礼(弗:四,五), - 常生、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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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埃及教会典章。本典章曾被纳入依博理(Hippoly tus-Romanus)的著作:宗徒传授(Traditio Apostolica);并按埃及版本,加以扩充,而有下列各种语文译本:哥德文(撒利文,巴哈里文),埃及文,亚拉伯文;其中撒里文(Versio sahidica),最与希腊依博理的原文相近。我人在这许多译本中,可以找到许多简单的(见*3-5)和详尽一些的信经(见*62)。〔注〕带*阿拉伯数字,均指每一文献的中文数字。Ed:F. X. Funk,Didascalia et Constit. Ap. Vol. 2c.16,14(pdb. 1906)110. *参阅0001-0006 |
编号 |
0004 |
标题 |
初期的信经-取自初期的教会作品 |
会议或书信 |
宗徒们的书信-依索比亚版本 |
内容 |
你信一个天主-全能的父;子-祂的独子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救主;圣神-使一切受造物生活之神;同样具有天主性的圣三;一个王国,一个信德,一个洗礼(弗:四,五);圣而公教会,以及常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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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0001-0006 *埃及教会典章 参阅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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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
标题 |
初期的信经-取自初期的教会作品 |
会议或书信 |
宗徒们的书信-依索比亚版本 |
内容 |
我信一个天主父-万有的主宰, -一个子-主耶稣基督, -一个圣神, -肉身的复活, -一个圣而公教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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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0001-0006 *埃及教会典章 参阅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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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
标题 |
初期的信经-取自初期的教会作品 |
会议或书信 |
宗徒们的书信-依索比亚版本 |
内容 |
我们相信至圣圣三:父、子及圣神; -加俾厄尔(天使)的报告-〔玛利亚的受孕〕,基督的诞生;圣洗;〔某某?庆节〕;基督〔甘愿〕受苦,被钉在十字架上,被葬了三天,〔幸福的〕复活,〔如此!〕天主化了升天,坐于父的右边,及其可怕的,〔也是光荣的〕来临。 -以上各端道理我们予以承认,并予以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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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d:I.A.Assemanus,Codex liturgicus Ecclesiae universae(Rm. 1749);可参阅:0045较长的信经,由亚塞玛氏(Assemanus)译成拉丁文,但有些地方,并不与原文完全吻合。 *参阅0001-0006 |
编号 |
0010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依博理:宗徒传授-拉丁译本 |
内容 |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吗?] 你信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执政时,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死而受埋葬,而于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入天(国),坐于(圣)父之右,将临(此世),审判生者死者吗? 你信圣神,圣教会,以及肉身的复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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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撇开后期教会的进展问题不谈,我们就可知道:这些有结构有文法的(典雅)信经,是为对领洗者,征询对于圣三信仰的问题而产生的;所以,它们的结构,应由三个主要干部-即父、子、圣神三部份所构成。 试问:其它的信理,如:罪之赦免,肉身之复活等是,将被安置到那里去呢?事实上,一般说来,这些信理都是被列于圣神之后,好使这些真理,看起来,可算是属于圣神的真理;但这样解释-不知历史性的演进-但该说是:有助于说明这种三段信经的起源。其实,那些初期的信经,足资证明:天主三位的三段信经,完全是并列的;但到后来,圣三的信理,逐渐发展了而把这初期的三段并列信条,予以掩盖,或予以取消。因此,从历史方面看来,那些「圣三」以外的信条,可被看作「附录」,是信经的结尾词;虽然如此,下列的「信经」,一如文法所要求的,相当典雅。 参阅0010-0064 *所谓「宗徒信经」,历经许多世纪,被认为:由宗徒们亲自撰作,颇具权威。四世纪末叶(公元三九○年),米兰会议(由圣盎博罗削任主席),曾上书于教宗西里溪(Siricius),偶然提起「宗徒信经」;这是最古的证件,见P.L.16,1174。稍后有圣盎博罗削(PL.17,1093,1096)的「信经讲解」,有路斐农(Rufinus Aguilius)(约于公元四○四年)的「信经讲解」出版。传说这十二端信经,是出于十二位宗徒的手笔;这种说法,未免太过「形式化」。(参阅:PL.39,2189;89,1029。)迨至十五世纪,终被淘汰。今日我们所确知者,这「宗徒信经」,是最古老者,?决不超过第二世纪的作品。 信经按其发展情形而言,可分为两种格式:(一)是较古老的一种,无论在希腊文或在拉丁文,均冠于「R」字,故被取名为罗马式;(二)冠以「T」字的一种格式-大约在第七世纪时,起源于法国南部,后亦在罗马流行。但为统一起见,其它的拉丁教会,也该接受这种格式的信经。公元一五六六年罗马出版了「罗马要理书」(Catechismus Romanus)又于一五六八年,出版了「罗马日课经」(Breviarium Romanum),遂在它的发展方面,告一段落。 *圣依博理是罗马司铎,约于公二一五或二一七撰写:「宗徒传授」(Traditio apostoloca),原文为希腊文;但他在的书内,引证了一些东方教会典章,如:埃及教会宪章,多少已受到增减,并不是原文。 这在西方教会仅存的拉丁文版本,断片,颇为可靠,为味而能会议(约于公四○○年)所采纳;但该会议所采纳的信经,是征询式;按其本身而论,这比宣誓式,更为古老。 这信经的残缺首部份,可用依博理的法典来补足(*64)。为这种询问形式的信经,并不比较罗马式更古老,因为我们知道(*11),这可能慢慢地演变而成;但也许起源于同一源流。 参阅:E, Hauler, Didascaliae Apost. Fragmenta latina (Lp. 1900)110s, fragm. LXX111/B.Botte, La Tradition Apost. De s. Hippolyte. Essai de reconstruction (Mst. 1963) 48.50 / Ltzm 10s.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1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依博理:宗徒传授-拉丁译本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以及耶稣基督,衪的子--独生子,我们的主,由圣神与贞女玛利所生,衪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难(而死)而受埋葬,第三日自死者中复活,升入天庭,并坐于父之右侧,将从那边(降)来并信圣神,圣教会,罪之赦免,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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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三世纪--罗马--较古老的罗马「R」式 *这是第九世纪初期的隐院礼仪书,书中所列圣咏之后,便记载这篇希腊信经,而用安格罗.撒克逊文书写。这篇信经,被列于最古老的「R」式之一。Ed:Hn §18/Ltzm 10/CaUQ.3,5.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2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老提法典(Codex Landianus)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基督耶稣(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受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执政时,被钉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入天(国),坐于(圣)父之右,将从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圣)神,圣而(公)教会,罪之赦免,以及肉身之(复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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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三世纪--罗马--较古老的罗马「R」式 *老提法典(第六第七世纪),是「宗徒大事录」信经中最著名的法典「E」,其中包括拉丁「R」式的信经。Ed:Hn 20 / CaUQ3,5 / cfLtzm10.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3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圣盎博削-米兰主教-信经讲解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执政时受苦受死受埋葬,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入天(国),坐在(圣)父之右,从那里将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圣神,圣教会,罪之赦免,肉身之复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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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末-米兰「R」调整式 *今日一般人公认:「信经讲解」,由圣人(公元三九七年)口讲,而由其书记笔录而成。虽然,作者的话,并不正确,但其要点俱在。Ed:O Faller:CSEL 73(1955)19--PL.17,1193-1196.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4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圣奥斯定--三一三讲道-讲信经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苦,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受埋葬,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就升天(国),坐于(圣)父之右,将从此来临,审判生者死者。 -圣神,圣教会,罪之赦免,及肉身之复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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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末-米兰「R」调整式 *衣博能主教圣奥斯定(396-430),曾讲过多种信经:(一)米兰式(Sermo 212-214);(mm )衣博能式(Sermo 215);(三)不正确式(PL. 32,612). Ed:[S.213]:G.Morin, Miscellanea Agostitiana, V.I. P.L. 38, 1058-1072.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5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圣伯禄.克利沙讲道集(57-62)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受生;祂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就升天(国),坐在(圣)父之右,将从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我信(我们相信 (Sermo 60))圣神,圣(而公 (Sermo 60))教会,罪之赦免,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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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五世纪-拉文那-「R」调整式 *圣人为拉文那主教(433-458),讲解全部信经-稍有不同之处。Ed:PL.52, 357-375 / Hn §35 / Ltzm 12.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6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路费诺(T. Rufinus)--信经诠解或信经讲解 |
内容 |
我信天主,无形的与不能受苦的全能之父。 -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救主;祂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在邦西比拉多权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降入地府,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就到天(国),坐在(圣)父之右,将?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圣神,圣教会,罪之赦(以及)这肉身的复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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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初-亚圭肋-「R」调整式 *路氏为亚圭肋人;他所讲解的信经,与罗马「信经」,略有出入。(基督「降入地府」)句,首次被插入公教信经。-从前有半雅略异端人的信经内,才有这一句信经。 Ed. PL 21, 335-381 / Hn §36 / LtzM 12.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7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弗劳楞斯的弥撒经本与圣事经本所载的信经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在邦奥比拉多权下,被钉(死)在十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天,坐于父之右,将从那处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圣神,圣教会,罪之赦,(以及)肉身之复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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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七世纪-弗劳楞斯「R」调整式。 *Ed:Ca ANQ 290 ss / Hn §39-Rg:CIPL 1751.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19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尼采主教蓝墨西亚:信经讲解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创造者), -祂的子耶稣基督(我们的主(?)), 由圣神和童贞玛利亚受生 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苦,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死,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天,坐于父之右,从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圣神,圣而公教会,诸圣相通功,罪之赦免,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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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初-墨西亚或达西亚「R」扩充式。 *缺0018 *「信经讲解」曾被列入「领洗训导手册(第五卷)」;从前人都认为该手册的作者是尼采.亚圭肋主教;但近代的人主张:乃是尼采.蓝墨西亚主教(四一四年后的主教)。Ed:P.L. 52, 865-874 / Hn §40.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1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圣奥斯定:信经讲解(Sermo 215) |
内容 |
我们相信天主全能之父,万物的创造者,万世的,不死而看不见的君王。 我们又相信祂的(圣)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由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并)藉教会(而获得)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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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五-六世纪-非洲拉丁「R」调整式。 *缺0020 *很可能的是:圣奥斯定在来祺任衣博理主教职时,就应用这一式的信经。(*14) Ed:PL 38, 1072-1076 / Hn §47 / Ltzm 13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2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郭符德-加尔德祺(主教)-讲信经道理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万物的创造者,万世的,不死(不灭)的,无形可见的君王。 我信祂的子,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祂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祂)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从死者复活,被提升天[升了天],而坐于(圣)父之右[坐于天主之右],将从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我信圣神,罪之赦免,肉身的复活,[并]藉教会,进入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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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五-六世纪-非洲拉丁「R」调整式。 *摩冷(G. Morin),在四次讲道中(PL.40, 637-652, 451-660, 659-668;42, 1117-1130)重新组成非洲的信经。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3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圣依德丰-督来陶总主教:「论对圣洗之认识」 |
内容 |
我信[你信……吗?]天主全能之父, -以及耶稣基督,祂的子,我们的主天主,祂因圣神而从童贞玛利亚出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苦受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下降地府,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入天(国),坐于全能天主父之右,将从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我信[你信…….吗?]圣神,圣而公教会,诸罪之赦,[这]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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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六-八世纪西班牙,介乎「R」与「T」之间的中性式信经。 *依德丰(总主教659-669)的信经,从该书第36至83章收集而成。 Ed:PL96, 126-142 / Hn §s5 / Ltzm 13.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5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圣希彼廉-多隆(Toulon)主教致日内瓦主教迈克西蒙书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我且信耶稣基督,祂的独生子我们的主,祂因圣神而受孕,由童贞玛利亚出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难,被钉(死)在十字架,而受埋葬,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了天,坐于(天)父之右,将从那里来临,将审判生者与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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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六-七世纪-法国南部 R / T 中间性式的信经。 *古代法国-信经断片(NN.25-26) 参阅0025-0028,其中0025与0026互相补而成一篇信经。 *圣希彼廉-多隆(Toulon)主教 Ed:W.Gundlach:MGH Ep. 3 1435 / A.E. Burn, Facsimiles of the Creeds from early manuscriots (H. Bradshan society, t. 36; Ld. 1909)3-et plates 1-III / Ltzm 15.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6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福史多-黎厄士(Riez)主教(cc.450-480)「论圣神」书中引证信经断片 |
内容 |
我且信圣神,圣教会,诸圣相通功,罪之赦免,肉身的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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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六-七世纪-法国南部 R / T 中间性式的信经。 *古代法国-信经断片(NN.25-26) 参阅0025-0028,其中0025与0026二处的断片,互相补充而成一篇信经。 *福史多-黎厄士(Riez)主教 Ed:Aug. Engelbrecht:CSEL 21,103 / PL 62, 11.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7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古高卢(法国一部份)弥撒经:论信经(Sermo 9) |
内容 |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之创造者。 我又信,祂的独生子的永远之子,因圣神受孕从童贞玛利亚出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受埋葬,降入地府,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到天上,坐于全能天主父之右,将从那边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我信圣神,圣而公教会,诸圣相通功,罪之赦,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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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七-八世纪-高卢(法国)与亚助马尼亚「T」式信经。 *古高卢弥撒经 这本弥撒经中,载有二个信经方式,彼此大同小异;其中之信经,录自:Sermo de Symbols - Ed:PL.72, 349 B / Hn §67 Ltzm 15. 其中之二的信经,没有固定格式,故从略。 *古代法国-信经断片 参阅0025-0028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8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圣比米尼(S. Pirminius)的遗着:De singulis libris can. Scarapsus |
内容 |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创造者吗? 你又信祂的独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因圣神受孕,从童贞玛利亚出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受瘗,降入地府,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到天上,坐于全能天主父之右,将从那边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吗? 你信圣神,圣而公教会,诸圣相通功,罪之赦,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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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七-八世纪-高卢(法国)与亚助马尼亚「T」式信经。 *圣比米尼(最好说:泼利米尼 "Priminius")似乎是出生于高卢纳鲍城;先为传教的主教,后为奥嘉隐修院的创始人兼院长职,宣扬他本国式的信经。 Ed:PL.89,1034,1046. *古代法国-信经断片 参阅0025-0028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29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朋高楞礼仪书 |
