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训导文献选集0501-1000

 

编号

0501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的传授)不相信:父及子及圣神,本性地而又真实地,是三位一体,又是一体三位,这就是:一个天主,在同性体、同荣耀的三位内,而三位共有同一天主性,同一本性,同一德能,同一权力,同一王国,同一王权,同一意志、同一作为,同是不受造的,无始的,无法予以澈悟,不可变更的,万有的创造者与保护者[希腊文:从略]。那么,这种人,应受惩罚。

 


 

编号

0502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的传授),不相信,本性地,并按真理,就在这可钦可崇、同一性体的圣三中之一位天主圣言,曾自天降下,并由圣神与终生童贞玛利亚,成为血肉而成为人,且以其肉身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自甘受难(受死)而受埋葬,第三日复活,并升入天庭,坐于()父之右,将再度来临,带着父的荣耀,带着他所取的、与其理性的灵魂结合为一的肉躯,审判生者与死者,那么,这种人,应予惩罚。

 


 

编号

0503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的传授),不信…[0502所说的],天主之母终生童贞圣而无玷的玛利亚,在这近世,不由男子精子而由圣神所受孕的,且在无损于其童身的情况下所诞生的,即由那产前产后丝毫无损童身所生的(耶稣基督),就是那位有万世之前,特殊而真实地、由天主父所生的天主圣言,那么,这种人,应受惩罚。

 


 

编号

0504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的传授),不信……这同一位我们的主兼天主耶稣基督,有两次诞生:一次是在万世之前,无形地且永远地、由天主与父所生,一次是在近世,有形地,由终生童贞天主之母圣玛利亚所生;而且,这同一位我们的主兼天主耶稣基督,按其天主性,是与天主兼父,同一性体,而按人性,是与人()及其母亲,同一性体,且同一个祂,因其肉躯而可能受苦,但按其天主性,却不能受苦;祂按肉躯而占据空间,但按天主性,却不受空间的限制;同一个祂,是不受造的,也是受造的;是地上的,也是天上的,是有形可见的也是无法予以了解的;可以捉摸的,也是不可捉摸的,好使那跌倒在罪恶下的全人(),由全人兼全天主(基督),而得以复兴—(改造),那么,这种人,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05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的传授),不信天主圣言的一个成为血肉的性体,即因此而被称为降生成人,成为我人的性体,完全在基督天主内,而成为不折不扣的全人,只是无罪而已,那么,这种人!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06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传授)不信…(在基督内的)两个性体,不混淆亦不分开地合成同一位主兼天主耶稣基督,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07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的传授)不信这两个性质不同的性体,不混淆亦不分开地,在祂(基督)内保全无损,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08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传授),不信这两个性质不同的性体,不混淆亦不分开地在祂(基督)内被办认出来,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09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教父(传授),不信祂的天主性与人性的本性特质,不折不扣地在祂(基督)内,且亦不卑不亢地保全无损,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0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传授),不信同一基督兼我们的天主的天主性与人性的两个意志,本性地而真实地,团结一致,而且(基督)就其两个性体而论,自然同心合意成为我人的救援的工作者,那么,这种人,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1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传授,不信同一基督兼我们的天主的两种天主性与人性的行为,本性地而且真实地团结一致,自然成为我人救援的工作者,则该予以惩罚。

 


 

编号

0512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附从作孽的异教徒,相信我们的天主基督,唯有一个意志,一种行为,以圣教父的信仰,而否认同一基督,是我们救援的恩赐者,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3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附从作孽的异教徒,不信:在天主基督内,像圣教父们所虔诚宣讲的,天主性与人性的两种意志,两种行为,各安然无损,而信在基督内,只有一个意志,一种行为而与圣教父们所讲的,背道而驰,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4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附从作孽的异教徒,像他们所无理信仰者,相信在天主基督内,只有一个意志,一种行为;这就是说:谁若否认而摈弃那圣教父们所宣讲的正宗道理,即在一位天主基督内,兼有天主性与人性的两种行为,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5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附从作孽的异教徒,愚昧地接纳—(认为)—那希腊语所称的「神人」行为是一种行为,而不信这是,按圣教父所传授的,天主性与人性的双重行为,或说:(基督)所行的是「神人」行为),是一种行为的新名词,而不表示:这是由两个性体,奇妙而荣耀地,合在一起的双重行为,那么,这种人,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6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作孽的异教徒的邪说,无知地否认:在天主基督内,两个性体即天主性与人性在不变质的情况下,合在一起,而由圣教父们虔诚地所宣讲的(基督)具有两个意志与两个作为,那就是天主性与人性的意志和行为,(各有分明);因此,福音经以及宗徒(书信),论及同一救主的语句,不是指同一位基督,且其本质地,不是归于同一个主兼我们的天主耶稣基督,一如真福济利禄所讲的,俾能显示:同一基督,天生地,是天主也是人,那么,这种人,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7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传授,不()本然地,按真理,心口合一地信认:教父所传授的,以及圣而公教会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所宣讲的,因而也为圣教父们,以及五个神圣大公会议所定断的一切道理,则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18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按圣教父的传授,不和我们同心同意,同样也不以真诚,摈弃,并绝罚所有心口合一的,摈弃与绝罚极其作孽的异教徒,以及他们的一切不虔敬的著作,而与天主的圣教会,公而由宗徒传下的教会,那就是五个神圣的大公会议中的教会之父所一致赞同的道理——(1)

 

 

 

 

注释

(1)下接0519

 


 

编号

0519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那就是:赛伯利、雅略、欧诺弥、马千陶、亚博理、巴来蒙、欧底葛、廖斯古,弟茂德.厄鲁、赛物罗、德铎修、高罗多、德米周、保禄.撒马撒、廖铎罗、德铎罗、纳斯铎、德杜路.贝撒、奥利振、弟弟莫、厄瓦留以及诸如此类的异教人〔此外,还有一性论的德铎罗主教,亚历山大的宗主教溪罗斯,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赛求斯,以及他的继承人毕罗斯与保六,还有赛求斯辩护一个意志论所撰写的,而由黑拉里皇帝所领布的「公文」「厄克德西斯」Ecthesis—(公元638)以及公斯当三世的谕文「底波斯」Typus,或说:这是公斯当二世的谕文,虽然在名义上,撤消了上述的Ecthesis,但在道理方面,仍然予以默认〕

 


 

编号

0520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所以,谁若不摈弃不绝罚异教徒,与他们的教条以及那些赞成他们的著作,或为任何人定断异教人的事情,作不虔敬的辩护者,那就是我们所指名者:德铎罗,溪罗斯、赛求斯,比路斯与保六或谁若为那些革职或受罚者中之一辩护盖绝不该信从他们,但该与我们一起信仰圣教父们的道理而视之为受罚者,或完全被革职者,切不可想他是虔诚者、正宗者、公教会的捍卫者而要想他们是不虔诚者……而他们的一切著作,应被认为是可憎厌者,他们的判断,或判决,应被认为虚而无效者那么这样的人,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21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谁若毫无疑问地承认并赞成那些带有作孽的异端人的邪说,冒昧无知地说,这些是虔敬的信理,由开始便从(教会的)守卫们所传授的、所宣讲的道理,这就是说,谁若诋毁上述五个大公会议,当然,这就是诋毁这五大公会议中的圣教父们本人,以及这五大公会议的本身,说,这是欺骗(头脑)简单的人们,或说,这是采纳无耻无信者的主张所致,那么,这种人,应予以惩罚。

 


 

编号

0522   

标题

惩罚有关圣三及基督的谬论

教宗

玛尔定一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会议--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开幕

内容

不拘怎样,谁若按作孽的异教徒主张,无理反对那公教会的圣教父们所强调的名词,那就是那五大公会议所强调的名词,冒昧无知地,标新立异,讲「新的信理,或写书或写信,或大家合写,或编撰,或作假证件,或召开会议……简言之,谁若习惯为极其失敬的异教人做事狡滑地,攻击公教会正宗道理,这就是说,攻击教会祖传的道理,攻击我们极诚摰的对我们的主天主(基督)的信仰,一直到底,执迷不悟,那么,这种人,应永受惩罚,而「愿全体百姓!齐声唱说:阿们,亚肋路亚」(咏:一零五,四八)

 


 

编号

0525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我们承认,我们相信神圣的,无可言喻的圣三,父及子及圣神,是一个天主,本然地(本性地)具有一个性、一个体,也具有一个尊严,一个德能。

而且,我们信认:父固不受生,不受造,而是不受生者。因为祂不从任何开始,而子却从祂诞生;还有圣神,也是从祂()所发的。为此,祂()本「身」就是整个天主性体的泉源和原始。

父本「身」,也是属于自己的本体;祂从(自己)无言可喻地生了子,但不是从别的,而是从自己生了子:天主生天主,光生光;所以,「上天下地的一切「父性」,都是由祂而得名」(弗:三,十五)

 

 

 

 

注释

*见PL 12,959-968

 


 

编号

0526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我们也承认:子出自父的性体,没有开始,在万世之前受生,而不是受造;因为从来没有父而无子之一日,也没有有子而无父之一日,

但不是像子出自父,同样,父出自子,因为不是父从子,而是子从父接受了诞生。所以,子是出自父的天主,父是天主,而不是出自子;父固是子的父,而不是出自子的天主:但祂是父的子,但是出自父的天主。虽然,子通过万有,与天主父平等,因为子从来没有开始受生的一天,也没有中止受生的一日。

(我们)也相信:祂()父,共有一个性体,因此祂亦可以被称为:与父同一性体者;因为我们相信:子,也不是从无中受生,也是从别的性体受生,而是从父的性体—(从父的怀中)—受生,

为此,父是永远的,子也是永远的。父既永远存在,祂自亦永远生子而为父。我们也因此而相信:子在无始时,受生于父。

我们也不说:同一天主的子,既为父所生,那就成为天主性体的一部份,而说:完全的父,完全的子;父在无贬损无分割的情况下,生了子,因为只有一个天主性体,故不能产生一位不同等的子。

而且,这位天主之子,是天生的子,而不是过继(螟蛉)之子,但我们该信:天主父生子,既不出自意志,也不自于不得已;因为在天主,既没有不得已的事,也没有走在智慧之前的意志。

 


 

编号

0527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我们也信圣神;祂是圣三中之第三位,与父及子,共是一个,同等的天主,共有一个本性,也共有一个性体。但祂,既不受生,也不受造,而是由二位(父与子)所共发的、而是父与子的神。

又信:这一位圣神,既不是不受生者,也不是受生者:假设我们说,圣神是不受生者,那么,我们就该说:有两位子了。可是,圣神,也不祇是父的神,也不祇是子的神,而是父与子的神。

因为圣神,既不是发自父而成为子,也不是发自子,而成为受祝圣的受造之物,而是由父与子所共发的,因为,圣神被认为:是(父与子)二位的爱与圣德。

为此,这位圣神,被信为:为(父与子)二位所派遣,一如子为父所派遣一样,但祂并不小于父及子,而子却被证明:因其所取的肉体—(肉性),则小于父及圣神。

 


 

编号

0528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这是圣三的关系论:圣三不该被说:被信为「三重的」,而该被说,被信为「圣三」而已。这也不能是正确的说法,说:圣三在一个天主内,但该说:一个天主圣三。

在三位的名字关系方面来说,父对子,子对父,圣神则对父与子而言。这三个关系,就是所谓的「三位」,但被信为:一个性一个体。

我们讲「三个性」,而不讲「三个自立性体」;但我们讲:一个性体,而有三位。

因为父之为父,不是对己,而是对子而言;子之为子,不是对己,而是对父而言;相仿地,圣神之为圣神,也不是对己,而是对父与子而言,因此,圣神被称为父与子的神。

同样,当我们说「天主」时,这不是对别的而言,如:父对子,或子对父,或圣神对父与子一样,而是特别地对天主自己而言,被称为天主。

 


 

编号

0529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因为即使我们被询及每一位时,我们必须承认每位是天主,所以,就每一位而言,我们说:天主父,天主子,天主圣神;但这不是三个天主,而是一个天主。同样,按每一位而言,我们说:全能的父、全能的子、全能的圣神;但这不是三个全能者,而是一个全能者,正像我们讲:一个光,一个原始一样。(21)所以,按每一位而言,(我人)这样承认:每一位是圆满的天主:(因为)在三位内唯有一个不分的,同等的天主性体,一个尊威或一个权能;一位也不比较(三位)小一些,三位也不比较(一位)大一些;因为当按每一位而被称为天主时,也不会少了什么;当三位一起被称为天主时,也并没有多了什么。

 


 

编号

0530-0531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为此,这一个而是真实的天主圣三,不因数目少而小一些,也不因数目多而多一些。因为,三位的数目,在于(三位之间)的关系;但在天主的性体方面,并不包括数目了。所以,三位的数目唯有在彼此之间;若三位对自己而言,那就没有数目了。

所以,为这圣三,理宜只有一个自然的名,好使在三位内,不能有多数;是以我们相信那圣经所载的话,说:「我们的伟大上主,威能无比,祂的智慧,数不胜数」(咏:.一四六,五)—(没有按思高译本)—

也不因为我们说,三位是一个天主,所以我们能说:父就是子,或:子就是父,或圣神就是父,或就是子。

因为父自己,不是子;子自己也不是父;圣神自己,也不是父,或子;可是,父所有的性体,就是子所有的,子所有的,就是父所有的,父与子所有的,也就是圣神所有的,这就是说:三位按性体而言,共是一个天主。

当我们说:「父本「身」不是子」,那是对三位不同而言的。但当我们说:父就是子,子就是父,圣神就是父与子,那是按(三位的)天主的性或体而言:三位共是一个性体(一个天主):盖我们分明天主的三个位,而不分开(三位的)天主性体。

故此,我们承认圣三,具有三个不同的位;我们相信一个圣三,一个天主,因为圣三的性或体,只有一个。故天主三位一体,是在于「位」而不在于性体。

但这「三位」,不该被认为,彼此可以分开的,因为,我们相信:三位的存在,无先无后,或曾有此而无彼,或曾单独一位,做过任何事。

盖在天主的性体方面,或在作为方面,三位是不可能分离的:因为我们相信:在生父与受生子,或所发出的圣神之间,从来没有顷刻的间断,竟致父,曾较子先有,或子曾没有过父,或所发的圣神,比较父或子后有。

职是之故,我们一面宣讲,一面相信:(天主)圣三,是不可能分开的,也是不会混淆的。先辈之所以断定为「三位」,是为分辨三位而不是为分离三位。

如果我们注意圣经论及「智能」所记载的:「她(智慧)是永远光明的反映」(智:七,廿六),那我们就知道:正如我们见到光辉不可能与光分离,同样,我们信认:子不能与父分离。

所以,正如我们不可把同一而不能分离的性体的三位,混淆在一起,同样,我们也绝不可宣讲说:三位可能彼此分离的。

 


 

编号

0532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既然,蒙(天主)圣三恩赐,显明地向我人表明了每一位的名,祂必愿我人,信认每一位的名,却不让我们,想了这一位而不想那一位:因为我们若认识父。

这就是说:每位的名的关系本身,不让我们把三位分离。所以,即使我们并不同时呼三位之名,却也不能不同时联想到三位在一起。但谁也不能听到三位中任何一位时,他不得不联想其它一位。

为此,虽然,天主三位一体而一体三位,但每位仍有祂每位的特性。盖父具有永远性而没有诞生;子()具有永远性而有诞生;圣神则为(父与子所共)发,却没有诞生,而有永远性。

 

 

 

 

注释

*见:Isidor HispDifferentiarum 1b. II, 3 nr.7(PL 83, 71B)

 


 

编号

0533   

标题

论(圣子)降生-成为血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在这三位中,我们祇信(第二位)()子,为了解放人类,曾从圣洁无玷童贞玛利亚,取了真人-(取了真的人性)而不带罪恶:祂以新的-境遇,新的诞生而为她(玛利亚)所生。所谓「新的境遇,因为从此以后,按天主性而言,祂是无形可见者,但祂在肉体内,成为有形可见者;所谓「祂以新的诞生而为她受生」,因为她是不识男子的童贞女,却由圣神而受孕,由圣神供应祂(天主子)肉体的材料(细胞)

事实上,贞女生子的事,无言可喻,也无援例可资证明;若是有理可喻,那就不足为奇了;若有例可援,那就不算特殊了(1)

但圣神虽荫庇玛利亚生()子,但不该被信为:()子之父以免我们,好像被认为:承认子有两个父者,那一定是一种不合理的说法。

 

 

 

 

注释

(1)参阅奥斯定书信137, PL33, 519

 


 

编号

0534   

标题

(圣子)降生-成为血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因这奇妙的受孕,「智慧为自己建屋」,「圣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们中间」(若:一,十四)。但圣言自己,并没有变成肉体而受到更变,竟愿做人,而不做天主,不!圣言如此成了血肉,祂不仅仍是天主的圣言,兼为了人的血肉,而且,祂还带了一个有理性的灵魂;于是天主的圣言按其天主性而言,是天主,而按其人性而言,是人。

故此,我们相信:在天主之子内,具有两个性体,其中一个是天主性的性体,另一个是人性的性体。而这两个性体,合成一位基督,好使基督的天主性,不能与人性分离,而祂的人性,也不能与其天主性分离。

因此,全天主与全人,结合成为一位基督;但并不因为我们说:在「子」内有两个性体,所以将导致我们说:在祂内,有两个位格,而把天主三位,变成四位,那是不对的。

因为天主圣言,并没有取人的位格,祇取人性而已;祂把所取的有时间性的人性,和祂永远的天主性体,合成一个位格。

 


 

编号

0535   

标题

(圣子)降生-成为血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同样,我们虽然该信:父及子及圣神,共具一个性体,但我们不说:童贞玛利亚,生了这圣三的全体,祇说:她生了()子,因为唯有圣子,曾取了我人的人性,和祂自己合成一位。

而整个圣三,也该被信为:作了天主之子降生为人的事,因为圣三的作为,是不无分开的。可是,唯有()子,曾取了奴仆之形〔参阅:斐:二,七〕;这是按圣子个别的位格,而不是按天主唯一的性体而言;换言之,这是()子个别的事而不是圣三共有的事:

这就是说:这奴仆之形,曾被取来与祂(天主圣子),合成一个位格;换言之,天主之子与人子,合成一位基督。同样,同一基督,存在在这两个性体内这也可以说在这三个本性内;那就是:()言的本性这是对她与唯一天主性体的关系而言的;还有肉体与灵魂的本性这是关于她的真人()

 


 

编号

0536   

标题

(圣子)降生-成为血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所以,(基督)在自己内有天主性的本体,也有人性的本体。

但若按祂于无始时也自天主父而论,则祂(基督)祇是受生者,而不是受造者,也不可被领悟为:会受预定者;但若按她曾从童贞玛利亚出生,那么,祂该被信为:祂是受生者,是受造者而又是被预定者。

但在祂(基督)身上的两种「生育」都是奇妙的,因为祂,一方面,在万世之前,受生于父而没有母亲,而在另一方面,祂在此末世,受生于母而没有父亲;可是,若按天主性而言,曾创造了玛利亚;若按人性而言,祂却为玛利亚所()生:所以,祂(基督)本身,是玛利亚(造生)之父,也是()玛利亚()生之子。

同样,(同一基督),因为是天主,所以祂与父平等;但因为祂是人,所以祂比父小。

同样,同一个祂被信为:较自己为大与较自己为小,因为天主之自己,带着天主「形体」—(性体)—(自然)比他自己(的人性)为大,盖天主性比她所取的人性大;但同一个祂,带着奴仆的「形体」自然比祂自己的天主性为小。

正如,同一基督,因其所取的人性,不仅比父为小,且也比自己为小;同样,祂按天主性与父平等;而祂自己与父,都比那独由天主子(第二位)所取的人性为大。

 


 

编号

0537   

标题

(圣子)降生-成为血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同样,如谁要问:子比圣神是小呢?还是平等,一如祂有时比父小,有时则与父平等?那么,我们这样回答:基督按其天主的「形体」—(性体)—而言,是与父与圣神平等的;但按其(所取的)奴仆的形体—(人性)—而言,祂比父比圣神都小,因为那取肉性人性者,不是圣神,也不是天主父,而是(第二位)天主圣子;其实,那个肉性人性,比(父与圣神)两位都小。

同样,我人相信:这(位圣)子,在位格方面,不能与天主父及圣神分离,但在性体上,祂与祂所取的人性,也不能分离。同样,祂—(天主子基督)—与人性,成为一位,但祂与父及圣神,则共具一个天主性体。

 


 

编号

0538   

标题

(圣子)降生-成为血肉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但我人该信:子不仅为父所派遣,且亦为圣神所派遣,盖按圣经所载:「如今上主派遣了我,以及祂的神(也派遣了我)—(参阅:依:四八,十六但思高本不是这样的字句—)

祂也可被领悟为:为祂自己所派遣,因为祂的意志,以及祂的作为,都不能与整个圣三的意志和作为分离。

盖这位圣子,在万世之前,被称为(圣父的)独生子;而在时间内,却成为(玛利亚的)首生子;因为祂的天主性的性体,故祂被称为(天主父的)独生子;但因祂所取的肉体的性体—(人性),故祂也被称为(玛利亚的)首生子。

 


 

编号

0539   

标题

论救赎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根据福音真理,我人相信:祂—(天主子基督)—取了人的「形体」,无罪而成孕,无罪而受生,亦无罪而受死;唯有祂「替我们成了罪」—(格后:五,廿一),这就是说,唯有祂,为了我们的罪,成了祭献。

可是,祂有天主性,却为了我们罪恶,忍受了苦难,死亡,且在十字架上,接纳了肉体的死亡,第三日,也以祂自己的德能,从坟墓中,复活起来。

 


 

编号

0540   

标题

论人死后的「命运」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为此,我们因我们的「头」基督的这个榜样,相信所有死人肉身的真正复活。

而且,我们相信:我们将要复活,不在于「气体」,也不在于其它任何物体(像某些人所胡说的),而是在于我们如今用以生活、站立、走动的肉身内。

同一我们的主兼救主,给了(我们)这个复活的榜样之后,升了天,回到祂父亲的()座;其实,祂按天主性,从来没有离开过这个座位。

在那里祂坐在父之右座,期待到世末,来做判官,审判所有的生者与死者。

祂将从那种,带了所有的圣者(天使与圣人),来审判,按「各人藉祂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予以「相当的报应」(格后:五,十)

我们相信:由祂宝血所赎的圣而公教会,将和祂,永远称王。

我们相信:且我们承认:祂在圣教会里,建立了一个圣洗(圣事),以赦免一切罪过。

在这信仰之下,我们一面真实地相信死人的复活,一面我们期望着来世的福乐。

我们祇该祈求切求(天主)子,在审判结束,「把自己的王权交于天主父」(格前:十五,廿四)之后,使我们分享祂的王权王国好使我们,借着我们信赖祂的这个信德,将同他永远称王。

 


 

编号

0541   

标题

论人死后的「命运」

教宗

亚德达二世

会议或书信

督肋打第十一届会议--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开幕

内容

这就是我们所陈述的,所明认的信理,藉此信理,所有的异端教条,得以消灭;藉此信理,所有信友的心灵,得以洗净并藉此信理,他们也荣耀地,得以走到天主台前〔升入(天国),万世无疆。阿们〕。

 


 

编号

0542   

标题

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致帝王书--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内容

这是福音的,以及宗徒信仰,与传授的信理,要我们相信神圣不能分离的圣三,那就是要我们宣讲父及子及圣神,(三位)共有一个天主性,一个本性,一个体或质,一个自然的意志、德能、作为、治权、尊威、能力、与荣耀。而且,所有论及同一圣三的本质,也就如论及每一位的一样,盖我们按信理知道:三位是同一性体的,共有一个性体。

 

 

 

 

注释

*教宗于同日,曾颁发二个书信,一个是以教宗名义写的(0542–0545),另一个是以会议0546-0548)的名义,写给公斯当四世的。这两个书信,都在君士坦丁堡第三届会议中(公元六八0 年十一月十五日),被人公开朗诵,并为会议中的教友们,一致通过—(PL 871165C–1168B, 1172C)

 


 

编号

0543   

标题

论天主的圣言,成为血肉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致帝王书--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内容

当我们对这圣三中三位之一天主之子,天主圣言,并对其应受钦敬的、成为血肉的奥迹有所信认时,我们就按福音的传授,肯定在同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救主身上的一切,都是双重的,这就是说,我们宣讲祂,有两个性,即天主性与人性;而从这两个性体且在这两个性体内,在奇妙地,不可分离的结合之后生存着。我们又信认:祂的每一个性体,各具各的特性:祂有属于天主性的一切,也有那属于人性的一切,却不染任何罪过。我们承认这两个性体,即天主性与人性,不混淆地,不可分开地,不可变更地,合成同一位的、降生成人的天主圣言;这祇是为了攻斥两性相混的错误,我们才如此加以强调的,我们对那些主张两性相离相掺和的邪说,也同样予以憎恶。

 


 

编号

0544   

标题

论天主的圣言,成为血肉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致帝王书--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内容

当我们明认,在()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内,有两个性体,有两个本性的意志与行为时,我们不是说,祂这两个性体自相矛盾,或彼此相反……或彼此分裂成为两个位或两个自立体,而是说,同一基督我们的主,既有两个性体,自然在祂内,也有两个意志与两种行为,那就是天主性的与人性的两种:那天主性方面的意志与作为,是基督与同一性体的父,从永远就有的;那人性方面的意志和作为,那是基督,在时间内,与其所取的人的人性所共具备的……

 


 

编号

0545   

标题

论天主的圣言,成为血肉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致帝王书--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内容

但基督的以及宗徒的教会;从每一种性体的本性上知道,基督的每一个性体,都是完全的,且亦相信:凡有关祂的两个性体的一切,都是双重的,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全天主全人,由两个性体所组成,且祂就在这两个性体内因此,顺理成章地……教会相信,并宣讲在祂内,有两个自然的意志,以及两种自然的行为。因为谁若认为:意志是属于「位格」,那么,当我们说天主三位时,就必须说:天主三位有三个意志,与三个行为,那是愚蠢的,是大不合理的说法。但基督徒的真理所包括的,是:意志属于性体;那不克分离的(天主)圣三既然共有一个性体,自然也共有一个性体的意志,一个性体的行为。如今我们相信:在一位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内,具有两个性体,那就是:天主性与人性;既然,基督就在这两个性体内,并由这两个性体结合而组成,那么,就如我们相信:同一基督,具有两个性体,同样,我们合理地相信,同一基督,也有两个性体方面的意志,以及两个性体方面的行为。