内容 |
我信全能的,看不见的天主父,无论有形无形的万物,都是祂所创造的。 我又信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全能的天主,因圣神受孕,从童贞玛利亚出生,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难,祂被钉(死)而受埋葬,降入地府,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了天,且坐于全能天主父之右,将从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我又信圣神,全能的天主,与父及子,共有一个性体,圣而公教会,罪之赦,诸圣相通功,肉身之复活。我信死后的来生,以及在基督荣耀里的永生。 凡此种种,我因天主而全予信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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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廿七世纪末叶-瑞士「T」调整式-信经 *朋高楞礼仪书:出自瑞士北部朋高楞(Bangor in Ultonia (Ulster)隐修院(a.680-691) Ed:F.E.Warren, The Liturgy and Ritual of the Celtic Church ( Ox. 1881) 159 / PL. 72, 597 / Hn §76 / Ltzm 16.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30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洗礼册-内载信经 |
内容 |
(1)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创造者, (2)-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3)祂因圣神受孕,由童贞玛利亚出生,(4)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受瘗,降入地府,(5)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到天上,坐于全能天主父之右,(7)将从那里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8)我信圣神,(9)(我信)圣而公教会,诸圣相通功,(10)罪之赦,(11)肉身之复活,(12)(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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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八世纪以后-在高卢,亚肋马尼亚-先为罗马式,第十世纪后成为「T」式信经。 *罗马洗礼册-内载信经 Ed:M.Andrieu, Les Ordines Romani du haut moyen age 2(Lv. 1948)435 in apparatus.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36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西方教会的信经格式-宗徒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日尔松圣事(礼仪手册) |
内容 |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创造者)吗? 你又信耶稣基督,祂的独子,我们的主,受生而又受难吗? 你又信圣神,圣(而公)教会,罪之赦,肉身之复活(以及)(常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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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八世纪以后-在高卢,亚肋马尼亚-先为罗马式,第十世纪后成为「T」式信经。 *洗礼中简短征询式的信经。 *日尔松圣事(礼仪手册)-约于第六世纪流行;但其中的洗礼格式,似乎更古老。 Ed:H. Wilson, The Gelarian Sacramentary(Ox 1894)86 / PL 74, 1111c / Hn § 31.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宗徒信经 参阅0010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0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西泽主教欧色比-致西泽教区书信--公元325年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与无形之物的造作者。 且(我们相信)一个主耶稣基督,天主的(圣)言,出自天主的天主,出于光的光,出自生命的生命,子-独生子,一切受造物之首生子,在万世之前,由(圣)父所生,一切都藉祂而造作的,(祂)为了我们的救援,成为血肉,祂居住在人们中间,受难(受死)且于第三日复活,将在荣耀中,再来审判生者与死者。 我们且相信一个圣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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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地方教会的信经:第三世纪初叶-西泽-巴来斯丁教会。 *由西泽主教肯定:他本人即用此格式而领受洗礼。 可参阅:Theodoretus Cyr. Hist. Eccl. 1, 12, 4-PG. 82, 940s) Socrates, Hist, eccl. 18, 38(ed. PG 67,69)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1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耶城主教:要理书VI-XVIII-大约公元348年 |
内容 |
信经: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天与地,一切有形与无形之物的造作者。 (并信)一个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独生子,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的真天主;万物都藉祂而造(作)成的。 (祂下降成为血肉而)成为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并于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而上升天庭,并坐于父之右侧;祂将在荣耀中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祂的王国,没有终结。 (又信)一(位)圣神,施慰者,祂曾在先知内发言;(并信)一个罪的圣洗,以获罪之赦免;一个圣而公教会,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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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PG33 535 *第四世纪中叶-耶路撒冷教会-圣济利禄-耶城主教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2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圣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天与地,一切有形与无形的造作者。 (并信)一个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独生子,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即:由父的性体所生,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与父同性体:凡在天上以及地上所包藏的一切,都藉祂而造成的。 祂为了我们众人,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并因圣神由圣童贞玛利亚,成为血肉-(降生成人)。祂也为了我们,在邦西奥比拉多治下,受难而被埋葬:且按圣经所载于第三日复活;并升入天庭,而坐于父的右侧;且将带?荣耀,再要来临,审判生者死者;祂的王国,没有终结。 又(信)圣神,主及赋予生命者;祂与父及子,同受光荣;祂籍先知们发言。又(信)一个圣而公的,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我们信认赦罪的圣洗,祇有一个。我们期待死人的复活,及来世的生命。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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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初叶,在小亚细亚一带的教会-在圣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中,找到两个信经方式,即:一个是简式,一个是复式,(可参阅:PG43, C.234),本节及0043为简式,复式见0044, 0045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3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圣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
内容 |
凡说:「当祂(圣子)不存在时,才存在了」且「在祂受生之前,祂并不存在?」;或说:「祂(圣子)从不存在中受造了」;或:「祂从别的一位,或别的性体(受生的)」即强辩说:天主之子,是流动的或是可以变动的,从此种种的人,公而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一一予以绝罚处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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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ANCORATUS的两个信经方式 参阅0042-0045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4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圣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
内容 |
我们相信天主全能天父,一切有形与无形物的造作者,以及一个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由父所生的独生子,即:出自父的性体,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与父同一性体;凡在天上以及地上所包藏的一切,无论有形无形,都是籍祂而造成的。 祂为了我们(众人),并为了我们的得救降下,而成为血肉,即:从卒世童贞玛利亚,因萺圣神,完全地受生而成为人,这就是说:祂曾取了完全的人(性),灵魂与肉身,以及思想暨人所有的一切,祗是没有罪过,祂不出于男人的精子;祂也不仅如此在人内,但把那已成为(血)肉者,移到自己内,而联合成为一个特殊的(生活)方式,祂不是按先知所企图-所期望的方式,且在他们(先知)内说过,而成了什么,但祂愿意是一个完全的人,即:圣言成为血肉;而且,祂不是什么变化,(或)把自己的天主性体,转变成为人的性体,而是祂把人性,结合成为一个圣的完美,圣的神性;因为是一个主耶稣基督,而不是两个主,祂是同一个天主,同一个主,同一个君王。祂在肉体内受苦(受死)而复活了,并和同一肉躯,一同升天,而光荣地,一同坐于父之右侧;而且,祂将带荣耀,偕同同一肉躯,来审判生者与死者,而祂的王国,将无终结。 我们也相信圣神,祂在律法上发言,并藉先知们预言,而下降在若尔当(河上),在宗徒内发言,并在圣者内居住。我们还如此相信祂:祂是圣神,是天主之神,完善之神,施慰之神,不受造者,由父所发,我们因信子而由子领取圣神。此外,我们相信一个圣的,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以及一个悔改的圣洗,死人的复活,灵魂与肉身的公义审判,暨天上的王国与永远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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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ANCORATUS的两个信经方式 参阅0042-0045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5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圣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
内容 |
谁若说:「当(圣)子或圣神不存在时,祂(圣子或圣神)就存在了」;或说:(「子或圣神」,是从无中受造的,或从别的一位,别的性体(受造的);即:谁若说:天主之子或圣神,是(由其它性体)转变,或变化而来的,那么,公的,那由宗徒传下来的,你们的和我们的(慈)母教会,对以上种种的人,一律予以绝罚处份。对于那些决不相信死人复活的人们,以及所有反对这圣(而正直的)信理的异端人,我们也予以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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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ANCORATUS的两个信经方式见0042及0044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6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亚大纳削对信经的诠解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与无形之物的造作者。 并(信)一个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由(圣)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与父同一性体,凡在天上以及在地面上的一切有形与无形之物,都是籍祂而造成的。 祂为了我们(众)人,并为了我们的得救降下,成为血肉,而成为人,即:祂完美地从终生童贞玛利亚,藉圣神而受生,祂真正地而不外表地有灵魂,有肉身有思想,有人(类)所有的一切,祗是没有罪过;祂受苦(受难),即: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第三日复活,且带?同一肉躯,升入天庭,光荣地坐于父之右侧;祂还要在荣耀中,带?同一肉躯,来审判生者与死者,而祂的王国,将没有终结。 我们也相信圣神;祂与父及子,不是异样的,而是与父及子,同一性体,(祂是)不受造的、完善的、施慰的(圣神);祂在律法中、在先知内,并在(宗徒与)福音内发言;祂降到若尔当河上,向宗徒们宣讲;祂居住在圣者内。 我们还相信一个独一(无二)的、公的、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以及一个悔改与赦罪的圣洗,死人的复活、灵魂与肉身的永远审判,天上的王国,与永远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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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这篇信经-托名亚大纳削对信经的诠解,与厄比法尼的复式信经以及亚美尼的信经,非常相近-(参阅:PG 26,1232) 参阅0046-0047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7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亚大纳削对信经的诠解 |
内容 |
谁若说:当子不存在时,或当圣神不存在时,就有了圣子或圣神;或(说):(子或圣神),是从无中受造的,或从别的一位或别的性体而来的,即:谁若说:天主之子或圣神,(从别的性体)转变或变化而来的,那么,对于这种种人们,我们一律予以绝罚处份,因为我们的(慈)母公教会,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绝罚他们。对于那些绝不信认(死人的)肉身复活的人们,以及所有的异端,即所有反对这独一无二的,圣而公教会的信理的人们,我们也一律予以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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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亚大纳削对信经的诠解 参阅0046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8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亚尔美尼教会的大信经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天与地的一切有形无形物的造作者,并(信)一个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之独生了(即:从父的性体(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与父同一性体;凡在天上,及在地上(在地面上)的一切有形与无形之物,都是藉祂而造成的。 祂为了我们(众)人,并为了我们的得救,自天降下,成为血肉而成为人;祂完美地因圣神而从圣童贞玛利亚(受生);祂从她领取肉躯、心神(思想)、灵魂,而且,祂真正地而不是外表地,具备人所有的一切;祂受苦、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并于第三日复活,带?祂同一的肉躯,升入天庭,坐于父之右侧;祂还要带?同一肉躯,而在荣耀中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而祂的王国,将无终结。 我们也相信圣神,不受造者、完善者;祂透过律法、先知、福音发言;祂下降在若尔当河上,向宗徒们宣讲,而在圣者内居住。我们(还)相信一个独一(无二)的、公的、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一个悔罪赦罪的圣洗,死人们的复活,灵魂与肉身的永远审判,天上的王国以及永远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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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戴米克林(A. Ter. Mikelian)的意见,这个大信经,不是被采用于付洗之时,而是被采用于弥撒礼仪中。至于这篇信经的起源。学者的意见纷歧(Ed:A. Ter-Mikelian,op.*6cit.22)。 参阅0049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49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亚尔美尼教会的大信经 |
内容 |
谁若说:天主之子,当祂不存在时,存在了;或当圣神不存在时,就存在了;或说:天主之子,曾从无中受造者,或说:天主之子,从其它一位或其它性体而来的,而且,圣神也是如此,从其它性体转变或变化而来的,那么,对这种种的人,公而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一律予以绝罚处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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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亚尔美尼教会的大信经 参阅0048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50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安提约基教会授洗时期的信经 |
内容 |
我信一个独一(无二)的真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与无形受造之物的创造者。 以及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的子独生子暨整个受造物的首生子;在万世之前,由祂(父)所生,而不是受造,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与父同性体,与父万世同在,而且一切1藉祂(子)而造成的,祂为了我们而来,并从童贞玛利亚诞生,且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且按圣经所载,第三日复活,而升入诸天,且将再要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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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初叶-安提约基教会授洗时抈的信经(残存断片),保存在三位作家的著作中,即(一)欧色比主教所著的:"Obtestatio ctr Nestorium"(inter acta Cc. Ephes, a.431)(二)若望伽先(Jo. Cassianus)所著的:"De Incarnatione Dni ctr Nestorium"(PL50, 42, 149, 153);(三)若望.基所主教所著的:Hom. 40 in / Cor. (15, 2a)(PG. 61, 348, 349)。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51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西里西亚,摩泼所教会用的信经格式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与无形之物的造作者,并(信)一个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独生子,一切受造物的首生子,在万世之前,由父自己,受生而非受造者,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与祂自己的父,同一性体;万世即藉祂而受到安排,且万物(也)藉祂而受造的,祂为了我们(众)人,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且成为血肉而成为人,由童贞玛利亚所生,并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到埋葬,且按圣经(所载),第三日复活了,升了天,坐于父之右侧;而且祂还要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又(信)一(位)圣神,从父所发,是赋予生命之神。我信认一个圣洗、一个圣而公教会,罪之赦免,(死人)肉身之复活,以及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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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初叶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55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圣大麦加利(S. Macarius)所传下的信经 |
内容 |
我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 以及与(父)同性体的自己之言(圣言);祂(父)藉祂(圣言)而创造(一切)世纪;祂(圣言)在时间的圆满时,为了消除罪恶而居于肉躯内;祂(圣言)把祂从圣童贞玛利亚所取得的肉躯,和祂自己的位合而为一-【祂从圣童贞玛利亚,成为血肉--(而成为人)】--并为了我们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瘗,且于第三日复活(而升入天庭),坐于父之右侧--(坐在天主兼父的右侧),而在将来时间内,再度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并(信)圣神;祂与父及其(天主之)(圣)言,同一性体。我们也相信死人内身与灵魂的复活,盖按(保禄)宗徒所说的:「播种的是可羞辱的,复活起来的,是光荣的…..播种的是属生灵的身体,复活起来的是属神的身体……」(格前:十五,四二-四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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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四世纪中叶埃及教会所用的信经格式,根据古老的记载,圣大麦加利(S. Macarius)所传下的信经,确系埃及地方教会所采用的--(PG34, 212D)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60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宗徒宪章 |
内容 |
我一面受洗,一面相信一个独一(无二)的、不受生的、全能的真天主、基督之父,是万有之原、万有的造作者,万有即由祂而造成的。 并(信)一个主耶稣基督,祂(父)的独生子,一切受造物[的首生子,在万世之前,由父的善意,受生而非受造,凡在天上,以及地上所包藏的一切,无论有形无形,都是藉祂(圣言)而造成的。 祂(圣言)在此末日,从天降下,并从圣童贞玛利亚掫取肉躯,且按天主与其父的律法,圣洁地度生,并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在十字架上而为我们死去,而且,在祂受难之后,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了天,并坐在父之右侧,而在世纪的圆满时,带荣耀,将再度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而祂的王国,将不会终结。 我也因圣神受洗,即:因这施慰之神受洗;祂自古迄今,在所有圣者内工作,但于末世,按我们救主以及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预许,由父派遣于宗徒们,也被派遣于所有在圣而公的,由教徒传下的教会中的信徒们。(且我相信)肉身的复活、罪过之赦免,以及诸天的王国,暨来世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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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叙里亚与巴来斯丁或君士坦丁堡地区所搜集的希腊教会律书-托名为宗徒宪章-PG-104J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律汇集中的信经 参阅006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61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我主耶稣基督的信约 |