 


 

编号

0546   

标题

论天主圣三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公元六八0年三月廿七日

内容

(我们)相信天主父及祂的子及祂的圣神主及赋予生命者,由父所发,该与父及子,同受钦崇,同受光荣:三位一体,一体三位,一个性体,却具有三个位格;我们信认天主父、天主子、天主圣神,不是三个天主,而是一个天主父及子及圣神;这不是三个「性体」的名,而是三个「位」的名;三位共有一个质体,一个性体,即一个天主性,一个永远,一个能力,一个治权,一个荣耀、一个钦崇,一个同一性体的、圣的、不能分的、圣三的意志与行为;那就是创造、管理、包罗万物的意志与行为。

 

 

 

 

注释

*以会议名义向帝皇们写信,讲教义的事时在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参阅*五四二原文是拉丁文(PL 871220C)

 


 

编号

0547   

标题

论天主的圣言,成为血肉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公元六八0年三月廿七日

内容

但我们信认同一性体的圣三之一天主圣言,即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的天主圣言,在此末世的时代,为了我们,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并由圣神,以及圣而无玷的、终生守贞的、荣福玛利亚我等的主母,真正自然的天主之母,即由祂所生,而成为真的人,同一真天主,同一真人;()出自天主父的真天主,出自贞母的真人;那成为血肉的天主,具有肉体,具有理性有悟性的灵魂;祂按天主性,与天主父同一性体但祂按人性,则与我人同一性体,并在一切事上,都与我人相似相同,不过祂不染丝毫罪污;祂为了我们,在邦西奥比拉多权下,被钉()在十字架,遇难而被埋葬而复活……

 


 

编号

0549   

标题

论天主的圣言,成为血肉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公元六八0年三月廿七日

内容

我们认识同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天主的独生子,从两个性体组成,并在这不相混、不变质、不分开、不可能相离的两个性体内存在;且这两个性体,从来不因合一而丧失各自的不同性;它们在保全各自的特性情况下,大家结合成为一个「位」;这一个「位」,不是分散为两个位,也不是混合为一个混合性体,而是同一位天主独生子天主圣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也不是另一位在另一位内,或另一位和另一位在一起,而是同一位天主圣言耶稣基督在两个性体内,即在天主性与人性内,且在这两个性合成一位后,我们认识—(我们相信)—:天主圣言,并没有变成肉的性体,肉体也没有变成圣言的性体,因为这两个性体,仍旧本然地,得以保持不变;换言之,我们祇在默观中,分辨在祂内的两个结合性体的不同性质。实际上,祂是由这两个不相混、不能分离也不能改变的性体所组成,因为祂是一位,具有两个性体,即两个性体,合而为一,因为天主性的尊高兴肉性的卑微,同时存在,而这两个性体,即使在结合之后,仍各保持原有的特性,丝毫无损;而且这两个性体「形体」各按其原有的特性而作为;即:圣言—(天主性)—作其圣言的事,肉性则作其肉性的事:即前者因显灵迹而获得荣耀,后者却受尽凌辱而死亡(*294)。职是之故,正如我们真实地相信:祂具有两个性体,即天主性与人性;它们是不混淆的、不分开的,也不能转变的,同样,虔敬的信理,教我们也信祂—(基督)—具有两种性体的意志,以及两种性体的作为,因为同一个祂—(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完全的天主,也是完全的人(*501–)。其实,宗徒与福音的传授,以及圣宗徒的公教会与可敬公会议所接纳的圣教父们的教训,也都给我们证明这端道理。

 


 

编号

0551   

标题

希腊文从略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但我们诅咒-憎恶-那些同伙人的不虔敬的教条;我们定断他们的教宗,以及他们的名字,从天主的教中,抛扔出去;那些人便是:赛求斯……但他开始编写这种种失敬的教条-(邪说);(此外),还有亚历山大的溪路斯、比路斯、保六与伯多六;他们以及那些在这天主所保护的王城内,高居主教座位,竟和他们(异端人),同流合污;还有从前当法拉主教的德铎罗,也属于这类的人;以上种种的人,曾由亚加督教宗,指名予以惩斥;事实上,亚加督是至圣的,且是古罗马的至福教宗,他曾三次向极虔敬……的王上(*542)提出建议,并把他们抛弃,因为他们所有的想法,与我们正宗的信理,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定断,把他们开除教籍-(予以绝罚)。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2   

标题

希腊文从略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而我们准备,连同他们一起从天主的圣而公教会中抛出去的,也一起把他们开除教籍的,还有那曾为古罗马教宗的奥诺理;因为我们发现:在他所致于赛求斯的书信中,他在一切事理上,(完全)随从赛求斯的思想,且也批准了他的失敬的教条-邪说。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3   

标题

定断在基督内有两个意志与行为。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如今这神圣的大公会议,忠实地接纳,并伸开双手(臂),拥护那古罗马城的教宗-至圣至福的亚加督,向我们极其虔诚,极其忠实的王上公斯定所建议的道理。他曾指名弃绝那些(上述的)异端人士,因为他们,一如上述的,主张并宣讲,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我们的真天主的降生为人的奥迹里,只有一个意志与行为(*548);本公会议,同样也拥护另一个会议所(建议)-核准-的道理,因为这些道理,曾在神圣的会议中,在同一至圣教宗(领导下),由125位于主内可爱的主教们,因与神圣的加千陶大公会议(*300)以及古罗马的至圣至福教宗良(一世)所致于圣勿拉维(S, Flavianus)的文卷(Tomus)完全吻合,而予以核准,以获得天主所训晦的平安;事实上,当时大公会议,曾称圣勿拉维(*二九)为这种正直信理的柱石。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4   

标题

定断在基督内有两个意志与行为。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至于那些由真福济利禄,为驳斥纳斯铎以及东方主教们所写的,经公会议所批准的书信,本公会议,也依据过去五大公会议,以及可靠的圣教父们(的主张),一致予以信认,断定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我们的真天主,是同一性体,赋予生命泉源的圣三中之一位;祂在天主性方面是完全(无缺)的;而同一的祂,在人性方面,也是完全(无缺)的,真是天主,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与肉身;祂按天主性,是与父同性体的,但按人性,祂是与吾人同一性体的,「在各方面与我们相似……只是没有罪过」(希:四,十五)。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5   

标题

定断在基督内有两个意志与行为。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我人当知:固然,祂按天主性,在(万)世之前,由父所生,而按人性,则同一个祂,在此末世,为了我们,并为了我们的得救,由圣神以及由真正本然的天主之母童贞玛利亚所生;同一基督-天主的独生子,是在两个不混淆的、不能转变的、不能分开的性体内;祂从来不因两个性体的结合而有损于两个性体的不同性,反而在更保全了两性的特质情况下,两个性体,合成一个位;这不是两个性体,分为或裂为两个位,而是合成同一位天主的独生子-天主的圣言、主耶稣基督;这就是从前先知们论祂所预言的道理,也就是主耶稣基督亲自教给我们的道理,以及圣教父们授的信经所包含的信条。(参阅*五五四,三一)。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6   

标题

定断在基督内有两个意志与行为。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我们还按圣教父的道理,同样地宣讲,在祂内,有两个性体的意志与两个性体的不分、不变、不能离、不混淆的行为。而这两个性体的意志,绝不像那些失敬的异端人所说的,会自相矛盾的;其实,祂的人性的意志、不强,不抗拒,反而甘愿服从祂天主性的全能的意志。按极明智的亚大纳削的主张:祂肉性的意志,应该自动地,服从天主性的意志。(亚大纳削注释若:十二,廿七;惜该著作业已遗失)盖正如人说:这是天主圣言的肉身,且也正是天主圣言的肉身,同样,这是肉性(人性)本性的意志与天主圣言的本来意志,且也正是这样的分明,正如祂自己说的:我从天降来,不是为承行我的意旨,而是承行那遣我来者的旨意(若:六,卅八);这里祂所说的「我的意旨-就是指祂肉性的意志。因为这肉体本身,也是祂自己的。正如祂的至圣无玷的,活生生的-即具有灵魂的-肉体,是受到天主化而不是受到废除,仍旧在自己的处境形态中生存;同样,祂的人性的意志,是受到天主化,而不是受到废除,反而更因此而完美,诚如额我略。纳齐盎,所说的:「因为那在救主内的那个愿欲,不是与天主作对,而是完全受到天主化的」(PL (PG 36, 117C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7   

标题

定断在基督内有两个意志与行为。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我们光荣这两个性体的行为,不分裂地,不转变地,不混淆地,不能分离地在同一位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身上;这就是说:我们称颂天主性与人性的行为,按天主的宣道者(教宗)良(一世),很清楚地所说的:「这是论及两个「形体」-性体)-互相沟通其特性的问题,那就是指天主圣言,做天主圣言的事,而其肉性-(人性)则做其肉性的事」(*294)。我们也不要把天主的与受造物的行为,混为一谈,好使我们,一方面,不把受造物的(行为),混入天主的性体,而在另一方面,也不把那天主出类拔萃的(行为),抛进受造物的领域去。盖按可敬济利禄所说的,我们知道:奇迹与苦难,是出于同一位基督的行为。-(原文至今尚未找到出处)-(PG 75, 388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8   

标题

定断在基督内有两个意志与行为。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总而言之,基督的两个性体,绝不相混,也绝不分开;我们可以这样简短地说:我们相信:圣三中的一位,在降生成为血肉后,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真天主又是真人;所以我们肯定:祂的两个性体,在同一位基督内,相映成辉:即一面显行灵迹,一面却受苦受难。这种不同行为的表现,是由于祂实际生活的具体行为,而不是由于幻像;当基督的两个不分离不混淆的两个性体,各自表现自己的意志与行为时,我们就该知道,同一基督,具有两个不同的性体。我们按理相信:这两个意志与行为,在基督内,共同为救人类而作适当的服务。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5590560   

标题

定断在基督内有两个意志与行为。

教宗

亚加督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内容

为此,我们经过如此多方审慎用心思考后,才定断:不准任何人,宣示别样的信仰,或撰写或表扬甚或教授别样的道理。但谁若擅敢撰写,或宣讲或教授别样的信经-信理-存心要使人,从外教人中,从犹太教中,或从任何异教中皈依真理-来认识真理,于是他们,或倡导运用新的说法,或要讲(新的)词语,以推翻我们所定断的道理,那么,如果他们是主教,或神职人员,则应分别予以革除主教职,或神职人员圣职;如果他们是隐修士或世俗人,则亦该予以绝罚。

 

 

 

 

注释

*参看0551-0560

 


 

编号

0616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良三世

会议或书信

福禄会议--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内容

【接在君士坦丁堡信经后接加上】:我信认圣而完美的,不能分离不可言喻的真实圣三,即父及子及圣神,有一个性体,因为天主是一个,包含三位,故三位论位而言,各有区别,但论性体,则三位共有一个不能分离的天主性。因此,我们所信的三位不祇是假想的,或设想的,而是真实的,实际存在的,同永远的,同等而同性体的

 

 

 

 

注释

参看0616-0619

 


 

编号

0617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良三世

会议或书信

福禄会议--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内容

因为真天主父,实际而本性地是父祂从自己, 即从自己的性体,没有时间,没有开始的生了真实的、永远的,与自己同等而同性体的子。-而真天主子,实际而本性地是子:祂在万世之前,没有时间,没有开始而由父所生而且,从来没有时间没有父,也从来没有时间没有子-至于真天主圣神,实在而又本性地是圣神:祂不受生,也不受造,而在没有时间,无可分离地,由父与子所共发的。祂在过去、现在、将来常与父及子是同一性体的,同是永远的、平等的。从来没有一个时间,有父或有子而没有圣神,也从来没有一个时间,有圣神而没有父或没有子。

 

 

 

 

注释

*参看0616-0619

 


 

编号

0618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良三世

会议或书信

福禄会议--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内容

识是之故,圣三的作为,常是不可能分开的,而且在圣三内,没有任何分别、歧异或不相似;即圣三论性体,没有任何分别;论位,则不相混淆,无大无小,无先无后,无上无下,而共有同一而同等的权能、荣耀,永远而同永远,同一性体的尊威

 

 

 

 

注释

*参看0616-0619

 


 

编号

0619   

标题

信经(论天主圣三)

教宗

良三世

会议或书信

福禄会议--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内容

但在这无言可喻的圣三中,祇有天主(第二)位圣子-圣言,从天降下,却也从来没有离开过天庭。祂因圣神而从终身童贞玛利亚,成为真人,却仍是真天主。而祂的人性的,且在时间内的诞生,并不有损于祂的没有时间的诞生,而这两个诞生,正合成一立耶稣基督,而使同一耶稣基督,成为真的天主子,也是真的人子;不是:「人子是一位,而天主子是另一位」,而是:同一天主子又是人子;祂(同一耶稣基督)在天主性与人性两个性体内,是真天主也是真人; 是天主(父)的真儿子,是亲生的儿子,而不是领养的义子,因为祂从来没有因祂所取的人性,而成为天父的外人。事实上,唯有祂(基督)受生成人而没有罪过,因为祇有祂(基督),因圣神而由无玷童贞女出生而成为真人。祂在自己的天主性方面,是与天主父同性体的,但在我人的人性方面,即按祂的人性而言,祂也是与母亲同性体的,祇是没有罪过。是以,我们信认天主之子(耶稣基督),在两个性体,而且祂是天主的真子,而不是义子,因为自从祂不混淆地,不分离地取了人性后,同一个祂(耶稣基督)便成为天主子兼人子。祂按天主性,是天父的亲生子;祂按人性,是(贞)母(玛利亚)的亲生子,但不拘按天主性或人性而言,祂总是天主的亲生子

 

 

 

 

注释

*参考0616-0619

 


 

编号

0620   

标题

论病人圣事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抵契能会议--公元八五O年( Conc. Ticinense, in Pavia

内容

8)那雅各布们宗徒所吩咐的,也是救援的圣事。他说:你们中间有患病的吗?他该请长老们来,他们该给他传油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赦免」( 雅:五,十四);( 为此我们常在我们的讲道中,把这件圣事,告诉给信众知道:因为这是可靠有力的奥迹-圣事;谁若忠实地求领这件圣事, 则有罪者获赦,且在肉身方面,他也因此而获得康复但须知道:设若病人, 还在做公补赎,则除非他先与教会和好而得领基督的圣体和圣血,则他不能获得这件圣事的神益。因为谁若被禁止,领受其它圣事,则人也没有理由,准他领取这件圣事。

 


 

编号

0621   

标题

论人之自由意志与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加里削会议--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内容

第(二)章主能的天主,所造的人-原祖亚当,是正真无罪而具有自主之权; 祂把他安置在地里, 愿意他常留在义德的神圣境界里。可是他(原祖),妄用了自己的自主之权,犯罪跌倒而使整个人类成为「沦亡集团」( MASS Perditionis ) (参阅:奥斯定书信集, PL33859; 论恒心的恩赐-PL451014)。

但善良公义的天主,按自己的预知,从这「沦亡集团」中选拔了祂所预定的人们,进入生命(参阅:罗:,八,廿九;弗:一,十二),而且祂还预定了他们,进入永生。而让其余的人们,即祂预知将要沦亡的人们,按公义的审判,留在沦亡集团中;但天主并一是预定他们沦亡,而是因为祂是公义的天主,故为他们,预定了永罚。因此,我们说,天主的预定,祇有一个-或有关于恩宠的恩赐,或有关于公义的报应。

 

 

 

 

注释

*加里削会议( Conc Carisiacum )-公元八五二年五月。本会议在来孟士城加里削别墅中举行, 由殷马路总主教任主席,为惩罚隐士郭士加所传播的「双重预定」( de duplici prae destinatione )的邪说;事实上, 这个邪说, 早已在公元八四九年遭受马公定会议的惩罚-PL12563C – 64A PL125129D – 130A

*参考0622, 0623, 0624

 


 

编号

0622   

标题

论人之自由意志与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加里削会议--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内容

2)那我们在原祖身上所失掉的自由意志-自主之权,藉我们的主基督,重新获得:其实,我们先得了恩宠的肋佑, 才有向善的自由意志; 我们若为恩宠所遗弃,那我们就有向恶的自由意志。而我们之所以有自由意志, 是因为我们的自由意志, 由(天主)恩宠的救助, 而获得解放, 亦由天主的恩宠, 而得以从腐败中康复如初。

 

 

 

 

注释

*参考0621, 0623, 0624

 


 

编号

0623   

标题

论人之自由意志与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加里削会议--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内容

3)虽然, 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援, 但全能的天主, 愿意所有的人-一个也没有例外, 都得救援。(弟:前二,四);而得救的人,是由于天主救人的恩赐;但那丧失的人,郄由丧亡人的罪恶-(罪有应得) 。

 

 

 

 

注释

*参考0621, 0622, 0624

 


 

编号

0624   

标题

论人之自由意志与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加里削会议--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内容

4)无论过去, 现在或将来, 没有一个人, 像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样;祂所取在祂内的人性, 在过去并不存在,而祂所受的苦难,是为过去、现在、将来所有的人们都有益处,但事实上,郄不是所有的人,都获得祂苦难奥迹的救赎。而所有不获祂苦难奥迹救赎的人们,都不是因为祂的赎价, 不够伟大,不够丰富所致, 而是因为他们缺乏信德, 不「以爱德行事的信德」(迦:五,六)去信仰基督的缘故。固然,祂用用我们的软弱与天主的德能所饮的人类救援杯爵-( 即基督所受的苦难)-本身而论, 尽足使所有的人得益-得救;但人若不饮此爵,那就不会得救了。

 

 

 

 

注释

*参考0621, 0622, 0623

 


 

编号

0625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CAN.(1我们要处心积虑,避免一切言辞的新异以及肆意的鼓噪。因为这对天主的敬畏,非但毫无建树,促进,反而在弟兄之间,可能吊起种种争执,而发生恶表。无疑的, 我们对教会圣师们, 如:希彼廉、依而利、盎玻罗削、热罗尼莫、奥斯定以及其它热心先哲的言论, 我们都要「洗耳恭听」,虚心领教,竭力予以拥护。因为他们的心灵,正直虔诚,而他们所写的真理之言,非常充实丰满, 都是根据圣经而有助于人灵之得救事实上,对于天主的预知、预定以及对于其它不会发生恶表的问题, 我们相信,我们祇该极其坚强地坚持那从慈母教会胸怀中所吸取的(真理)。

 

 

 

 

注释

因本会议之召开, 掀起了对「天主预定」的激烈争论:从前加里亚会议(621ss),曾主张天主祇预定被选的人, 进入永生;但严格奥斯定主义者, 包括(法国)里昂的福禄(Florus),脱伊的拨路腾在谒力主张:天主定是双方面的。-(PL119101s)实际上, 这祇在名词方面的争执而已。

*参考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编号

0626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CAN.(2)「天主预知,且永远地早已预知:将来善人所行之善行, 以及将来恶人所行之恶行」-(见福禄六品:论预定:PL11996D97A), 因为我们从圣经的记载:「永生的天主!你洞悉隐密的事, 凡事在发生以前, 你已知道了」(达:十三,四二),我们知道了, 我们知道了, 我们就忠实地予以坚信;而且还乐意坚持:「天主完全由于自己(所赋予)的恩宠,预知善人将行的善行,且由于自己同一的恩宠,也预知善人将领取永远的赏报;祂由于恶意,(也)预知恶人将行的恶事,并由于自己的公义,预知他们将来应受永远惩罚,作为报应」-(同上PL11999B) 。诚如圣咏集所载:「威属于天主;我主,慈爱也非尔莫属,因为你按照各人的行为,予各人以报酬。」(六一,十二-)又如宗徒道理所教训的:「凡恒心行善,寻求真荣,尊贵和不朽的人,赐以永生;凡固执于恶, 不顺从真理,反而顺从不的人,报以忿恕和愤恨,患难和困苦,必加以一切作恶的人」(罗:二,七-九)。同一保禄宗徒,以同样的道理, 在别处说过:「主耶稣, 由天上偕同祂大能的天使颢现时,要在火焰中, 报复那些不认识天主, 和不听从我们的主耶稣福音的人。这些人, 要受永远丧亡之罚当祂在那一日降来的时候,要在祂的圣徒身上受光荣,在一切信众身上受赞美」( 得后:一, 七-十) 。

 

 

 

 

注释

*参考0625,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编号

0627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天主的预知,对任何一个恶人, 绝不加以任何强迫,使他们不能不做恶事, 但因预知未来事的天主, 由于自己的全能与(神圣)不可侵槴的尊威, 预知某人由于自己的恶意为恶人。「我们相信:人之受罚,不是由于天主的偏见,而是由于他个人自己的不义所致」-(同上,PL11999B) 。「且恶人之所以沦亡,不是因为他们不能成为善人,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成为善人, 反而由于自己的恶习, 或因原罪兼带着自己的本罪,坚持留在受罚的集团里」-(PL119100A) 。

 

 

 

 

注释

*参考0625, 0626,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编号

0628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CAN.(3)但不管过去「或现在,(本会议)忠实地也乐意根据(保禄)宗徒的权威, 讨论天主的预定。保禄说:难道陶工不能随意用一团泥, 把言一个作成贵重的器皿, 而把那一个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九,廿一),然后他又接下去说:「如果天主愿意颢示自己的义怒, 并彰显示自己的威能,曾以宽宏大量,容忍了那些惹祂发怒而应受毁灭的器皿;祂如此作, 是为把祂那丰富的光荣,在那些祂早已准备好, 为进入光荣而蒙怜悯的器皿身上彰显出来, 又有什么不可呢?」(罗:九,廿二-廿三)因此, 我们忠实地承认:天主预定善人进入(永)生,而预定恶人, 进入(永)死但天主在预定得救的人进入永生之前,善人必因天主的仁慈,先立善功\\\;而天主在预定丧亡的人进入永死之前, 丧亡的人,必先因因自己恶行而受到天主的公义审判的惩罚。「但天主用自己的预定, 祇这样决定:善人本身, 或因天主自己的仁慈, 或自己公正的判断, 必将行善」-(PL11999D)。诚如圣经所载:「对我手中的工作, 你们有所吩咐吗?」(四五, 十一)至于恶人们,则天主预知他们的恶行, 因为恶行是出自恶人本身的; 而天主并不预定他们做恶事, 因为言不是从祂(天主)而来的。

 

 

 

 

注释

*参考0625, 0626, 0627,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编号

0629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诚然, 知道一切的天主,预知恶人应得的惩罚而予以预定, 因为天主是公义的, 如圣奥斯定所说的:「天主对于一切事, 早已作了决定张, 且一定预知,毫无疑义」(见:论对圣人们的预定:PL44486)对此,智慧者说:「体罚是为轻狂人而设,鞭笞是为愚人背而备」(箴:十九,廿九)。训道篇,对天主永无更变的预知预定,也很清楚地, 这样记载, 说:「我知道:凡天主所行的事, 永恒不变, 一无可增, 一无可减」(训:三, 十四)「但我们不但不信:天主主的权能,预定芋些人做恶事, 好像他们不能不做恶事似的。而且, 谁若愿意言样相信, 我们就深恶痛绝地, 予以绝罚, 一如亚路西会议所定断的(*397)。

 

 

 

 

注释

*参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30, 0631, 0632, 0633

 


 

编号

0630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CAN.(4)同样,对于基督用自己的血, 来救赎众人的事, 竟有人产生偌大的错误:一如他们在他们作品中所表示的, 他们断定:基督所流的血,也是为那些从世初直至主受难为止, 所有受到永远惩罚的恶人们的。这与先知的预言相反, 盖\\\欧瑟亚光知说: 「我要解救他们脱离死亡吗?死亡呀!你的灾害在那里?阴府啊!你的毁灭在那里?」我们乐意纯朴忠实地坚信:我们该根据福音与宗徒的真理, 这样去教训别人, 即我们该信:基督为祂所论及的人们,付出了赎价。祂说:正如梅瑟曾在旷野里,高举了蛇, 人子也应照样被举起来, 使凡信的人, 在祂内得永生」(若:三,十甲-)。保禄宗徒则说:基督也只一次奉献了自己,为除免数人的罪过」(希:九:廿八)。

 

 

 

 

注释

*参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1, 0632, 0633

 


 

编号

0631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可是,【那会议中的四个文献, 曾为我们的弟兄们, 因其无益有害, 相反真理的缘故, 而不乐意予以接受;以及其它的文献,也是如。】-这些文献, 曾用了十九个论证, 但其所得的结论, 是非常不适当的;即就世俗的文字而论, 也是亮无根据的;文中所讲的, 不是一种信仰方面的论证, 而是魔鬼的注释;因,此我们澈底予以抛弃, 不准讲给热心信友听;而且,为了慎防诸如此类的谬论起见,我们用圣神的权威, 严禁人标新立异;而对那些倡导新学说的人们, 我们认为, 我们应予惩罚,以免贻害他人。-(译者注:这里所讲的「文献」,是指加利西会议的文献;于此可见:瓦楞斯会议,攻击加利西会议,非常激烈)。

 

 

 

 

注释

*参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2, 0633

 


 

编号

0632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CAN.(5)同样, 我们坚强地相信;:我们该牢记(不忘)的是所有「从水与圣神」(若:三,五)重生的人,都因此重生洗礼而与教会,真正组成一个身体,并按(保禄)宗徒的道理,他们都在基督的死亡,内领受到礼(罗:六,三),也都因基督的血,得以涤除自己的罪,因为除非基督真的救赎了他们,他们也决不获得「重生」(的恩赐)。的确, 在教会的圣事中, 非但没有幻想, 没有欺骗, 而且, 全是真实, 全是出于真诚和真理。但从这被救赎的信众的团体中, 有的得救而享受永生, 因为他们藉天主的恩宠, 忠实地坚持在吾主救赎的恩宠中, 至死不渝;他们的心中, 常存想主的圣训, 说:「唯独坚持到底的, 才可得救(玛:十,廿二;廿四,十三);但有些人, 因为不愿意坚持在们所接受的, 所信仰的救恩中, 竟附和邪说而放弃他们所选择的信友生活, 辜负了救赎的恩宠;结果他们决不会抵达救援的圆满境地而领受永远的真福。【-接下去,吊证:罗:六,三;迦:三,廿七;希:十,廿二-】

 

 

 

 

注释

*参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3

 


 

编号

0633   

标题

论(天主的)预定

教宗

良四世

会议或书信

瓦楞定会议--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内容

CAN.(6)同样,(我们深信):天主的恩宠,是信者赖以得救的力量:如困没有恩宠,则有理智的受造之物, 从来不会幸福地生活着;玉于人的自主之权-自由意志, 固因原祖犯罪受到削弱,但信友们的自主之权, 已藉主耶稣的恩宠, 而获得增强康复;我们且以圆满的信心, 极其坚强地信认:(一)至圣教父们,根据圣经的权威, 所传授给我们的一切当信的道理;(二)非洲亚路西会议中所信认的一切道理(*222370ss);(三)宗座的玉福教宗们, 以公教会的信心所坚信的一切道理;但对(人之)本性, 以及(天主的)恩宠, 我们也总不敢有所偏差。「至于凡俗和老妇的无稽传说」(第:前四,七)以及那些相反纯洁信仰的胡言乱语, 我们深恶而痛绝之, 因在这极险恶极严重的代里, 会使我们的工作, 陷于分姴爱德的可泣可悲境地。为此, 我们澈底予吐弃, 以免信友们的心灵, 受到破坏, 而丧失他们在基督耶稣内纯洁信心(参阅\\\:后:十一, 三);我们并以主基督的爱情、劝告各位同仁, 对这样的「错误」要心翼翼地予以惩诫。

 

 

 

 

注释

*参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编号

0635   

标题

论德巴西的错误( De errore Theopaschitarum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公元八六二年(PL119, 795AB; 858BC; 19, 795B

内容

第一(7)章 这确实是该信的, 也是全该承认的道理, 即: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天主而是天主之子, 祇按肉性, 曾忍受十字架的苦难, 但按其天主性而论, 祂仍然是不可能受难的, 一如宗徒权威所教诲的, 以及圣教父们的道理, 非常明显地所显示的。

 

 

 

 

注释

*参考0636, 0637

 


 

编号

0636   

标题

论德巴西的错误( De errore Theopaschitarum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公元八六二年(PL119, 795AB; 858BC; 19, 795B

内容

第二(8)章 但对于那些人, 说:我们的赎主耶稣基督兼天主之子, 按其天主性, 忍受十字的苦,难则应予以绝罚, 因为这是不虔敬的, 而对公教会的精神, 是非常可恶的。

 

 

 

 

注释

*参考0635, 0637

 


 

编号

0637   

标题

论圣洗的效能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公元八六二年(PL119, 795AB; 858BC; 19, 795B

内容

第九(4)章 谁若说:凡因及及子及圣神之名, 而重生圣洗圣水的信友, 并不等于说:他们的原罪,获得涤除, 那么, 这种人, 应予绝罚。

 

 

 

 

注释

*参考0635, 0636

 


 

编号

0638   

标题

论教会与宗座之独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弥额尔王书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内容

审判将不受奥古斯多(皇帝),也不受一切神职人员,也不受君王, 也不受民众审判(PL8833D 834D】 【840D】 )「首座-(罗马宗座)将不受任何人审判」。( CDIC Can 1556

 

 

 

 

注释

*参阅0638-0642

 


 

编号

0639   

标题

论教会与宗座之独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弥额尔王书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内容

你们在那里读过:你们的先王, 除了那会议是普遍的、公众的, 不仅关于圣职人员,而且也关于世俗人, 关于所有基督徒的信仰问题之外, 曾参加大公会议吗?更何况那( 有关信仰的 )哀诉,乃是有关更大权威的裁判, 更何况逐级上升至权威高峰-直至本宗座呢?须佑本宗座的案件,或由本身而,言因事关重大迫切, 责无旁贷,或亮无疑问地祇留给天主裁断。

 

 

 

 

注释

*参阅0638-0642

 


 

编号

0640   

标题

论教会与宗座之独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弥额尔王书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内容

但若你们不听我们, 那你们仍须留在我们身边, 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曾命令人们, 不可对天主的教会的教导, 莫不关心而置若罔闻;盖主对罗马教会, 特别赋予特权,由祂(基督)亲口在伯多禄身上,茵定基础,把它托付在祂自己的教会里, 自古(迄今)常为人遵守, 常为圣公会议所颂扬, 常为全教会所尊敬, 谁也不能予以削弱, 谁也不能予以折磨, 谁也不能予以改变, 因为那天主所茵定的基础, 人类的企图, 决不能予以推翻,那天文所规定的,必坚强有力, 屹立不移所以, 这个特权,是由基督赐予这个圣教会而不是由任何会议所赋予的:教会的各处会议, 祇是显扬、尊重教会的特权, 而迫使我们,催迫我们挂虑各处的教会(参阅:格后:十一,廿八)

 

 

 

 

注释

*参阅0638-0642

 


 

编号

0641   

标题

论教会与宗座之独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弥额尔王书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内容

既然, 按(教会的)典章, 那里权威比较,大那较低级的裁判, 就该移到那里去撤梢或坚定,那么, 明显的, 宗座的权威, 是无上的;对她的裁判, 谁也不该予以撤消(*232);「她也不受任何人裁判。固然, 教会的典章, 愿意世界各地的任何案件, 都上诉到(罗马)宗座, 但一经宗座判断, 谁也不准上诉」(参阅:教宗日拉修一世, 致达尔达地区的主教们书-公元495年二月一日-§5Thl399因此,对罗马主教的判断, 不该再予处理, 因一为如我们所说所证明的,这也没有习惯上的需要;既然因事件的本身, 暗昧不明,或因时过境迁, 宗座尽可决定重新考虑事件之真相,则我们也不否认,同一宗座的判决,有更变的可能性。事实上, 我们也读过:就是杰出的保禄宗徒, 也曾做过芋些事, 而到后来, 才发现错误而予以谴责。可是,凡由罗马教会, 经过极慎重考虑所定的、所决断的案件, 罗马教会,(必)拒绝重新加以审理

 

 

 

 

注释

*参阅0638-0642

 


 

编号

0642   

标题

论教会与宗座之独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弥额尔王书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内容

但我们求你们, 不要反对天主教会的判决盖这个判决, 因它的稳定可靠性而具有永远的神圣性,并因你们的安全以及永远得救所不断切求的, 那么, 教会,决不因你们的霸权, 而有所裁判。你们不要妄用你们自己的(权能);你们不要想掠夺那祇托付给(宗座的)的权能, 你们须知:既然, 神职班中的任何一,员以及天主的将士中仟何一人, 都不宜牵濊到世俗的事件, 则所有服务于圣职的人, 都该远离世俗之事。总之, 有些人获准, 祇管人事而不管属神的事;有些人管理属神的事;我们完全不知道-(不了解),作么前者擅敢审判后者呢?是的, 在基督来临之,前曾有一些预像式的君主,兼任司祭,如圣经(史书)所载的, 圣默基赛德, 还有其它在自己的肢体.内像恶魔似的灵王们;他们以虐王的精神, 潜越司祭圣职, 使外教人的君王,经常也被称为「大司祭」。但今真的司王兼司祭-基督, 既已来到,则君王已不再掠夺司祭之职, 司祭也不再僭称君王之名了。因为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 也只有一个,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稣(第前:二,五) 。所以祂就以自己的行动与地位, 决定把这两个权柄,分别清楚;盖祂愿意用医治人心的谦卑, 来使人心向上, 而不再使人类的骄傲,不知伊于胡底;这样好使一方面,教文君王们, 为了永生而需求司祭; 而在另一方面,司祭们, 为了维持现世的生命,亦不得不有赖乎君王的法律(保障):其实, 灵魂的(精神的)「行动」-(案件)与现世肉身的(案件), 并不相同,是以,天主的兵士,绝不牵涉世俗的事;同样地,那牵涉俗事的人, 似乎不就是那管理属神的人;这样,才使世俗与精神界双方面,获得调整,而不玫耀武扬威,互相自夸;同时,还使双方在自己职权内,要特别配合事情的性质。

 

 

 

 

注释

*参阅0638-0642

 


 

编号

0643   

标题

论婚配(圣事)的主要方式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内容

第三章按法律,祇要有他们(男女双方),对他们结婚的同意,那就足够了,偶或在婚姻中,样样都俱备, 甚至(双方)也已举行过房事, 但若没有双方的同意,那么,他们的婚姻-(婚配圣事),也是无效的。这由(教会的)大圣师若望基所为证;他说:构成婚姻者, 不是性交,而是(双方的)意愿。(PG561802)。

 

 

 

 

注释

*参阅0643-0648

 


 

编号

0644   

标题

论圣洗(圣事)的方式以及付洗者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内容

第十五章 你们问:那些从那【假名长老-司铎】(手中)领洗的人们,是否是基督徒?还该再为他们付洗么?-如困他们曾因至高不克分离的圣三之名受洗.,那么, 他们一定是基督徒,而且, 凡由任何基督徒, 而且,凡由任何基督徒手受洗的人们,都不宜为他们再行洗礼。因为无论由槴奸者或偷窥者所授圣洗(圣事),都毫无损害地领取恩赐」(*356职是之故,坏人施行圣事(善事)-而受害者,不是他人, 而是他本人;这是一定的,那从希腊人手里受洗者,丝毫不会受害,因为那付洗者,是基督自己(若,一,卅三);又按圣经所载:「那使生长者是天主」(格:前三,七)言外是说:不是人使植物生长。

 

 

 

 

注释

*参阅0643-0648

 


 

编号

0645   

标题

论圣洗(圣事)的方式以及付洗者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内容

第七十一章 圣事自有它除去整个污染的药石;所以, 一个污濊的(犯奸的)司铎, 不能污染(天主的)圣事。穿过垃圾堆与厕所的阳光,决不因此而有所污染。因,此不拘怎样的司铎、不能污染他所施行的圣事。如,此直到如今,为主教们所判断,所责斥的(司铎),(如果送圣体),信友亦该从祂(手里)领圣体,因为恶(司铎)若施行圣事,则其所害者,祇是他本人;一支点燃着腊烛,固对自己不利,但对那些处于黑暗中的人们而言,它郄照亮了他们-(而为们他服务)所以,不要疑虑,你们尽可从任何基督的司铎手中,领受圣事(奥迹),因为一切都在信德,内受到炼净。

 

 

 

 

注释

*参阅0643-0648

 


 

编号

0646   

标题

论圣洗(圣事)的方式以及付洗者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内容

第一O四章 你们说:你们的本国, 曾有多人,从犹太手中受洗,但你们不知道, 这犹人是基督徒-信友-还是外教人;而你们(向我们)请示,言种受洗的人们,该怎么办。-一定的,如果他们,因圣三之名,或祇因基督之名受洗,一如我们在宗徒大事录上所读到的(二,卅八;十九,五),那么,他们业已受洗了(这就像圣盎罗削所说的:是同一的圣洗圣事-(参阅:论圣神,PL161880742);因,(我们)一定,不该再为这种人付洗;可是,首该查明的是:那给他们付洗的犹太人,是信友还是外教人;或是,他后来才成为基督徒的。虽然,我们相信,我们不该忘掉,真福奥斯定论及圣洗所说的话。(见:论圣洗:PL43168190197200) 。他说:「我们已充份证明:人或受洗人,即使有人对父或对子,对圣神的想法,与天主的道理,有所不同,但若错误出自付洗人或出自受洗人,要用福音的话施行圣事,那就不会影响圣洗圣事的效果。他又说:『就是在这人数中,有些人,仍然行为失检,甚至还有人,在这无可言喻的预知中,有许多人,看起来, 以乎是教人,而事实上,郄是教内人 』。他又在别处说:「依我看来, 他们的心灵无论怎样迟钝,也会领悟:不拘是付洗人或受洗人的腐败,都不能妨害圣洗圣事的效能);可是,他说,与教会分离的人,能为人授洗,一如他能如此做的, 但无论他如何有害地, 为人授洗,而那领洗的人,若本人不是与教会分离者,则他亦能获得益处」。

 

 

 

 

注释

*参阅0643-0648

 


 

编号

0647   

标题

论及接受信仰的自由而不受压迫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内容

第四一章 对于那些拒绝接受天主教-(基督宗教)-的神益者我们不能写什么;你们祇能用劝言来劝告他们来信仰天主教, 而且你们深信,你们祇可用理由来说服他们,使他们知道灵幻但切不可用他们所谓的强力(来胁他们)因为凡不是出于自愿做的事,不能是好事【印证:咏:五三,;八一百一十,八一O八;廿七,七】;这就是说,天主所吩咐的,是自愿的敬礼,而且祂祇命人,自动地恭敬祂;因为,假祂愿意施用强力,那么,没有一个人, 能抗拒祂的全能。

 

 

 

 

注释

*参阅0643-0648

 


 

编号

0648   

标题

不该用强力来强迫人明认自己的罪孽

教宗

尼各老一世

会议或书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内容

第八六章 如果一个贼,或一个强盗被捕,而不承认他的所作所为,那么,你们说,在你们那,判官用鞭子来鞭打他的头部,并用其它铁刺来刺他的腰部,一直到他供出真理为止;这种做法,不论在天主的律法,或人的律法,全不许可的,因为「认罪」该出于自愿,而不该出于勉强;也不该用暴力来强迫供认,而该使罪人,自愿地认罪。如果在你们那里,发现有这样的事件发生,惩罚那些无罪而迫供有罪的人,那么,至少你们不怠到羞耻吗?难道你们不承认,你们判得合理吗?相仿地,如果,罪槴,因不堪苦刑而说他自己所没有犯的罪恶,那么,请问,偌大的冤孽,除了归罪于那迫他供认的人之外,还该归罪于谁呢?其实,那口是心非的人所说的,并不是自己认罪呀!但人皆希求自己从罪孽中解放出来,所以,人除非罪孽昭彰,无可抵赖,或由三个证人证明,无可推诿而认罪, 则不能施予刑罚。或若不能使罪人认罪,则先请他当着圣福音经卷前面,宣誓无罪,然后予以赦罪,而了结此事,因为外邦宗徒,屡次声明说:「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以起誓作担保,了结一切争端」(希:六,十六) 。

 

 

 

 

注释

*参阅0643-0648

 


 

编号

0650   

标题

圣传是信理的规范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典章(一)我们既愿稳健地走向天主公义的康庄王道,我们就该牢记-(遵守)-圣教父们的定断与思想-(精神),作我们光照那走向天主步履的常明灯。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1   

标题

圣传是信理的规范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职是之故,我们一方面,按伟大而明智至极的廖尼休的意见,要思代尊重这些圣教父的定断,当作「第二圣经-(PG3375);而在另一方面对这些定断,也要偕同圣达味,非常豪爽地歌唱,说:「上主的规诫,是正直的,能悦乐心情,上主的命令, 是光明的,能烛照眼睛」【咏:十九,九;还有印证:咏:一百一十八,一O五;箴:六,廿三;依:廿六,-七十贤士本……】因为这些神圣的典章、劝谕、忠告、真像亮光似的,使人藉此而辨明是非,认清善恶。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2   

标题

圣传是信理的规范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故凡圣而公教会-即宗徒(传下来)的教会,由极负盛名的圣宗徒们以及各大公会议与地方会议,连同任何一位圣教父与教会训导层所传授的一切道理, 我们都予以信认, 遵守与保存。

而且,我们也要拿这一切道理,来处理我们的生活与习惯;我们还按教会的法典,决定所有带有基督徒名号的人们,若不接受那(大公会……)所定断的以及(由大公会议……)所宣讲的使人成义的道理, 则该受摃受罚;这就是说:他们都该遵守我们,或藉言,或藉圣人们的书信所学得的一切传统道理,正如保禄大宗徒公然劝告我们。(参阅:得后二,十四-十五) 。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3   

标题

论对圣像的敬礼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典章第三条 我们决定:对耶稣基督我们的主,与万有的赎主救主的像,和圣福音的经卷,该同样予以尊敬钦崇。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4   

标题

论对圣像的敬礼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因为正如我们众人,借着圣经上的字句,获得救恩,同样,借着圣人画像颜色所显示的善行,人无智愚,能一目了然而获得神益;其实,圣经的字句,以及圣像的颜色,都在宣扬圣道,推荐圣道。

而且, 这也是相称的,即依据相当理由,以及极古老的传授,就是描的圣像,因它们与主要的(人物)有关,也和圣福音的经卷,与宝贵的十字架像,同样受到尊敬与崇拜。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5   

标题

论对圣像的敬礼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所以,谁若不崇拜基督救主的圣像,那么,当祂在(天)父的荣耀中,受到光荣而降来,且光荣自己的圣者时(参阅:得后:一,十),则他不但不会看见祂的容貌, 而且, 还要和祂的团体与荣耀绝缘哩。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6   

标题

论对圣像的敬礼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相仿地,对祂无玷之母-天主之母玛利亚的圣像,也是如此;此外, 我们也画圣天使的图, 依照圣经语句所象征的;我们还恭敬,尊重极可钦佩宗徒的、殉道者的、以及一切圣人(圣女)们的圣像。

而且,凡不这样做的,应由父及子及圣神,予以绝罚。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7   

标题

人祇有一个灵魂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典章(二)新旧约都教训人,有一个理性的灵魂;所有圣教父们,以及教会的训导层,也都肯定这同样的意见;但有某些失敬之徒,竟阴谋不轨,要无耻地主张:人有两个灵魂;并以无理的企图,.要设法坚定自己的异端邪说。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8   

标题

人祇有一个灵魂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因此,这神圣的大公会譐大声绝罚这邪说的倡导者,传播者,以及一切具有类似想法的人们。而且,本会议断定、与公布任何人,不得具有这样的想法,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来有这种邪道人的主张。

但若有人冒昧,反对这神圣大公会议的道理,则应予以绝罚,并在信仰与基督徒的来往上,应把他看作外人。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59   

标题

论教会的自主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典章十二 【没有希腊原文】 既然宗座的以及大公会议的典章,完全不准主教的握升与祝圣,受到君王权势与命令预,则我们一致定断,并这样宣布我们的主张:若某一位主教之接受视圣,接受主教尊住,是由于君王的欺骗或威迫,则该用尽一切方法,来予以革职,因为他之所以急或同意占有天主之家,不是由于天主的旨意教会的礼仪与训令,而是由于肉情的愿欲,是出于人而由于人。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60   

标题

论教会的自主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典章十七(希拉丁与拉丁文对照)-但我们所深恶痛绝,掩耳不欲听的是:芋些不明事理的人,说:教会若没有君王出席,不能举行会议。这是不对的,因为会议中所规定的神圣典章,祇由主教们同意通过,却从来没有征求过世俗君王的同意。因此,我们发现:世俗君王,除大公会议外,并不出席教会的会议,原来,会议中所讨论的,有时是有关天主的司铎们;如有世俗上的君王,出席旁听,那也是不适宜的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61   

标题

论教会的自主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典章廿一(这一段的希腊原文失传)-(兹由拉丁译文译):

我们相信主基督对圣宗徒们以及自己的门徒所说的这几句话:「谁接纳你们,就是接纳我」(玛:,大四十)「谁轻视你们,就是轻视我」(路:十,十六),祂也是对所有在他们之后,按他们(旨意)而为教宗,为公教会的司牧元首所说的,所以我们定断:世上任何权势,对任何在位的宗教, 不可不予以尊敬,更不得企图把他们从自己的宝座上推倒下来;相反地,我们认为,他们(主教们),应享受一切尊敬与荣誉,而以罗马元老至圣教宗为首位,其次为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其后依次为亚历山、安提约基、与耶路撒冷的宗主教。但我们也不许任何人,设计陷害罗马元老至圣教宗,且不得流言蜚语,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而予以诋毁,一如最近福周士及很久以前廖士郭所为的一样。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62   

标题

论教会的自主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但不拘谁,若敢如此胆大妄为,竟与福周士或廖士郭同流合污,或用书面,或用口头,凌辱宗徒首长伯多禄的圣座,则他们应与他(福氏或廖氏)该受同等同样的惩罚。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63   

标题

论教会的自主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谁若仗赖或拥有世俗权势,企图驱逐以上所说的宗座教宗或任何一位宗主教,则应予以绝罚,(开除教藉)。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64   

标题

论教会的自主

教宗

亚德良二世

会议或书信

君士坦丁堡会议第十期会议--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容

但若召开大公会议,而且,会议之召开,也是为讨论罗马圣教会的某一疑问,与某一争论,那么,大会应该尊敬地,并以相称的敬意,先查明所陈述的问题,然后接纳解答或作进一步解答,或使问题有所进展,但切不可胆大妄断罗马元老教宗之不是。

 

 

 

 

注释

*参阅0650-0664

 


 

编号

0668   

标题

应该解放奴隶, 复还他们自由

教宗

若望八世

会议或书信

致撒地尼亚地方首长书--公元八七三年九月左右

内容

因此,我们该以父亲的态度,告佑你们一件事,即:你们若不改过,必将陷于重罪;而且,并不像你们所希望的,你们将因此而有所增加的,不是利益,而是祸害。所以,据我们所知,据我们所知,因希脑人的阴谋,曾有许多人,为有许多人,为异教人所俘获,而被害在你们一带的地区,而且,由你们的同乡,(出钱)买来当奴隶;一定的,这是热心的,圣善的事, 一如基督徒所宜行的,即:你们的同乡既由希腊人手中,把他们买了下来,则请他们,为了爱基督的缘故,让他们自由而他们将受的赏报,不是从人们手里,而是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本身那里。所以,我敦劝你们,并以父亲的爱,吩咐你们,好使你们,让那些由你们从他们(希腊人)手中赎出来的俘虏,为了你们灵魂的救援,自由离去。

 


 

编号

0670   

标题

不可苛求无理的证据

教宗

斯德望五世

会议或书信

致罗百多总主教书-公元八八七-八八八年之间

内容

你们曾向我们请示:当婴孩与其父母同床睡觉而(不幸)死亡时,父母是否应该用烧热的铁,用煮沸的水,来炙烫自己,或用其它检验方法,来表明自己无辜,并没有压死婴孩呢?(首先)该告知父母,严禁父母,与幼弱的婴孩,同床睡眠,以免一时疏忽,把婴孩压死或窒死,而自己成为杀人犯。至于用热铁沸水来迫供事,那是教会典章不准任何人这样做的根据圣教父的文件,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没有迷信的成份在内,亦不例外因为我们的判断,要根据罪人的自动认罪,或证人们公认,证明有罪,还加上对天主的敬畏;至于隐密的,无人知晓的恶事,该留给天主去审判,盖「唯有天主,洞悉人子的心事(参阅:列上:八,卅九)但若他们被证明,确实有罪或他们自己明认有罪,则你应该加以适当的惩戒,因为如果一个人堕胎,尚算是一个杀人犯,何况那压死已出生至少数日的婴孩的人,怎能推诿说,不是杀人犯呢?