内容 |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吗? 你也信基督耶稣,天主之子,祂来自(圣)父,祂自始与父同在,祂由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祂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第三日从死者再活起来,复活了,升入天(庭),坐于父之右,且将来临,为审判生者与死者吗? 你也信圣神,圣教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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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我主耶稣基督的信约」:该书由典章与礼仪组成,出自利亚(接近第五世纪),而以罗马依博理书为依据。书中所载有征询式信经。 Ed:I.E.Rahmani, Test. Dni. I. Chr. (Mz. 1899)129.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律汇集中的信经 参阅006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62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埃及教会宪章内的信经 |
内容 |
你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天主父的独子;因为祂奇妙地为我们,成了人,以无法彻悟的方式,(与天主圣子),合而为一,藉祂自己的圣神,由圣童贞玛利亚,没有男子的精子,(而成孕),又因为祂为我们,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在十字架上,同时为了我们的得救,按自己的意愿受死,第三日复活,拯救了被捆绑者,升了天,在高天之上,坐于自己的好父亲之右,并按祂自己的启示和王权,再来审判生者与死者。 且你相信圣的,善的,使(人)生活的神,祂在圣教会内,净化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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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埃及教会宪章(NN 62--63)内的信经,根据德文而译成拉丁文,共有哥德版本(Recensio coptica)及依索比亚版本(Recensio aethiopica)二式。本节为哥德版本--洗礼后宣读,依索比亚版本见0063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律汇集中的信经 参阅006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63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埃及教会宪章内的信经 |
内容 |
你信耶稣基督我们的主,天主父的生子耶稣基督之名,因为祂,以无澈悟的奇迹,因圣神而由童贞玛利亚,没有男子的精子而成(孕)(成)人,又因为祂在邦西奥比拉多(执政)的日子里,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按祂自己的意愿,同时为我们受死,且于第三日复活,并救了那被捆绑者,(并)升到天上,(并)坐于(圣)父之右,(并)将来临,按祂自己的启示与王权,审判生者与死者吗? 你相信圣的善良的神,即那净化人的神,以及圣教会吗?且你相信众人所有的肉身要复活,以及天上的王国,与永远的审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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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埃及教会宪章(NN 62--63)内的信经,根据德文而译成拉丁文,共有哥德版本(Recensio coptica)及依索比亚版本(Recensio aethiopica)二式。本节为依索比亚版本--洗礼前宣读的信经,依哥德版本见0062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律汇集中的信经 参阅006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64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
会议或书信 |
依博利的法典 |
内容 |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吗? 你信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祂由童贞玛利亚因圣神而受生,【祂为拯救人类而来(此世)】,祂【为我们】,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在十字架上,祂死了,而在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到天上,并坐于父之右侧,且将来临,(将)审判生者与死者吗? 你信圣神【施慰之神,由父与子所共发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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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依博利的法典:也许于第四世纪中叶所订定,是罗马依博利所著的「宗徒传授」(参阅:*10)的重版。下列的信经,是在该法典(阿拉伯文译本)第十九条中找出来的。 *分成「圣三」三部份的信经纲目。 参阅0010-0064 *东方教律汇集中的信经 参阅0060-0064 *东方教会的信经格式 参阅0040-0064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71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达玛所的信仰格式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位)天主全能之父,(且信)一(位)我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且信)一(位)天主圣神。我们恭敬且我们承认:不是三个天主,而是父及子及圣神共是一个天主,这不是这样一个天主,好像孤独的,也不是父与子是同一的,而是:那生子者是父,而那受生者是子,而圣神则既不是受生者,也不是不受生者,既不是受造者,也不是受作者,而是由父与子所共发者,与父及子,同是永远者,同等者,且是一同合作者,因为圣经记载:「因(天)主的一句话,诸天造成」,这就是说:诸天由天主之子所造成;又说:「因上主的一口气,万象生成。」(咏. 三二,六)--(这就是说:因上主的神(气)万象生成)--又在别处记载:「你一嘘气--(即:你一遣你的神)--万物造成,你使地面,更新复兴」(咏:一○三,卅)。因此,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我们承认一个天主,因为(天主)(这个)名,是权能的而不是专有性的「天主」;为父的专有名称,是父,为子的专有名称是子,而圣神的专有名称是圣神。且我们相信在这圣三内一个天主,因为那出自父者,与父共有一个本性,一个本体,一个权能。父生子,不是出自意愿也不是迫于需要,而是出自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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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达玛所的信仰格式 从前的人,认为这种格式的信经,出自圣达玛所(Damasus)或圣热尼莫;但事实上,这是出于第五世纪末叶,法国(高卢)南部而不是西班牙,(一如*73与*75的信经一样)。有些字句,尤其是圣神亦由「子」所共发,似乎自始便付阙如。 Ed:A. E. Bur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Creeds and to the Te Deum (Ld. 1899) 245 / Hn. §200 参阅0071-0072 *分成两部份而每部份含有圣三与基督神学的信经 参阅0071-0076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72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达玛所的信仰格式 |
内容 |
子在末世,为拯救我们,并为应验圣经,从那永远与祂同在的父那里降下,并因圣神受孕而由童贞玛利亚出生,摄取了肉体、灵魂、感官,即:祂接纳了全人;祂并没有失掉祂所原有的(天主性),但祂开始有了祂原来所没有的(人性);如此,祂在自己的(天主性)上是完整的,而在我们的(人性)上,是真实的(人)。因为那(永远)存在的天主,受生成人,且那受生的人,行动如天主,而那行动如天主者,亦如(常)人一般地死去。而那像(常)人一般死去者,亦如天主一般地复活(起来)。祂利用祂藉以受生、受难、受死的肉体,战胜死亡的霸权,(然后)于第三日复活,升到父处,并在祂永远有以及现有的荣耀里,坐于祂(父)的右侧。我们相信我们因祂的死亡和(宝)血,得以洗净;末日我们就在我们如此生活的肉身里,因祂而复生,并有希望,从祂那里,或将获得善行的赏报—永生,或将因罪而遭受永罚。凡此种种,你要诵读,你要记住,并把你的灵魂,融合在这个信仰内。(这样)你将从主耶稣那里,获得生命与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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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达玛所的信仰格式 参阅0071 *分成两部份而每部份含有圣三与基督神学的信经 参阅0071-0076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73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慈悲圣三信经 |
内容 |
慈悲圣三有一个天主性。所以,父及子及圣神,是一个泉源,一个本质(Substantia),一个德能,一个权力。我们极其虔诚地信认天主父及天主子及天主圣神;我们不说三个天主而说一个天主。因为我们以公教会的,从宗徒传下来的话,来承认,命名:三位一体。是以父及子及圣神,「这三(位)是一致的」(若一,五,八)。三(位),既不相混,也不分离,而是分明地结合着,在天主性方面,是平等的,在威严方面,是相似的,在圣三内,和谐共处,而在荣耀方面,共同享有。我们不怀疑,一个(天主),亦包含三(位),同样,我们承认:这三位,不能彼此分离。因此,无疑的,其中一位受辱,那就是三位都受辱,因为对一位的赞颂,就是属于三位的荣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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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慈悲圣三」信经—出自第五或第六世纪,从(法国)高卢南部,流传到西班牙。Ed:I. A. de Aldama:Greg. 14. 【1933】487s 参阅0073-0074 *分成两部份而每部份含有圣三与基督神学的信经 参阅0071-0076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74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慈悲圣三信经 |
内容 |
「原来这是我们按福音的,及宗徒传下来的道理所信的主要信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且是天主之子,既不在尊荣的宣扬上,及其德能上,也不在天主性体上,以及时距上,曾与父分离」。(Hilarius Pictav., De synodis c. 6. PL 10, 52 但原文是:”Diversitate”而不是”Divinitate”)。因此谁若说:天主之子,真天主真人—祗没有罪的真人,而在祂的人性方面,或在祂的天主性方面,有所亏缺,那么,他该受判为亵圣者,而与公教会的,从宗徒传下的教会道理,(完全)是不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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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慈悲圣三 参阅0073-0074 *分成两部份而每部份含有圣三与基督神学的信经 参阅0071-0076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75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不拘谁信经 |
内容 |
(1)不拘谁,愿意得救,必须首先坚信公教会的信理;(2)除非谁,完整地,牢不可破地坚信这信理,必永远沦亡无疑。 (3)但这是公教会的信理:我们恭敬三位一体的天主,以及一体三位的圣三,(4)三位既不相混,也不在性体上相离:(5)原来,一位是父,一位是子,一位是圣神;(6)但,父及子及圣神三位共有一个天主性,共有同等的荣耀,共有永远的尊威。 (7)父怎样,子怎样,圣神【也】是怎样:父是不受造者,子是不受造者,圣神是不受造者;(9)父是无限量者,子是无限量者,圣神是无限量者;(10)父是永远者,子是永远者,圣神是永远者;(11)但不是三个永远,而是一个永远者;(12)正如:不是三个「不受造者」,也不是三个「无限量者」,而是一个不受造者,一个无限量者。(13)相仿地,父是全能者,子是全能者,圣神是全能者;(14)但不是三个全能者,而是一个全能者。(15)同样,父是天主,子是天主,圣神是天主,但不是三个天主,而是一个天主。(17)同样,父是主,子是主,圣神是主,但不是三个主,而是一个主:(19)因为,正如,基督徒—公教会的真理,命令我们信认,每一位是天主亦是主,(20)同样,公教会的虔敬,禁止我们说:三个天主,或三个主。 (21)父既不受作不受造,亦不受生;(22)子则不由父所作,亦不由父所造,而独由父所生;(23)圣神则不由父与子所作亦不由父与子所造,而由父与子所共发。(24),所以,一(位)父,而不是三(位)父;一(位)子而不是三(位)子,一(位)圣神,而不是三(位)圣神。(25)而且,在这圣三内,无先无后,无大无小,(26)三位全是永远的,且是平等的。(27)如此,借着一切,一如上述的,(我们)应当尊敬三位一体的天主,一体三位的圣三。所以,谁愿得救,就该如此信仰圣三(的奥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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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假名亚大纳削「不拘谁」(Quicumque)信经 今日一般学者,除了极少数东方教会人士坚持外,都认为:这篇「不拘谁」信经的作者,不是圣亚大纳削。古老一些书上,极大多数说:这篇信经的作者,是亚大纳削,有些书上说:是教宗亚大纳削一世,但因这篇信经的著作时间,不能是在第八世纪以前,故今谁也不信这种说法了。现存的信经,只有拉丁译本,而没有希腊文版本,故从略。这篇信经的作者,可能是:圣依而利(S. Hilarius Pictav.),圣奥博罗削,尼采.蓝墨主教(见*19),奥诺拉多(Honoratud Arelat., 429)…..但今日最有力的主张:这篇信经,出于(法国)高卢南部,尤其在亚肋来省的一位佚名作者(a. 4430 -- 500)。后逐渐为东西教会所采用,迨至中古时代,竟与宗徒和尼采信经并称而成为礼仪信经。Ed:Breviarium Romanum / A. E. Burn, / introd. To the Creed, (Ld. 1899)191 ss / PL. 88, 585, PG. 28, 1581 ss. 参阅0073-0074 *分成两部份而每部份含有圣三与基督神学的信经 参阅0071-0076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076 |
标题 |
后期-典雅的-信经 |
会议或书信 |
不拘谁信经 |
内容 |
(29)不过为了永远的得救,一定也要忠信地相信我主耶稣基督的降生。(30)是以,正直的信仰,要我们承认: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一面是天主,一面也是人;(31)祂是天主,在万世之前,由父的性体所生;祂亦是人,在时间内,从母的性体所生;(32)祂是完全的天主,完全的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以及人的肉体;(33)按天主性而言,祂与父同等,(但)按人性而言,祂比父小;虽然,祂是天主又是人,但不是两个,而是一个基督;(35)但一个(基督),不是因为祂的天主性,变成肉体,而是因为祂取了人性,结合在天主内;(36)完全一个(基督),不是因为天主性与人性相混,而是因为天主性与人性,合成一位(天主子)。(37)因为正如:有理性的灵魂,与肉体,合成一个人;同样,天主与人,合成一个基督。(38)祂为了我们的救援,受苦受难,下降地府,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39)升到天上,坐于父之右侧,将从那里来,审判生者与死者。(40)迨祂来了,众人都和自己的肉体--【都在自己的肉体内】--复活,将对自己的行为交账;(41)那行善的人,将去永生,反之,那行恶的人,将进入永火。 (42)这是公教会的信理:除非人忠信地并坚强地予以信仰,将不能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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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假名亚大纳削「不拘谁」(Quicumque)信经 参阅0073-0074 *分成两部份而每部份含有圣三与基督神学的信经 参阅0071-0076 *后期-典雅的-信经 参阅0010-0076 |
编号 |
0101 |
标题 |
论罗马宗座的权威 |
教宗 |
格来孟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格林多人书——约于公元九六年 |
内容 |
论教会肢体中的次序 (C.40.nl)...(1)我们在属神的智识上,既有深切的了解,我们就该按次序,做那吾主在规定的时候,所命我们做的一切事。(2)这就是说:祂曾吩咐我们,举行祭献以及一切礼仪,不可冒昧造次或杂乱无章,但该在预定的时间和钟点内举行。(3)(此外),在什么地点,由谁举行,祂也按祂自己的极其高贵的意志,予以规定,好使一切,都在纯洁圣善的方式下,按祂的旨意进行,而使祂乐意予以收纳。(4) 所以,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行献礼者,必受欢迎,必为幸福;因为凡遵守主诫者,必不迷途犯错。(5)至高的司祭,有至高司祭的职权;司铎有司铎的地位,「肋味」执事,有肋味执事的职司,在俗教友,有在俗教友的规则,(不可一律而论)。 (C.41.nl)弟兄们,我们「各人要依照自在的次第」(格前:十五,廿三)本(圣)善的良心,不违犯天主所规定的服务章程,来忠诚地中悦天主【有的版本:以颂谢主恩】... (C.42.)(1)宗徒们,由主耶稣基督(所派遣),为我们宣讲福音;而耶稣基督,则由天主所派遣。(2)所以,天主派遣基督,基督派遣宗徒;而且,这都是出自爻主的旨意,秩序井然。(3)是以,宗徒们奉命,一方面由于我主耶稣基督[的复活,确切相信,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天主的(圣)言,坚定于信仰之中,(然后)满怀圣神,满怀信心地出来,宣讲天主的王国,即将来临。(4)从此宗徒们,走遍各地区,各城巿,一面宣讲道理,一面选拔先进者;迨他们的精神,获得证实后,宗徒们便建立他们,作那末来信众的监督(即主教)和(六品)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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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写信的动机,是为平息格林多人的扰乱,无理剥夺许多长老(司铎)的神职,但书中用语,缺乏教宗应有的权威,致令人认为:这封书信的作者,不是格肋孟—罗马教宗,而是另一位格肋孟。 *Ed:【*101;102】:K. Bihlmeyer –W. Schneemelcher,Die Apostolischen Vater,Bd. 1. (Tu.1956)57;38,66,69 / F. X. Funk,Patres Aostolici,V. 1.(Tu. 1901)150S;108,172S,182 / J.B.Lightfoot,The Apost-tolic Fathers,Partl:S Cl, of Rome(Ld. 1890)121ss;35,169ss;184 / H. Hemmer,Les Pere Apostoligues,II C1. de Rome(Pa.1909)82—88— *参看0101-0102 |
编号 |
0102 |
标题 |
论罗马宗座的权威 |
教宗 |
格来孟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格林多人书——约于公元九六年 |
内容 |
(C. 7. n. 1)为了劝告你们,善尽职责,我们写(这封信).... (C.58,.2)请你们接受我们的劝告(主意),免得你们将后悔莫及。 (C.59)(1)如果有人不听从基督藉我们所说的话,那么,他们该知道:他们所犯的罪过,所冒的危险,并不是小的;(2)而我们将清白无罪。 (C. 63, n.2)如果你们服从,按我们藉圣神所写的书信去做,即按我们在这封信上所提的,有关和平与和解的劝告,去打消你们不法的妒忌心意,那么,你们将会高兴,而获得喜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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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01-0102 |
编号 |
0105 |
标题 |
论圣言成为血肉 |
教宗 |
翟斐林 |
会议或书信 |
圣翟斐林与圣君理斯笃(Callistus)--信理宣誓书 |
内容 |
但加里斯笃(尚未任教宗时)引领翟斐林(教宗)本人(出来)公开地向民众说:「我已认识(知道)一个天主基督耶稣,而且除了祂以外,没有别的受生的,以及可以受苦者」;当时(加里斯笃)说:「不是父死了,而是子死了」(,)这样,平民消除了永久的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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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第二世纪后,罗马依博理(不是奥利振)所著:「驳斥一切异端书」中,曾引证上述书籍;但对它的可靠性,也有人表示怀疑。Ed:P. G. 16(III), 3380 A |
编号 |
0108 |
标题 |
论教会的「君主」政体 |
教宗 |
高内略 |
会议或书信 |
高内略教宗致希彼廉主教书——公元251年 |
内容 |
……我们知道:高内略是由全能天主以及主基督的至圣公教会的主教;我们承认我们的错误;我们曾陷于虚伪而骗人,出言失信,喋喋不休。事实上我们当时,看起来,确与裂教异端份子,同流合污,但我们的心,常在教会内;(原来)我们不是不知道:有一个天主—全能之主,也不是不知道:有一个基督,祂是我们所信仰的主;还有一个圣神,还应该有一位统治公(教会)的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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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这是迈克西蒙,乌尔朋,以及非洲诺瓦齐(Novatiani)裂教中的人,纷纷回头归正,向高内略教宗宣誓的信理;教宗,乃函告非洲加答琪主教希彼廉,以表示他内心的喜悦。 *Ed:Giov Mercati, Le lett ere di S. Cornelio Papa:Studi e Documenti di storia e Diritto 20(Rm. 1899)102 / PL32, 744. |
编号 |
0109 |
标题 |
论教会圣统制 |
教宗 |
高内略 |
会议或书信 |
致安提阿主教法比(Fabius)书 |
内容 |
所以这一个福音的保证人【诺瓦齐Novatianus】,不知在公教会中,该有一位主教吗?有在这教会里,但他不知道吗?--原来,他怎(能不知这事)呢?---长老(即司铎)有四十六位,(六品)执事有七位,五品有七位,(四品)辅祭有四十二位,而(三品)驱魔员与(二品)读经员,以及(一品)看门员,共有五十二位,寡妇以及穷人,共逾一千五百人;凡此种种的人,天主温良慈善,一一予以食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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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书原已遗失,后在西泽主教欧色比的「教会历史」(V1, 434, 11)中找出。Ed:E.Schwariz,Eusebius Werks Bd. 2;PL32,765;31,741A / PG. 20,621A. Routh 3,23s. |
编号 |
0110 |
标题 |
论异教人的洗礼 |
教宗 |
斯德望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加尔答琪主教希彼廉书—残存断片--公元256年 |
内容 |
(C.1)「...为此,谁若从任何异教派那里,来到你们身边--(回头归正)--那么,你们不要重新做什么,祇要按传统,给他们覆手,以(接受他们的)忏悔,因为异教人本身,相与来归,不是为领受洗礼,而祗是为与(教会)通功—和好而已」。 【希彼廉曾引证斯德望教宗的这些话,来驳斥反对他的人,接下去便说】(C.2)斯德望教宗断定:任何异端派人所受的洗礼,即一切异端人的洗礼,是公正的--(意即有效的)--,亦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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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斯德望一世的话,被保存于圣希彼廉的书信里。(Ep. adPompeium)。这是答复(公元256年复活节)非洲会议,对否认异教洗礼效果的决议。对此,欧色比在他的「圣教历史」中,说:「斯德望,并无相反教会传统之处;他极其严肃地,钦准那自古所传的道理,应予以更新,才是」(PG. 20,42A)Ed:PL32,1774B(31,1128Bs)--Rg:jr 125. |
编号 |
0111 |
标题 |
论异端人的洗礼 |
教宗 |
斯德望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小亚细亚主教(团)书--公元256年(残存断片) |
内容 |
(C.18)但...基督之名,为人获得信仰,而受到洗礼的圣化,大有裨益,竟使任何人,且不拘在什么地方,因基督之名而受洗者,立即获得基督的恩宠 【费米里主教,在同一封信中,也引证下列斯德望一世教宗的话】: (C.5)...斯德望所说的,正像宗徒们,禁止人再为那些来自异教中的人们付洗,而且他们(宗徒们)把这个道理传授于后代人遵守... ...斯德望以及赞作他的人们,都主张;那在异教里的洗礼,即使在那些自己不信圣神的人们手里领洗者,也能获得重生... ...他们认为..不该追问,那付洗者是谁,因为那受洗,一呼吁父、子、圣神圣三之名,就能获得恩宠....他们说那在外面不拘在任何情形下受洗的人,因自己的心意和信仰,都能获得(圣)洗的恩宠。 那宣称自己承继伯多禄宗座的斯德望(教宗),绝不为仇恨异教人的心情所激动;他赋予他们的权力,不是小小的,而是极大的,竟说他们,并坚持他们,借着圣洗圣事,得以涤除旧人的罪污,获得诸罪的宽恕,因着上天的重生,得成为天主的子,因着属神洗礼的圣化工程,而进入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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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西泽—加巴陶的主教费米里(Firmieianus)在他致希彼廉主教书中,曾引证斯德望教宗的话,说:罗马教宗,曾警告西里溪亚,加巴陶溪亚,加昱济亚以及各代理的主教们,自己将离开他们团体--(即将不和他们通功)--因为他们再为异端人授洗。 Ed:PL. 32,1218A(3,1169 Cs)1206B,1209,1210,1217。 |
编号 |
0112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狄尼修 |
会议或书信 |
致狄尼修亚历山大主教书--公元265年(残存断片) |
内容 |
(C.1)这是正直的,讨论(如何)驳斥他们;盖他们把天主教会所宣讲的最伟大的「一神」道理--(一神体制)--拆散分裂成为三个德能,三个分开的的位格(hypostases),三个天主性,而予以摧毁无遗。因为我们听说:有些在你们那里施训、宣讲圣道的人们,竟成为这种意见的导师;我可以这样说,他们确是攻斥撒巴利的谬论中心,(却过了火)。原来,撒巴里亵圣妄言:子就是父,父就是子;而他们却恰恰相反,他们好像宣讲三个天主,因为他们把三位一体的天主,分成彼此完全分离的三位。其实,圣言必须与天主圣三,合而为一,而圣神亦(必须)留住在天主内:如此,三位合为一个天主,这就是说:三位好像都在顶点,总归于一个全能的天主(父)。原来,马欺翁(marcion)的主张是愚蠢的,他把一个神体制,分成三个原始;这固是魔鬼的而不是基督的真实徒弟的道理,或是说:他们的邪说,与救主的教训,完全不合。的确,他们明知:圣经上,固有所记载圣三(的道理),但「三个天主」,无论在古经上、或在新经上,都没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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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书的写作时间,不会在公元260年底之前;它的目的,是为针对「三个天主」(Fritheistae)与撒白里(Sabelliani)异端。书中一部份,由圣亚大纳削所保存(De decretis Nicaenae Synodi C.26)。 *Ed:H.G.Opifz, Athanasius Werks 2 / 1 (Blr. – Lp. 1935)22 / PG 25, 461 Css / Routh 3, 373 – 377. - Rg:JR 136. *参看0112-0115 |
编号 |
0113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狄尼修 |
会议或书信 |
致狄尼修亚历山大主教书--公元265年(残存断片) |
内容 |
(C.2)但这一种人的错误,也不是小的,他们想:必有一「子」,而认为这个「子」成为主,一如其它真正地受造之主中的一个主。其实由圣经为证,子既是受生的,那么,「子」理应不是受造的,或受作的。所以谁若说,「主好像是受造作的」,那不是小的,而是极大的失敬。因为假设子是受造的,那么,祂从前有一时候是不存在的:可是(事实上),祂是--(永远)--常常存在的;一定,祂是常在父内存在的(若:十四,十),一如祂所宣称的。而且,如果基督就是圣言,那么,祂(一定也)就是智慧,是德能,(盖圣经称基督是属神的德能—若:十四;格前:一,廿四—一如你们自己知道的)。的确,祂是天主的德能。为此缘故,假设子是受造的,那么,曾有一个时间,祂是不存在的:这样,曾有一个时间,天主没有德能,那是极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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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12-0115 |
编号 |
0114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狄尼修 |
会议或书信 |
致狄尼修亚历山大主教书--公元265年(残存断片) |
内容 |
我们对这些在你那里的人们,还说什么呢?他们充满(圣)神,很聪明,竟附和那「说子是受造的」邪说!依我来看,这邪说的,领袖们,一点也没有注意到这些(圣经的记载),所以,他们完全与真理,背道而驰;他们所理会的,和圣经的预言所欲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合。是的,按圣经所载:「上主造了我作为祂各种行动的开始」--(七十贤士版:箴:八,廿二)--但思高版:「上主自始即拿我作祂行动的起始,作祂作为的开端」--其实,一如你们所知的:「造」字的意义,不一而定。而这里的「造」字,不可被理解为「造作」之意,原来「造」与「作」,并不相同。按申命记所载:「愚昧无知的人民,...祂不是生育你,创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吗?」(申:卅二,六);这是梅瑟在申命纪上,以诗歌体裁,向民众说话。同样,也可以拿这样的话,责怪他们说:「愚昧无知的人哪!难道这「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哥:一,十五),这「在晓明之前,自始所生者」--七十贤士版--(咏:一○九,三),这智慧所说的:「...丘陵还没有存在以前,我已受生」--(箴:八,廿五)--者,竟成为受造之物吗?再者,圣经在多处(所载的,祗有)「子是受生的」,而没有「子是受造的」。由是观之,子是无可言喻地由父所生;若把「子之受生」,妄说为「子之受造」,那显然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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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12-0115 |
编号 |
0115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狄尼修 |
会议或书信 |
致狄尼修亚历山大主教书--公元265年(残存断片) |
内容 |
(C.3)所以,这可奇妙的一个天主的性体,也不该被分为三个天主性体;而且,主的尊位以及主的无上伟大性,也不该用「造作」字眼来予以减小,但该相信天主全能之父,以及祂的(圣)子,基督耶稣以及圣神。而圣言与三位一体的天主,合而为一;这就是祂(基督)所说的:「我与父原为一体」,又说:「我在父内,而父在我内」(若:十,卅;十四,十)。这样,天主圣三,以及三位一体的道理,才会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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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12-0115 |
编号 |
0117 |
标题 |
论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
教宗 |
玛策林 |
会议或书信 |
衣里白会议(Illiberitanum) |
内容 |
同样,那离开教友奸夫而另嫁他人的教友妇女,禁予为人所娶;谁若娶她,那么,除非他在离开此世之前,或除非迫于病危的需要,不得通功-(领受(圣)体)(Can.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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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会议的开会地点,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详。会中颁布神职班的独身律,这似乎是教会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参看0117-0121 |
编号 |
0118 |
标题 |
论神职班的独身 |
教宗 |
玛策林 |
会议或书信 |
衣里白会议(Illiberitanum) |
内容 |
主教或其它任何神职人员,或把姐妹,或把祗献身于天主的贞女,留在身边;其她外人,绝不得留在身边。(Can.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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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会议的开会地点,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详。会中颁布神职班的独身律,这似乎是教会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参看0117-0121 |
编号 |
0119 |
标题 |
论神职班的独身 |
教宗 |
玛策林 |
会议或书信 |
衣里白会议(Illiberitanum) |
内容 |
(会议)乐意于全体主教,长老--(司铎)们以及六品执事,或所有在职的神职人员,节制自己与配偶(同房)而生育子女。不拘谁若不这样做的,则不得享受神职荣誉。(Can.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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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会议的开会地点,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详。会中颁布神职班的独身律,这似乎是教会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参看0117-0121 |
编号 |
0120 |
标题 |
论圣洗与坚振 |
教宗 |
玛策林 |
会议或书信 |
衣里白会议(Illiberitanum) |
内容 |
一个受过完整洗礼而未重婚的信友,可以为航海的旅客付洗,或若附近没有圣堂而有望教人处于病危之中,他可授予洗礼;但若病人痊愈,则该领他到主教身边,好给他覆手而完成洗礼。(Can.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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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会议的开会地点,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详。会中颁布神职班的独身律,这似乎是教会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参看0117-0121 |
编号 |
0121 |
标题 |
论圣洗与坚振 |
教宗 |
玛策林 |
会议或书信 |
衣里白会议(Illiberitanum) |
内容 |
如果(六品)执事管理(教)民,在没有司铎的情况下,为人付洗,那么,主教该以祝福来成全他们;如果他们提前去世,那么,按他所信的信理,他将可能是(正义)无罪的。(Can.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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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会议的开会地点,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详。会中颁布神职班的独身律,这似乎是教会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参看0117-0121 |
编号 |
0123 |
标题 |
论异教人的洗礼 |
教宗 |
西尔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亚雷拉(Arelatens,Arles)第一届会议──公元314年八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至于非洲人,他们应用自己的法律,如有人从异教中来到教会里,他们就问他信经(中的道理),而为他们重行洗礼,(但)若他们明知:他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受洗,那么,他们祗给他覆手,使他领受【圣】神;如果问他圣三(道理)而不予回答,那就给他付洗。(Can.(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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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会议特别讨论道纳笃(Donatista)异端人。 *Ed:Turner 1/ II/ III(1939)387【=c.9】/ Grat. Decr. P. III dist. 4c109(Frdb. 1, 1395)。 |
编号 |
0125 |
标题 |
尼采信经 |
教宗 |
西尔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第一届尼采大公会议--公元325年六月十九日至八月廿五日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与无形之物的造作者。 --(我们)又信一个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由父所生的独生子,这就是:由父的性体所生,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与父同一性体;无论在天上或在地上的万物,都是借着祂而造成的,衪〔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成为血肉,而成为人;衪受苦受难,而在第三日复活,(且)升了天,将要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 --我们又信圣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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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这是信理方面最负盛名的定断。诸如欧色比(PG.20, 1540BC),圣亚大纳削(PG.26, 817B),圣巴西略(PG.32, 548C)都引证过这段最杰出的信经。以后如加千陶会议,曾以尼采会议为榜样,亦制定信经格式,特别为主教宣誓信理之用。在尼采信经的许多拉丁译本中,最出名者,要算圣依而利,(PL.10, 536A)的译文,还加上希腊文的咒咀语辞,两相对照,稍有出入。 *参阅0126 |
编号 |
0126 |
标题 |
尼采信经 |
教宗 |
西尔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第一届尼采大公会议--公元325年六月十九日至八月廿五日 |
内容 |
谁若说:「(衪起初)不存在,(后来)才存在」,还说:「衪在受生之前,是不存在的」,又说:「衪是从不存在中而受造的」,或说:「衪是从其它性体或从其它要素〔受造的,或〕是说:〔天主之子〕,是可以变换的,或可以变更的」,凡此种种人们,公教会一律予以咒诅,(开除教藉)-(予以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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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0125 |
编号 |
0127 |
标题 |
论异教人的洗礼 |
教宗 |
西尔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法典(Canones,Ed:Bruns 1, 16, 19, 18/PL56, 827Css) |
内容 |
至于那些自称为清白的加打(Catharus)人-(即诺瓦济人)-,如有人回归公教会来,那么,这神圣的大公会议,愿意他们,领受了覆手礼,仍留在神职班中。但他们宜当众书面承认这公教会,宗徒的教会所接受所随从的一切信理。这就是说:那,些重婚者以及那些在教难中失足-(背教)的人亦应予以通功:(Can.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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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27-0129。 |
编号 |
0128 |
标题 |
论异教人的洗礼 |
教宗 |
西尔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法典(Canones,Ed:Bruns 1, 16, 19, 18/PL56, 827Css) |
内容 |
至于保禄主义(Paulianistae)的人们,若他们投奔公教会来,那么,大会业已宣判:应用尽方法,给他们付洗。如果他们过去是神职人员,当然,要是他们无玷的,无可指摘的,那么,先给他们付洗,然后由公教会的主教,授予圣秩。(Can.19) -Can. 1.Casfratio, vd S12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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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27-0129。 |
编号 |
0129 |
标题 |
论送临终圣体事 |
教宗 |
西尔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法典(Canones,Ed:Bruns 1, 16, 19, 18/PL56, 827Css) |
内容 |
至于临终的人们,如今也该遵守古代的律法和章程;即:谁若出离肉身,绝不让他缺去必要的临终圣体。一个无望于生活的人,获得通功,而参与祭献,如再获得康复,则应被列于那些祗获祈祷通功的人数中,一舨说来,任何处于病危中的人,若要求与教会通功的恩宠,则主教也许由于他的奉献,都该给他通功。Can.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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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27-0129。 |
编号 |
0132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犹理斯(Julius)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安提约人书--公元三四一年 |
内容 |
因为如果他们完全是有过错的,一如你们所说的,那么,按教会的典章,也不该这样予以判断。(你们)该给我们众人写信,好使我们众人, 以公正的判断。因为,(若)主教们遭难,那么,那受到困扰的教会,不是平常的(教会),而是那宗徒们自己管理的教会。但是,特别有关亚历山大的教会事,为什么(你们)没有写信给我们呢?你们岂不知道这个习惯:先该写信给我们,然后才予以公正判断吗?是的,如果某城主教,陷于这种疑忌(的陷阱),则(其它主教)该向这个(罗马)教会写信(请示,才是)。(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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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d:Cou E385B / PL8, 906A / PG25, 305Ds。 |
编号 |
0133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犹理斯(Julius)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赛理清会会议--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
内容 |
奥修思(Osius)主教说:这【也该加上去的】,即:一个主教不该从一个省区,跑到另一个主教所辖的省区去;但受到自己弟兄(同道)邀请的主教,不在此限,盖我们不要人家看我们,把受德的门关上了-。这也该预先顾到的;即:设若某省区的主教,与某一同道主教,发生龃龉-争执,那么,不要从他们的省区,而要从别的省区,召集主教来(评理)-设若某主教在芋件事上受判而且以为有理由,要求重新审判,那么,要是你们乐意的话,请(我们)大家记起,对至圣伯多宗徒的尊敬;即:或由当事的主教们,或由省区的主教们,上书(禀呈)罗马主教(处理)。若罗马主教核准:该重新审判,那么,他会委派判官去处理。但若罗马主教裁决:维持原判,那么,该案业已定案,(无由上诉)。请问:大家赞成这样做吗?大会回答说:赞成。【Can. 3a, vel 4(Isid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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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业已按大公会议的方式,召集会议,但其结果,与其性质,并不相符。各种版本所载的会议典章,在编组方面,颇不一致,今日学者铿定:它们的原文,是希腊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参看0133-0135 |
编号 |
0134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犹理斯(Julius)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赛理清会会议--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
内容 |
高敦济(Gandentius)主教说:如果大家赞成的话,该加上你们说的充满圣德的这个主张,即:几时某一位主教受到近主教的裁判而免职,宣布向罗马城(主教)上诉,那时,那在他同一座位上的主教,在那位 被免职的主教上诉之后,完全不该继续他的主教职位,直至罗马主教裁决该案为止。(Isi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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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业已按大公会议的方式,召集会议,但其结果,与其性质,并不相符。各种版本所载的会议典章,在编组方面,颇不一致,今日学者铿定:它们的原文,是希腊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参看0133-0135 |
编号 |
0135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犹理斯(Julius)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赛理清会会议--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
内容 |
奥修思主教说:但赞成的是:如若主教遭受控告,而该地区的主教团,予以审判,并褫夺他的主教地位,那么,该主教似可一方面上诉,一方面投赴罗马教会的至福主教;而(罗马主教)若愿意听取他的案情,并认为理应加以审查,他便向邻省主教们颁发诏书,饬令他们再加以用心覆审,并按真理的信仰,了结案子才是。 如谁请求罗马主教再开庭听审自己的案子,而获允所求,他便派遣他近身的长老(司铎)(为特使),前来主审,那么,他之所愿,以及他之所思,将具有主教的权力;即他如认为:应委派若干人出席,与主教们一起,予以审判,那么,他们拥有那特使的权力,将任意行事。但若特使认为:主教人数已够,可以了结案子,那么,他按自己极其贤明的主意,行使他自己的裁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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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业已按大公会议的方式,召集会议,但其结果,与其性质,并不相符。各种版本所载的会议典章,在编组方面,颇不一致,今日学者铿定:它们的原文,是希腊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参看0133-0135 |
编号 |
0136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权 |
教宗 |
犹理斯(Julius)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大会上犹里斯一世教宗书--公元三四四?年 |
内容 |
如果主的司铎-(司祭)-们,把任何省区的每一件(大)事,报告元首,(即)报告伯多禄宗徒的(圣)座,那么,这似乎是最好最合适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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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d:A Feder:CSEL65, 127 / CouE395 / Ma C340B / HaCl, 653C。 |
编号 |
0138 |
标题 |
论理博教宗的「正宗性」问题 |
教宗 |
理博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教会主教书──公元三五七年 |
内容 |
为了谋求各地教会的和平和谐起见,我在接到你们从亚大纳削及其由他人之名开始,而至那令人念念不忘的博理主教之名为止的信件之后,我就随从先人的传统,立即从我身边,派遣罗马城的长老们:卢丘思(Lucius),保禄与厄略农(Helianus),前往亚历山大城,敦请上述的亚大纳削,到罗马城来,俾能当面,按现有的教会纪律,对他有所决定。同时,我也藉上述的长老们送信给其它的人,说:如果他不来罗马,那么,他该知道,他和罗马教会,断绝通功了。迨上述长老们回来报告说:他不愿意来罗马。之后,我就按你们给我们的书信,即你们论及亚大纳削的书信,给你们写了这封同意的书信,好使你们知道:我和你们众人,以及全公教会的主教们,维系和平,而那上述的亚大纳削,不拘和我或和罗马教会,即使在教会的书信来往上,也断绝了「通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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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由于亚大纳削的铁证,(P. G. 25, 741 et Sozomeni, pg. 67, 1152)这是一定的,即,理博教宗,因不堪流徒之苦,切望回归罗马,曾对半雅略异端的会议所制定的「信经」,提出控诉,并把尼采会议中的信理保者-圣亚大纳削,开除教籍。因此遂发生理博教宗的「正宗性」(Orthodoxia)问题。这从他的各项文献上,不难予以澄清: (一) 理博教宗的书信(见*138, 141-143)(PL10,679ss, 688-695) (二) 西敏熙第一式信经(Formnla Sirmiensis I)见*139s其希腊原文见:PG26, 736-740,PG67, 280-285,而其拉丁译文,见:PL10,509-512。 (三) 安提约基第二式信经,见PG26,721;PG67,201;PL10,502 (四) 西敏熙第三式信经:拉丁文见:PL10,490-500 *参看0138-0143 |
编号 |
0139 |
标题 |
论理博教宗的「正宗性」问题 |
教宗 |
理博 |
会议或书信 |
西敏熙第一式信经(a.351)──公元三五七年由理博教宗签署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之父,是创造者,【造作者】上天下地的一切父性,都是由祂而得名的。(弗:三,十五)。 -以及祂的【独】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在万世之前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上天下地的万物,无论有形无形的都藉祂而(造)作成的;祂是(圣)言、智慧、德能、生命及真光;祂在末世,为了我们,取了肉躯,而从圣童贞出生,且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瘗;且祂于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升到天上,并坐于父之右侧,将于世界终尽时(降)来,审判生者与死者,并按各人的行为,施以酬报;祂的王国,没有尽期,万世无疆。因为祂不仅在此世,且亦在将来,常坐于父之右侧。 -以及圣神,即祂在升天之后,预许于宗徒们的的施慰之神。祂曾遣圣神教导他们,并把一切都告诉他们;而且,所有真诚信仰基督的灵魂,也都借着祂而成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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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译的拉丁文中译出;【】括号中的文字,指与希腊原文差别处。 *参看0138-0143 |