 


 

编号

0675   

标题

论对圣人们的敬礼

教宗

若望十五世

会议或书信

致高卢与日耳曼各地区的主教暨隐院院长书--公元九九三

内容

(2)…按公众的主意,我们决定:我们应该以极其热诚,极其忠实的敬礼,来纪念并敬礼他-即那位圣乌达礼主教,因为正如我们当尊重和敬礼殉道者或精修者的圣髑时,我们就尊重和敬礼了该殉道者与精修者本人;同样,我们敬重(天主的忠)仆,就是敬重天主,因为祂说过,「谁接纳你们,就是接纳我」(玛:十,四0)。况且,我们既对我们自己的义德,没有信心,那我们就要不断地,依赖他们(圣人们)功绩和他乞在至慈天主台前的转祷相助,盖天主对我们最有益的教训,与教会的圣典章以及极可敬的教父们,对各地教会的传授文件,还加上宗座的训导,无一不证明.敬礼圣人,为我人有利。事实上,教会对上述的这位可敬的乌达里主教的敬礼与纪念,早已存在,而对促进人们赞颂天主的热诚,常是非常有效的。

 


 

编号

0680   

标题

对信理的誓词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提约宗主教伯多禄书--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内容

我坚信圣三,父及子及圣神,是一个全能天主,且在圣三内,共是同性同体的、同永远同全能的完整神性,共具一个意志-(意愿)-一个权能一个尊威,是一切受造物的创造者即天地万物,无论有形无形,都是「出于祂、依赖祂、而归于祂」罗:十一,卅六)。我亦相信,在圣二中,每一位是一个真的、圆满的、完全的天主。

 

 

 

 

注释

*参看0680-0686

 


 

编号

0681   

标题

对信理的誓词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提约宗主教伯多禄书--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内容

我亦相信天主父的(圣)子自己-天主的(圣),言在万世之,前永远地由父所生,祂在天主性方面,通过一切是与父同性体的、同全能的、完全平等的,(而)在时间内,因圣神而由终生童贞玛利亚出生,具有有理性的灵魂:祂有两个诞生:一个是永远的,由(圣)父所生,一个是时间的、由(贞)母所生;祂有两种意志与行为:是真天主与真人;祂在两性体方面,都是固有的,完善的;祂的两个性体,没有混合,也不受分离;祂不是(天主的)义子,也不是幻想之子;祂是独一无三的天主;祂是天主之子,具有两个性体,但这两个性体,合成一个位格:祂按天主性,是不可能受苦的,也不可能死亡的,但按人性,为了我们,且为了我们的得救,曾受肉身方面的苦、(死亡)而被埋葬,并于第三日,从死者中,祂的肉身,真复活了;(复活后),祂为了坚强门徒们的信德,与他们共进食品;这不是因为祂需要进,食而因祂的愿意与能力;祂在复活后第四十日,带着祂复活的肉躯与灵魂,升入天庭,且坐于(圣)父之右;升天后第十天,祂曾派遗圣神;而且,正如祂升了天,(同样)祂将从天上来,审判生者与死者,并按人自己的行为,将报答每一个人。

 

 

 

 

注释

*参看0680-0686

 


 

编号

0682   

标题

对信理的誓词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提约宗主教伯多禄书--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内容

我亦相信圣神,圆满的完全的真实的天主,由父与子所共发,在一切上与父及子,是平等的, 同性体的,同全能的,同永远的;祂曾藉先知们发了言。

 

 

 

 

注释

*参看0680-0686

 


 

编号

0683   

标题

对信理的誓词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提约宗主教伯多禄书--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内容

我如此相信并明认:这圣而不克分的圣三,不是三个天主,而是一个全能的、永远的、无形的、不能改变的天主,在三位内且在一个性体或一个质体内, 好使我真真实实地宣讲:父是不受生的,子是独生子,圣神则既不受生,亦不是不受生,而长由父与子所共发者。

 

 

 

 

注释

*参看0680-0686

 


 

编号

0684   

标题

对信理的誓词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提约宗主教伯多禄书--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内容

【圣三以外的各种信理】 我相信:斗一个圣而公的,从宗徒(传下来)的真教会;在那里(基督)赋予一个圣洗(圣事),以及诸罪的真赦免(权) 。我亦相信:那我如今所具的同一肉体,将真会复活;,且信永生。

 

 

 

 

注释

*参看0680-0686

 


 

编号

0685   

标题

对信理的誓词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提约宗主教伯多禄书--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内容

我亦相信律法与先知以及宗徒们的新约与旧约,具有同一作者-天主与全能之主。(我信):天主祇预定善事,但无论善事恶事,无不预知。我相信我承认,天主的恩宠,先后都来助人行善,但我不否认人-(有理性的受造物)-具有自有自由意志。我相信,我相信,.我宣讲:灵魂不是天主的一部份,而是(由天主)从无中受造的,而且,祂(人灵)若不领圣洗,则她必染原罪(无疑) 。

 

 

 

 

注释

*参看0680-0686

 


 

编号

0686   

标题

对信理的誓词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提约宗主教伯多禄书--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内容

但我绝罚一切并端邪说,狂妄自大,相反圣而公教会;同样地,凡不为公教会所接纳的任何著作,或信从或尊敬那教会权威所不以为然的著作,我都予以弃绝。我在和方面,完全接纳四大公会议的文献,而且,我敬重他们,宛似四卷福音,因为正如教会即藉此四福音,传遍普世;同样,这四大公会议,宛如教会的四大基石,教会即藉此而得以根深砥固,(四七三)同样,我接纳我所尊重的其它三大会议凡上述七个神圣大公会议所主张的,所颁布的,我也予以主张和颂扬;而且,凡为他们所绝罚的人们,我也予以绝罚。

 

 

 

 

注释

*参看0680-0686

 


 

编号

0687   

标题

犯男色的淫恶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圣伯多禄达弥盎书--公元一O五四(PL145, 159190

内容

一如你所切望的,我们该用我们的权威,来消除读者们的心窄疑虑,且,这是众所共知的,即依我们的判断,我们认为,这本名叫郭木( Gomorrhianus )的小册子的内容,是相反恶魔的勾当,一如水火之不兼容一般。兹为避免淫秽罪行之獗,(我们)必须采取严竣的宗座责斥来予以遏止,但在严厉中,也该有个节制才行。

 

 

 

 

注释

*参看687-688

 


 

编号

0688   

标题

犯男色的淫恶

教宗

良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圣伯多禄达弥盎书--公元一O五四(PL145, 159190

内容

虽然,众人均不外乎用四种方式来玷污自己的身体【注】,但无论按圣教会的典章规定,或按我们的判断,他们都该因同样的教惩罚,而遭受褫夺他们所玷污的教的一切品级。但我们要那些或用自己的双手,或二人互相用手,使精液流出,甚或互相在大腿之间攒插,而并没有这么长久的恶习惯,也没有同许多犯过这样罪过的人们要宽仁一些;祇要他们控制自己的肉欲,而做相称的严厉补赎,那么,我们仰赖天主的仁慈,我们愿意,而且我们也吩咐他们,还留在他们在犯罪时所留的同一品级,因为他们并没有常留在罪恶之中。至于其它的人,若已经过长时间,自己玷污自己,或同别人,或同类人,以你所陈述的二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来玷污自己,尽管时间很短,也不宽貣;甚或更有骇人言听的是:他们陷于鸡奸的罪恶中,那么,这许多人,就没有恢复神品的希望了。谁若胆敢批评或诋毁这宗座所规定的,那么,他要知道,他之所作所为,是在危害他自己的神品。

 

 

 

 

注释

*伯多禄达弥盎,曾这样分别四类淫恶:(一)自渎(二)月别人的手;(三)二人互相在大腿之间攒插;(四)鸡奸拂性、邪淫-PL145141C

*参看687-688

 


 

编号

0690   

标题

责令伯冷加对圣体圣事,明认自己的信仰。

教宗

尼各老二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公元一O五九年(PL150, 410D

内容

我-伯冷加-认识真的,从宗徒传下来的信理;我绝罚-(弃绝)-切异端-邪说,尤其是那个到今我还受人诋毁的邪说;即,人家企图说我说:那安置在祭台上的饼和酒,在皮祝圣之后,祇是圣事奥迹,而不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真体、真血,而且,这祇是圣事奥迹,司铎们的手,也不能去触摸它、或把它劈开、或分给信友的牙齿去咀嚼它。但我同意罗马圣教会的、以及宗座的主张,而且我心口合一地承认那有关主的圣餐圣事的信理,而坚信那可敬尼各老教宗,以及那神圣会议,用福音与宗徒的权威,所传授的, 并要我坚决地该信的一切道理,那就是:那安置在祭台上的饼和酒,在被祝圣后-不仅是圣事奥迹、还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旳真体真血,而且有形所觉地不但在圣事方面,且亦在真理方面,司铎们的手,可以触摸它-(处理它)-把它劈开,分给信友们的牙齿去咀嚼它。我如今因三位一体的三之名,因这基督的福音,宣誓相信以上的信理。而对那些相反这个信理而来的人们,我宣称:他们连同他们的教务,以及他们的附从者,理应并予以永远的绝罚。

 


 

编号

0691   

标题

带有贿赂罪的圣秩礼

教宗

尼各老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OO年四月

内容

教宗尼各老在君士坦丁堡大殿,任会议主席,说:( §1)我们判定,对买卖的人,不该具有任何慈心,保存他所有的地位,但该完全按教会典章的规定及圣教父们的律令,我们予以惩罚,且用我们宗座的权威,把他们革职为要。

 

 

 

 

注释

*参看691-694

 


 

编号

0692   

标题

带有贿赂罪的圣秩礼

教宗

尼各老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OO年四月

内容

§2 对于那些没有贿赂,白白地从买卖圣职者的手里,领受圣秩的人们,因其问题既,久使人疑虑不安,故我们予以解答,这样消除一切疑虑,使以后不再有人对此不安……:对那些到今还是白白地受那卖圣职者所圣的人,我们准予留在他所领受的神品地位上……但我仍用圣伯多禄暨圣禄的权威,完全禁止,我们任何承继人,将以我们这个许可作为定规定例,因为这不是因古教父的权威、命令、或允准而颁布的条例,而是因为我们为时劫所迫,一时不得已的权宜办法。

 

 

 

 

注释

*参看691-694

 


 

编号

0693   

标题

带有贿赂罪的圣秩礼

教宗

尼各老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OO年四月

内容

§3 此外,谁若从今以后,让自己受到一定无疑的圣职买卖者的祝圣,那么,祝圣者与受祝圣者,不仅应遭同样的惩处份,还该双双受到革职,做补赎,并受剥夺原有的地位。

 

 

 

 

注释

*参看691-694

 


 

编号

0694   

标题

带有贿赂罪的圣秩礼

教宗

尼各老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OO年四月

内容

§4 尼各老主教对诸位主教说:我们对买卖圣职的异端,有三个规定;即L一)对那些圣职买卖者,以贿赂的方式祝圣别人者或受祝圣者;(二)对那些圣职买卖者,以贿赂的方式,受那些不是圣职买卖者所祝圣者;(三)对那些圣职买卖者,不以贿赂方式,受那圣职买卖者所祝圣者;兹分别处罚如下:

(一)圣职买卖者,若以贿赂方式受到祝圣,则按教会的典章,应从他本地位上,推倒下来。圣职买卖者,若亦以贿赂的方式,受那非圣职买卖者祝圣,则相仿地亦该从他所非法接受的职位上除去。但若圣职买卖者,不以贿赂方式而受那圣职买卖者所祝圣,则因时代的需要,我们仁慈地,借着覆手礼,准予留职。

 

 

 

 

注释

*参看691-694

 


 

编号

0695   

标题

论不可强迫人,以热铁沸水,来证明无罪。

教宗

亚历山大二世

会议或书信

致来因区主教古马葨书--公元一O六三年-PL146, 1406

内容

对于你的奇郎长老,有关的前任主教之死的毁谤案件,我们予以执中的主意若没有确切的控告者,那么,该司铎,因口头的公义而没有完全的异议,即使因此而不公义地有所损失,亦应领受铎碞,领受完整的恩俸,但我们要请同一个他,当着两位司铎的面,先明自己清白,才可。最后,对于俗人,用热水或冰水以及烧红的铁或任何其它民间的奇异方式来明自己无罪,那是毫无教会规定的根据,我们也绝不愿意要求你去这样做,而且,我们还用我们宗座权威,极其坚强地,禁其坚强地,禁止你去这样做,(因为这种捏造的苛证方式,完全是一种隐藏的嫉妪妒) 。

 


 

编号

0698   

标题

论对其他宗教之容忍

教宗

亚历山大二世

会议或书信

致伯内文区君主伦杜甫书--公元一O六五年

内容

贵府设计迫使犹寸人,皈依基督的宗教;无疑的,这是出于贵府之热心(传教),但因贵府之热心,似有过份失当之处,故我们认为,有函告贵府之必要,盖按圣经所载,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未曾强暴地强迫人去服事祂;祂祇以谦卑的劝谕,在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情况不,预定某些人,进入永生;祂不是用判断,而是流了自己的血,来召叫他们,弃邪(归正)……

再者,真福额我略,曾在他的书信中,禁止入,用暴力来强迫土人,信奉天主教(参阅:PL77509457)。

 


 

编号

0700   

标题

论基督在圣体圣事中之临在

教宗

额我略七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会议--伯冷加的誓词--公元一O七九年二月十一日(Pl148, 811

内容

我-伯冷加-心口合一地相信并承认:那被安在祭台上的饼和酒,藉神圣祈祷的奥迹以及我们赎主的言语,本质地被变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真的、本有的、活生生的(圣)体与(圣)血,而且,在祝圣之后,那受生于贞女(玛利亚)的,那为救赎世人而献,被悬在十字架上的,那坐于(天)父之右的基督真肉体,以及那从基督肋旁所流不基督真(圣)血,不仅藉圣事奥迹的标记与德能,临在(于圣体圣事内),而且,还临在于祂性体的特性与真理之中。正如在这简短的誓词中所包括的,我一面诵读,一面你们也了解;同样,我相信,我也不再教授那相反这信理的道理。愿天主以及言天主的圣福音,助佑我,(至死不渝!)

 


 

编号

0701   

标题

圣职买卖者手里所领的神品(圣事),是无效的。

教宗

乌尔朋二世

会议或书信

致伯多禄主教与罗史底院长书--公元一O八八年-PL101, 1148CD

内容

由于达伯多的自认,我们获悉,他虽由圣职买卖者葛日隆所祝圣为六品,但他并不是以圣职买卖的方式,受到祝圣;而,且根据真福教宗依诺森的主张,曾确切宣布:葛日隆是一个异端教徒;而由异教徒所授予的神品,是无效的,因为谁没有举行覆手礼的权柄,谁就不能有效地举行覆手礼。所以,我们就根据这伟大教宗的权威而坚信,并由教宗达玛苏的证据,使我们坚定无疑,因为他说:「那没有好好举行的,应该再予以举行」。为,此达伯多既已与异端教徒的团体与精神,脱离关系,而竭力为教会的利益而流汗,我们就立为六品执事。我们认为,这不算是「再」授予六品,而祇是完全授予六品,因为,一如我们上述的,那自己没有的,不能赋予别人。

 


 

编号

0702   

标题

圣职买卖者手里所领的神品(圣事),是无效的。

教宗

乌尔朋二世

会议或书信

致兰芝.罗杜甫等书--公元一O九一年二月一日(PL151, 327CD

内容

的确,这完全应该要查问的是:巴巴这上述的脱来味总主教的手,以圣职买卖的方式,受祝

圣为六品执事,这是否有效?我们按圣神的判断,认为:凡从他手里,不正常地、且也不相称地、所领受的任何神品,都是无效的;所以我们以我们现有的权威,命令他(巴巴),请别的公教会的主教,授予他同样的神品。因为这样(以圣职买卖的方式)授予神品者,既然他自己没有,(神品或没有授予神品的真意向),自亦不能授予他人什么神品了。

 


 

编号

0703   

标题

论六品执事的圣事性质

教宗

乌尔朋二世

会议或书信

伯内文会议--公元一O九一年开始(Cone. Beneventanum

内容

典章(1) 从今以后,除非谁业已具有神品,谁也不得被选为主教。而我们所说的神品,是指六品与司祭(七品)。盖初期的教会,祇有这样的(神职)人;员而我们知道:宗徒们,只向他们吩咐(当行的事)。

 


 

编号

0704   

标题

论对教会应有的服从

教宗

巴斯卦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一O二年四旬节期内

内容

我绝罚所有的异端,尤其是那个,如今捣乱教会局势的邪说,他们的口号是:「我们该鄙视绝罚-该鄙视与教会的联系」。但我允许服从巴斯卦教宗的宗座,以及他的证明基督与教会的一承继人,同时我肯定那圣而公教会所肯定的,并惩斥她所惩斥的一切。

 


 

编号

0705   

标题

论那圣职买卖者,异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圣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会议或书信

加史塔会议--公元一一O六年十月廿二日(C. Guastallense

内容

斗端尼王的广大土地,与宗座的合一,.已分裂了好多年了。我们难过地说,从这个分裂中,产生了偌大的害处,竟今在如此广大的土地上,公教会的司铎与圣职人员,几乎绝迹了。所以慈母教会的慈怀,见了如此众多的子女,陷于这样的因境中,不得不向他们敝开,以谋求基督教会的和平。我们根据我们教父的榜样与著述,获悉他们,对历代诺瓦济派人、陶纳底派人,以及其它异端派人,都予以收纳在自己的神职阶级中;为此, 我们,对那些在你王国中的,在裂教中所祝圣的主教们,除了那些被证明为捣乱的、或圣职买卖的或犯其它罪恶的主教以外,都予以收纳,留在主教的职位上。那些在生活与脬问上,令人敬佩的人们,我们予以建立为任何品级的圣职人(,员决不予以歧视)。

 


 

编号

0706   

标题

论那圣职买卖者,异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圣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内容

典章(9) 不拘谁,若抢劫翻船人的财物,则我们应视之为强盗,为杀害弟兄者、应逐出教会(圣堂)之门。

 

 

 

 

注释

*参看706-708

 


 

编号

0707   

标题

论那圣职买卖者,异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圣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内容

典章十(一) 凡会中有关圣职买卖者之所有规定,我们亦以圣神的判断,用我们的权威,予以坚定核准。(二)所以,无论在授予神品上,或在赋予教会的事物上,也不拘用口舌,或示意谁若要求什么贿赂,才给人授予神品,或给人批准,那么,我们认为这一切都是无效,且也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效力。(四)谁若明知(故意)地,受那圣职买卖者祝圣,甚至还让他们亵圣,那么,我们仍判定:他们所受的神品-【祝圣】-完全是无效的。

 

 

 

 

注释

*参看706-708

 


 

编号

0708   

标题

论那圣职买卖者,异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圣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小)会议--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内容

典章十五 这我们也要吩咐的;对于付坚振、付洗、出殡,总不该有所要求。

 

 

 

 

注释

*参看706-708

 


 

编号

0710   

标题

论圣职买卖罪,独身

教宗

贾理笃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一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二三年三月十八-廿七日或四月六日

内容

「我们为了效法圣教父们的芳表」,重振我们应尽的职责起见,我们用宗座的权威,严予禁止,任何人通过贿赂,在天主的教会里,受到祝圣(为六品或司铎或主教),或受到擢升。但谁若这样行贿赂)而在教会,内获得神品或擢升,则他所获的地位,应予革除。」-(这早在公元一一一九年七月所举行的督洛撒会议所规定(C Tolosanum Can I

 

 

 

 

注释

*参看710-712

 


 

编号

0711   

标题

论圣职买卖罪,独身

教宗

贾理笃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一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二三年三月十八-廿七日或四月六日

内容

典章(三) 我们严禁司铎、六品或五品,与姘妇或与妻室同居,盖尼采大公会议典章十三,祇准与近亲居住,即可与母亲、姐妹、姑母、或姨母,或其它类似的近亲居住在一起,因为与这些近亲同居,应该不会发生疑虑。(参阅:ConcIlliberit Can27※118

 

 

 

 

注释

*参看710-712

 


 

编号

0712   

标题

论圣职买卖罪,独身

教宗

贾理笃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一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二三年三月十八-廿七日或四月六日

内容

典章(四) 此外,依据至福斯德望教宗的章程,我们规定:世俗人,虔诚纵虔诚,却不能具不有处理教会事务的权柄;但按宗徒们的典章(三八-三九),主教应照管教会的一切(财产)事务,并予以分施,好像天主的管家-(或可真译:看天主的面,予以分施) 。

因此,无论那一个(地方)首长,或其它任何一个世俗人,若擅专处理【分施或赠予】,或占有教会的财物,那么,他该被判为亵圣者。

 

 

 

 

注释

*参看710-712

 


 

编号

0715   

标题

典章:论圣职买卖与放高利贷的罪孽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二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内容

典章二 谁若存着可恶的贪心,用金钱(用贿赂)来争居院长或首长的职位、争取荣誉或擢升教会的高位,或购买教会的圣事圣物,如:坚振圣油,或(终传)圣油,或圣堂的或祭台的圣石等是,那么,他所非法获得的荣誉(地位), 应被剥夺,而且,不拘是购买者或出售者,连同介绍人,都恁蒙上不名誉的耻辱。此外,这种人,也不得要求善食,且在事前事后,也不得向任何人要求来往(住宿),连他本人,也不得擅自供给别人善宿,因为这都是圣职买卖的事。但可自由地,毫无减损地,享用他所得的地位与恩俸-【注:这是指他不用贿赂所争取的地位与恩俸】。

 

 

 

 

注释

*参看715-718

 


 

编号

0716   

标题

典章:论圣职买卖与放高利贷的罪孽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二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内容

但对那可憎可耻的,为新旧约神圣律法所禁止的-我可以说-这简直是一种放高利贷的贪得无餍的勒索行为,我们予以惩斥;我们还要剥夺他一切的教会安,忍同时命令所有的总主教、主教或任何品级的院长,或领受任何神品的圣职人员,谁也不得冒昧地接待他-若欲接待他们,应非常小心地,待他们像一些放高利贷的人一样-;他们应终生蒙受羞耻,而且,除非他你死后,不得按教友的-基督徒的葬礼,受到殡葬。

 

 

 

 

注释

*参看715-718

 


 

编号

0717   

标题

论假痛悔以及圣事之存在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二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内容

典章廿三 「的确,在诸事中,有一非常干扰教会的事,那就是假的痛悔;所以,我们通知我们的同道弟兄,以及我们的司铎,不要受世俗人虚假痛悔的欺骗,而一起被拖到地狱去。(但须注意J几时一个人,藐视多人,祇对某人,表示悔意,或祇宽恕芋一人而不宽恕其它人,那一定是假的痛悔。

盖按圣经所载:谁若遵守「谁若遵守全部法律,但只触犯一条,就算全犯了」(雅:二,十);那就不能获得长生了。正如人,若违犯所有的诫命,则他不能进入永生;谁若祇守一条诫命,则他同样也不能进入永生;再者:如果悔改者所做的业务,事务或职业,不能不犯罪,他却不愿离开它,或若怀着恨人之心,或者不愿道歉赔罪,或若受辱而不肯宽恕凌辱者,或者相反公义而从军(作战),那都是假痛悔的标记。」(摘自公元一O八九年所举行的墨,非督会议-典章十六。)

 

 

 

 

注释

*参看715-718

 


 

编号

0718   

标题

论假痛悔以及圣事之存在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二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内容

典章廿三 「但对那伪装虔诚的外貌,攻击(我)主(圣)体(圣)血的圣事,攻击人为婴孩付洗,攻击合法的婚约的人们,我们把他们逐出天主的教会。如异教人一样,并予以惩罚,命令教会以外的权力,来予以制裁。至于他们的袒护者,我们也加以同样的惩罚锁炼」。(这几乎一字不改地抄袭督罗撒会议,公元一一一九年-的文献,以惩斥那以伯多禄白罗为首的马尼该异端。)

 

 

 

 

注释

*参看715-718

 


 

编号

0721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他说:)父是圆满的能,子是一些能,圣神则无能。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2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2.圣神不是出自父的【或子的】性体【全能】,而是世的灵魂【3他说:圣神是世界的灵魂】。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3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3.(4)基督不曾摄取肉体,好把我们从魔鬼的轭,解放出来。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4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4.(5)也不是天主而人,也不是那基督的位,而是圣三中的第三位。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5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5.(6)自主之权,本身而论,足够行善了。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6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6.(7)唯有天主能做祂所做的,或宽恕祂所宽恕的,而祇用祂那个方式,或祇在祂所做的那个时间内,而不是在别的时间。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7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7.(8)天主既不应该,乜不能够阻止罪恶。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8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8.(9)我们从亚当处所沾染的,不是罪恶,祇是罪罚而已。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29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9.(10)那因不认识基督而钉死基督的人们,没有犯事。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0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0.而且那因无知而做的任何事,都不该被认为罪恶。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1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1.在基督内,没有畏上主的精神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2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2.束縳与释放的权柄,祇赋予宗徒们,而没有赋予于他们的承继人(!)。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3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3.人之所以成为较善者或较恶者,并不在于他们的行为(善恶) 。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4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4.「全能」【作为-创作】特别地归于(圣父),而「智慧」与「善良」不(可)也归于(圣)父,因为【祂】是无从而出的。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5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5.在未来的生活里【永生】,也没贞真洁的畏惧。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6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6.魔鬼藉石头或草林林)【作为】-表现,投(人)(邪恶的)建议-(诱惑)。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7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7.末世(基督的来临,可能归于(圣)父。)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8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18.基督的灵魂-本身,没有降入阴府;祂祇借着他的「能力」,下降阴府。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39   

标题

历举伯多禄,埃布尔拉之谬论(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塞诺能会议--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开幕(C. Senonense

内容

9.罪不是在于那怠动灵魂的行为,与意志,也不在于那怠动灵魂情性欲与快感,所以,我们也不该消除那快怠的意愿。

 

 

 

 

注释

*参看721-739

 


 

编号

0741   

标题

论火洗

教宗

依诺森二世

会议或书信

致克肋木主教书--年份不详(RL179, 624D

内容

我们毫不迟疑地肯定,你所说的那个未领圣洗而死去的长老,必得赦免原罪而享天乡的真福,因为他曾恒心信仰慈母-圣教会的信理,明认基督的(圣)名。请读奥斯定所著的「天主之城」第八卷,这样写着:那些不轻视宗教而遽然结束生命的人,无形地已受了洗礼」(实际上是在「天主之城」十三卷,七章-pl41381;「论圣洗」四卷廿二章§29PL43173)。你在真福盎輚博罗削所著的:「论瓦楞济的死亡」,五一章-PL1614351880年版-,也可读到同样的论调。所以,你要撇开一切疑问,坚持圣的主张,并要吩咐人,为上述的长老,不断地向天主奉献祈祷与祭品。

 


 

编号

0745   

标题

论天主圣三

教宗

欧日尼三世

会议或书信

来菌会议--公元一一四八年三月廿一日开始(C. Reims Remense, PL185, 617A

内容

祇对第一【章】而言,罗马教宗曾定断:不要在神学上用何理由,而把「性体」与「住」(Natura et persona)分离,或把天主,称做「天主的本体」-(天主的性体-(质体)(Divirna essentia);这不仅在「从座」意义成面是如此,而且在名座上的意义方面也是如此。

 


 

编号

0748   

标题

论玛利亚的圣肉身,死后未尝腐朽。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塞德苏外邦人首长书(PL207, 1077A

内容

玛利亚曾怀孕而不失童贞,曾产子而无分娩之痛,她出离此世(自身)也不会丝亮腐;根据天使之言,更可以说,以天主藉天使之言为证:她不是半充满恩宠者,而是充满恩宠者;而且,她的天主子-一如古代的天主诫命所命的,忠实地遵守诫命,即:在事前尊敬父母,使那贞(母)的肉体,即基督从她取得肉体的肉体,(死后)完全一会(走样)而腐朽。

 


 

编号

0749   

标题

对基督人性之谬论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齐肋木总主教书--公元一一七O年五月廿八日(Guilelmus, PL200, 685BC

内容

当你被立为(总主教)时,由我们在扬,当面托你,当面托你,取谛你所属巴黎区主教伯多禄的谬论;因为他说:基督不是别的而是一个(相对的)-不完全的人(Secundum quod est homo);对此,你完全专心致志,并早已采取有效的行动。既然如,此我们就用宗座的文件,书面吩咐阁下,召集你巴黎区的各位主教,还连合其它主教,同心协力,设法澈底铲除上述的谬论,并吩咐由贵处教授神学的学院教授们,教诲(教友)说:正如基督是完全的天主-同样,基督是完全的人,具有灵魂与肉身。

 


 

编号

0750   

标题

对基督人性之谬论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再致齐肋总主教书--公元一一七七年二月十八日

内容

真奇怪,既然基督是完全的天主,也是完全的人,怎么有人这冒昧地说:不是绝对的人呢?为了避免这样的邪说谬论.潜伏或传入天主的教会起见,我们吩咐你,用我们的权威,用绝罚来禁止人说:基督不是一个绝对的人,因为正如:基督是真天主,同样,基督也是真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与血肉的人性。

 


 

编号

0751   

标题

第三期会议-三月十九日或廿二日-论圣职买卖罪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三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一七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九(廿二)日

内容

十章: 不该用贿赂来收纳隐修士谁若在录取时曾被要求,给予贿赂,那就不该升入神品。但那得贿赂的人,受革职处分。

 


 

编号

0753   

标题

论不法的卖契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雅农总主教书--年份不详

内容

你说在你的城里,屡次发生这样的事:当某些人购买胡椒或玉桂或其它还不到五斤的商品时,预许自己将来在约定的时期,要交还六斤于那接受商品的人。虽然,这样的契约,从这样的形式看来,不能被视为高利贷,但售货者,除非怀疑,将来在交货时,售价多少会增加一些,则难免有罪。故此,如因这样的契约,(及早)终止,那么,你的乡民的得救,必有所裨益,因为人的思想不能不为全能天主所洞悉。

 