编号 |
0140 |
标题 |
论理博教宗的「正宗性」问题 |
教宗 |
理博 |
会议或书信 |
西敏熙第一式信经(a.351)──公元三五七年由理博教宗签署 |
内容 |
1但谁若说:子从不存在中,或从别一种性体,而不从天主所生,且曾有一个时间,或一个世纪,祂是不存在的,那么,他要知道,他与圣而公教会,背道而驰。 2 【所以同样我们说】:谁若说父与子(是)二个天主,他应遭受绝罚-即应予开除教籍。 3 而且,谁若说:一个天主,而不信认基督是在万世之前,是天主之子,而在造作万物的事上,为父服务,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4 凡胆敢说,不可受生的天主,或祂的一部份,从玛利亚出生者,予以绝罚。 5 而且,凡说「子」,按其「预知」或「预定」,是玛利亚而不是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而在天主硍前,且万物即藉此而生者,应予绝罚。 6 凡说:天主的性体受到伸展和紧缩者,应予绝罚。 7 谁若说天主的性体受到伸展,便成天主之子,或称天主性体的扩大处为(天主之)子-【一如他所被视为这样的】-,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8 凡说那蕴于内心的「言」或那发出来的「言」(Institum vel Prolativum Verbum)就是天主之子者,应予绝罚。 9 谁若说那出自玛利亚的「子」,祗是人而已,他应遭受绝罚。 10 谁若说:天主与人,从玛利亚出生,要这样领悟:不可受生的天主,(从玛利亚出生),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11-依尔利的译文:谁若一听到:「圣言成为血肉」,就以为:「圣言受变而成为血肉」,或说:圣言受到变化后才摄取肉躯,那么,他该遭受绝罚。 12 谁若一听到天主的独子【独生子】,被钉在十字上,便说:祂的神性,遭受了破坏、或遭受了苦难、变更、减损、杀害,那么,他该遭受绝罚。 13 【14】谁若认为:「让我们..造人」(创:一,廿六),这不是父对子说,而是天主自己对自己说这句话,那么,他该遭受绝罚。 14【15】谁若认为:不是子显现起来,对亚巴郎说话(创:十八,一-),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么,他该遭受绝罚。 15【16】谁若认为:那好像一个人同雅各布伯搏的(创:卅二,廿五),不是子,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么,他该遭受绝罚。 16【17】谁若认为:上主从上主那里,降下火雨(见创:十九,廿四)这并不意指:父及子,而指:上主自己从自己,降下火雨,那么,他该遭受绝罚,因为(事实上)上主、子从上主-父那里下火雨。 17【18】凡说:「上主与上主」,「父与子」是两个「天主」者应予绝罚,因为上主从上主(所生)。谁一听到上主-父,同样,上主-子,即上主-父与子,便说:这是两个天主(因为上主从上主处,降下火雨),受绝罚。因为,我们不是使子和父平等,也不是把子和父相比,而是我们意指:于是主格。其实,子若没有父的意旨,不会降到索多玛城来,也不是由于自己,而是由于上主,即由于父的权力,降下火雨;祂坐于父之右侧,也不是由于自己,而是祂听到父说:「坐于我的右侧」(咏:一○九,一)。 18【19】凡说:父及子及圣神共有一个「位」者,应予绝罚。 19【20】凡说:圣神-施慰之神是不可受生的天主者,应予绝罚。 20【21】-耶稣说过:「我也要求父,祂必会赐给你们另一位护慰者」(若:十四,十六)所以,凡说:主,一如祂所教导我们的,没有从子那里,赐给另一位护慰者,应予绝罚。 21【22】凡说:圣神是父的或子的一部份者,应予绝罚。 22【23】凡说:父及子及圣神,共是三个天主者,应予绝罚。 23【24】按圣经所载:「我是元始,我是终末,在我以外,没有别的神」(依:四四,六)。谁若说:犹太人认为这是说来为摧毁偶像,摧毁天主在万世之前所生的独生子,那么,他该遭受绝罚。 凡说:子是受造物之一,由于天主的旨意所造成者,应予绝罚。 凡说:父不愿意生子而生了子者,应予绝罚;因为父之生子,不是不愿意而受迫,或由于本性的需要所迫,不愿意生子而生子,而是祂愿意,没有时间(限止),且曾表明、祂之生子,不是受外来的(影响),而是由于自己。 谁若说:子是不可受生的,且没有开始的,这好像是两个天主,那么,他该遭受绝罚;因为元首-即万物的元始是子;而元首-即基督之元始是天主;这样,我们把万有,借着子,虔诚地归到一个没有元始的万有元始。 而且同样,我们坚定于基督精神的想法,说:如果谁,不说基督-天主的天主子,在万世之前服事父,且为父服务,造成了万物,成为【万物的造作者】,而说,那由玛利亚所生者,因此那被称为基督,亦被称为子者,亦有开始成为天主的时刻,那么,他该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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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译的拉丁文中译出;【】括号中的文字,指与希腊原文差别处。 *参看0138-0143 |
编号 |
0141 |
标题 |
论理博教宗的「正宗性」问题 |
教宗 |
理博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主教团书(Pro deifico)--公元三五七年 |
内容 |
【依拉留的开场白是这样的:】理博教宗,在他做了或预许了这些事之后,便被遣流徒,他认为,凡此一切,都成炮影,乃致函于那些背信的雅略异端人,因为他们,对圣亚大纳削正宗主教,抱着不公平的主张: 【理博的书信:】 (1)为了对天主的敬畏,你们的信德,不仅为天主,且亦为「主爱的人」(路:二,十四)所赏识。正如律法所载:「人子们,你们该审断公平」(咏:五七,二)+;我并不辩护亚大纳削,但因我的前任,值得留念的犹理斯,曾收留了他;我怕,也许对于某人,我被判为背信者。可是,迨我一知道,几时天主乐意,你们曾公正地惩罚了他,我就立即同意了你们的主张。同时,我就把有关他的信,即有关惩罚他的书信,借着我们的弟兄福多那(Fortunatianus)的手,转呈公斯当定皇帝。因此,我先把亚大纳削,和我们众人断绝通功,连我的书信也不寄给他,然后我说:我和你们众人,和所有东方教会的主教们,既和所有的省区,保持和平而团结一致。 (2)事实上,为使你们更真实地知道我在这封信上,是在讲真正信理,那我的仁兄,我的同人德莫非(Demofilus),因为他好心,屑把你们的,也是公教会的信理,即那在敏熙,为众仁兄以及我们的同仁-主教们所讲的,所陈述的,所接受的信理【-这是背信的雅略道理,我曾说明这不是背教的道理,理博接下去说:-】(这括号内的插句,不是依拉留的,而是抄写这封信的人的话-Cf. A. L. Feder:SBWien AK, Ph-h.kI. 162 / 1v(1910)123)即为一切在场的人所接纳的信理,给我讲了,我就甘心予以接纳。【-圣依拉留就说:理博应受绝罚;理博,我对你说:你和你的同伙,应受绝罚!】我绝不反对你们,我(完全)同意你们的主张;我随从了,我坚信了这个主张。(-这里,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对你说:背信的理博,你应遭受绝罚-)诚然,我已相信,我该请求你们,让我从流徒处回来,再坐在那天主所给我的座位上吧,因为你们业已预知,在一切事上,我为你们是适宜的,请你们让我,和你们大家同心同德地合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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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38-0143 |
编号 |
0142 |
标题 |
论理博教宗的「正宗性」问题 |
教宗 |
理博 |
会议或书信 |
致乌沙丘、瓦楞斯、日弥丑书--公元三五七年 |
内容 |
(1)因为我知道:你们是和平之子,也爱好公教会的和谐团结,所以-我说,由天主作证-至爱的弟兄们,我不是迫于某种需要,而是为了谋求那以殉道精神所换取的和平和谐的利益,给你们送上了这封书信。为此,你们的明智,务须知道:亚大纳削原是亚历山大的城主教,【受到我的惩罚】,在我按我所致于东方主教的书信,呈上圣皇之前,他也与罗马教会,断绝了通功;这是罗马教会的长老团,可资左证。祗是为了这个原因,我似乎迟了一些,写信给我们东方教会的主教同仁,提及他的事,好使那些从罗马陪伴我的使者,或是那些曾被充军的主教们,更是可能的话,也一起同他们,从流徙处召面。 (2) 但我愿意你们,也要知道:我曾吩咐福多那弟兄,把我所致于东方主教们的书信,转呈至仁至慈的皇上,好使他们知道:他们自己连同亚大纳削,一起和我断绝通功。我相信,他的慈悲,为了和平利益,将乐意接受我的书信...你们深知:我之所作所为,完全是出自于我清白无罪的好心。为此,我给你们写了这封信,并指着全能天主以及祂的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请求你们去,请求伟大的【至仁至慈的皇帝】公斯当定,为了你们的孝爱,常常欢耀的和平和谐的利益,命我回到由天主所交给我的教会里来,好使罗马教会,在他的时期内,不会遭受任何折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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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38-0143 |
编号 |
0143 |
标题 |
论理博教宗的「正宗性」问题 |
教宗 |
理博 |
会议或书信 |
致文生书──公元三五七年 |
内容 |
(2)但我相信,我该向你们表明的是,我曾脱离了那个对于亚大纳削的争执,而因他的名字,给了东方主教同仁们写信。因此,请你们全体主教,就在这冈巴尼集会,并把我这封信,向他们委婉陈述,因为祗要天主愿意,为我们到处都是平安。请你们就从你们的人数中,向至仁至慈的皇帝上书,禀明我们一心一德,和平相处;这样,我也可能从忧苦中解放出来...愿我们同所有的东方主教,也同你们,和平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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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38-0143 |
编号 |
0144 |
标题 |
论天主圣三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主教书(断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
内容 |
弟兄們,那個「恩寵」,那個取人世一切血性智慧的「葉利谷」(Hierico)沒有衰頹也沒有復興-(即沒有盛也沒有衰-(萬古常新)的奧蹟-因為所有的人,都同心同口,信認一個德能,一個尊威,一個神性,一個三位一體的天主聖三,而成為一個不可分離的權能。但我们信认:天主有三位,并不回或有所减损,而是常存不变,也没有权力方面的等级或时间方面的(前后)差别;我们说圣言受生(于父),但这也不是消逝的「言」,也不是不完全的「言」;祂并不缺少位格,或父的性体,或神性的满盈;而且「子」在作为方面,或权力方面,或任何方面,并没有不相似天主之处,祂并不是出自他处,而是受生于天主;祂并不是假(天主),而是生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出自真光的真光;谁也不该妄想:祂与(真天主)相比,有所逊色,或有所不同,因为(天主)独生子,有【...天主的性体】,兼具永光的光辉【参阅:智:七,廿六】。事实上,按天主性的生活方式,绝不能有光而无光辉,也不能有光辉而无光。子亦是父的肖像;故谁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若:十四,九);祂为了救赎我们的绿故,曾从贞女出生,而为犯罪的真人类,成为真人之一。-(原文为完全的人,即具有灵魂和肉身的真人)-所以,弟兄们,我们信认天主之子,一方面是完全的【天主,一方面】摄取了完全的人(性)(而成为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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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薛瓦兹(E. Schwartz)的意见,这三个断片,是属于于同的书信(约于公元三七二至三七八年);但按利爵(M.Richard)的主张,这些都是属于同一书信的断片。Ed:E. Schwartz:2NTW35(1936)20-PL.13, 350 / Mac 3, 460s / Cou E 495ss. *参看0144-0147 |
编号 |
0145 |
标题 |
论天主圣三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主教书(断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
内容 |
我们也相信圣神;祂是不受造的而且祂和天主父及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具有同一尊威,同一的性体,同一的德能。因为,那为创造万物而被遣发的(圣神),为受造之物,并不是一个不光彩的事,诚如圣先知所训示的:「你一嘘气!即一发出(圣)神-万物创成,你使地面,更新复兴」(咏:一○三,卅);又按圣经别处所载:「天主的神造了我」(约:卅三,四),因为那在作为上以及在赦罪事上常连繄在一起的圣神,不该和天主性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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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44-0147 |
编号 |
0146 |
标题 |
论天主降生-驳斥亚博理人的邪说(Apollinarista)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主教书(断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
内容 |
的确,我们惊奇:在我们人中,听说有些人,对于圣三,似有虔诚的了解,但对我们救援奥迹的想法,并不正直。因为他们说:我们的主救主:从童贞玛利亚出生,并不完全的;换言之,祂曾摄取人(性),而成为一个没有感情-感觉-的人唉,在这种想法上,这和雅略人的异端邪说,多么接近啊!雅略人说:这在天主之子的天主性,是不完全的,那就是天主不完全的恩赐,而我们的救援,也随之而为不完全的,因为那得救的人,并不是完全的人。那么,圣经所载的真理何在?因为主说:「人子来,是为救援那丧亡者」(玛:十八,十一)。所谓完全的人,即具有灵魂和肉身,具有感觉,具有自己性体的全部人性的人。所以,如果完全的人(性),在他们(原祖父母)身上,丧亡了,那么,那丧亡了的,务必予以救援(受到康复),因为救主在别处亲自说过:「..我..使一个人完全恢复健康,你们就对我发怒么?」(若:七,廿三)。事实上,人类主要的罪孽,以及全部丧亡的要点,即在于人的情感。假设人之情感,做好善与恶的选择,那就不致死去了。为此,即知我们从前都犯了罪,那么怎能假走,那犯罪的人类,不该到末了都获得救援呢?但我们既知完全完整的我们,获得救援,我们就按公教会的信仰,相信(天主之子)-是完全的天主,曾摄取了完全的人(性),而成为完整(无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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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44-0147 |
编号 |
0147 |
标题 |
论天主圣神以及圣言之降生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主教书(断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
内容 |
一如尼采大公会议所断定的,我们要竭尽一切,亳不含糊地坚持信理,(也毫不)花言花语,或支吾其词的信仰那同是永远,同具一个性体的圣三;我们不在任何方面歧视(分离)圣神;祂在德能、尊荣、尊威、神性,以及一切事上,完全和父及子相等,我们连同父及子,一同敬重圣神;我们也这样敬重天主圣言的满盈;祂不是一发即逝的「言」,而是受生的「言」;祂不是留在父内,湮殁无存,而是祂永远到永远,完全永存,这就是说:我们相信:祂(圣)言)曾取了完整的「罪人」而救了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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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44-0147 |
编号 |
0148 |
标题 |
论圣言成为血肉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安提约主教保利诺书──公元三七五年 |
内容 |
(我们)该信的是:智能本身,天主的(圣)言-(圣)子,曾取了肉躯、灵魂、感官;祂是完整的亚当,而且,我更明白地说,祂曾取了我们完全的、旧的、而没有罪的人。正如我在相信祂曾取了人的肉躯时并不立即加上一句说,祂也取人性的有罪的私欲,同样,我们说祂取了人的灵魂以及人的情感时,我们并不立即说,祂也隶属于人的思想方面的罪恶。但是,谁若说:圣言为了人性的情感而在主的肉躯内生活着,那么,公教会便要予以绝罚;同样地,谁若相信在救主内,有两个子即在降生成为血肉之前,是一个子,而从贞女取了肉躯之后,却是另一个子,而不信圣子降生前后,是同一天主之子,那么,他亦该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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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d:PL13,356ss) |
编号 |
0149 |
标题 |
惩罚亚博理的邪说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主教书──公元378年左右 |
内容 |
所以,你们要知道:亵圣的弟木突,是亚博理异教人的无知之徒;我们业已惩罚了他以及他的失敬的教条;我们也不准他的余党,在其它事上藉任何理由而背信失义:因为基督天主之子我们的主,用祂本身的苦难,赐予我们人类,极其圆满的救恩,使整个人类,从罪恶中解放出来。谁若说祂在天主性面,或在人性方面,有所亏损,那么,他就给「子」本身证明,他是充满着地狱里的恶魔精神。因此,你们为什么再向我问及弟木的惩罚呢?他和他自己的师傅亚博理,已为这宗座的审判,(一起)受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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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一)希腊文-PG82, 1220 (二)拉丁文:PL13, 369。 |
编号 |
0150 |
标题 |
君士坦丁信经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一届大公会--公元三八一年五月至七月卅日 |
内容 |
我信-【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全能的父,天地万物,无论有形无形,都是祂所创造的。 又(信)一个主耶稣基督,天的独生子,且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与父共是一个性体:万物借着祂而造成的;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且因圣神(且)由童贞玛利亚,成为肉躯而成为人-【成为有人性的人】-祂也为了我们,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受难而被埋葬,且按圣经所载,于第三日复活,且升到天上,【并】坐于(圣)父之右,且将再要来临,带着荣耀,审判生者与死者;祂的王国,将永无尽期。 又(信)圣神,是主是具生命者;祂由父及子所共发;祂与父与子,同受钦崇-【共受钦崇】-同受荣耀。又(信)一个圣而公教会,从宗徒传下来的。我信-【我们相信】-一个赦罪的(圣)洗。且我期望-【我们期望】-死人的复活,及来世的生命。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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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一百五十位教父(教长)主要地定断了圣神的神性,以攻斥马千陶人的谬论 *(一)这不是由尼采信经扩展而成;(二)信经中有关圣神的信理:圣神由父「及子」所共发;这「父子」二字之插入,其中经过情形,相当复杂,直至公元一二七四年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以及公元一四三九年弗劳楞斯会议时,才为拉丁教会与希腊教会所赞同。(见*八七五与一二五○) *参考书:罗马礼仪书【VII】IX;罗马弥撒经书。 |
编号 |
0151 |
标题 |
对「隶属」与「妥协」异端的惩罚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一届大公会--公元三八一年五月至七月卅日 |
内容 |
-(由小狄尼削译成拉丁文)-在皮低尼的尼采集会中,由318位教父所断定的信理,不该予以违犯,但该果决稳定,坚信不移,并该绝罚一切异端,尤其是:欧诺米或亚诺米异端,雅略或欧陶瑕异端,马千陶或那拒信圣神的异端,赛伯利与马千利异端,以及福帝虐与亚博利异端。 |
编号 |
0152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公教会的主教们,在罗马集会后,加上有关圣神的信条】。又因以后,邪说猖獗,竟有人亵圣地说:圣神藉「子」而受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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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53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我们绝罚那些人,因为他们不是出自完全的自由宣称,祂(圣神)是与父及子,具有一个权能,一个性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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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54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2)我们也绝罚那些人,因为他们随从撒伯里Sabellus的错误,说父就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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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55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3)我们绝罚雅略和欧诺米(Eunomius),因为他们来自雅略和欧诺米(Eunomius),因为他们,言语虽然不同,而以同样的失敬,说:子与圣神是受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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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56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4)我们绝罚马千陶人(Macedoniani),因为他们来自雅略的后裔,名字虽然不同,而他们的谬论,却毫无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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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57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5)我们绝罚福底虐(Photinius),因为他使厄皮奥(Ebio)的异端,死灰复燃,相信主耶稣基督,祗由玛利亚(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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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58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6)我们绝罚那些人,因为他们说:有两个子,一个子,是在万世之前;而另有一个「子」,却在由童女得肉躯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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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59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7)我们绝罚那些人,因为他们说:天主的「言」,处于人性的肉躯里,代替了人的有理智有悟性的灵魂。因为「子」本身与天主(圣)言,在自己的肉躯内,不是祂代了有理智有悟性的灵魂,而是祂取了我人的无罪灵魂(即具有理智有悟性的灵魂),并拯救了我人的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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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0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8)我们绝罚那些人,因为他们主张:天主的「言」-天主之子,是天主的伸展,或是天主的「汇聚」,而与父分离;祂不是自立体,且将有穷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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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1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9)还有那些人,我们也予以绝罚,因为他们从这些教团,走动到那些教团;他们回到他们原被建立的城多久,则他们与我们断绝通功,也是多久。