 

编号

0754   

标题

讷婚姻的束縳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白利亚主教书--年份不详

内容

因为上述的妻子虽已嫁予上述的丈夫,却还没有同房过,一如你所说的,所以,我们用此宗座的文件,书面如此吩咐阁下:如果上述的丈夫,和该妇本人不曾行过性,交而该妇,一如从你方面,而我们所陈述的,愿意进入修会,则先向该妇请-保证书,保证自己该在两个月之,内或进修会,或返回自己丈夫身边,然后你要赦免她因反对或因中止上诉所遭受的教会绝罚。之后,若她住入修会,那么,谁也不久谁,因为她已得到对方的同意,而丈夫本人,待她一穿上会衣,就可获准解除姻约,自由行事。盖主在福音上,说:除非因为姘居-犯奸,丈夫不得休妻(玛:五,卅二;十九,九);这按圣经的注解,该指那些夫妻业已同房过的婚姻而言,因为夫妻除非已发生肉体关系,不能算为「已遂的婚姻」(Matrimonium consumatum);因,此上述妇女,若没有与丈夫,实行性,交则可准予进入修会修道,(而得解除婚姻的束縳)。

 


 

编号

0755   

标题

论同意结婚的效果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沙肋尼总主教书--年份不详

内容

在表示合法同意结婚之后,尽管对方反对,一方也可准予选取隐修院修道,一如有结婚圣人们所做的,只要夫妻俩没有发生过;交若对方不愿守身,则可再与人结婚;因为他们二人,既然没有性,交而「二人成为一体」,则其中一人,尽可归入天主怀抱(而守贞),一人则留于世俗而结婚

 

 

 

 

注释

*参看755-756

 


 

编号

0756   

标题

论同意结婚的效果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沙肋尼总主教书--年份不详

内容

如果【男女双方】合法地同意结婚,并双方互相用通常的言语,表示接受那么,不管有没有宣誓,女方不能再嫁给别人;假设已改嫁于别人,而且即使她和他已发生了肉体关系,也应该用教会的压力,迫她和他分离,再回到第一个丈夫身边去;虽然有人有别样的主张,而且即使我们某些前任(教宗),另有裁判,也不得例外。

 

 

 

 

注释

*参看755-756

 


 

编号

0757   

标题

论圣洗的方式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庞济主教克罗蒙书--年份不详

内容

的确,若把孩童三次浸入水里,念: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亚孟」而不念:我洗尔,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亚孟」,则该童并没有受洗【则这样的浸入水里,不能被称为圣洗圣事】

 

 

 

 

注释

*参看757-758

 


 

编号

0758   

标题

论圣洗的方式

教宗

亚力山大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庞济主教克罗蒙书--年份不详

内容

若有疑问:不知某人,是否业已受洗,则该先用这样的话,给他授洗:倘尔已受洗,我就不给你付洗;但你若还没有受洗,则:我洗尔,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

 

 

 

 

注释

*参看757-758

 


 

编号

0760   

标题

惩斥种种谬论

教宗

卢济三世

会议或书信

勿洛能会议--公元一一八四年十一月初(C. Veronense

内容

对于一切异端邪说,不管如何名称,我们藉此宪章的宗座权威,一一予以惩斥;如,此我们特别惩斥加塔罗与巴塔利,以及伪称为「自谦者」或「里昂穷人」,巴刈其、约瑟飞、雅纳里,凡此种种异端派人,由我们裁决,应永远遭受绝罚。

 

 

 

 

注释

*参看760-761

 


 

编号

0761   

标题

惩斥种种谬论

教宗

卢济三世

会议或书信

勿洛能会议--公元一一八四年十一月初(C. Veronense

内容

因为有些人,假热诚美名.自以为有讲道权威他们或已受禁止,不准讲道,或未尝受到派遗,然冒充宗座的或主教的权威,或公或私地,擅向众人道,讲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的道理或讲圣洗、告解、婚配或教会的其它圣事道理,而胆敢不根据神圣的罗马教会的宣讲与信仰,.那么,对整个教会而言,则同一罗马教会,应予以绝罚;若对各地区而,言则每一区主教,应透过自己教区的人,会同神职班的主意,应予以绝罚;如果该区主教出缺,则由该区的神职班,视环境之需要,先与邻近主教们商议,而判为异端者,也应同样予以永久的绝罚。

 

 

 

 

注释

*参看760-761

 


 

编号

0762   

标题

论阉割事

教宗

卢济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西满主教书--年份不详

内容

女院长与高乐那会院,曾向宗座请示:如果某少年-由她们所归化者,已受阉割,能否按教会典章,准予晋升铎品。因此,我们对于这件事,先愿意加以合理的分析,然后以宗座的文告,书面吩咐阁下:请你先用心地查明真相,该少年是否遭受敌人或医师所阉割?抑或他自己,因不堪情的因扰,而自行阉割?前两种人,若在其它事上,被认为合适的话,则教会典章,可准予晋铎;至于第三种人-(即自行阉割者),则应被视为「自害者」,故应予惩戒。

 


 

编号

0764   

标题

论高利贷

教宗

乌尔朋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白里西司铎书--年份不详

内容

你曾向我请示:谁若借钱给人,而在满期后,要多收一些,那么, 他在灵魂的判官前是否应被判为放高利贷者?再者,那常人所说的,除非从中取利,决不借钱给人,试问这种人,虽不向人勒索利息,是否也该科以同样的罪名?还有那些商人,对于久欠不还钱人,索取很高的利润;试问:他们遭受相仿的惩罚么?在这些情形下,所应牢记的是:那路加福音的记载,说:「借,出不要再有所希望(路:六,卅五) 。所以,以上各种人,都是存心谋利者;而任何的「利」既都为律法所禁止,则他们都该被判为人且他们所取的「利」,为有效地进入灵魂的审判起见-(即为妥救灵魂起见)-应予还才是。

 


 

编号

0766   

标题

论婚配圣事的形式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殷伯多总主教书--公元一一九八年七月十五日-PL214, 304C

内容

你曾向我们请示:亚者聋者,可否自由地和他人结婚?对于这个问题,我这样答复阁下:对于结婚的律令,并不禁止任何人结婚,即准许任何人结婚,祇要双方匚示同意结婚,就够了。这样的(聋者哑者)虽不能用言语,但能用手势来表示他们同意结婚;故若他们愿意结婚,那就不能,也就不该予以阻止。

 


 

编号

0767   

标题

论在世上,有两种最高权能。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弗劳楞斯总督雅千蒲书--公元一一九八年十月卅日PL214, 377AB

内容

正如创造万物的天主,在天空中造了两个大的(发)光体;其中较大的(太阳)照管白天,那较小的(月_亮照管黑夜;同样!祂为巩固普世教会起见,在这天下(地上) ,建立了两个大权位:其中较大的(教宗),犹似太阳之于白天,照管人的灵魂;那较小的(君王),犹似月亮之于黑夜,照管人的肉身;前者便是教宗的权能,后者便是君王的权能。正如月亮之光,来自太阳;故她在实际上,无论在质与量上,或在处境与效果上,莫一次于太阳;同样,君王的权能,从教宗的权威方面,获得自己权位的光辉;他越是与教会接近,他所得的光辉,也越是强;大反之,伳与教会是疏远,则他的光辉,也越是薄弱。

 


 

编号

0768   

标题

论婚姻的锁链以及保禄特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富拉里主教乌里书--公元一一九九年五月一日-PL214, 588C

内容

阁下曾函告我们,请示:夫妻之一方,遗弃另一方而改入异端教。那被遗弃的一,方想要再结婚,生育子女。试问:根据律法,这能这样做吗?所以我们就把你所问的问题,同我们的兄们商议结果,我们这样答复阁下:虽然我们的前任教宗(如:天士三世 Caelestinus Ⅲ)似乎并不这样想法,但我们要加以分析:是否夫妻二人,先是外教人,后来,中一方,归正,信奉天主教?或是:夫妻二人,先是天主教人,后来中一方,陷入异端教,或失落信德,又入落入外教人的错误中?如22夫妻二人,先是外教人,后来其中一方归正,信奉天主教,而另一方,或完全不愿与对方同居,或至少非凌辱天主圣名,非牵引对方陷入大罪,不愿同居,那么,在这些环境之下,那被遗弃的一,方若愿再结婚,尽可准予结婚,因为保禄宗徙说过:「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格前:七,十五)。而且教会的典章,也这样规定:「对造物主的凌辱,解除了那被遗弃者的姻(权利)-束縳」。【 Grat Decr P ⅡCS 28Q2c2 Frdb11090)】

 

 

 

 

注释

*参看768-769

 


 

编号

0769   

标题

论婚姻的锁链以及保禄特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富拉里主教乌里书--公元一一九九年五月一日-PL214, 588C

内容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天主教)教友,而其中之一,陷入异端或外教的错误,那么,我们相信:在这种情况之下,那被遗弃的一,方在对方还没有死去之前,纵然对造物主的凌辱,显得更大,也不能再和别人结婚。因为二个外教夫妻的婚姻,固然是真实的,却不成圣事;至于信友夫妻的婚姻,则不然;他们一结婚,则若对方还在世间时,总不能离散而再行结婚,因为信友一结婚,便成为婚配圣事。

 

 

 

 

注释

*参看768-769

 


 

编号

0770   

标题

教会对批注圣经的必要训导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墨登士人书--公元一一九九年七月十二日(PL214, 695Bss

内容

【墨登主教,报告我们】:在教区,在教区,在墨登城内,有一群为数不小的世俗男女信友,商议如何设法,把福音保禄书信,圣咏集、伦理集、乔布传、以及其它圣经经卷,译成法文【但因此而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即男女彼此之间,不揣冒昧立约,并交相标榜:连他们的亲属关系,也要轻视,而不得彼往其中某些人,连对司铎们的纯朴,也表示厌恶;且当他的陈述救援之言时,他们自以为比人,更了解圣经,更明智地讲解圣经,但他们在秘密的地方,叽哩古噜。虽然,对他们之切愿了解圣经,互相切磋研究圣经的举动,固无可责之处,但我们要谨提防的,是在于这些理宜予以责斥的事;即(一)他们私自举行会议;(二)窥据宜讲之职;(三)抨击司铎的纯朴;(四)轻视那些不与他们合伙者因为天主恼恨黑暗的行为,一如主(向宗徒们)所吩咐的:「我在暗中给你们所说的,你们要在光天化日之下报告出来」(玛:十,廿七)由此2示:宣讲福音,不是在秘密的集会,一如异端教人所做的,而是按公教会的习惯,该在圣堂公开的地,方才对

 

 

 

 

注释

*参看770-771

 


 

编号

0771   

标题

教会对批注圣经的必要训导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墨登士人书--公元一一九九年七月十二日(PL214, 695Bss

内容

至于信理的奥妙道理,既不能为众人所领悟,自不该到处信口开河,随便讲道,但该为那些能够领悟的人解就好了。为,禄宗徙,对简陋一些人们说:「我给你们喝的是奶,并非饭食(格前:三,二)其实,圣经的含义,非常深奥,不仅简陋无知的人们,不能予以领悟,即明智博士,亦观明其底蕴。故按圣经所载:「许多人,因探究奥秘而垂头丧气」-(咏:六三、七-与思高本不同) 。因此从前天主的律法,规定得很对;即凡触碰(西雍圣)山的野兽,都该用在头来予以击。(参阅:希:十二,廿;:出十,九十二)这就是说:一个简陋无知的人,不要妄想穷圣经的奥蕴,或便向别人宣讲圣经的奥秘,盖如圣经所载:「为你寸难的事,你不要寻找,超乎你能力的事,你不要究」(德:三,廿二) 。为此,保禄宗徒说:「不可把自已计得高而过了份,但应按照天主所分与各人的信德尺度,估计得适中(罗:十二,三) 。正如人体有许多肢体,而每个肢体,并不都有同样的职司;同样,教会中有许多品级;而每个品级所尽的职责,各不相同,盖按保禄宗徒所说的:(祂-(圣经)-赐予这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传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师,为成全圣徒,使之各尽其职)(弗:四,十一-) 。既然,(圣师)讲道的品级,占教会重要地位,那就不该任何人,冒充讲道员,尽讲道之职了。

 

 

 

 

注释

*参看770-771

 


 

编号

0772   

标题

论该容忍不同信仰的人士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论犹人背信宪章--公元一一九九年九月十五日(PL214, 864

内容

虽然,犹太人背信,理应在多方面,受到责斥,但因我们的信德,因犹人而获得证实,故我们信友,不该严予责难正如:(我们)不该准予犹太人,在会堂里,做那律法所不准许的事;同样,在律法允许他们所做的事上,不该因成见而予8以禁阻。虽然,他们固执强硬,不愿领悟先知们的预言以及律法的奥秘,但我们却因先知、律法而获悉基督徒的信理。为此,当他们要求我们协助他们保卫他们时,我们就因基督徒的虔诚与善良,追随我们前任教宗们,如贾理笃二世,欧日尼三世,而历山大三世,格来孟三世,天士三世等芳踪,答应他们的要,求并慷慨予以保护。

 

 

 

 

注释

*参看772-773

 


 

编号

0773   

标题

论该容忍不同信仰的人士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论犹人背信宪章--公元一一九九年九月十五日(PL214, 864

内容

我们也规定:任何信友,不得用暴力,强迫那些不要的或不顠领洗的人来领洗(入教);但若任何外教人,自动地来信奉天主教,那么,在说明来意后,在没有任何诋毁之下,使他成为天主教徒-(基督教徒) 。换言之:凡不是自动而是被迫来认识(天主),接受基督徒的洗礼的人,并不被认为:真有基督信仰的人,任何信友-基督徒-若没有地上权力的判断,也不得恶意地损害外教人的人格,或用暴力来夺去他们的财物,或移动他们在本地住址所有的家产。此外,在他们(外教人)举行他们庆节的时候,任何(信友)再也不得用棍棒,石头来打櫌他们,而且除了他们自古习行的苦工外,谁也不得企图强迫他们做不该做的奴工了。对于这件事,为了杜绝坏人们的恶意与贪吝,我们决定:谁也不得割除或削减犹太人的墓地或私自出钱,叫人去挖掘他们已被埋葬的尸体:【凡违犯以上命令者,一律予以以绝罚-开除教籍。】而对那些没有阴谋,捣觅天主教的信仰者,我们愿意,加强予以保护。

 

 

 

 

注释

*参看772-773

 


 

编号

0774   

标题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君士但丁堡宗主教若望书--公元一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PL214, 758

内容

制定-建立宗座首席地位者,不是人们,而是天主;甚至更正确地说:是天主而人-耶稣基督;这固由福音以及宗徒的证据,可资证明稍后,就根据圣经,产生教会宪章,大家一致公认:那奉献于伯多禄宗徒首长内的神圣教会,好像导师,好像慈母,超群绝伦,(无可比拟) 。吾主曾对伯多禄说过:「你是伯多禄我将给你天国的钥匙(玛:十六,十八-) 。虽然,教会的第一主要根基,是天主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因为保禄宗徒说过:「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稣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茵立别的根基;可是教会的第二次要的根基,.是伯多禄。固然,伯多禄论时门,并不是第一位宗徒,但论权威,他是在众位圣徒之上;对,此保禄宗徒说:「你们已不再是外方人或旅客,而是圣徒的同胞,是天主的家人,已被建筑在宗徒和先知的基础上」(弗:二,廿.)对于伯多禄的首席的地位,真理-基督,曾自加以说明过;因为祂曾向伯多禄说:「你要叫「刻法」-意即伯多禄」(若:一,四二) 。虽然-伯多禄-解释盘石,但还与「头」无异;正如:「头」,为人诸肢体之首,也就是圆满的「首领」意义;同样,伯多禄,在诸位宗徒中,在祂的承继人中,在整个教会的诸位主教中,具有特殊超越的地位而为各地教会操心,充满一切权能。立基督曾三次重复地把自己的羊群,托给伯多禄去牧养,好使那些人不愿在他的继承人,内以他为牧童的羊群,那就不被为主的羊群了,因为主基督,并没有分辨这个或那个的羊群,只是干脆地说:「你牧养我的羊」(若:廿一,十七);由此可见,基督所有的羊,都托给他管了……【接下去解释(若:廿一,七)的譬喻】:既然,【按圣咏:一O三,二五】,那伯多禄跳入海里的这个海,代表世界,那就表明宗座受到管理普世的特殊权利:至于其它坐在船上的宗徒们,既没有管理普世的职权,那就只管一地一的教会而已。【相仿地玛窦福音:十四,廿八-的譬喻,可资证明】:即:伯多禄在海面上行走;这就显示:他曾领取管理普世万民的权柄。

 

 

 

 

注释

*参看774-775

 


 

编号

0775   

标题

论罗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君士但丁堡宗主教若望书--公元一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PL214, 758

内容

主基督明认自己,曾为他(伯多禄)祈祷……说:「伯多禄,我已为你祈求了,为叫你的信德不至丧失,待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兄弟」(路:廿二,卅二) 。从此显然可知:他的承继人,总不会丧失公教会的信德,反而要唤醒,也要坚强那狐疑不信的人们;主既给他坚强别人的权能,人自有服从他的必要责职除此之外,你们还会念到圣经,言样记载,说:「凡你在地上所束縳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縳;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十六,十九) 。既然,你发觉,主把那束縳与释放之权,也曾交给其它和他一起的宗徒们,而主交给伯多禄的时候,却并没有交给其它宗徒们,从此,你可知道:其它宗徒们,不能没有伯多禄,而伯多禄,却可没有其它宗徒,而能单独享受主所赋给他的圆满特权……【伯多禄】本人曾见.「天开了,降下一个器皿,好像一块大布,系着四角,缒到地上,里面有各种四足兽,地上的爬虫,有天的飞鸟……声音第二次又向他说:天主称为洁净的,你不可称之为污秽」(宗:十,九-) 。显然,这个器皿,囊括全球各种东西,象征着犹太人和所有的外教人,那显然于此可见,伯多禄具有统治普世(教会)的权力(无疑)……

 

 

 

 

注释

*参看774-775

 


 

编号

0776   

标题

论婚配圣事的形式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慕地能主教书--公元一二OO年(PL216, 1264AB

内容

此外,对结婚之事,我愿意你注意:合法男女二人,若彼此合法地在出席的(证人)前表示向意结婚,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的婚姻,按教会法的规定,已经够了,(即已经有效了);但若缺了人,那么,其它一,切即使双方业已举行房,也是无效的;(反之)如果那已结合的男女,后来事实上,合法,又和他人结了婚,那么,他们从前按律法所举行的那个婚姻,将能算是无效的。

 


 

编号

0777   

标题

论外教人的婚姻以及保禄特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提伯利主教书-公元一二0一年初叶(PL216, 1269C

内容

阁不曾书面向宗座请示:外教人,在第二或第二等或三等的血亲之间通婚;试问:他们之中,一方归正,信奉天主教后,该照常同居呢?还是应该彼此分离?对,此我们这样答复阁下:(一)教友与外教人之间,具有婚姻圣事之存在性;诚如圣保禄宗徒所明示的:「倘若某(信友)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同意与他同居,就不应该离弃丈夫」(格前:七,十二) 。(二)外教人,不受教会律法的约束-【盖同一保禄宗徒说过:「审断教外的人,关我何事」(格:前五,十二)】故他们可与上述的血亲者结婚。(三)圣圣事,并不拆散姻,而是赦免罪恶;故外教夫妻之一方领洗后,还可自由地合法地与另一方照常同居;这特别为天主教,为信仰有;利盖外教的一方-(妻子)唯恐为自己奉教的丈年离弃,故她为丈夫所感,化回头归正。

 

 

 

 

注释

*参看777-779

 


 

编号

0778   

标题

论外教人的婚姻以及保禄特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提伯利主教书-公元一二0一年初叶(PL216, 1269C

内容

因为外教人,把婚姻情爱,同时分给多名妇女,故理应怀疑:外教人归正后,可否与诸妻妾,或与妻妾中之任何一名同居?但这似乎与基督徒的信仰,杆格不内,且也无法兼容,因为从开始,由一根肋骨,变成一名女人,且由圣经为:「人恁离开自己的父母,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弗:五,卅一;创:二,廿四:玛:十九,五)。主(基督)不说:三人或多人成为一体,而说:二人成为一体;祂也不说:人……依附自己的多名妻妾,而说:人……依附自己的(一个)妻子。而且,除非由天主启示,特别允准,谁也不准与多名妻妾同居。正如:天主启示,特准雅各布伯说谎,以色列人(山埃及时)强劫,山嵩杀人;同样,按古经所载:古圣祖,以及其它义人,虽同时拥有多名妻妾而没有犯奸之罪。但真理-基督,在福音上,亲口证明「人不能多妻」,说:「无论谁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玛:十九,九)。谁若休妻而另娶一个,尚为律法所不准,况不休妻而另娶一个妻妾吗>由此颢然可见: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不正当的婚姻,应一律予以惩斥,才是。

 

 

 

 

注释

*参看777-779

 


 

编号

0779   

标题

论外教人的婚姻以及保禄特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提伯利主教书-公元一二0一年初叶(PL216, 1269C

内容

谁若按自己的礼规,休了自己的正妻,则「休妻」既为真理-基督(在福音上)所禁止,自然不能生效;即一方尚在世时,另一方不能再和别人结;即使一方归正,信奉天主教,也不能再结婚;但若外教的一,方在对方归正后,不愿同居,或非凌造主,或非引诱对方犯死罪,不能(安然)同居,则在这种情况之下,那归正的一,方可拒绝对方赔偿的要,求而另和他人结婚;盖按圣保禄宗徒的教训:「这种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格:前七,十五)。如困一方归正信主,而对方亦随之而信奉真主,那么,归正的丈夫,虽然,在上述的情况中,另娶新妻,亦该被迫接受那原来的发妻。盖按福音的真理,谁娶被休之妻,也是犯奸淫(玛:十九,九);但那休妻者,除非以前是姘居,不能以「休妻之后,另和别人结婚」为姘居理由,而遗弃以前的正妻。

 

 

 

 

注释

*参看777-779

 


 

编号

0780   

标题

论圣洗的效果,特别论它的特性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殷伯多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一年初叶

内容

……因为他们主张:为婴孩付洗,是一无用的…….所以我们回答,说:圣洗是代替(古代的)割损礼…….因此,正如:受割损人的灵魂,属(天主)自己的子民,不会丧亡(创:十七,十四);同样,谁若重生于水和圣神,则将获进天国(若:三,五)。虽然原罪藉割损礼的奥秘,获得赦免,而避免了惩罚的危险,但如众所周知,直到基督受死时为止,谁也不会跑到天国去。(可是如今则不然),人的罪恶,通过圣洗,为基督的宝血所涤除,而蒙赦免,亦即抵达天国,因为天国的门,早已因基督的宝血,仁慈地为众信友所敝开了。是的,每日不知有多少婴孩死去;仁慈的天主,愿意众人都都得救一定给他们一种救灵的方法则的话,所有婴孩,都将沦亡;那一定是不合理的……

那些反对为婴孩付洗的人们,设法以信德或爱德,或其它对德,注入婴孩;但婴孩既不能同意修德行善,那么,这样的想法,绝对不为一般人所接受的……有些人主张:婴孩固藉圣洗而蒙赦罪,但圣洗并不赋予圣宠;有些人却说:婴孩藉圣洗,获得赦罪,也得被注入天主的德能,但祇拥有着这种德能,而不能运用它,直到他们成年时为止,(*904但我们说,我们该予以分析:罪有原罪与本罪两种;原罪不因同意而沾染,故人无需同意,藉圣洗(圣事)而获得赦免;但本罪则不然,本罪既因人之同意而沾染,则非由(罪)人同意,决不获得赦免……原罪的罚,使人看不见天主;而本罪的罚,使人永受地狱的苦刑……

 

 

 

 

注释

*参阅0780-0781

 


 

编号

0781   

标题

论圣洗的效果,特别论它的特性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殷伯多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一年初叶

内容

那是相反天主教-基督宗教-的事,即:强迫一个始终不愿意,且澈底反对天主教的人,来接受天主教,遵守她的(基督徒的)信理-精神。但在不愿意的、被迫的人中,有人不是没有理由的加以分析;即有人因残暴地受人威吓、加苦刑、深死遭受损毁,而接受圣洗圣事;这种人,那假装去领洗的人一样,已领取了基督教会的印号;虽然他是在条件下,而不是绝对地愿意领洗,但该强迫他遵从(基督徒)天主教的信理……. 。

但是还有一种人,并不如此;从来没有同意过,而且还澈底反对信教;所以,这种人,若被迫受洗,则他既没有领取圣事的实效,又没有获得圣事的神印,因为他明明反对教会,而始终没有同意领洗;正如那受暴力,向偶像献香膜拜的人,若他澈底反对敬拜偶像的话,则他绝无罪恶可言。但那睡着的人,或发疯的人,在睡着之前,或在发疯之前,坚决反对领洗,那么,虽然他们被浸入水中受洗,但他们共不取圣事的神印,因为他们反对领洗的意愿,在睡梦中,或在发疯时,还是算作被迫着。反之,如果他们从前是望教者、曾有领洗的意愿,那末,这种人,教会惯常在他们危急时,予以重生洗礼。到那时候,他们既然没有意愿方面的阻碍,自必印上圣事神印无疑。

 

 

 

 

注释

*参阅780-781

 


 

编号

0782   

标题

论圣体圣事的 - 方式( Forma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里昂总主教若望书--公元一二0二年十一月廿九日(PL214, 119A

内容

阁下曾向我们请示:什么是(成圣体成圣血的)的词句?即:基督自己,曾用什么字句,来把面包与(葡萄)酒,变成祂自己的身体和(宝)血?事实上,那一般教会所用的,加在那弥撒正典中的经文-(词句),没有一位圣史记载过…….这就是说:那弥撒正典中的「信德的奥迹」,是(为教会)所加入的……的确,我们发现有许多主的言行,圣史们所略去的,却从宗徒的行中,表达了出来,或补充出来……有些人,妄想你所询问的那个词句:「信德的奥迹」,(其所以被加入弥撒正典的动机),是为防备错误的发生;他们说:在祭台上(圣体)圣事内的基督的体和血,不是真实的,而祇是想象的、外表的、象征性的,圣经有时候,也有提起的,即那在祭台上所领取的,是圣事,是奥迹是榜样而已。可是这一种人,因此而陷入错误者,(根)本没有适当地了解圣经权威,也没有虔敬地领受天主的圣事,同样也不知圣经,不明天主的德能。(参阅:玛:廿三,廿九)……其实,所谓「信德的奥迹,是指那在圣体圣事中所信仰的,不是那所看到的;那所看到的,不是那所信仰的,那所看到的是面包和葡萄酒的外形;而所信仰的,是基督体血的真理,是「爱」和团结的德能……