如果有人,因在各处走动而在他度生的地方,领受圣秩,那么,他的继承人,安息于主多久,则那离弃本乡者的司铎地位,也该虚悬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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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2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0)如谁不说父是常存的,子是常存的,圣神是常存的,那么,他就是异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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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3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1)如谁不说:子是由父所生,即:子不是从父的天主性体所生,那么,他就是异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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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4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2)如谁不说:天主之子是真天主,一如祂的父,是真天主,【而且】祂一切都能【且】一切都知,【且】与父同等,那么,他是异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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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5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3)如果谁说:「子」当被建立在肉躯中,而在下土时,祂就不同(圣)父在天上了,那么,他就是异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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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6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4)如果谁说:那在十字架受难中觉得痛苦者是天主,而不是祂所穿着(带着)的肉躯和灵魂-即祂所取的奴仆形体(斐:二,七)-一如圣经所记载的-即天主之子耶稣基督;那么他(这样)的说法-想法,是不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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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7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5)谁若不说:(天主子基督)在肉躯内,坐于父之右侧,将来也在肉躯内来临,审判生者与死者,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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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8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6)谁若不说:圣神真真实实地出自(圣)父,一如子出自天主性体为真天主,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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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69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7)谁若不说:圣神一切都能干,一切都知道,且处处都在,一如子与父一样,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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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0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8)如果谁说:圣神是受造之物,或由圣子所造成者,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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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1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19)谁若不说:万物-即一切有形与无形的事物,都是由父,借着子与(自己的)圣神而造成的,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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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2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20)谁若不说:父及子及圣神,具有一个神性、权力、尊威、能力、一个光荣、主权,一个王国,且具有一个意志与真理,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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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3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21)谁若不说:父及子及圣神,是真的三位,是平等的,常常生活的,包含有形无形的一切,无一不能,审判一切,使一切有生气,创造一切,拯救一切者,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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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4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22)谁若不说:一切受造之物,该崇拜圣神,一如崇拜圣父与圣子一般,那么,他是异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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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5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23)谁若对父对子,有正确的想法,而对(圣)神却并不如此,那么,他是异教人,因为我们发觉所有异教人,对(天主之)子以及对(圣)神的想法,都是不对,变成(像)犹太人以及外教人(一般)的背信之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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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6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24)至于有人分别而论,说:天主【基督之】,与天主-祂的子,与天主圣神,这样说(多数)天主,而不像我们所信的,以及我们所知的,说天父及天主子及天主圣神,共是一个天主,因为父、子、圣神,共具一个神性,一个权能;但可撇开子或撇开圣神不说,祗是这样说:天主(圣)父,或这样相信:一个天主:那么,他在一切上,不仅是异教人,甚至还是犹太人,因为天主曾把「多数天主」的名,赏以一个天主之名,显示启示给我们,好使我们相信。其实,我们受洗,祗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不因总领天使,或天使之名,怎么他们成为异教人,或犹太人,甚或成为疯狂无知的外教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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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7 |
标题 |
论圣三与降生事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书卷或对安提约主教保利诺的信理誓词) |
内容 |
所以,这是基督徒的教援,使我们相信(天主)圣三;这就是说:我们应该毫无疑问地相信父及子及圣神,并因这圣三而受洗;这圣三祗具有同一个天主性与权能,同一个尊威与性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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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按加济神父的意见:这达氏书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会在三八二年以前)的会议,包括信理与典章两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为拉丁文。可参阅: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参看0152-0177 |
编号 |
0178 |
标题 |
论圣神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诏书,或论信理的解释) |
内容 |
首应讨论的是:七项安息于基内的神: (一) 智慧之神:基督「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格前:一,廿四) (二) 明智之神:「我将给你明智-教导你,应走的正道,」(咏:卅一,八)。 (三) 谋士之神:「因为有一个儿子,赐给了我们;他...的名字,要被称为神奇的谋士」(依:九,五) (四) 德能之神:一如上面所说的:「基督是天主的德能与天主的智慧」(同上) (五) 知识之神:即如(保禄)宗徒所说:认识耶稣基督的知识,是超越一切的至宝-参阅:(弗:三,十九;斐:三,八)-。 (六) 真理之神:「我是道路、生命、和真理」(若:十四,六) (七) 敬畏(天主)之神:「敬长上主,是智慧的肇基」(箴:九,十;咏:一百一十,廿)。 而基督之名,亦有多种:(一)基督是「主」,因为祂是「神」;(二)基督是(圣)言,因为祂是天主;(三)基督是(圣)子,因为祂是出自父的独生子:(四)基督是先知,因为祂启示了未来事,「因为圣神,不仅是父的神,(亦)不仅是子的神,而是父与子的神;盖按圣经所载:谁若爱恋世俗,则在他身上,没有父的神-参阅:(若一:二,十五;罗:八,九)-同样,圣经又记载:不拘谁,若没有基督的神,他也不是祂(父)的人-参阅:(罗:八,九)-这样,提到了父与子的名后,就可了解圣神;子自己在福音上,论及圣神,说:圣神由父所发(若:十五,廿六),而且,祂「要把由我【子】所领受的,将传告给你们」(若:十六,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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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参看0178-0180 |
编号 |
0179 |
标题 |
论圣经的正典纲目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诏书,或论信理的解释) |
内容 |
但今应讨论的是:天主的圣经,整个公教会应该接纳什么和应该避免什么。 首先,旧约的次序:创世纪一卷,出谷纪一卷,肋味纪一卷,户籍纪一卷,申命纪一卷,若苏哀传一卷,民长纪一卷,卢尔德传一卷,列王传四卷,编年纪二卷,150篇圣咏集一卷,撒罗满书三卷,箴言一卷,训道篇一卷,雅歌一卷,同样智慧书一卷,德训篇一卷。 同样,先知书的次序:依撒意亚一卷,耶肋米亚一卷连同他的哀歌,厄则克耳一卷,达内尔一卷,欧瑟亚一卷,亚毛斯一卷,米该亚一卷,岳厄尔一卷,亚北底亚一卷,约纳一卷,纳鸿一卷,哈巴谷一卷,索福尼亚一卷,哈盖一卷,匝加利亚一卷,玛拉基亚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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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参看0178-0180 |
编号 |
0180 |
标题 |
论圣经的正典纲目 |
教宗 |
达玛苏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罗马会议──公元382年(达玛苏的诏书,或论信理的解释) |
内容 |
同样,【罗马】圣而公教会所接受的,也是所敬重的【新而,永久的】新约次序:福音【四卷】;即玛窦福音一卷,玛尔谷福音一卷,路加福音一卷,若望福音一卷。 同样,【宗徒大事录】一卷 保禄【宗徒】书信共有十四:致罗马人书一书,致格林多人二书,致尼弗所人一书,致德撒落尼人二书,致迦拉达人一书,致斐理伯人一书,致哥罗森人一书,致弟茂德二书,致弟铎一书,致希伯来人一书。 同样,若望默示录一卷,以及宗徒大事录一卷【见上】。 同样,正典书信,共有七个:伯多禄书二,雅各布伯书一,若望宗徒书一,另一若望长老书二【注】。犹达宗徒书一。 这便是新约的正典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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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热罗尼莫(Hieronimus Stridor)曾出席该会议,加上另一若望长老书-,参阅:PL23,【1883】655, 670-很久以后-在(Decretum Gelasianum)中引证达玛苏诏书中的圣经正典纲目时,便改为:若望宗徒书信三个。-参阅:*三五○ 一八六。 *参看0178-0180 |
编号 |
0181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训导方面的权威 |
教宗 |
锡利丘 |
会议或书信 |
致希满留-达赖公主教书--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
内容 |
序言:§对你们的「咨询」,我们并不拒予(我们称职)的答复,因为我们想到我们的职责,我们不可掩饰,且那关心全教会的大事的心火,也不容我们自由,缄默不语。我们肩负着有人的重担,其实,真福伯多禄宗徒,(就)在我们内,肩负着这一切重任,而且,我们深信:他在一切事上,保护我们,捍卫他的嗣子,为他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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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参看0181-0185 |
编号 |
0182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训导方面的权威 |
教宗 |
锡利丘 |
会议或书信 |
致希满留-达赖公主教书--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
内容 |
C15§2-如今我们要一步紧一步,激励你的心灵,遵守法典奉行宪章,务使我们对你所咨询的覆文,由你转知我们所有的同道主教,不仅在你教区的主教们,而且,在加答祺、白底各、罗西答、高卢各地区所有主教们,甚至连在你的邻近各省区的,由我们为救人灵所委派的各位主教们,你教要送信给他们。虽然,所有主的司铎,对宗座的规定,或法典的可敬法令,不可任意漠视无赌,但更有益的是:你若把我特别指名写给你的一般性的书信,因你同情的焦虑,转知我们所有的弟兄们,那么,为了你爱德的荣耀壮举;因为我们所写的这封书信,不是草率从事,而是经过深思熟虑,三思而后撰定,尽可有益地传诸后世,足为后人投奔我们的向导,谁也不得推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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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参看0181-0185 |
编号 |
0183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训导方面的权威 |
教宗 |
锡利丘 |
会议或书信 |
致希满留-达赖公主教书--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
内容 |
-无论异教人的洗礼:C1§2-【你曾表明过】...许多受洗于背信雅略人的人们,赶回公教信仰的怀抱里来;其中有些人,也愿意由我们的弟兄们,给他们再行洗礼。这是不准的,因为(保禄)宗徒曾禁止这样做-【参阅:弗:四,五;希:六,四?】,而且,这也相反(教会)法典,并在亚里米大会议后,由我可敬可记念前任理博教宗所颁发于各省区的诏书,通令禁止 – (该诏书,似已散佚) –。这些人,连同诺瓦济人,以及其它异教人,一如会议所制定的,祗要主教呼求圣神赐予七恩而给他们覆手,他们就可和我们公教会人团集了;这是东西教会共守的规则;如果你们不愿意背离我们公会议的主张,那么,你们从今以后,也不宣违犯这样的规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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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参看0181-0185 |
编号 |
0184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训导方面的权威 |
教宗 |
锡利丘 |
会议或书信 |
致希满留-达赖公主教书--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
内容 |
论圣洗的重要性 C2§3 所以,正如我们说:我似绝不应该减损对逾越圣节的尊敬(而不为人付洗),同样,为那些年幼,尚不会说话的婴孩们,或为那些处于任何紧急中需要立即领洗的人们,我们愿意迅即给他们付洗,以免那些愿意领洗的人,若不得领洗而去世,丧失了天国,丧失了永生,则我们的灵魂,亦株连受害。此外,不拘谁,若遇翻船、御敌、被围困境,或任何病危临死亡边缘时,那么,他们一要求信仰的助佑-(予以洗礼),立即可获重生洗礼的赏报。过去在这事上的错误,可算够了;如今所有司铎,若不愿和这宗徒的盘石-即基督在它上面建立教会的盘石坚基脱离关系的话,那么,他们都该遵守上述的规则毋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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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参看0181-0185 |
编号 |
0185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训导方面的权威 |
教宗 |
锡利丘 |
会议或书信 |
致希满留-达赖公主教书--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
内容 |
论神职人员的独身 C7§8...我们知道有多基督的司铎与(六品)执事,献身已久之后,竟和自己的妻子(同房),甚至还和其它妇女,无耻苟合,生育子女,并为自己的罪孽辩护,说:按旧约所载:司祭-(司铎)以及其它(圣神)人员,都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为驳斥这种强辩,教宗答复他们说:】为什么司祭们,在值班的一年,也该远离自己的家室,奉命往在圣殿中呢?理由是:他们不能和自己的妻子同房,好使他们因良心的完整-纯洁,容光焕发,奉献天主所悦纳的礼品。 因此,就是主耶稣,当祂以自己的来临,昭示我们时,祂也在福音中声明:祂不是来废除,而是来完成律法-(玛:五,十七)。而教会是基督的净配;所以,基督愿意教会发射出贞洁芳表的光茫,好使祂在(公)审判的一天,当祂再来时,能看到祂的教会,「没有瑕疪,没有皱纹」(弗:五,廿六)。(为此)我们所有的司铎与六品执事,都受到这条不可废除的律法所束缚;即:我们从接受圣秩这一天起,我们既藉一切,愿意天天奉献牺牲,以悦乐我们的天主,我们就该淡泊饮食,清心寡欲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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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注】:神职班的独身律,在西方教会中,在此文献之前,流行已久-参阅:*118。 *参阅:*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参看0181-0185 |
编号 |
0186 |
标题 |
论圣经纲目 |
教宗 |
锡利丘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第三届会议──公元三九七年八月廿八日 |
内容 |
【本会议赞成】:圣堂内,除此正典圣经外,不准诵读其它圣经。而圣经纲目,是这样的:创世纪、出谷纪、肋味纪、户籍纪、申命纪、若苏哀传、民长纪、列王传四卷、编年纪两卷、乔布传、达味圣咏集、撒罗满书五卷、十二先知书、依撒意亚书、耶肋米亚书、达内尔书、厄则克耳书、多俾亚传、友第德传、艾斯德尔传、厄斯德拉传上下两卷、玛加伯传上下两卷。新约纲目:福音四卷、宗徒大事录一卷、保禄书信十三个、同一宗徒致希伯尔人书一个、伯多禄书信两个、若望书信三个【见*180】,雅各布伯书一个、若望默示录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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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阅:PL 56, 428;PL, 56, 571. |
编号 |
0187 |
标题 |
论祝圣圣油的主教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Can20(1)虽然,差不多各处所遵守的规则,是:没有主教,谁也不得祝圣圣油,可是,因为在有些地区或省区据说,长老们-神父们-(也)祝圣圣油,所以,(本会议)决议:从本日起,除主教外,没有一个长老,可以祝圣圣油,而且,每一教区指定,每个堂区-即每一个教团,在逾越节前日,委派六品或五品,前往主教处,好使他(们)在逾越节日,能迎取那为主教所祝圣的圣油。 (2) 一定的,主教得在任何时间,祝圣圣油;但若没有主教的允准,什么也不该做。不过按规定:六品执事,不为人傅油;长老-神父,则在没有主教时,可以为人傅油;若有主教在场,则主教可命长老擦傅圣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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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考书:PL 84, 332;PL84, 333. |
编号 |
0188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我们相信一个真天主,父及子及圣神,一切有形及无形之物的创造者,天上地上的一切,都藉祂而造成的。(我们相信)一个天主,和这具有一个天主的名字【天主的性体】的圣三;但(我们相信):父不是子自己,而是有那不是父的子。(我们相信):子不是父,而是天主的子,【出自父的】性体。(我们相信):(圣)神,也就是施慰之神;祂不是父自己,也不是子,而是由父【及子】所共发的。父就是那位自天发声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者;你们要听从祂!【玛:十七,五;伯后:一,十七;玛:三,十七】。子就是那位,说:我是出自父,且从天主那里里,来到世上【参阅:若:十六,廿八】。施慰之神,就是子论及那位说:除非我去(圣)父那里,施慰之神将不到你们这里来【若:十六,七】。(我们相信):这个圣三,论位各有区别,共具一个【连结的】不可分离的,无差别的性体,德能,权力,尊威【在德能、权力与尊威上,不能分开也没有差别】;除此之外,我们不信别的任何神的,或天使的,或某种的神体,或某种的德能,冒充为天主者。 所以,这一位天主之子-天主,是在一切原始之前,由父所生,曾在真福童贞玛利亚胎中,祝圣【圣母圣胎】,而且,从她取了不从男的精子所生的人(性);【而具有两个性体,即天主性体与肉的性体,而完全合成一个位;这就是我们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的肉体,不是幻想的肉体,或祗是外貌而已【或祗是在祂身上的一种现象而已】,而是真实的【真】肉体:它亦饥亦渴,亦痛亦哭,亦感觉到肉体的一切情,【曾挨受过一切肉体的凌辱】。最后,被犹太人钉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瘗,(且)于第三日复活,后与【自己的】门徒们共处。【复活后】第四十天升天。这一位人子,也被称为天主之子,而天主之子-就「天主」而论,并不被称为人子【但天主之子,被称为天主】,(被称为)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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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0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而我们相信:人之肉躯复活,但人之灵魂,不是属神的性体,或是天主的一部份,而【我们说】是由天主的意旨【所受造】,并不是由天主意旨所掉下来的受造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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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1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 所以,如果谁说,甚或相信:这个世界以及它的一切点缀品不是由全能天主所造,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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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2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2 如果谁说,甚或相信:天主父就是子或施慰者(圣神),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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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3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3 如果谁说…天主之子天主,就是父或就是施慰者,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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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4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4 如果谁说…施慰之神,就是父或就是子,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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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5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5 如果谁说…天主之子,不曾取耶稣基督(这个)人,【天主之子,祗取肉躯,没有取灵魂】,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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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6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6 如果谁说…天主之子天主受难【基督是不可能受生者】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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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7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7 如果谁说…耶稣基督这个人,是不可能受苦的,【基督的天主性,是可以变换的,或是可能受苦的】,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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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8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如果谁说…律法时代,有一个天主,福音时代,另有一个天主,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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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199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9 如果谁说…世界是由另一个天主所造,而不是那个,按圣经所载的:在起初创造天地(创:一,一)的天主所造,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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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0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0 如果谁说…人的肉体,死后不会复活的,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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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1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1 如果谁说…人的灵魂,是天主的部份,或是天主的性体,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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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2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2 除了公教会所接受的圣经之外,谁若相信或尊重其它经卷或另有经卷,尚待(教会)权威核定者,则应予以绝罚。 