 


 

编号

0783   

标题

论圣体圣事的要素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里昂总主教若望书--公元一二0二年十一月廿九日(PL214, 119A

内容

但我们该精细地,把这圣体圣事分为三次: (一)有形的外貌;(二)在体的真理-真实性-;(三)属神的德能。那有形的外貌,是面包和葡萄,酒那真理是(基督的)体和血,而那德能,是爱和团结。那第一项是「圣事而不是实物」;那第二项是「圣事也是实物」;那第三项是「实物而不是圣事」。但那第一项是两项实物的圣事;而那第二项是一物-(基督的身体)的圣事,而另一物(即基督的血),也存在其中;那第三项是双重(体和血)圣事的实物。所以我们相信:那弥撒圣典中所列的,是字句的格式-(外貌),且由宗徒们,从基督那里,由他们的承继人,从宗们那里传授下来的……

 


 

编号

0784   

标题

论在弥撒圣祭中,水与酒的掺和。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里昂总主教若望书--公元一二0二年十一月廿九日(PL214, 119A

内容

阁下也向我们请示:水是否和酒,一起变成基督之血?对此,士林学者的意见不一。有些人认为:从基督的肋旁内,有两件主要的圣事,那就是:用血救赎的圣事,与用水重生的圣事。因此,那掺和在圣爵内的水和酒,因天主的德能,都被变化了……但有些人主张:水既与酒掺和而变成酒,自亦与酒,一起被变成基督之血…….此外,可能这样说:水并不是变成血,而是照常留在以前酒的附属体四周……但有些人的主张是邪恶的,他们竟敢说:水变成黏液,……但在上述各种意见中,那被认为比较可靠的是:水和血,一起变为基督之血。

 

 

 

 

注释

*参阅 0789

 


 

编号

0785   

标题

论施行坚振圣事的人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巴西略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内容

覆手而在额上擦圣油,另名之曰:坚振(圣事),因为(信友)藉此而领受圣神,增强神力。因此,一个单纯的司铎或长老,固能为别人,擦圣油,但傅擦这(坚振)圣油,(即施行坚振圣事),应该祇保留给主教,因为主教是宗徒的承继人,而按圣经所载:祇有宗徒们,借着覆手礼,赋予天主圣神,(参阅:宗:八,十四-)

 

 

 

 

注释

施行坚振圣事的权柄,保留给主教;这不是出于天主的律法,而是祇由于教会的规定;这从近代的习惯上看来,是相当明显的, 因为教会准予纯司铎施行坚振圣事;当然,他们必须用主教祝圣的圣油(参阅:*13182588);对禁止拉丁礼的司铎,施行坚振,可参阅:PL214772CPL215285C) 。

 


 

编号

0786   

标题

论教友未遂的婚姻,可以因发愿入会而解除。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安德肋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六年一月十二日(PL215, 774A

内容

在这件事上,我们不愿意立即倾向于我们前任教宗们的踪迹,来答复你所请示的;即在夫妻经过性交而使婚姻成为已遂婚姻之前,夫妻一方,即使未得对方协议,也可离弃对方而转入修会修道;这样,对方尽可合法地再和他人结婚;这是我们的建议,你该这样做才对。

 


 

编号

0787   

标题

论圣洗的资料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督利雅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六年三月一日(PL215, 813A

内容

你曾请示:如果婴孩处于死亡危急之中,没有水,也没有司铎在场,试问一个单纯的世俗人,为了急于为婴孩付洗,使他们成为天主教教友起见,可否用唾液,散抹于婴孩的头上、胸口以及他的两肩上,作为圣洗吗?我们这样答复:圣洗中常常需要「话和水」(参阅:奥斯定批注若望福音,PL351840);所谓「话」,即按真理-基督所说的话:你们往普天下去…….(谷十六,十五;玛:廿八,十九)主基同样论及圣洗的「水」,说:「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若:三,五);为此,你不该怀疑:上述的婴孩并没有受洗,因为他们既没有用上述的话,又没有用上述的水来给婴孩们付洗。

 


 

编号

0788   

标题

论付洗者以及「火洗」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伯督杜(或伯脱朗杜)主教书--公元一二O六年八月廿八日(PL215, 986A

内容

的确……你曾告诉我们,说:有某犹太人在死亡关头,而为犹太人所包围,无法找到别人时, 他就自己浸入水里,说:我洗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亚孟】。而你如今问:这位同一犹太人,既然恒心热诚,信仰基督的信理,是否该被视为受洗者,但我们这样回答:付洗者与领洗者应该是不同的二人;因为这按主基督的话,显然如此,盖祂对宗徒们说:「你们去为万民授洗(玛:廿八, 十九) 。所以那上述的犹太人,应该由别人为他付洗;即那付洗者与受洗者,应该是不同的人……虽然如,此这样的人,如果当时立即死去的话,他立即飞入天乡,但这不是由于他所信仰的圣事,而是由于对圣事的信仰所致-这就是所谓「火洗」。

 


 

编号

0789   

标题

论假装举行圣祭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罗马弟兄会的院长们书--公元一二O八年九月廿二日(PL215, 1463C

内容

你们曾向我们请示:某司铎该怎么辨?他一时不慎,陷于大罪,而迫于需要,不能因自己良心的罪污而不举行弥撒圣祭……不得已,他就适应一切环境的需要,照常举祭;但当他成圣体(圣血)时,他不念成圣体(圣血)经;然后他把平常的饼酒领了,就算了事……这种假的补救方法,应予以吐弃勿用!因为从此发生真的重大危机:虽然,凡身负重罪,自知不堪举祭者,理应敬畏地,不举行圣祭;否则,他犯重罪;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他欺诈地假装举祭,那么,他所犯的罪更重;因为前者带着大罪而举祭,(祇得罪天主)祇陷于仁慈天主之手;而后者,不仅欺骗了天主,戏弄了天主,而且,还欺骗了在场参与圣祭的民众。

 


 

编号

0790   

标题

华登西(Valdesius)的异教徒归正时对公教信理的誓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愿众信友都知道:我-杜朗杜.德.奥斯加【Durandus de OscaValdesius)】以及我们众弟兄,心里相信,而以信德来领悟,以嘴巴来承认,以纯朴的言语来肯定:

父及子及圣神是三位,一个天主,完整的【天主性的】、同性同体的、同永远同全能的圣三,而在圣三中每一位-不拘那一位-(都是)圆满的天主【且是三位一体的天主】,一如「我信天主」(宗徒信经-*30),「我信一个天主」(君士坦丁信经*150),「不拘谁愿意」(亚大纳削信经*75)所包括的。

-我们的心里也相信而我们的嘴里也承认-我们所讲的,父及子及圣神-是一个天主也是创造者、制作者,掌管者而且天下万物,不拘是肉体或神体,也不拘有形无形,【或天上的空中的,水里的,或陆地上的】,祂都【随时随地】予以安排处理。

-我们相信:无论新约【即不管是梅瑟先知的,或宗徒们的律法】的作者,都是同一个天主;祂在圣三内存在,一如上面所说的,从无中创造万物;(且我们相信):若翰洗者,由祂(天主)所派遣,是圣者义者,且从在他母胎中,就充满了圣神。

 

 

 

 

注释

*参阅0791 - 0797

 


 

编号

0791   

标题

华登西(Valdesius)的异教徒归正时对公教信理的誓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我们心里相信,且我们嘴里承认:天主性成为血肉事,不在于父,也不在于圣神,祇在于圣子;正如那在于天主父神性内的(圣)子,是出于父的真天主,(同样,这(同一)天主子,在人性内,成为人的子,成为出于母亲的真人,具有真的出自母胎的肉体与有理性的灵魂;(在祂内),同时有二个性(体),即天主(性)与人(性),而有一个位,一个(天主圣)子,一个基督,偕父及圣神(成为)一个天主,万物的创作者、管理者;【我们心口合一地相信】祂因真肉体的诞生,受生于童贞玛利亚;祂曾进食、饮水、睡觉,因走路疲乏而休息;祂用自己的肉体,真的受难受死,真的复活起来,而使祂的灵魂再与祂的肉身结合,曾吃曾喝,然后升入天庭,坐于(天)父之右,且在将来,还要带着祂同一的肉身(降)来,审判生者死者。

 

 

 

 

注释

*参阅0790 - 0797

 


 

编号

0792   

标题

华登西(Valdesius)的异教徒归正时对公教信理的誓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我们心口合一地相信和承认:一个教会不是异端派的教会,而是罗马的教会。是(圣的)、公的,从宗徒传下来的、【无瑕疪的】教会;且我们相信,除在这个教会外,无人会得救。

 

 

 

 

注释

*参阅0790 - 0797

 


 

编号

0793   

标题

华登西(Valdesius)的异教徒归正时对公教信理的誓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我们亦相信):圣事:纵然,带罪的司铎施行圣事,圣事亦因圣神的合作,产生无形可见的,无法估计的神力;故当教会接受他【圣职人员】时,我们决不予以拒绝,即对教会的圣职,以及他-(圣职人员)所举行的祝福,我们也不予以诋毁,反而要怀着一片好意.视之为极义的义人,而予以拥护,因为主教或司铎的罪恶,无论对婴孩的圣洗,谢恩(圣祭)的举行,或教会对其属下的其它职责,都不会妨害。

 

 

 

 

注释

*参阅 0790-0797

 


 

编号

0794   

标题

华登西(Valdesius)的异教徒归正时对公教信理的誓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为此,我们赞成为婴孩付洗;他们若在领洗之后,犯罪之前离世,则我们承认,并予以相信:他们一定得救;而且我们相信,在圣洗中,不但原罪,就是他们故意犯的本罪,也都蒙赦免。

-我们也认为:由主教所施行的坚振(圣事),即由主教所举行的神圣覆手礼,(我们也该)敬谨予以领受。

-我们坚决无疑而以纯洁的心相信,并用忠实的话简明地肯定: (弥撒)(圣)祭,即面包和葡萄酒,在受祝圣后,便成为真的我主的体和血,而且我们相信:对此弥撒圣祭,不因举祭司铎之善恶而有所增损,因为这(饼酒之被祝圣成为基督之体血),不是由于祝圣者之功绩,而是由于造主的一句话,以及圣神的神能。因此,我们坚决相信并承认:任何正经虔诚的人,圣纵圣,贤纵贤,若不是司铎,不是由有形可见可捉摸的主教所按规祝圣的司铎,决不能,也不应该成圣体成圣血,而举行祭台上的圣祭。我们相信,为举行此圣祭,需要三点: (一)要由一定的人选,即如我们上面所说的,要由主教所祝圣的,专门被立为尽此圣职的司铎(司祭)所举行: (二)要表达那由圣教父们所安放于弥撒正典中的那些庄重词句;(三)要具有念此成圣体成圣血经文的忠实意向。故此,我们坚信并明认:不拘谁,若没有经过主教手祝圣为司祭, 一如我们上面所说的,而想自己,且表示自己能够举行谢恩圣祭者,则他成为异端人,与科辣及其同党人同受惩罚(参阅:户:十六章)且该从全罗马圣教会中,被驱逐出去!

-我们相信,真(心)悔过的罪人,【且按圣经所载,嘴里认罪,并以行为来补赎罪过的罪人】,必受天主的宽恕,【且我们承认,他们能够得到天主的宽恕】,而我们也非常乐意地,和他们来往通功。

-我们尊重,为病人们用圣油传抹的(圣事) 。

-我们不否认:男女按保禄宗徒的教训(格前:七),应该缔结婚姻;但我们完全禁止,已按规结婚的人离婚,我们相信并承认:人和自己的妻子,也可得救;而且,我们也不反对人,第二次或二次以上结婚。

 

 

 

 

注释

*参阅0790-0797

 


 

编号

0795   

标题

华登西(Valdesius)的异教徒归正时对公教信理的誓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我们决不以食肉为恶事【*797】 。我们不责斥宣誓行为;而且我们诚心相信:在真理、果断、 公义之下,宣誓是被许可的事。【在公元一二一O年还加上:我们肯定,世俗的权力,能执行死刑而无罪,祇要这死刑之执行,不是出于仇恨,而是由于判决;而其(判处死刑的)经过程序,不是草率的,而是谨慎的。】

 

 

 

 

注释

*参阅0790-0797

 


 

编号

0796   

标题

华登西(Valdesius)的异教徒归正时对公教信理的誓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们相信,讲道是非常重要的,可钦可颂的事,可是我们认为,谁若讲道,先该获得教宗或主教的权威或准许。而我们相信,在任何异端教徒公然居留的地方,他们就会否认并亵辱天主和罗马圣教会的信理;因此,我们应该依照天主的旨意),用辩论、劝告等种种方法,驳倒他们,并用主的话,驳斥他们,至死不渝,而视他们为基督与教会的仇人。至于教会的品级,以及一切由罗马圣教会所规定的经文和诗歌,我们谦诚地予以赞同,并忠诚地予以尊重。

 

 

 

 

注释

*参阅0790-0797

 


 

编号

0797   

标题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德拉恭总主教书--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内容

我们相信,魔鬼之所以成为魔鬼,不是为环境所迫,而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恶意-(即由于他们妄用自己的自由意志) 。【我们决不以「食肉」为罪。】我们心口合一地相信、承认那我们如今所持有的肉体,不是别的肉体,(将来)复活起来。我们亦坚信、肯定: (众人)将由耶稣基督审判,且每人按自己在此肉身内所行之善恶,而领取赏罚。我们(坚)信无疑:慈善事工,祭献、(克己)以及其它善工,均为信友亡者有益。【再者,信德按雅各布伯宗徒的教训,若没有善工,乃是死的(雅:二,十七);所以我们弃绝了世俗,并依照主的劝告,把我们所有的,施舍给穷人,而我们决定做穷人,好使我们摆脱明日的的挂虑(玛:六,卅四);而且我们除了每天的衣食外,不向任何人,索取金银财物。我们也立志奉行福音的劝谕,好像遵守诫命一样。】

但我们承认、并相信我们仍留在世俗上,且亦占有我们自己的财物;而我们要用自己的财物,来做慈善事业,以及其它善工,并遵守主诫,才会得救。我们相信,由于主的命令,我们该向神职班,交付什一之税、初荐之果,以及(其它)献仪。为此,我们恳切请求你们,明智审慎,若有人来到你们那里,说自己是我们的一份子而不信仰上述的信理,那么,要知道:他们一定不是我们同伙的人。

 

 

 

 

注释

*参阅0790-0796

 


 

编号

0798   

标题

弥撒中所用的葡萄酒,该掺入一些水。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乌果主教书--公元一二O九年三月五日(PL216, 16B

内容

你说你读过我们诏书(*784),得悉有些人竟然胡思乱想,冒昧地说:在-谢恩圣事(即圣体圣事)中的水,变成黏液;因为那从基督肋旁流出来的,不是水,而是一种血水,黏液。虽然,你认为: 有(许多)伟大的可靠的名人,曾这样主张过;所以,你到今为止,在你的讲话里以及你的著作中,还是跟随他们的主张。可是,我们的想法,正和他们的相反;所以,你也不得不要同意我们的主张…….因为如果那从基督肋旁所流出的,不是水而是黏液,那亲目所睹的,而为真理作证的若望,一定不说,是水,而说是黏液了。(参阅:若:十九,卅五)……因此,这个水,不管是天然的,或是奇迹的,也不管是由天主的神能,从新被造的,或是由于别种溶液所混合而成的,但无论如何,水总是水,那是毫无疑问的。

 


 

编号

0799   

标题

不可用烙铁冰水来证明犯人的清白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亨利主教书--公元一二一二年一月九日(PL16, 502C

内容

虽然,世俗的判官,普通审判犯人时,用冰水或用烙铁或用决斗(来表明犯人的清白),但教会不准运用这样的审判,因为主的律法,说:你不可妄试上主,你的天主。」(申:六,十六;玛:四,七) 。

 


 

编号

0800   

标题

论公教会的信理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相反亚皮盛与加大洛异端的信理定断(Defcontra Albigenses et Catharos) 。我们坚决相信并坦白承认:祇有一个真天主,全能的、无限伟大而无可变更的、无法予以澈悟的、全能而无可言喻的,父及子及圣神:虽有三位,却共有一个质、一个性体、或一个完全单纯的本性:父无由而(自有),子则祇由父而生,圣神则同样由父及子所共发:没有开始,常常没有终结:父是生者,子是受生者而圣神是(由父子所共)发者:大家是同一性体的,同等的,同是全能而同是永远的:一个万有之原:一切有形与无形的、以及神体与形体的创造者:祂以自己的完全德能,同时在时间的开始时,从无中创造了神体与形体,即天使与世物:且到后来,造了人类,具有灵魂与肉体,好像集神体形体之大成。原来天主所造的魔鬼以及其它恶魔的本性是善良的,但他们因自己的恶意而成为恶者。人却因恶魔的唆使而犯了罪。这个圣三,按共有的性体而论,是分不开的,而按三位的特性而论,是有区别的,首先由梅瑟、圣先知们以及其它忠仆,依照非常精密的时间程序,向(历代)人类,传授救援的道理。

 

 

 

 

注释

*参阅0801-0802

 


 

编号

0801   

标题

论公教会的信理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末了,天主的独生儿子耶稣基督,是全圣三中之一位,成为血肉,由终生童贞玛利亚利,因圣神的合作受孕,而成为真人,由理性的灵魂与人的肉体所组成,由二个性体,合成一个位,更显明地显示出生命的生命。虽然,祂按天主性而论,是不能受死而不能受苦的,但同一基督,按人性而论,却成为可以受苦而可以受死者:况且祂为了人类的得救,业已在木十字架上受难而受死,下降府(阴府),(然后)从死者中复活,而升入天堂:但祂灵魂下降而在祂肉身内,复活起来: (然后)同样地,祂的灵魂与肉身,一起升了天:而在世末,祂将来临,将审判生者死者并按各人的行为还报各人:被斥者受罚,而被选者受赏:即所有的人,带着那如今所持有的原来肉体,复活起来,好按他们自己的行为善恶,来领取他们赏罚;即恶者将与恶魔,同受永罚:善者则将与基督,同享永远的荣耀,万世无疆!

 

 

 

 

注释

*参阅0800-0802

 


 

编号

0802   

标题

论公教会的信理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但有一个信友的公教会,且在她以外,完全没有人得救(参阅:希彼廉致犹白雅书-PL31169A:教会之外,没有救援)-而在这教会内,司祭和祭品.是同一耶稣基督;祂的体和血,实实在在借着面酒的形像,隐藏在祭台上的(圣体)圣事内;祂以天主的神能,把面饼变成圣体而把葡萄酒变成(圣)血,好使我们本人,从祂自己由们那里所领取的,来领取那完成团结的奥迹。一定的,这个奥迹 - 圣事,除司祭外,谁也不能举行,因为司祭,是按礼规被祝圣而成,即由耶稣基督按祂自己,赐予祂的宗徒们,及其承继人的教会(钥匙)权柄-所制定的。至于圣洗圣事,(那就是呼吁圣三之名,即因父受及子及圣神之名而在水中使人成圣的圣事),则不论为婴孩,或为成人,若按教会的方式,不拘为谁所施行的,都为得救有益,纵然,有人在领洗后,陷于罪恶中,也常能用真切的痛悔补赎,来获得补救。再者,人不仅守贞与守节者,而且连结婚者,若以正直的信仰和善工来使天主中悦者,也会抵达永福的境界。

 

 

 

 

注释

*参阅0800-0801

 


 

编号

0803   

标题

论院长若亚敬的错误-论圣三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为此,我们惩罚且我们责斥那若亚敬院长为相反训导长伯多禄.龙巴杜所出版的小册-或著作-「论圣三之一体-或论圣三之性体」;他称他为界端人,且是愚蠢者,因为在他的言论中,他说过:「因为某种至上之物,是,父及子,及圣神;而这至上之物,不是生者,也不是受生者,也不是受发者」。因此,他说他编造在天主内的,不是「圣三」,而是「圣四」;即天主三住;而那共有性体的,却好像是「四位」;显然,他反对,因为没有一物是父及子及圣神;也没有本质,也没有本体,也没有性体:虽然,承认父及子及圣神共有一个本质,一个本体,一个本性。可是他明认:这样的「一体」,不是真的,本然的,而好像是集体的,相似的,一如众多人被称为一个民族,众多信友,被称为一个教会(集团),如圣经所说的:「众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宗:四,卅二);又如:「那与主结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格前:六,十七);又如:「栽种的和浇灌的,原是一事……」(格前:三,八);「我们众人在基督内也都是一个身体」(罗:十二,五);又如「我的人民和你人民,是一个人民」(列上:廿二,五-思高本译:我的人民,就如同你的人民) 。但为了自圆其说,他就只好把基督在福音上及信徒所说的,搬出来了;祂说:「父啊!愿他们在我们内合而为一,就如我们原为一体一样。我在他们,内你在我内,你在我内,使他们完全合而为一」(若:十七,廿二) 。其实,基督的信徒,不是(像他所说的),合而为一,即像一个在一切事上完全一样的事物,而是这样的合一,即因信仰的大公,合而成为一个教会(团体),且因不能彼此分解爱德团结,而终于成为一个王国,一如若望在他正典书信的:「原来在天上作证的有三:就是父及子及圣神」(若一:五,七);随后,他就接下去说:「在地上作证者亦有三:圣神,水及血,而这三个是一致的(若一:五,八),在如在有些经卷上所记载的-」(与思高版本不同) 。

 

 

 

 

注释

伯多禄.龙巴杜在若亚敬「花」院长所者的「论天主三位一体」的书中,找出许多错误而加以攻斥。事实上花院长尚有其它三部著作,即: (一)新旧约之谐和;(二)启示录与(三)十弦琴圣咏诠解。书中错误百出,受人攻斥颇烈;盖按花院长的主张: (一)天主是万有;(二)每位基督徒都该相信自己是基督的肢体;谁若不信,那就不能得救:反之,若欲得救,应至少相信基督受生受苦或其它信德道理;(三)凡被建立于爱德中者,那就无罪了。

*参阅0804-808

 


 

编号

0804   

标题

论圣三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但我们由于会议的赞同,我们相信,并与伯多禄.龙巴杜一起承认:这某种无上的「有」,无法予以澈悟的,也无言可喻的「有」,实实在在就是父及子及圣神;这无论是按一起而言,或分别而,言总是三位,所以,在天主,内祇有圣三,而不是「圣四」,因为三位无论那一位,都是一个「有」,即共有一个性、一个质、一个天主本性。惟有这「天主性」是三位共有的原始,除此以外,便不能还有别的原始。而且,这个「有」,不是生者,也不是受生者,也不是受发者,而是那生子的父,与受生的子,以及那受发的圣神,好使天主圣三,在位方面,各有区别;而在性体方面,是一样的。

 

 

 

 

注释

*参阅0803-0808

 


 

编号

0806   

标题

论圣三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但真理-基督,为自己信徒们,祈求(天)父时,说:「我愿意他们彼此在我们内合而为一,如同我们原是一体一样」(若:十七,廿二) 。这里所谓「合而为一」,对信徒而言,固指在恩宠内的爱德团结,但对天主三位而言,是指三位在性体内的一体,诚如真理-基督在别处说过的:「你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五,四八);这等于更明朗地说:「你们要以恩宠的成全,成全自己,如同你们的天父因性体的成全而是成全的一样;即各按自己的方式,成为成全的,因为在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若不另外指出不同点的话,那就不能有什么相同点了。所以,谁若胆敢在这方面,对上述若亚敬的主张或论调,加以辩护或予以赞同,那么,他就成为异教人,必遭众所驳斥。」

 

 

 

 

注释

*参阅0803-0808

 


 

编号

0807   

标题

论圣三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但若亚敬本人所创立的那座弗劳楞隐院,我们决无意因此而予以废弃,因为在那里,既有院规之制定,自有遵守的神益;但须特别注意的是:若亚敬本人,既已把自己的一切著作,交给我们处理,他就处理,他就亲笔写信,并亲手签字,要根据宗座的判断,把应该更正的地方, 予以更正,且坚决地承认,要坚信那罗马教会所坚信的信理,因为(由于主的安排),教会是众信徒的慈母与导师。

 

 

 

 

注释

*参阅0803-0808

 


 

编号

0808   

标题

论圣三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我们也责斥并惩罚那背信者雅马里的极其邪恶的邪说,因为那谎者之父-(邪魔),曾蒙蔽了他的心灵,竟使他的论调,非但应该被视为异端,而且还是愚蠢的。

 

 

 

 

注释

*参阅0803-807

 


 

编号

0809   

标题

论(华顿士)异端--宣道者必须由教会权威所派遣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因为「有些人,虽有虔敬的外貌.却背弃了虔敬的实质,一如保禄宗徒所说的(弟后:三,五)」;他们妄想自己有宣道的权威,因为同一宗徒说过:「若没有奉派遗,人又怎能去宣讲呢?」(罗:十,十五)所以,所有被弃绝、被禁止或有受到派遗者,若不管宗座或公教会地方主教的权威,公开地或私下地,擅自宣道而尽宣道之职,则应一律加以绝罚的锁链;而且,他若不肯及早悔改,则必将遭受其它相称的惩罚。

 


 

编号

0810   

标题

论希腊人的傲慢,攻击拉丁礼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虽然我们愿意对近日归正服从圣座的希腊人,予以尊敬和爱护,而对他们的习惯与礼仪,能为主所容忍者,我们也竭力予以容忍;但在这些产生救灵危险而危及教会尊荣的事上,我们不愿意也不应该予以容。事实上,在希腊教会,连同他们的一些同党同情的人,脱离宗座的管辖之后,希腊人开始厌恶拉丁(教会)人;在他们所做的许多不义的事件中,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若拉丁礼的司铎,在他们(希腊礼人)的祭台上举祭,那么,他们便认为祭台受到污染,非先予以洗涤,决不在那祭台上举行祭祀;那为拉丁礼人授洗的信友,他们竟敢冒昧地,再要授予洗礼;而且,据我们所知,有人竟不怕这样实行了。为此,我们为了从天主的教会里消除偌大的恶表起见,我们就审慎地,根据神圣会议的建议,下令:希腊礼的人们,都该像听命的子女,服从慈母罗马教会,不再冒昧,干出这样的事,好使大家「成为一牧一栈」(若:十,十六) 。谁若冒犯这样的罪,则应予以绝罚的处份,革除他的一切职务,以及一切教会的恩俸。