【谁若…信,除了公教会所接纳的圣经之外,另有其它经卷,应由予以核定而予以尊敬者,则应予以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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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3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3 如果谁…信:在基督内,天主性与肉性是一个性体,则应予以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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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4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4 如果谁…信:有某种东西,能把自己扩展到圣三以外者,则应予以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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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5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5 谁若认为:应该相信星象家,或占星术家,则应予以绝罚。【参阅:*四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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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6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6 谁若…相信:那天主律法许可的人间婚姻,是可憎恨的事,则应予以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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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7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7 【谁若…相信:那为人食品的禽兽之肉,不仅为了克制肉身而禁食,且该予以憎恨的东西,则应予以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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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8 |
标题 |
特别驳斥利西略的错误(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陶来刀第一届会议──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
内容 |
18 【谁若随从或信从那陷于这些错误中的泼利西利教派,使在令人得救的圣洗之外,另有一种洗礼,而相反了圣伯多禄的(圣)座,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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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188-0208 |
编号 |
0209 |
标题 |
论理博教宗的正宗性 |
教宗 |
亚大纳削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米兰主教纳利书──公元四0一年左右 |
内容 |
为爱基督而做的这件事,使我满心欢欣:盖意大利(罗马)在研究神(学)的事上,中心似焚,欣幸(无比),它对全球而言,是一个胜利者;它把那宗徒传下来的,以及教会前辈所核定(安排)的信理,保持得完整无损;这就是说:就在值得纪念的公斯当定(Constantius)获得全球胜利时代,那雅略异端的教派,也不能他们的阴谋诡计,污秽邪说,来玷污我们的信理;我们相信,这是由于我们天主的眷顾,使这圣善无玷的信理,免于亵渎沾污。申言之:那为圣哲人士,以及前辈主教们,即已安息于圣人中的主教们-所核定的信理,或由尼采公会议所定断的信理,(得免受损)。为了这个绿故,当时为人公认的圣主教们,即:天主之仆狄尼修,-因训导而受人敬仰者--以及其它因随从他的榜样,纪念他的圣德而成名者--,罗马教会的主教理博,还有物千里的欧日比,高卢的依拉略,都甘心忍受流徙之苦,对其他通常的事,我姑不谈,且看当时的情形:雅略异端猖獗,竟致亵圣(或)说天主之子天主基督为上主的受造者;(因此,)他们宁愿自己受十字架的折磨,而不愿天主基督受凌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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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该信写作年份不详,也许是公元400年冬,其目的特别为驳斥奥利振主义。 *接下去便是驳斥奥利振的著作-参阅:*三五三。 |
编号 |
0211 |
标题 |
论异教人的洗礼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路安主教味理丘书──公元四○四年二月十五日 |
内容 |
【务须遵守的规则】是…凡从诺瓦济派或蒙登西派人那里来的(归正者),祗该领受覆手礼,因为他们虽然来自异教人中,却已因基督之名受过洗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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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覆手礼」通常指忏悔做补赎的意思;但也有人认为这里的「覆手礼」是指:为那些生自异教中的人们,重付坚振圣事--参阅:PL 20, 475。 |
编号 |
0212 |
标题 |
论在临终时与教会和好办法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多罗士主教厄苏伯里书──公元四○五年二月二○日 |
内容 |
...有人问:对于那些在领洗后,一生纵情恣欲,而在临终时要求做补赎,同时要求与教会和好的(通功)的人们,该怎么办?教会对于这种人,起初严竣,后来才温和一些。盖按古代的习惯,先给他们做补赎,而不给他们送圣礼。因为当时教难迭起,教会怕的是:若轻易给众人送圣体,则无吓阻其它的信友,免陷于背教大孽。所以,教会在起初,理宜不给他们补赎;待过段一时期后,才给他们(庄严地)赦罪。可是,在我们的主,使教会和平之后,立即因着主的仁慈,给回头的人们,送临终圣体,作为他们(走天国道路)的糇粮,同时,也不要让人家看我们,好像诺瓦济异教人那样的苛刻严峻,拒绝给人赦罪。所以,我们要给他们补赎,同时就给他们送临终圣体;好使这种人,在临终的时候,由于我们救主的容忍,幸免于永祸-参阅:*二六三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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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考:PL 20, 498 Bs *参看0212-0213 |
编号 |
0213 |
标题 |
论圣经正典纲目与默示录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多罗士主教厄苏伯里书──公元四○五年二月二○日 |
内容 |
那几卷圣经,为教会法典所审定的呢?兹简短地予以说明,这便是你们所切望听到的话: 梅瑟书五卷,即:创世纪、出谷纪、肋味纪、户籍纪、申命记。还有若苏哀传,民长纪一卷、列王纪四卷、连同卢尔德传一卷、十六先知书、撒罗满书五卷、圣咏集。同样,历史书有:乔布传一卷、多俾亚传一卷、艾斯德尔传一卷、友弟德传一卷、玛加伯传二卷、编年纪二卷。同样,新约有:福音四卷、保禄宗徒书信十三(十四)个,若望书信三个,伯多禄书信二个、【犹达书信一个】,雅各布伯书信一,宗徒大事录一卷、若望默示录一卷。 至于其它如:玛弟亚经、或次雅各布伯经或伯多禄与若望经--都是出自路丘(Leucius)的手笔-,还有【安德肋经,是由塞诺加与隆尼达二位哲士所著】-或多默经,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伪经,不仅一律应予以拒绝接受,还须知道:都该予以责斥,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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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212-0213 |
编号 |
0214 |
标题 |
论洗礼的格式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路富斯以及其它玛千陶区的主教书──公元四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
内容 |
C.5 §10理由很清楚:这两个异教所行的洗礼,并不相同:保利诺派人,没有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受洗;但诺瓦济派人,则以可敬可畏的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受洗。而且,前者,连父及子及圣神共有一个权能的信理,也曾有过问题,(故该授予洗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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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解释为什么来自保利诺派的异教人,按尼采会议的规定-(见*一二七)-应授予洗礼,但来自诺瓦济派的异教人,却并不如此】 *可参阅:PL 20, 533B |
编号 |
0215 |
标题 |
付坚振的人员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欧古比主教德钦周书──公元四一六年三月一九日 |
内容 |
C3 §6 显然,准为婴孩付坚振者,不是别人,而是主教,因为长老们,虽是第二号司祭,但没有最高的司祭权。而为人傅圣油,或授予施慰之神,乃属于最高司祭主教的职权;这不仅可由教会的习惯作证,还有宗徒大事录的记载,说:伯多禄与若望去,为那些已领洗的信友,授予圣神【见:宗:八,十四-十七】。事实上,长老们,或是在主教不在时,或是主教在场而为人付洗时,也可为领洗的人们傅抹圣油,但该用主教祝圣过的圣油。至于在头额上傅圣油,乃是主教的职权,长老们不准擅行此礼,因为这授予圣神(的典礼)。但我不能多说,免为人看来,我已越出了答询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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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215-0216 |
编号 |
0216 |
标题 |
论为病人傅油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欧古比主教德钦周书──公元四一六年三月一九日 |
内容 |
C8 §11 是的,因为你愿询问这事一如其它事一样,所以,我儿天士六品,也写信来问你所问的事,那就是有关雅各布书信的记载,说:「你们中间有患病的吗?他该请教会的长老们来;他们该为他祈祷,因主的名给他傅油:出于信德的祈祷,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来;并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五,十四...)。无疑的,这段圣经,意指:我们该为患病的信友,用主教祝圣过的圣油傅油,所以,我们不仅为司铎们,且为所有的信友们,祗要在危急中的,都该予以傅油。至于其它的事,我们认为,我们不必多赘,也不怀疑,那为病人傅油,既是主教的职权,也是长老(司铎)们的职权,盖长老之所以有这个傅油权,是因为主教太忙,无法分身为病人傅油。此外,如果主教能够,或认为自己,宜去访问某人,那么,他可以毫无疑问地为他祝福,并用他自己祝圣过的圣油,为他傅油。因为这是圣事的一种,故凡悔罪者不能予以拒绝傅油;但若不准病人领受别件圣事,那么,怎能准他领受这种圣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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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215-0216 |
编号 |
0217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权威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加答会议中的全体主教书──公元四一七年一月二九日 |
内容 |
C1 在寻求属神的事上...应遵守古代的传统(向我们请教)...盖我们(今日)教会的权力,在答询方面,并不较次于往昔;既然,你们宣示过,就应以真实行为来证明;即你们既然赞成,由我们来定断,你们就知道:什么是宗座应有的职责,因为我们众人,都存心准备,愿意听从(伯多禄)宗徒,连我们主教的职位本身,及其权力,也无不从他而来的。我们知道,我们既听从伯多禄,便责斥恶行而亵扬善工。同样,你们既然遵从伯多禄的教诲,你们就不想足践司祭方面的职责,因为这一种定断,不是出自人,而是出自天主;即:任何(大)事,即使是有关各省区的以及辽远地区的事,若没有呈报这宗座,运用整个权力,予以公正的核准,则不得先加以定断。这样一来其它教会,也可奉为准则,而像从自己的泉源里,汲取全部的效益;同时,从这(罗马)首都,便流出不朽的纯洁乳汁,以滋养全球各地区的教会,(使她们知道),什么命令,不要予以颁发的,什么人们,不要予以洗濯,而那一种人,好在无法洗清的烂污泥中,不配予以清泉,而洗濯的。 |
编号 |
0218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西瓦农以及其它参加米肋刀会议的教父书 |
内容 |
C2 所以,你们要用心地,也合适地来给宗座一个尊荣,我可以说,一个神妙的尊荣;而宗座「除了其余的事外...还有对众教会的挂虑」(格后:十一,廿八);挂虑她们当守什么章程,即如你们所知的,那常为全球教会,和我共同遵守的章程:即如何随从古代的传统办法。不就是你们也坚信:从宗座泉源,常常流出清泉,答复各省区所有的请求吗?我想我们所有的弟兄,所有主教同仁都知道:几时教会的信理,受到动摇,那时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唯有来到伯多禄身边,也就是来到那荣获伯多禄权力的宗座那边,请示办法,一如你们如今所做的;这为全球各教会,都能得益。事实上,那些发明邪说的人,既然见到自己,遭受双重的打击,即为公会议的定断,以及我们的核准所惩处而与教会断绝通功,那么,他必然有所警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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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公元四一七年一月廿七日-见PL 33, 784;20, 590, 592。 *参看0218-0219 |
编号 |
0219 |
标题 |
论圣洗的重要性 |
教宗 |
依诺森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西瓦农以及其它参加米肋刀会议的教父书 |
内容 |
C5...这是非常愚蠢的说法:婴孩们,即使没有圣洗的恩宠,也能获得永生的赏报。盖人除非吃人子的肉,喝祂的血,则在他们自身内,没有生命-参阅:若:六,五三-。但那些为那没有领洗者辩护,这个生命的人们,为我看起来,愿意停止付洗,因为他们宣称我们主张:在他们身上,相信具有那圣洗以外的恩宠,【或:相信在他们身上,唯有圣洗,才赋予恩宠】。为此,如果他们不愿意反对,那么,他们承认:婴孩没有受洗的必要,也就是没有重生的必要,也不必获得重生的效益。但不消说得,他们的主张,绝不能与真理相符,盖主张在福音上,宣称:让婴孩近我;你们不要阻止他们到我身边来;因为天国,还是为这样的婴孩的-参阅:玛:十九,十四;谷:十,十四;路:十八,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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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公元四一七年一月廿七日-见PL 33, 784;20, 590, 592。 *参看0218-0219 |
编号 |
0221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在道理方面的权威 |
教宗 |
余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致加答琪会议中的教父书──公元四一八年三月廿一日 |
内容 |
1 虽然,教父们的传统,对宗座的权威,如此尊重,谁也不敢对她的判断,有所抗辩;而且,宗座常颁布法典,法规来保存传统,而(各地教会),虽有自己的律法,但常虚心地属于伯多禄名下,而对(全)教会的纪律,亦常尊而重之,一如(各地教会)所应该的。... 既然一方面伯多禄是偌大权威的首领,而在另一方面,先人们(即教父们)的遗规,无论在人事方面,或在属神的律法以及一切纪律方面,都由罗马教会,即继伯多禄位,管理全教会的教会处理,作为最后的定论。【或:都由我们所管理的罗马教会,予以坚定】,那么,罗马教会也必获得名符其实的权力...可是,我们虽具有偌大的威权,谁也不能反抗我们的主张,但我们,在写信通知你们,和你们商议之前,并不采取任何行动;这不是因为我们不知该做什么,或是怕我们所为的,将为你们不悦而为教会不利,而是因为我们愿意和你们共同商议他的【即天士(Caelestius)所受到控告的】事宜。 |
编号 |
0222 |
标题 |
论原罪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C.1 在神圣的加答琪教会的会议中所有的主教,一致赞成:不拘谁,若说,原祖亚当,成为有死的人,不管他犯罪或不犯罪,在肉体方面,他总是免不了一死;这就是说:他(灵魂)之所以出离肉身,不是由于罪恶的报应,而是由于自然规律所致,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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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23 |
标题 |
论原罪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C. 2 同样,(所有会议中的主教们)赞作:不拘谁,若不承认,该为那刚出母胎的婴孩付洗,或说,给他们付洗,固为赦罪,但不是为赦免那从亚当传下来的原罪,因此所得的结论是:圣洗为他们,是为赦罪之用,这不是真的,而是假的,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保禄)宗徒所说的话,非作「真罪恶」解不可。他说:「就如罪恶借着一人而进入了世界,(死亡借着罪恶也进入了世界);这样,死亡就殃及了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十二)。所以,谁若不按各处公教会自古所了解的意义,去了解保禄的话,(则应令以绝罚)。由于这个信仰的规范,即使那尚不能犯本罪的婴孩,也实实在在为了赦罪而受洗,使他们因重生而得以洗净那由生殖带来的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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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24 |
标题 |
论原罪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C.3 同样,主教们一致通过,如果谁说:主之所以说:「在我父家里,有许多住处」(若:十四,二)是使人领悟,在天国将有一中间地区,或有某一地区,好使那些未获领洗而死去的婴孩们;在那里活着享福,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没有圣洗,那些婴孩,不能进入永生的天国。不是我主说:「人除非由水及圣神而重生,进不了天国」(若:三,五)吗?那一个公教教友怀疑:那未能成为基督的同承嗣者,将成为恶魔的同伙呢?因为谁不在主的右边,那必在主的左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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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25 |
标题 |
论恩宠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同样,主教会一致赞成:不拘谁若说:那使人藉吾主耶稣基督而成义的天主恩宠,祗能赦免那业已犯过的罪恶,而不能也使人获得助佑而不犯罪,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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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26 |
标题 |
论恩宠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同样,凡说:那同一的天主恩宠,即藉我主耶稣基督所得的天主恩宠,祗可助佑我们不犯罪者,应予绝罚;因为藉此恩宠;(天主)还指示我们,并开启我们的理智,去了解天主的诫命,知道什么是该希求的,什么是该躲避的-即藉天主的恩宠,天主不但使我们知道该做什么?还使我们喜爱并能够做我们所该做的事。原来保禄宗徒既然说过:「知识只会使人傲慢自大,爱德才能立人」(格前:八,一),那么,如果我们相信:我们为了具备那使人傲慢自大的知识,必须有基督的恩宠,而我们为了具备那「立人」的爱德,却没有基督的恩宠,那么,这是非常不虔教的想法。因为知识与爱德,都是天主的恩赐,而且我们如果知道什么是我们该做的,并喜欢去做,那么,那使人建立于爱德中的这种知识,决不能使人傲慢自大。正如圣咏论及天主说:教导人类者-(天主)-一定有知识(咏:九三,十);同样,圣经也有记载,说:「爱德出自天主」(若一: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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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27 |
标题 |
论恩宠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C..5 同样赞成:不拘谁若说:(天主)所赋予我们成义的恩宠,令我们借着我们的自由意志,又借着恩宠,更容易遵守天主的诫命;这无异是说:若天主不赋予我们的恩宠,当然我们不容易,但没有恩宠亦能遵守天主的诫命,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主曾论及遵守诫命的事,不是说:你们没有我,不容易做什么,而是说:「你们没有我,什么也不能做」(若:十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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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28 |
标题 |
论恩宠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C.6 同样(大会)赞成:那圣若望宗徒所说的:「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那就是欺骗自己,而真理也不在我们内」(若一:一,八)。如果谁认为:若望的话,应这样予以领悟;即:由于谦逊,我们应该说,我们有罪;这不是因为我们真是如此,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若望宗徒又接下去,说:「但若我们明认我们的罪过,则天主既是忠信正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过」(若一:一,九)。于此可见:这不是由于谦逊,而是说真的,我们有罪过。宗徒能够这样说: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则我们自己高抬自己了,而谦逊也不在我们内了。但宗徒既然说:「我们欺骗了自己,而真理也不在我们内」,这显然表示:谁说没有罪过,就不是说真话,而是说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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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29 |
标题 |
论恩宠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C.7 同样,(大会)赞成:不拘谁说:在「天主经」中所说的:「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玛:六,十二);就圣人们而言,这不是为他们自己说的,因为他们不需要这样的祈祷;但他们为其它罪人,为他们自己的人民祈祷;因此,不说每个圣人,念:「求你宽恕我的罪过」,而说:「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这显示...为我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其它罪人,求主说:「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雅各布伯宗徒,当他说:「我们众人,都犯许多罪过」-(雅:二,二)时,是圣人-义人。其实,他所以加上「众人」两字,无非是要符合圣咏集(一四二,二)所载的:「千万不要传唤你的仆人前去受审,因为活人在你面前不能称为义人」。极明智的撒罗满,在他的祈祷中,也说:「没有一个人不犯罪的」(列王纪三:八,四六)。圣乔布传亦记载说:「在众人手上,都有标记标明,俾众人知道自己的软弱」-(约:卅七,七-与思高译本不符)-因此达内尔,虽是圣人,亦是义人,但他常用多数求天主,说:我们犯了罪,我们行了不义(达:九,五-十五)。而且,他实实在在由衷地谦诚忏悔;故不要像有人这样妄想:他不是为自己的罪过,因为他稍后就说:「当我祈祷时...我就承认我的罪过,以及我民众的罪过」(达:九,廿)。他所以不愿意说:「主我的天主,我们的罪过」,但说:「我的罪过,以及我民众的罪过」,是因为他是先知,他预见这种后世的人,会这样误会他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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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30 |
标题 |
论恩宠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开幕 |
内容 |
C.8 同样,主教们全体赞成:不拘谁说:在天主经中,我们说:「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玛:六,十二)。这为圣人们,是一句谦逊话,而不是真实话,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谁若在口唇上说:求天主宽恕罪过,而在心中却说:「我无罪可恕」,试问:谁可忍受这样向天主而不是向人说话的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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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开会目的,是为相反白拉加人(异端)。大会所颁布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畲西蒙所核准(见*二四五,有些却并不一定(见*二二五)。-参考资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参看0222-0230 |
编号 |
0231 |
标题 |
论原罪 |
教宗 |
畲西蒙 |
会议或书信 |
致东方各教会书──公元四一八年七八月之间 |
内容 |
「上主对自己的诺言是忠信的」(咏:一四四,十三);祂的圣洗(圣事),无论在事实上,或在言辞上,即在功劳上,信仰上,真真实实地赦免任何性别、任何年龄、任何环境里的罪人,而使他们都获得同样的圆满(效果)。因为除非人是罪恶的奴隶,谁也不会成为自由人,而且,除非人,先因罪恶而被俘,则谁也不能说是:被救赎者;诚如圣经所载:「如果(天主子)使你们自由了,你们的确是自由的」(若:八,卅六)。因为我们就是借着祂(天主子)而得以在精神方面重生,也就是借着祂,我们为世界,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了。那由亚当引到我们众人身上,传到我们众灵魂上的死亡证券-即由生殖遗传给我们的死亡证券(参阅:哥:二,十四),即因祂(天主子)的死亡而被撕毁;事实上,绝没有一个受生的人,在藉圣洗而获得自由之前,不因此死亡证券而免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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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东方各教会:埃及、君士坦丁堡、得撒洛尼、耶路撒冷;但可奇的是:这个文献,现存者,祗有一些断片而已,即除*一三一外,尚有*二四四。可参阅:PL 48, 90;20, 693BC。 |
编号 |
0232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鲍尼法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德撒里的主教路富书──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内容 |
我们曾给格林多会议:送去书面文件,请众位弟兄们知道...对我们的定断,不该再加以讨论。因为任何事情,一经宗座定断,从来不准许再有商酌的余地。 |
编号 |
0233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鲍尼法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德撒里的主教路富书──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内容 |
(罗马教宗),从教会创建始之初,就从真福伯多禄的荣耀方面,取得全教会的首席地位,而他的统治权以及他的无上(权威),便全在于此。原来,他的教会纪律,遍及各地教会,而那日增不已的教宗文化泉源,也都是从他而流入各处,(永无止境)。尼采会议中,也无非是:证明了这项律令:即当会议看到:自己不能有所越权时,它就不敢在他以外,有所制定;最后才知道:这一切都是由主的言词,赋予于他的。因此,罗马教宗,一定是全球各教会的「头」,而全球教会也一定都是他的肢体;故凡与罗马教宗割断关系者,就是脱离基督教会,因为他已开始,不在教宗所在的同一教会中了。 |
编号 |
0234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鲍尼法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路富以及其它玛千陶各地区的主教书──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内容 |
由福音为证:伯多禄宗徒,既知吾主把教会建基在他的身上,他就由于主的旨意,常常为整个教会担心。一定的,一切大事,都由他去考虑眷顾,他也不能不因此而感到特殊的荣幸...毫无理由的是:吾主的司铎中,竟有人跌倒在这样的罪孽中,妄想飞扬跋扈,标新立异,不顾先人们的遗训,擅与我们的基督所委任的至高司祭-罗马教宗相抗衡;殊不知:凡加凌辱于他的人,将不能是天国的居住者。主曾对他说:「我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玛:十六,十九);所以,若没有看门-伯多禄的眷顾,谁也进不了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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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234-0235 |
编号 |
0235 |
标题 |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
教宗 |
鲍尼法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路富以及其它玛千陶各地区的主教书──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
内容 |
由于席次的需要,要是你们乐意,审察各地法典的规定,便会知道:在罗马教会之后,那一教团是第二、或第三...宗座是最高裁判所,从来没有人敢把它从它的巅峰上,(即首地位上)推倒下来,除了那自愿受审判的人以外,也没有人来反对它。各地伟大的教团,对此有法典的规定:(例如:)亚历山大与安提约的教会-见:(第一届尼采会议-法典一)-都具有教会律法的知识。(而且),我可以说:他们(也)遵守了先人的规定...在一切事上,常请示罗马教会,也常获得主内的恩宠。是的,他们知道,主就是我们的和平,他们应该与我们保持和平。但因环境的要求,各地教会,尤其东方教会,在需要更大考虑的大事情上,常向罗马教会请示颁发文献而予以核准,并在需要时,他们也常常来求罗马教会协助。(-以下列举各地教会请示罗马的实例,兹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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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参看0234-0235 |
编号 |
0236 |
标题 |
论临终时与教会和好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维也纳鲍能各省区的主教书──公元四二八年七月二六日 |
内容 |
我们知道:有些临终的(罪人),见拒于忏悔(圣事),而且,他们在临终时切愿获得补救灵魂的方法,却没有受到允准。我承认:我们惋惜,竟有这样不虔敬的人,对天主的慈悲,感到失望,好像对于负有大罪的临终人,天主不能及时来予以助佑,而予以拯救似的。试问:这是什么?这不是对临终者的一个残忍,杀害他的灵魂,不让她获得宽恕吗?天主既是极其大方-慈悲的,祂这样邀请罪人悔改,说:「几时,...(你)由罪恶中悔改..(则你)所犯的罪恶,不再被提起...」(则:卅三,十六)。为此,主既然是洞悉人心者,则罪人无论在什么时候来要求忏悔,总不该予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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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见PL 50, 431B |
编号 |
0237 |
标题 |
论圣奥斯定的权威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致高卢地区各主教书──公元四三一年五月 |
内容 |
在我们的团体里,我们常念念不忘圣奥斯定的生平及其功绩,至少对他,也从来没有听到过任何左倾的嫌疑谣言:我们记得这位自古有名的大学问家,也早为我以前的教宗们,把他算做最优异的(圣)师之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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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教会历史多次教训我们,不该毫无选择地从圣奥斯定的权威(见:*三六六,三九九)。事实上不知有多少人,过份夸张了这位教会圣神的权威而予以妄用;因此比约十一世纪在他的「至于救援」(Ad Salutem. 22-Apr. 1930)通牒里告诫人们,「不要把奥斯定的权威,高抬到教会训导权威之上」。(AAS 22【1930】204)-可参阅:三六六,二三三○。奥斯定自己对自己的权威,亦谨慎自持说:我希望没有人,在一切事上,都随从我的主张;他明知我没有错误时,那是例外。因为如今我所以要写这本书,就是为了要撤销我的若干著作中的一些著作,并要证明:人们未曾在一切事上,都听从了我」-论恒心的恩赐-第21章- PL 45, 1827;PL 50, 530A。 |
编号 |
0238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有些自夸为公教徒的人,在惩罚异端人的感觉方面,也许由于恶意或由于无知,停滞不前,冒失地去阻止那些极其虔敬的辩论者;他们固不疑惑,去绝罚贝拉日与天士(Pelagiuset Caelestius),但对我们的训导,啧有微言,以为我们已越出了必要的方式,而且,他们承认:唯有跟从和赞成真福伯多禄的至圣圣座:为相反天主恩宠仇人-通过自己首长的服务、所规定的以及它所教训的去做。(但)他们必须用心地研究:当时罗马教会的管理人,对当时蜂起的异端,作什么判断;以及那些辩论人之自主之权,以驳斥极其危害异端的人们,对天主的恩宠,有什么想法。为此,我们把当时正宗的主教们,所一定核准的非洲会议的若干主张,也加进去。而且,我们为了使那些有所怀疑的人们,获得更圆满的训示起见,我们扼要地把圣教父们的主张,显示起来,作一索引;谁若不太固执的话,他就可藉此索引(而一目了然),承认:所有争执的关键,都是由于不服从权威的绿故。但是谁若与公教会的信徒,一起信仰一起说下列的话,那也不会自相矛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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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39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众人都因亚当的叛逆,丧失了本性为善可能性(见:PL 44, 270)与纯洁性,而且,人若没有仁慈天主的恩宠,则谁也不能藉自主之权,从这败坏的深渊里,救拔出来,因此,值得留念的依诺森教宗,曾致函于加答会议(中的教长们),说:「从前他(亚当)不谨慎,妄用自己的才能,陷于叛逆的深渊之中而使自主之权受损;正如他不能从深渊中自己出来,同样,他也一无所获了;从此,人若不受生在基督来临之后,不因祂的恩宠而获领圣洗,涤尽一切罪恶而重生(于主),则永为他的自由意志所蒙蔽,决不能从坠落中自拔起来」。-见PL 20, 58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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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0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没有人,藉自己而成为善人;唯有祂(天主)是善的;人除非由祂恩赐,决不得分享祂的善。同一教宗,在他同一文献中,证明他的主张,说:「有些人,自以为由于自己行善,也不念及那天天施恩于他的那一位(天主),因为他们自信,没有祂!(天主的助佑)-自能行善。难道我们对这一种人的想法,认为是正直的吗?」-见PL 20, 58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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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1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纵然,因圣洗的恩宠而获得重生(更新)的人,除非由于天主日日助佑,获得保存善行的恒德,也不适宜于克服恶魔的诡计,而战胜肉身的私欲。同一主教(奥斯定)在他同一著作中(De natura gratiae, c. 40, n. 7, PL. 20, 584C)曾强调这端道理,说:虽然,祂-基督,已把人从过去的罪恶中,赎了出来,但祂知道:人再能犯罪;正如祂能救赎人,同样,祂也能在人犯罪后,再规劝人,并日日赐予救灵药石,使之补过归主;而我们除非藉此救灵药石,(不断)奋勉,决不能战胜人性的错误。因为正如我们,借着祂的助佑而获得胜利,同样,我们没有祂的助佑,必吃败仗(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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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2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aop4 人除非借着基督,决不善用他的自主之权。同一(圣)师,对于这端道理,在他致米肋味会议-公元四一六年-的函中,曾这样宣示,说: 「噢,极恶心灵的邪恶主张,终须留神:自由意志的本身,曾欺骗了原祖,当他放任地运用自主之权时,便陷落于放肆的叛逆中了。而且,若(我)主基督不来,用重生的上智(恩宠),再造我们,置之于原来地位,则我们不能从这叛逆的陷阱中,救拔出来」(PL, 20, 59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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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3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aop5 至于圣人们的一切思虑,以及一切行为和功绩,都该归于光荣天主赞颂天主;因为人,除了用天主自己所赐的恩宠来中悦祂外,谁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对于这端道理,我们不得不想起教宗畲西米的正规权威;他曾致函于全球主教们,说: 「我们由于天主的灵感,曾把一切,都归于我们弟兄-我们主教同仁们的良心-(原来,一切的一切,都该归于自己所由造生的主宰-天主)--见:*231。」 而非洲的主教们,对这极真挚的真理-闪闪发光的真理之言-表示尊敬,即这样写信给同一教宗,说:「在你所致于全省的信上,你说:「我们由于天主的灵感...」。我们这样领悟,你的意思是说:对那些相反天主的助佑,高抬人类自由的人们,你要以真理的利刃,给他们一刀两段,迅予解决。其实,你对自主之权所说的一切,无非是教我们的良心谦诚而已。盖你由于天主的灵感,曾忠实而明智地见到了(自主之权的)(真相),且也可靠地说了真话。一定的,「意志由上主所准备」-【箴:八,卅五-七十贤士本-见*374】所以,是上主自己,用祂慈父的默感,感动祂子女们的心(灵),使他们行善。「因为凡受圣神引导的,都是天主的子女」(罗:八,十四)。这样,我们也不觉得我们缺乏自主之权,而且,我们并不怀疑,那天主感动人类意志去行善的助力动力,较诸人之自由意志,更为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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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4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天主这样在人心里,且在人的自由意志里行动,使圣善的思想,虔诚的主意,以及一切善愿,都由天主产生;因为我们藉天主而能行善,「没有祂,我们便一无所能」【若:十五,五】。对于这端信理,同一导师畲西米(教宗),当他向全球主教们,致函讲论天主恩宠的助佑时,教训我们说: 「那一个时刻,他说,我们不需要祂的助佑呢?因此-在一切行为、事由、思想、动作中,我们常该祈祈求天主助佑和保卫。因为人逞自己的人性,若有所作为,那是骄傲。盖(保禄)宗徒呼号,说:「因为我们战斗,不是对抗血和肉,而是对抗率领者,对抗掌握者,对抗这黑暗世界的霸主,对抗天地间邪恶的鬼神」(弗:六,十二)。正如同一宗徒又说:「我这个人真不幸呀!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感谢天主,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七,廿四-);又说:「然而因天主的恩宠,我成为今日的我;天主赐给我的恩宠,没有落空,我比众人更劳碌;其实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宠偕同我」(格前:十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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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5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aop7 那在加答琪会议(公元四一八)中所制定的法令,我们也予以拥护,一切如宗座的法令一样;这法令第三章这样定断着:不拘谁若说:那我们由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藉以成义的天主恩宠,祗能赦免那业已犯过的罪恶,并不也能助人,免陷于罪,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同样,第四章规定:不拘谁若说:天主的恩宠,通过耶稣基督,祗助我们不犯罪,因为藉此恩宠,天主启示我们,开明我们的理智,使我们明了祂的诫命,知道:我们该希求什么,该躲避什么,但天主并不藉此恩宠,使我们能够,也使我们喜欢做我们所知该做的事,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保禄)宗徒说:「知识只会使人傲慢自大,爱德才能立人」(格前:八,一)。事实上,这是非常不虔敬的,即若叫我们相信:我们有基督的恩宠,以获得那使人傲慢的知识;但我们没有基督恩宠,以获得那立人的爱德,因为使我们知道我们该做什么,以及使我们爱做我们该做的事,二者都是天主的恩宠,好使我们,因自立于爱德中而不致因知识而自高自大。正如圣咏集论及天主记载说:「那教导人者,必有知识」(咏:九三,十),同样,圣经又有记载:「爱德出自天主」(若一:四,七)。 同样,法令第五章规定:不拘谁若说:天主之所以赋予我们成义的恩宠,是为使我们,藉自主之权,更容易满全那由恩宠所能玉成的事。这无异是说:人若没有恩宠,固不易遵守主诫,但没有恩宠不是不可能遵守主诫,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绝罚。因为主曾论及遵守诫命时,不说:「没有我,你们不容易做什么」,而说:「没有我,你们什么也不能做」(若:十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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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6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aop8 极其虔诚的教父,按至福宗座的指令,摈弃了瘟疫似的新异端的猖狂,教训我们,要把那善愿的起源,善心的增进,并在善心善愿中坚持到底,都该归功于基督的恩宠;此外,我们也要领受司铎们的祈祷奥迹。因为这祈祷奥迹,由宗徒们传下,而在全球各地的公教会中举行,完全一致,好把祈祷的律法,来制定信仰的律法。原来,当圣教民的主教们,奉命尽钦使职的时候,在天主的仁慈前,办理人类的事宜,在全教会和他们一起叹息之下,他们恳切哀求天主,恩赐信德予无信仰者,使崇拜偶像的人,从不敬神的错误中,解救出来;恩赐犹太人,除去心灵的蒙蔽,而重见真理之光;恩赐异教人,明察公教会的信理而回归正道;恩赐裂教人,接受爱德的精神而重获生命;恩赐失足(背教)的人(忏悔),做补赎以补赎所犯的罪;恩赐望教者,进入仁慈的天庭,领取重生的圣事。凡此种种恩惠,不是图循故事的,也不是敷衍了事的向天主祈求,而是从它们的效果上,获得证明:天主曾(因种种祈求),吸引了许多人,从各式各样的错误中,醒悟过来,使他们「由黑暗的权势中救出,并将他们移置在祂爱子的国内」-(参阅:哥:一,十三)-又使他们,从为天主义怒的器皿,而成为仁慈的器皿-(参阅:罗:九、廿二)-。因此,我们觉得:这全是天主的作为,使人对天主的感谢与赞颂,成为光照罪人,规劝罪人,改过的恩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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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7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aop 9 还有普世圣教会,对人该领圣洗圣事的一贯作风,我们也不是无益地予以一瞥。当婴孩或少年来领重生圣事时,必先由圣职人员,给他们嘘气,驱除不洁之魔,然后他们才来生命之泉领洗,好使那时候,真真地显示:如何「这世界的元首,被赶出去」(若:十二,卅一),又如何「先把壮士捆住」(玛:十二,廿九),然后「抢劫他的家具」(谷:三,廿七),由那「带领俘虏」(弗:四,八)的胜利者-(基督)-占有他的家产。而把「贡品-赋予众人」-(参阅咏:六七,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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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8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是故,从这些教会的礼规以及属神权威所作的文件里,我们这样由于主的助佑而获得坚强,使我们相信:一切善愿善行,一切修德的努力奋勉,即人因此从信仰的开端而引到天主台前的善心,都来自天主-(由天主所赋予)--,而且,我们并不怀疑:人要行善,不先获得天主的恩宠不可;因为是天主在人内工作,使人愿意,并使人力行,为成就祂的善意-(参阅:斐:二,十三)-。一定的,人的自主之权,并不因天主的助佑和恩赐而被取消,反而因此而获得解放,俾能从黑暗而进入光明,从邪路进入正直,从多病而获得康复,从愚昧而变成智机。不错,天主对人的善良,一至于此:竟愿把祂自己的恩惠,作为我们的功迹,并以永远的赏报,来赏报祂所赐予我们的功迹。(见:奥斯定:第一九四书信:致西斯多书第五章第十九节。PL 33, 880)。换言之:天主在我们内工做,使我们既愿意又实行祂所愿意的善工。而且,祂在我们内,不但不闲着无事,而对我们实行的善工,熟视无睹,还赋予我们恩宠,使我们和天主的恩宠合作。如果我们看到在我们身上,因我们的疏懈而遭致疾病(亏缺),那我们就该焦急地去投奔祂;祂会治愈我们一切的病苦,而叫我们的生命,从死亡中获得保全-参阅:咏:一○二,三-我们还要天天向祂说:「不让我们陷于诱惑,但救我们免于凶恶」(玛:六,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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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49 |
标题 |
论天主的恩宠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托名天士的几章「教会文献」或称「索引」(Indiculus) |
内容 |
aop 10 正如我们不敢轻视,那些更深更难更复杂的各项问题的研究,以驳斥异端,同样,我们也没有一一予以深究的必要,因为为承认天主所赐予我们的一切恩宠起见,我们祗要相信一切按上述宗座章程所教导我们的道理,就已够了;我们千万不要把任何相反上述的道理,认为是公教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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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天士教宗的文献之后,常附上这几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笔,以驳斥白拉加异端。-见PL 51, 205, 212。 *参看0238-0249 |
编号 |
0250 |
标题 |
论天主之子,成为血肉 |
教宗 |
天士一世 |
会议或书信 |
厄弗所大公会议──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
内容 |
我们固不说(圣)言的「性体」,(Nature)经过自己的变化,而成为血肉;但我们也不说,(圣)言受到改变,成为具有灵魂与肉身的真(全)人。不过我们肯定(圣)言,和那具有理性灵魂的肉体,按着位格,结合而为一的时候,便以无言可喻,无法澈悟的方式,成为人,且成为人子,并不祗由于意志或祗由于摄取(位)格的缘故。虽然,(天主性与人性),是不同的「性」,但「二性」真正地为我们,合而为一个基督,一个「子」;这不是因为「二性」的差别,因结合而消失,而是因为天主性与人性,因着一种秘密的,无言可喻的结合,成为一个位格,即为我们,成为一位耶稣基督,一位子的绿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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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当时德陶休二世皇帝,召开了厄弗所大公会议,旨在熄灭纳斯铎异端;同时也惩罚了其它各种异端教派。为了纳斯铎的缘故。会中分成两派:一派是济利禄的人,另一派是「东方」人的;各派的主教们,自行集会;而济利派的议决案,由罗马教宗的代表批准。 *济利禄派的第一议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济利禄主教致纳斯铎书-该信的写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间;曾在大会中公开朗诵,然后由大会一致通过核准-见PL, 79, 45B *参看0250-0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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