 


 

编号

0811   

标题

论宗主教的地位-论罗马宗座的首席地位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为了恢复宗主教宗座的古老特权,我们依据大公会议的意见,规定:罗马教会,由于主的安排,获得正权力的首席地位,超越其它权力之上,而成为基督众信徒的慈母和导师;其次便是:一、君士坦丁堡宗座,二、亚历山大宗座,三、安提约基宗座,而耶路撒冷宗座,获得第四把交椅。

 


 

编号

0812   

标题

第廿一章 论告解、告解秘密,并至少每年在逾越节,应?/b>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每年逾越节-应告解领圣体一次不论男女信友,在抵达明辨明善恶的年龄之后,至一年一次,向自己(本堂的)司铎,独自把自己所犯的罪过告明,并该竭力设法,做完(本堂司铎)所命的补赎,然后,至少在逾越节,恭领圣体:但若自己的(本堂)司铎,因着某种合理的原因,认为暂时不该遵命告领者,则不在此限。否则的话,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则他在生时,不准进入圣堂;死后,则不准按基督徒的礼仪,受到埋葬。因此,这令人得救的规则,应屡次在圣堂中公布,以免人冒昧无知而为黑暗所蒙蔽。但谁若因着正当理由,而愿向客地司铎告罪,则先该请求准许,才可获得(本堂)司铎的权柄;否则的话,客地司铎,则不能给他赦罪或留罪不赦。

 


 

编号

0813   

标题

论听告解司铎的职责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但司铎应该审慎机智,要以精明医师的德性,给伤员者,倾注酒和油(参阅:路:十,卅四);即要用心查问罪人的罪过及其犯罪的光景,俾能明智地明白,该给他出什么主意,或该用什么补救方法;务必想尽各种策略,以医治罪人。

 

 

 

 

注释

*参阅0814

 


 

编号

0814   

标题

论听告解司铎的职责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但要千万当心,不要在言语中,或用任何记号,或用任何方式,来泄露罪人的姓名但若为了更明智的理由,需要这样做的话,那么,听告铎,必须小心翼翼地,追问罪人,而绝不提及罪人本人,因为谁若胆敢泄露那在告解圣事中所泄露的罪过,那么,我们决定,不仅要革除他的司铎职司,而且还要把他关进隐修院里,终身做补赎。

 

 

 

 

注释

*参阅0813

 


 

编号

0815   

标题

先该照顾病人的灵魂,然后照顾他的肉身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此外,人的灵魂,既然远比肉身尊贵,则我们(不得不)以绝罚的处份,严禁医生中任何医生,为了拯救肉身生命!劝病人,任何危害灵魂的事情-(特别是指:于纵性欲的事) 。

 


 

编号

0816   

标题

论在一切事上,应有善心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因为「凡不出于信心而做的,就是罪」(罗:十四,廿三);所以,我们根据了本会议的判断,断定:所有一切没有信心-(善意)的规定,不管是教会方面的,或是国家方面的,都是无效的,都是无效的,因为一般说来,这一种的规定,都是相反典章与惯例,非犯大罪,不能予以遵守的。因此,凡规定律法者,必该注意到律法的本身,永远不与人的良心,有所抵触,才行。

 


 

编号

0817   

标题

不准秘密结婚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我们依据我们前任教宗们的踪迹,萧规曹随,严禁人秘密结婚;我们亦禁止任何司铎,冒昧参与这样的婚姻。为此,我们决定,把有些地区的特殊习惯普遍化,扩展到其它地区去;即:所有的婚姻,先要经过一个相当时期,由司铎在圣堂中公开宣布,好使有人知道,而且能够把他们的婚姻阻挡,在此规定时期内,(司铎禀明);而司铎本人,也该查明男女双方,有没有婚姻阻挡的存在……

 


 

编号

0818   

标题

论圣人们的圣髑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有些人出售圣人们的遗髑,到处出示出售,往往令人对天主教会,有所诋毁;兹为防止这种流言蜚语,我们颁发诏书规定:从前圣人们的圣髑,以后不准被放在(圣)匣外面,到处展示出售。至于新被发现的圣人遗髑,若不先获罗马教宗权威的核准,谁也不得公开予以敬礼。此外,主教们,不可准许人们,拿了假的证件信口雌黄,使他们的圣堂,敬礼圣髑,一如在普通各地的恶习惯一样,往往予人贪财谋利的机会。

 


 

编号

0820   

标题

论卖买圣职罪

教宗

依诺森三世

会议或书信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内容

在普通各地方,有许多人,像当时在圣殿中卖鸽子一样,为了要祝圣为主教,或为了要被祝圣为主教,或为了要被祝福为隐院院长,或为了被升为神职人员,竟然讨价还价,做着丑恶卑鄙的卖买,真是可耻!而且讨价还价的高下,因人而异;还有些人,为了逃避更大的惩罚,便以古老习惯为借口,竭力为自己的这些丑恶事辩护。所以,我们为了要根绝偌大流弊起见,我们澈底痛斥这种恶习-更好说,这种腐败,我们坚予禁止:任何人,不管是为了授予或领受神职神品.一律不得受贿赂。如有违者,则不管是得贿赂者,或是授予贿赂者,都已遭受惩罚,一如革哈齐(列下:五,廿 - 廿二)与西满(宗:八,九-廿四)之遭受惩罚一样。

 


 

编号

0822   

标题

论在弥撒圣祭的葡萄酒中,所掺入的水。

教宗

奥诺理三世

会议或书信

致奥拉伍总主教书--公元一二二O年十二月十三日

内容

按我们所听到的,在你们地区,泛滥着一种很危险的弊病,即:在弥撒圣祭中所用的水,比葡萄酒还多;但按全教会的合理的习惯!应该用酒多过于水才对,因此,我用这宗座文献,吩咐阁下,(立即予以纠正),因为无论如何你不可这样做,也不可让这种弊病,在你的省区流行。

 


 

编号

0824   

标题

论神学上的名词与传统!应予以遵守

教宗

额我略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巴黎的神学士书-公元一二二八年七月七日

内容

的确,神学上的理解,犹似人之掌管自己的一切官能,又好像人灵之管治肉身,引入正道而免陷于歧途是的,我们「心中很是悲痛」(创:六,六)而「饱食苦菜」(哀:三,十五),因为你们中有人乱稿新异,竟把「祖宗所立定的旧界」(箴:二二,廿八),移动了;即:把天书上的智慧-理解,以及圣教父们由悉心研究所得的讲解词语的定义,也都予以违犯了;这不仅是冒昧无知的,而且还是俗化的,令人倾向于本性哲理,而以科学为炫耀;这并不使人闻之,有所进益;而他们看起来,似乎不是教授神学者,而是「信口雌黄」谈论神学者,因为教授-或讲解神学者,该依据圣(教父们)可靠的传统道理,讲解神学;这不是属于血肉的武器,而是「凭戚天主有力的武器,足以攻破坚固的堡垒:攻破人的诡辩,以及一切为反对天主的智识所树立的高寨,并掳获一切人的心意,使之服从基督」(格后:十,四-五):「不可因各种异端道理而偏离正道」(希:十三,九)「上主必立你为首而不做尾巴」(申:廿八,十三);如今反而「他要为首,你却要做尾巴」(申:廿八,四四);而奴婢竟迫王后做奴婢,这就是说:他们反而把地上的证件,当作天上的,把那恩宠的事,反而归功于本性。一定的,谁若太过份注意本性的学问,那么,他们又回到「那无能无用的蒙学里去,情愿再作他们的奴隶」(迦:四,九-),像在基督内,成为柔弱无能者,成为「必须吃而不能吃硬食的人」(希:五,十二);而他们的心,似乎从来没有用恩宠来坚固过(希:十三, 九);为此缘故,「他们被剥夺了恩宠的恩赐而在自己的本性事理中受到创伤」(见:盎博罗削-PL1518451718B;奥斯定:PL351340;可敬伯达-PL92468D);他们也不记得保禄宗徒的教训,说:「你要保管所受的寄托,要躲避凡俗的空谈,和假冒知识之名的反论(调)」-(弟:前六,廿) 。

再者,当他们用过份不的本性理由,来解释信理时,岂不是他们好像使这信理,成为无用的虚幻的事吗?因为「信理不宜叫理智予以经验实」(额我略-PL761197)。最后,本性的事理令人了解了,才予以相信;信理则不然,她由于恩宠的神能,使人领悟而相信;她大胆地透过那并没有获得证实的事理,而到达那本性理智所不能到达的境地。

 


 

编号

0825   

标题

论神品圣事的神印

教宗

额我略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巴楞史总主教书--公元一二三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内容

对于你所请示的问题,我们这样答复你:凡在规定时期以外领受圣秩-神品-的人,必领取神印无疑;对于他们这种的违规行为,你先该吩咐他们做相称的补赎,然后你可容忍他们,在他们所领受的神品地位上,为(天主教会)服务。

 


 

编号

0826   

标题

论神品圣事的「质」与「模」-(物质与方式)

教宗

额我略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奥拉主教书--公元一二三二年十二月九日

内容

司铎与六品执事受神品-圣秩时,必须按宗徒所传下的覆手礼(弟前:四,十四;五,廿二;前后:一,六;宗:六,六),领受触身方面的覆手礼,谁若没有领受覆手礼,则不必立即重复晋升圣秩礼;但到规定授予圣秩的时候,必须审慎地,补行那从前因错误而没有领受的礼仪,但(主祭)在受祝圣者的头上代经祈祷时,众人的手,应该高举着。

 


 

编号

0827   

标题

附带条件的婚姻是无效的

教宗

额我略九世

会议或书信

残存的诏书断片--公元一二二七年与一二三四年之间

内容

假设结婚时,咐带着某些相反婚姻要素的条件,例如说:「假设你避孕不育,我就和你结婚」,那么,这样的婚约,无论怎样为婚姻效力辩护,总是无效的,但若在婚的上,加上其它可耻的或不可能的条件,那么,为了显全婚姻的效力,这种条件,应被视为好像没有加上的一样。

 


 

编号

0828   

标题

论高利贷

教宗

额我略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R』弟兄书--在公元一二二七年至一二三四年之间

内容

谁若借钱予航海人或去市场购货的人,而收取一些利息,则他不该被视为放高利贷者,因为他本人冒受损失的危险。同样,谁若借给人十斤麦子,或十斤酒或油,而到后来,向人如数索回时,即使麦子或酒或油价格,将大为增高,或(至少)将有增高的可能,则他也不该被视为放高利贷

 


 

编号

0829   

标题

论付洗用的水

教宗

额我略九世

会议或书信

致西古杜总主教书--公元一二四一年七月八日

内容

我们从你的请示书中获悉贵地区,有时发生水荒而用大麦酒,来为婴孩付洗。我们如今这样答复你:根据福音的道理:人该重生于水和圣神(参阅:若:三,五);所以,凡用大麦酒来受洗者,不该被视为按规受洗者(即他所受之洗礼无效)

 


 

编号

0830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该向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对于这些事,我们的考虑是使这同一王国的希腊人,在有关圣洗圣事所行的传油礼,应坚持遵守罗马教会的习俗;(2)所说的「传油习俗,或传油礼」,假设非令人怪异,不可或不能废除的话,可以容忍,把受洗人的全身,都传予圣油,因为这与圣洗的效能或效果.并没有多大关系。-(3)至于付用的水,不管冷热,也没有关系,因为大家都认为:付洗用热水或冷水,都具同样的能力与效果。

 

 

 

 

注释

*参阅0831-0839

这次大公会议,除开幕外,一共举行三期会议,就告结束,本会议先后共颁发法令:(一)相反弗利德皇帝: (二)相反撒拉千诺人,而收复圣地;却都不是有关信理的法令。

 


 

编号

0831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4)可是,唯有主教可以给领洗人的前额,传上坚振圣油,因为这样的传油礼,应该保留给主教们。事实上,主教是宗徒的代表;依据圣经的记载,唯有宗徒们,为信友们,举行覆手礼,而赋予圣神;这就是代表「坚振」,即用坚振圣油,传予于领洗人的前额。-(5)每位主教,每逢主的晚餐-即建立圣体日,也可在自己的圣堂内,按教会的(规定)方式,用巴尔塞(Balsamus)香料与橄榄油,祝圣成为坚振圣油。因为圣神的恩赐,即藉这个传油礼,而赐予于领坚振的人们。一定的,鸽子象征圣神;而按圣经所载,鸽子曾卸着橄榄树枝,回到诺厄的方舟上。但若希腊人,更愿意保持自己的古礼,要宗主教偕同总主教们,与所属的主教,要总主教偕同自己所属的主教们,一起祝圣、制作坚振圣油,那么,他们这样的习惯,可以予以容忍的。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2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6)但谁也不得为了补过赎罪的理由,请司铎或听告解司铎,祇为他传上一些圣油。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3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7)而按雅各布伯宗徒的教训(五,十四),该为病人们,举行最后的传油礼。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4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8)但在祭台-即弥撒-圣祭中,希腊人愿意依照自己的习惯,加一些水,不管是冷的,热的或温热的,那么祇要他们相信承认,遵守(弥撒)正典的格式,同样可以成圣体成圣血-而举行弥撒圣祭。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5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19)来结婚的男女犯邪淫,也不能没有死罪;这是亳无疑问的,因为「淫荡的犯奸淫的都不能承继天主之国」(格前:六,九) 。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6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19)对于这事我们愿意,明(文)吩咐:希腊主教们,-如今以后,应按罗马教会的习俗-礼仪-授予七品,不得像过去一样,-据说-漠视或略去前面的三个品。但因他们所祝圣的这样的司铎太多,故予以容忍,(不予追究):他们仍得保持所领的神品。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7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20)因为按(保禄)宗徒的教训:丈夫一死,妻子便自由,不受法律拘束;她在主内,可以随意出嫁,第二次,或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参阅:罗:七,二;格前:七,卅九);所以,希腊人,绝不可予以谴责,不可予以惩罚,但该使那些能够结婚的男女,妥当结婚;但对那些第二次结婚的夫妻,司铎决不予以祝福。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8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论亡者(灵魂)的结局】(23)真理-基督-在福音上说:亵渎圣神的罪,今世后世,都不得赦免;从此可知:有些罪,在今世获赦,但有些罪,却在后世获赦;而且,保禄宗徒也说过:「各人的工程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但谁的工程若被焚毁了,他就要受到损失;他自己固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格前:三,十三十五);据说:希腊人本身,也真实无疑地相信肯定:谁若在生时,或已接受补赎而没有做完而死去,或祇带着小罪而没有大罪去,则他们的灵魂(死后)将受到磨炼而教会能以祈祷,善工来救助他们。对这种人死后炼罪的地方,希腊的学者,既没有给它定名,我们愿意根据传统,以及圣教父们的权威,名之曰「炼狱」;而在希腊人中,也有这样名称。原来这是人死后暂时炼罪恶的地方。当然在炼狱火炼的罪,不是指人生前所犯,没有痛悔的重大罪恶,而指那些小罪,或指那些生前已赦免的重罪。

 

 

 

 

注释

*参阅0830-0839

 


 

编号

0839   

标题

致宗座驻希腊人研讨道理与礼仪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诺森四世

会议或书信

第一届里昂大公会议--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内容

24)谁若带着大罪没有痛悔而死去,那他必受地狱永苦无疑。(25)至于领洗的婴孩灵魂,以及那些没有罪没有应做的补赎而死于(宠)爱中的成人灵魂,必立即飞到永远的天乡。

 

 

 

 

注释

*参阅0830-0838

 


 

编号

0840   

标题

 

教宗

亚历山大四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教宗宪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内容

在用心阅读与审慎考虑古肋母的小册之后,他们便给我们作了一个圆满的报告书,说在这本书里,含有若干相反罗马教宗以及主教同道的权能与权威的邪说谬论。

 

 

 

 

注释

当巴黎大学与行乞修会(即指方济会与道明会)之间发生讲道权的争执时,古肋母氏Guilelmus便于公元一二五五年出版了:「论近代危机」(De periculis novissimorum temporum) 。教宗亚历山大,便颁布「罗马教宗」宪章,以惩斥该书中的错误道理:

*参阅0841-0844

 


 

编号

0841   

标题

 

教宗

亚历山大四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教宗宪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内容

而且还有几点是:相反那些为了天主的缘故,因严守神贫(愿)而行乞,自愿忍受贫穷,得胜世俗及其势力的人们。

 

 

 

 

注释

*参阅0840-0844

 


 

编号

0842   

标题

 

教宗

亚历山大四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教宗宪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内容

但有几处是攻击那些热心救灵而埋头研究圣学的人们。事实上,他们在天主的里作了许多有益的神工,而结出了伟大属神的果实;

 

 

 

 

注释

*参阅0840-0844

 


 

编号

0843   

标题

 

教宗

亚历山大四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教宗宪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内容

而有些地方是相反神贫的神益,即攻击行乞修士们的地位,如:可爱的神子宣道会士以及小兄弟会士,他们因精神的力量而弃绝了世俗及其一切财物,全心仰望天乡,惟天福是图;此外,我们显然发现该书中,一定还有不少理应永远受到驳斥与吐弃的地方。

 

 

 

 

注释

*参阅0840-0844

 


 

编号

0844   

标题

 

教宗

亚历山大四世

会议或书信

罗马教宗宪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内容

这同一小册,也是传播大恶表的温床;其中不仅存在着许多「乱人方寸」的资料,而且还引起许多灵魂的亏损,因为它唆使信众,不要习行善工,不要慷慨施舍,不要回头归正而进入修会修道。这本小册的开端是这样的:「看!他们看见了,便在外面喊叫」;这也就是按该书的书名:「近代危机略论」。现在我们,采纳我们弟兄的主意,用宗座的权威,并永远惩罚驳斥该书所讲论的,是不公平的,可恶的,邪恶,而且书中所说的训示与文献,是恶的,虚假,不正当的……

 

 

 

 

注释

*参阅0840-0843

 


 

编号

0846   

标题

论特为纪念基督的谢恩圣事

教宗

吴巴诺四世

会议或书信

此世将过去通牒--公元一二六四年八月十一日(Ency. Transiturus de hoc mundo

内容

的确,(基督)本人,在建立这件(圣体)圣事时,曾对宗徒们说:「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廿二,十九);于此可知:这为我们,实是一件非当高贵,非常可敬的圣事,也就是主要的出奇的,为纪念基督爱我们的出等爱情圣事。我说:这是纪念性的可奇妙的圣事,在那里有崭新的标志,有不变的可奇妙事,在那里薀藏着一切甘饴在那里,我们一定获得永生的救援。这是含有纪念性的祆援的圣事,在那里,我们追念我们救赎的(洪)恩,在那里,我们会弃恶从善,修德立功而恩宠日增,在那里,我们必因救主(基督)的身体临在而获益无疑。是的,在别件圣事内,我们固可以心神和思想来追究基督,但我们并不因此而获得(它们)实际的临在。可是,我们在这圣体圣事内,我们追念基督身体的实际临在;这固是基督在别的(面与酒)形像下临在,但祂在祂的性体内,实与我们同在。盖祂在升天之前,向宗徒们以及跟从他们的人,说:「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廿八,廿) 。祂以如此慈悲的预许,来安慰宗徒们,竟与他们同在,(不但以心神),还以实际身体的临在。

 

 

 

 

注释

这是直接致于各地主教们的一个非常著名的通牒,为建立一个新的庆节即:「耶稣圣体」。*参阅0847

 


 

编号

0847   

标题

圣体是人灵之粮

教宗

吴巴诺四世

会议或书信

此世将过去通牒--公元一二六四年八月十一日(Ency. Transiturus de hoc mundo

内容

基督的慷慨,超群绝伦;基督之爱情,莫之与京;祂竟把自己,赏给人们,充作食物。噢,空前绝后的可钦可颂的慷慨施与!在那里,施与者,来作施与礼品,而所施予的礼品,竟完全与施予者无异!祂所以把自己,施与我们,充作食品,为的是使人因进食而重振精神,奔向生命,正如人因死亡而趋于腐朽……(贪尝)美味而(犯罪)受伤,但亦因(圣体圣事的)美味而获得医治。请看!人在那里受伤,人也就在那里获得救药;人从那里导致死亡,人也就从那里获得生命—(永生)。对于「美味」,圣经这样记载︰「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创︰二,十七)但对「生命」,圣经却这样记载︰「谁若吃了这食粮,必要生活,直到永远」(若︰六,五一)…这也是相当的施与,相宜的作为,即︰天主的永远圣言,那就是受造之物人的有理性的食粮与营养,成为血肉,而把自己交给有理性有血肉的人,充作食粮人固然吃这个饼,却并没有把它消化掉;人固然吃了(基督的)「圣体」,却并没有把它变化了,因为不是「祂」圣体变化成为领圣体人,而是领圣体人,若是堪当的话,将变化成为小基督—(即与基督相似)

 

 

 

 

注释

*参阅0846

 


 

编号

0849   

标题

论基督在圣体圣事中的实际临在

教宗

格来孟四世

会议或书信

致毛里农总主教书——公元一二六七年十月廿八日

内容

〔我们所听到的是︰〕你说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身体,不是本质地临在于祭台上—(圣体圣事内)—而那临在的,祇好像是标志所标明的标志而已,而且你再加上一句说︰这是巴黎学者著名的意见。但这种意见(论调)到处蔓延开来终于传到我们这里,使我们大为诧异;我们也难于相信,你会讲过这样的道理;这显然是异端,相反圣体圣事的真理;须知︰在圣体圣事内,真理越是胜过人的感官,越是蒙蔽人的悟性而屈服在理智之下,信德也越是有用处你该坚信那教会所公认的信理那就是虽然基督的()()血,论地方是在天上,但在司铎的口,按教会礼仪,念了(成圣体成圣血)的经文之后,在饼和酒的形像下,便真正地、实在地、本质地、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体和()血。

 


 

编号

0850   

标题

天主圣神由父与子所共发者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二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五月十八日

内容

我们以忠实热诚的信仰,相信承认:圣神永远地,由父及子所共发者,而祂不是好像由两个原始而是由父与子一个原始所共发者;祂也不是由两个嘘气而是由一个嘘气所吹出的:神圣的罗马教会众信徒的慈母与导师,在过去信仰所信认的、所宣讲的、教人的,就是这个道理;如今她所坚信的、宣讲的、承认的、教导人的,还是这个道理;这也是正宗的希腊与拉丁教父们圣师们的一致不变的,真确的道理。但因有些人,为了不明真理的缘故,而陷入各种错误,所以我们为了杜绝这种邪道起见,我们便由大会核准,对那些胆敢否认圣神永远地,由父与子所共发的人们,或对那些胆敢肯定,圣神由父与子,好像是由于两个原始而不是由于一个原始所发的人们,我们一律予以惩罚和责斥。

 


 

编号

0851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一般性的宣言〕我们相信圣三:父及子及圣神,一个全能天主,且在圣三内,有一个完全的、同性质的、同性体的、同永远的、同全能的天主性;祂(天主性)具有一个意愿、一个权能、一个尊威;祂是一切受造物的创造者;万物即从祂而出、万物即在祂内;天上与地上的万物,无论有形无形,也不拘形体,或神体,都是藉祂而造成的。我们相信:在圣三内的任何一位是真的、圆满的、完全的天主。

 

 

 

 

注释

*参阅0852-0856, 0860-0861

 


 

编号

0852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我们相信天主之子天主之言永远地受生于父,而与父同性体的、同全能的、并在天主性内一切都与父是平等的,()在时间内,由圣神及终生童贞玛利亚所生,具有理智的灵魂;祂有两个诞生,一个是受生于父的永远诞生,一个是受生于()母的及时诞生:祂是真天主亦是真人;祂在两个性体内无论按那一个而言,都是本然的全然的,不是过继的,也不是幻想的而是一个的,独一的天主之子;祂在两个性体内,且由两个性体,即由天主性与人性,合成一个特殊的「位」格;祂按天主性而言,是不能受苦的,是不能死亡的,但祂在人性内,为了我们,并为了我们的得救,忍受了真肉体方面的苦难,死亡而被埋葬,且下降地府,而于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真的带着肉身复活了;复活后四十天,祂带着祂复活的肉身,及其灵魂,升了天,坐于天主父之右;从那里,祂将降来,审判生者与死者,并按各人在生时的行为善恶,将报答每一个人。

 

 

 

 

注释

*参阅0851-0856, 0860-0861

 


 

编号

0853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我们亦相信圣神,是圆满的、完全的、真实的天主,由父与子所共发者,与父及子,在一切上,都是平等的、同一性体的、同全能的、同永远的。我们相信,这个圣三,不是三个天主,而是惟一的、全能的、无形的、无可变更的天主。

 

 

 

 

注释

*参阅0851-0856, 0860-0861

 


 

编号

0854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我们相信一个圣而公的宗徒传下的真教会,而在这一个教会内,有一个圣洗,且有赦免诸罪的权柄。我也相信:我们如今所持有的肉身(死后),真的要复活起来(我也相信)常生。我也相信律法的、先知的以及宗徒们的新约与旧约的作者,是()一个天主全能的上主。

 

 

 

 

注释

*参阅0851-0856, 0860-0861

 


 

编号

0855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另加驳斥东方(教会)人的错误条文〕这是公教会的真实信理,也是神圣罗马教会所坚信的,所宣讲的信理,一如上列信条所说的。可是,因为有些人出于无知,有些人,却出于恶意,便产生各种不同的错误,所以,罗马教会边信边讲:那些在领洗后陷于罪中的人们,不该再受洗礼,但该〔真()()藉真实的忏悔(圣事),以获己罪之赦免。

 

 

 

 

注释

*参阅0851-0856, 0860-0861

 


 

编号

0856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论人死后的命运〕谁若真()悔改,而在()爱中死去,但对自己所犯的罪过,以及所缺失的本分,还没有做相称的补赎,那么,他们的灵魂,一如若望〔巴拉史〕(Parastron OFM)给我们所说明的,死后必须受到()炼,以炼净他们的罪罚;而那活在世上的信友们的祈祷善工,即弥撒圣祭的祈祷、以及施舍或其它信友们按教会的教训为别的信友所习行的热心事工,都有益于炼灵,(使她们早日升天)。但谁若在领洗之后,白璧无瑕,纤尘不染,或犯了罪过之后,生前业已做完补赎,或于死后,在上述的炼狱里,业已受到炼净,那么,他们的灵魂,立即升天(享福)谁若带着大罪,或祇带着原罪而死去,则他们的灵魂,立即下堕「地狱」「地府」但他们所受的罚,完全不同。同一罗马圣教会坚决相信,并坚决肯定在()审判的那天,众人将带着自己的肉身,到基督的审判台前,听受审判;祂将按各人生前的行为善恶,予以赏罚(罗:十四,十)

 

 

 

 

注释

*参阅0851-0855, 0860-0861

 


 

编号

0860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同一罗马圣教会,也坚信教会有七件圣事,即:()上述的圣洗圣事,()由主教按手并擦以坚振圣油的坚振圣事;()忏悔圣事,()圣体圣事;()神品圣事()婚配圣事()按真福雅各布伯宗徒的道理,为病人傅上圣油的终傅(病人)圣事。同一罗马教会,用无酵饼,做成圣体圣事;她边信边讲:在这圣体圣事内,饼真的变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体,酒真的变成祂的()血。对婚配圣事,她(罗马教会)坚信:一夫不得娶数妻,一妻也不得嫁数夫。夫妻任何一方死去,另一方才被解除婚姻的束缚,他或她,若没有其它婚配阻挡,则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尽可再陆续结婚。

 

 

 

 

注释

*参阅0851-0856, 0861

 


 

编号

0861   

标题

弥额尔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额我略十世

会议或书信

第二届里昂大公会议第四期会议--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内容

同一罗马圣教会拥有至高无上的、圆满的首席地位,且在整个公教会中,占第一把交椅。昔真福伯多禄曾由主(基督)亲自被立为宗徒们的首长;他(伯多禄)真诚谦卑地承认,他曾从主那里,领取全部的权能。而罗马教宗,是他的承继人;既然特别具有捍卫信仰真理的职责,所以,若有关信理方面,发生什么问题,他就该用自己的判断,来予以断定。任何人,在有关教会的事情上,有所难堪,尽可向罗马教宗上诉:而且,在一切有关审查教会案件的事上,也尽可向罗马教宗表示服从与尊敬。但这罗马教宗的圆满权柄,是使他为整个教会操心;再者,同一罗马教会,固对许多教会,尤其是宗主教的教会,表示尊敬,曾颁赐各种不同的特权,但在各种教会的会议中,不分普遍性的或地方性的,罗马教会,常保持首席地位。

 

 

 

 

注释

*参阅0851-0856, 0860

 


 

编号

0866   

标题

惩罚「新精神弟兄会」(Fratres de Nove Spiritu)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屡次圣教会诏书-公元一二九六年八月一日

内容

因为我们得悉:有些人起来,相反圣而公教会,编造()的教义:连妇女们,也有束缚与开释的()钥,听告解,赦人罪过;他们不仅在白天,还在黑夜集会,讨论自己的私事还擅自宣道,滥用教会礼仪,给人行剪发礼,给人行覆手礼,自称因此而给人圣神;并说:自己祇服从天主,而不服从任何地位、尊位、权势。他们肯定:裸体向天主所献的祈祷,更有效验他们否认在所说的教会里,会有东缚与开释的权柄因此我们宣布:这样的党派,是已受惩罚的异端派。

 


 

编号

0868   

标题

论大赦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按古人的诏书-公元一三○○年二月廿二日(Bulla Antiquorum hobet)

内容

按古人的可靠传述:凡来此圣城圣伯多禄大殿朝圣者,教会赐予大赦而宽恕罪过。为此我们,对这样的大赦与宽恕,一一予以核准而引以为喜,并以宗座权威,我们予以坚定与赞许我们因全能天主的仁慈,以及祂的宗徒们的功绩,并赖他们的权威,还听取了我们同仁的主意,用宗座的圆满权能,我们宣布:凡虔诚地来此大殿,真切悔罪告解者现在以及将来每逢百年大庆,我们将赐予,且现在所赐予的,不仅是更宽大的限大赦,且是最圆满的全大赦。

 

 

 

 

注释

*本诏书宣布第一次圣年喜庆,并颁赐圣年大赦。

 


 

编号

0870   

标题

论教会的统一性: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一个圣教会诏书-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容

迫于信理,我们不得不相信,坚持一个圣而公的,从宗徒传下的教会,且我们坚信而坦率承认:在这教会之外,没有救援,没有罪之赦免这个教会象征一个奥体,而这奥体的「头」,是基督,而基督的头,是天主。在这教会内,「有一个上主,一个信德,一个圣洗」〔弗:四,五〕。即那洪水时期的诺厄方舟,就是一个教会的预象;这小小的方舟,即由诺厄一人把舵管理;我们知道:凡在该方舟以外的一切地上生物,都被淹殁。

 

 

 

 

注释

*当时教宗鲍尼法八世,与斐理伯四世皇帝,对现世财物的管辖权,争执颇烈,于是教宗便依据圣多玛斯的主张,颁发本诏书,以裁决政教两权之界限(Cf.S.Thom.Aq. “Ctr errores Graecorum”,c.32)

*参阅0871-0875

 


 

编号

0871   

标题

论教会的统一性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一个圣教会诏书-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容

但我们之所以尊重这唯一的方舟—(教会),是因为上主藉先知口,说:「天主,求你由刀剑下抢救我的灵魂,由恶犬的爪牙中,拯救我的生命」(咏:廿一,廿一)。事实上,他为灵魂,即为他本人连同他的头和身体,一起祈祷;那就是所说的一个身体,一个教会,即为了她的净配,她的信德,她的圣事奥迹,她的爱德,便组成统一的教会。这就是主(基督)的上下一线织成的长衣(参阅:若:十九,廿三),「我们不要把它撕开,我们掷骰,看是谁的(同上,廿四)

 

 

 

 

注释

*参阅0870-0875

 


 

编号

0872   

标题

论教会的统一性: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一个圣教会诏书-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容

故此,教会是一个身体,一个头,而不是二个头的怪物;换言之:教会的头是基督,是基督的代理人伯多禄,及其继承人,因为主基督,曾对伯多禄说;「你该喂养我的羔羊」(若:廿一,十七)。祂说:「我的羔羊」;这是指所有的羊,而不是这个或那个羊;为此,主把所有的羊,都托给他喂养。是故,不拘是希腊人,或其它的人,谁若说自己,没有被托付于伯多禄及其继承人所喂养的,那么,他们就不得不承认:他们不是属于基督的羊群,因为主在若望内,说:「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若:十,十六)

 

 

 

 

注释

*参阅0870-0875

 


 

编号

0873   

标题

论教会的神权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一个圣教会诏书-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容

福音训示我们〔历举路:廿二,卅八;玛:廿六,五二〕:在这天主的权能中,有两把剑:一个是属于精神的,一个是属于暂时的而这两把剑,即精神的与物质的两把剑中,无论那一把,都在教会的权能之下。可是,前者该由教会应用,后者该为教会而应用;前者是属于司祭的,而后者是属于君王的、军队的,却该按司祭的意旨与容忍而应用。但剑该隶属于剑,即暂时的权力,该隶属于属神的权力属神权力的尊贵、尊严,远驾乎任何暂时的权力;那属神的权力,越是高出于暂时的权力之上,我们也就越该承认那属神权力的高贵性因为由真理基督作证:属神的权力,有建立地上权力的「权」;假如地上权力不善的话,它还有审判地上权力的「权」。(参阅:Hugo a s. Victore, De Sacram. PL.176,418c)…所以,地上权力,若走入歧途,则将受到属神权力的审判。若较小的属神权力,走入歧途,则将受到较高的属神权力的审判;但至高的属神权力,若走入歧途,则惟将受到天主的审判,而不能受到人的判断,因为保禄宗徒说过:「惟有属神的人,能审断一切,但他却不为任何人所审断」(格前:二,十五)

 

 

 

 

注释

*参阅0870-0875

 


 

编号

0874   

标题

论教会的神权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一个圣教会诏书-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容

但有一种权力,虽(由基督)赋予于人,且由人实施,但它不是属于人的,而是属于天主的;这由天主(基督)亲口交给伯多禄,及其在基督内的继承人;当时伯多禄明认基督为天主之子,而由基督坚定他,并称他为伯多禄解释盘石后,主基督便对伯多禄,说:「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玛:十六,十九),因此,不拘谁,若反抗天主这样规定的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罗:十三,二);否则的话,那就像马尼该异端所妄想的:世界上有两个神—(原始);那我们判为虚妄的异端,因为由梅瑟作证:世界没有两个原始,但有一个原始;他说:「在起初天主创造了天地(创:一,一)

 

 

 

 

注释

*参阅0870-0875

 


 

编号

0875   

标题

论教会的神权

教宗

鲍尼法八世

会议或书信

一个圣教会诏书-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容

为此,我们宣布、我们主张,我们断定:服从罗马教宗,为所有人的得救,完全是必要的。

 

 

 

 

注释

*参阅0870-0874

 


 

编号

0880   

标题

论再告明一次

教宗

本笃十一世

会议或书信

在一切忧虑中宪章——公元一三四年二(Const. Inter cunctas sollicitudines

内容

虽然不需要重复告明同一罪过,但因克服羞耻,重复告明同一罪过,乃是补赎的重大部份,故我们认为重复告罪,实是有益之举;为此,我们特别指明:凡「道明会士以及小兄弟会」会士,在听告时要慎重劝告告罪人,并在讲道中,要鼓励信友们,每年至少在自己的本堂司铎前,告罪一次;且要向他们说明:他们这样做,一定为他们的灵魂得益无疑。

 

 

 

 

注释

第四届拉脱朗大公会议「*八一二」下令:信友至少每年一次,在自己的本堂司铎前告解一次;但因事故,能自由向其它司铎告解;尤其是向行乞会士即方济与道明会士告解;他们因教宗玛尔定四世之特准(Bulla “Adfructus uberes, “13-12-1281),拥有听告权利而不受任何主教之限制。但本当司铎大为不满,劝信友在自己前,再行告解一次。本笃十一世,原为道明会士,乃重申行乞会士的听告特权,但劝信友,在自己的本堂司铎前再行告解。

 


 

编号

0891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1)人在今生能够获致如此这般大的成全程度,竟成为一个不能犯罪的人,且将不能在恩宠中,再求上进:因为,按他们说:谁若(在恩宠中)常能上进,则他的成全,能越越基督。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本会议的文献大部份、业已散佚,当时教宗格来孟五世召开会议的目的有三:()审核「声在高天」绍书(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援助圣地;()重振教会纪律,尤其是关于行乞会士的神贫问题;顺便还弃绝了一些时代的谬论。

*参阅0892-0899

 


 

编号

0892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2)人在获致这样的成全程度之后,不该守斋,也不该祈祷;因为到那个时候,人的感官,完全服从灵魂,服从理智,故人能自由地让肉身随便行动。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891-0899

 


 

编号

0893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3)凡具有上述的成全程度与精神自由的人,不再服从人的权威,也没有遵守教会任何规诫的责任,因为(据他们说):「主的神在那里,那里就有自由」(格后:三,十七)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891-0899

 


 

编号

0894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4)人按今生所能获致的成全程度,能获致最后最高超的真福,一如将在天上所享受的荣福生命一样。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891-0899

 


 

编号

0895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5)任何具有悟性的「性体」(Natura)在他本身内,自然是有福的,而且,人灵并不需要荣耀之光,去提拔她,使她看到天主而幸福地享见天主。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891-0899

 


 

编号

0896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6)修炼德行是不成全的人的事,而一个成全的灵魂,将不需要修炼德行。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891-0899

 


 

编号

0897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7)和妇女接吻,既然这不是出于本性的趋势,所以,这是死罪;但和妇女发生肉体行为,乃是出于本性的趋势,所以,这不是罪;尤其在受到诱惑时所做的行为,(更不是罪)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891-0899

 


 

编号

0898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8)人们在举扬耶稣基督圣体时,不该肃立,也不该向圣体致敬,因为他们说:假设人们,从瞻仰(圣体的)纯洁与尊高处,低下身来,去沉思圣体圣事的奥迹,或去沉思基督人性所受的某种苦难,那么,这为他们,是一种不成全的举动。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891-0899

 


 

编号

0899   

标题

「到我们那里」宪章惩罚拨瓜杜与不轨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教会的惩处」 这个党派,连同上述的种种谬论我们在神圣会议赞同之下,完全予以惩罚与责斥;同时,我们在此特别指出:对于这样的谬论,谁也不得予以坚持、赞同,或予以辩护!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7891-0898

 


 

编号

0900   

标题

「公教信仰的」宪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关于基督的两个性体〕由保禄宗徒为证:「因为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稣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立别的根基」(格前:三,十一);所以,我们坚决赖了这个根基,明明地偕同慈母圣教会,一起信认:天主的独生子;偕同天父,永远地一起存在于天主父所存在的一切中;祂曾从时间里,在贞母胎中,取了我们人性的部份,即取了人类的可以受苦的肉身,以及具有悟性或理性的灵魂,使之真正由于自己并本质地与肉身本身结合而形成真人,而与真天主,在自己内合而为一位天主子耶稣基督。

 

 

 

 

注释

*本会议的文献大部份、业已散佚,当时教宗格来孟五世召开会议的目的有三:()审核「声在高天」绍书(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援助圣地;()重振教会纪律,尤其是关于行乞会士的神贫问题;顺便还弃绝了一些时代的谬论。

*第三期会议

*小兄弟会会士伯多禄.若望.奥理奥(Olieu),曾于一二七四年奉总会长命,该检讨自己的著作;结果,他把自己的一些受人指责的作品,付诸一炬。公元一二八二至一二八三年之间巴黎七位导师,曾列举奥理奥作品中之卅四条危险错误,并请他签署认错。公元一二九八年三月十四日奥理奥在明认教会信理后逝世。但人对他的争论,尚未平息,一直到维也纳会议,才告结束。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900-0904

 


 

编号

0901   

标题

「公教信仰的」宪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论基督的肋旁之伤」再者,在这被摄取的()性里,天主的圣言本身,为了众人的救援工程,曾不仅愿意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死,还在祂断气之后,让祂自己的肋旁,为长矛所刺透,而从此流下了水和血,形成了惟一贞母,一无瑕疵的圣教会基督的净配,一如从熟睡的原祖亚当的肋旁,形成了厄娃,而为他的妻子一样,好使那老的亚当,一定成为新亚当基督的预像,盖按圣保禄宗徒所说的:「这亚当原是那未来亚当的预像」 (罗:五,十四)。于是老亚当的预像,真实地在我们的新亚当基督身上应验了。这我可以说是真理,即:由那厄则克耳先知在神视中所见的「福音动物」中之一神鹰若望为证,即由真福若望宗徒兼圣史为证;因为他在自己所写的福音中,对这事发生的先后经过情形,这样说:「……及至来到耶稣跟前,看见祂已经死了,就没有打断祂的腿;但是,有一个兵士用枪刺透了祂的肋旁,立时流出了血和水。那看见这事的人就作证,而他的见证是真实的;并且「那位」知道他所说的是真实的,为叫你们也相信。」(若:十九,卅三卅五)。因此,我们一方面注意到这样出等的证据,以及圣教父与圣师们对宗座有关此事所宣布的想法所表示的主张,而在另一方面,在这公会议赞同之下,我们宣布:上述的那位若望宗徒兼圣史,在上述的福音中所记述的事实经过,是正确的;他说「有一个兵士看见祂已经死了用枪刺透了祂的肋旁」(若:十九,卅三卅四)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900-0904

 


 

编号

0902   

标题

「公教信仰的」宪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灵魂是肉身的典型〕可是,对那冒昧地肯定这个道理或所有记述的人,或对那怀疑或不承认那具有悟性或理性的灵魂,真是人身「典型」的人,我们在上述会议的赞同之下,斥之为错误的,为相反真理,相反公教信仰的谬论,同时我们为了使这信德真理,家喻户晓,并杜绝一切谬论,使人免陷于一切谬论起见,就这样宣判;以后不拘谁,若胆敢肯定,或辩护或坚信那有理性或悟性的灵魂本身,本质地不是人体的「典型」(Forma),那么,这样的人,应被视为异端派人。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900-0904

 


 

编号

0903   

标题

「公教信仰的」宪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所有领过圣洗的人,藉此唯一圣洗,重生于基督内;正如所有信友,都该忠实地相信:一个天主,一个信仰,同样,我们相信,那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所举行的洗礼,不仅为成人,且为婴孩们,同样是得救的完善方法。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900-0904

 


 

编号

0904   

标题

「公教信仰的」宪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但有些神学士,对圣洗在婴孩身上的效果,意见不一:有的说:圣洗固赦婴孩的()罪,但并不赋予恩宠;反之,有的主张:圣洗不但赦免婴孩的()罪,而且还赋予(超性)德行与宠爱(参阅:*780);虽然他们还没有到应用那些德行的时候。但是我们,有鉴于基督死亡的功果,藉圣洗而普及众人所以认为那第二种的意见,比较可靠;即所有婴孩,借着圣洗圣事,都得领受天主所赋予的(超性)德行和宠爱;而且,我们在这神圣会议的赞同之下,认为这第二个意见,更符合现代圣师、现代神学家的一致主张。

 

 

 

 

注释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参阅0900-0904

 


 

编号

0906   

标题

「由于严重」宪章(Const. Ex gravi ad nos)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2)…谁若陷于错误,竟敢固执地肯定:放高利贷不是罪恶,那么,我们判决;他该受罚,一如异教人一样。

 

 

 

 

注释

*本会议的文献大部份、业已散佚,当时教宗格来孟五世召开会议的目的有三:()审核「声在高天」绍书(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援助圣地;()重振教会纪律,尤其是关于行乞会士的神贫问题;顺便还弃绝了一些时代的谬论。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编号

0908   

标题

「我曾出自地堂」宪章(Const. Exivi de paradiso)

教宗

格来孟五世

会议或书信

维也纳大公会议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内容

在会士中曾发生一个不小的心窄疑问,那就是会士由于自己所发的圣愿,是否有责任,遵守会规,至于严峻而巨细不遗的地步,即连在用物方面,亦该遵守神贫呢?盖有些人说……正如会士,由于(神贫)圣愿,具有极严格的弃绝财物主权的义务;同样,他们对于应用财物方面,也显然因此而受到最大的限制。有些人却不以为然,说:会士由自己所发的(神贫)圣愿,在用物方面,并无遵守神贫的义务,因为在会规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虽然如此,会士在用物方面,也该像其它信友一样,应该有所节制,才对。为此缘故,我们为了使上述会士们的良心平安起见,我们宣布,说:小兄弟会的会士,由于自己(所发的)遵守会规的誓愿,在用物方面,具有那包括在会规中的神贫义务,而且,他们应按会规所规定的方式,在用物方面,应遵守神贫。至于说,在用物方面的神贫,是否包括在福音神贫的圣愿内,正如有些人这样争论不休的,那是异端的说法;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僭妄的,冒昧的。

 

 

 

 

注释

*本会议的文献大部份、业已散佚,当时教宗格来孟五世召开会议的目的有三:()审核「声在高天」绍书(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援助圣地;()重振教会纪律,尤其是关于行乞会士的神贫问题;顺便还弃绝了一些时代的谬论。

*第三期会议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编号

0910   

标题

论教会以及圣事奥迹攻斥「小小兄弟」会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荣耀教会宪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内容

§12…根据可的靠的报告:那上述冒昧失敬的神子们,竟这样神贫,怀有那相反基督信仰最显著最有益真理的思想,连那应当受人敬重的教会圣事,也予以藐视,连那超越各国之上的罗马教会的荣耀的首席地位,也盲目疯狂地加以攻击

 

 

 

 

注释

小兄弟会会士们,对圣五伤方济在用物方面的神贫解释,宽紧不同,而告分裂为会院派(Conventuales)与「穷隐士派」(Eremitae pauperes),俗称之为「小小兄弟」(Fraticelli)。教宗若望廿二世,须发此宪章,攻斥「小小兄弟」派对各方面的错误论调。

*参阅0911-0916

 


 

编号

0911   

标题

论教会以及圣事奥迹攻斥「小小兄弟」会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荣耀教会宪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内容

(1) §14所以,从他们黑暗的团体中所产生的第一错误是:虚构两个教会:一个是属于肉体的,充满着财富,出自财富,为罪恶所沾污的教会;据他们说,罗马主教以及其它比较低级的主教们,就是这个教会统治者;另一个教会,是属神的,坦诚清廉的,以修德为光荣,以守神贫为职责;(据说)祇有他们以及他们的伙伴,是在这一个教会中;而且,若则他们祇应在神修生活方面,受到管辖

 

 

 

 

注释

*参阅0910-0916

 


 

编号

0912   

标题

论教会以及圣事奥迹攻斥「小小兄弟」会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荣耀教会宪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内容

(2)§16第二个错误,使上述倨傲者的良心受到沾污的,是:他们频频呼吁教会可敬司铎以及其它圣职人员,要摆脱统治与神品权威,好使他们能够不宣判,不行圣事,也不向所属信友施训;他们妄想:不与他们同流合污者,都被褫夺教会的一切权利,因为正如祇在他们中,才有神修生活方面的圣德(一如他们所梦想的),同样,也祇在他们中,得以保全了权威;其实,他们在这一点上,已陷入陶那底史(Donatista)的错误中了……

 

 

 

 

注释

*参阅0910-0916

 


 

编号

0913   

标题

论教会以及圣事奥迹攻斥「小小兄弟」会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荣耀教会宪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内容

3 §18他们的第三个错误,是与瓦腾史(Waldens)人的错误,同流合污,因为他们都说:任何环境中,都不该宣誓;同时他们都像信条那样地相信:凡受修会誓愿所束縳者,都已为死罪所沾污而应该受罚

 

 

 

 

注释

*参阅0910-0916

 


 

编号

0914   

标题

论教会以及圣事奥迹攻斥「小小兄弟」会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荣耀教会宪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内容

4 §20他们的第四项的失敬亵圣邪说,(也)是出自上述瓦氏的毒泉,因为他们幻想:身负(重)罪的司铎,即使按教会的方式,领受了铎品,也不能有效地举行或施行教会圣事

 

 

 

 

注释

*参阅0910-0916

 


 

编号

0915   

标题

论教会以及圣事奥迹攻斥「小小兄弟」会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荣耀教会宪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内容

5 §22 第五项错误,使这人种人的心灵受到蒙蔽,竟说:基督的福音,(一如他们所梦想的),总是受到遮盖,甚至全被消灭,一直到现在,祇有在他们自己身上,会获得圆满完成

 

 

 

 

注释

*参阅0910-0916

 


 

编号

0916   

标题

论教会以及圣事奥迹攻斥「小小兄弟」会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荣耀教会宪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内容

24 这种妄自尊大的人,还有许多相反可敬的婚配圣事的邪说;其中有许多是他们梦想那经沧桑而至世末的情形;也处流传着他们的错误。我们知道,他们所说的,一部份是异端,一部份是愚妄的,还有部份是虚构的「神话」;(因此)我们认为;与其惩罚这些邪说,以及编造这些邪说的作者,倒不如予以口诛笔伐为愈

 

 

 

 

注释

*参阅0910-0915

 


 

编号

0921   

标题

论若望.德.玻里在听告权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选器宪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内容

1)凡告解人在有权听众人告解的修会司铎(指:方济与道明会的会士-司铎)前所告明的罪过,该在自己的本堂司铎前,重复告明为要。

 

 

 

 

注释

巴黎大学教教授若望.德.玻里(Lode Poliaco Pouilly),因过份地辩护本堂神父听告的权柄,而受控于亚味农教宗法庭;于是教宗颁发本宪章,以澄清教会的立埸。

*参阅0922-0924

 


 

编号

0922   

标题

论若望.德.玻里在听告权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选器宪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内容

2)由于【第五届拉脱朗大公会议的规定*812】「无论男女信友」罗马教宗不能使本堂教友,豁免一年一次在自己的本堂神父前告明诸罪的义务;而且,连天主也不能使他们这样做,因为他说:这是矛盾的事。

 

 

 

 

注释

*参阅0921-0924

 


 

编号

0923   

标题

论若望.德.玻里在听告权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选器宪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内容

3)教宗不能颁给(司铎)听任何人告解的柄;而且,连天主也不能豁个信友,在有权听任何人告解的(会士)司铎前所告明的罪,不必在自己的本堂司铎前,再行告明的义务。

 

 

 

 

注释

*参阅0921-0924

 


 

编号

0924   

标题

论若望.德.玻里在听告权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选器宪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内容

【教会对上列谬论的惩处】我们发现上列各项,不是教会的道理,而是蕴藏着非常危险而与真理背道而驰的邪道。对所有条文,连若望教授业已撤销的条文在,内我们以宗座权威,惩之斥之为相反正理的错误邪说,并由于我们弟兄们的主张我们承认:和他们相反的道理,才是真理,才是公教会的道理

 

 

 

 

注释

*参阅0921-0923

 


 

编号

0925   

标题

论死人的遭遇-(几乎与*857完全相同)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致亚美尼人书--公元一三二一年十一月廿一日(EP. Ad Armenios

内容

【罗马教会的道理】凡领洗后完全无罪污而死去的人的灵魂,以及那些染上罪污后,或在今生,或在后世得以炼净罪污的人的灵魂,立即升天。

 

 

 

 

注释

*参阅0926

 


 

编号

0926   

标题

论死人的遭遇-(几乎与*857完全相同)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致亚美尼人书--公元一三二一年十一月廿一日(EP. Ad Armenios

内容

但那带着死罪或祇带着原罪而死去的人的灵魂,则立即下堕地狱,但他们所受的罚,完全不同:即婴孩们的灵魂,下角灵薄狱(Limbo),祇(原)罪的罚(即受不见天主的失苦),而不受觉官之苦(觉苦) 。』-(「」内之字句,见原本注释内)

 

 

 

 

注释

*参阅0925

 


 

编号

0930   

标题

神修派(指方济会中的一派)在神贫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既然在有些人中宪章--公三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Const. Cum inter nonnullos

内容

既然在有些士林学士中,屡次发生疑问:那居执地肯定:「他们的主耶稣基督及其宗徒们,非但他们个人无私有物,连他们公有物也没1」有的人,是否应该被视为异端者。但有些人,对此却持有不同的甚玉相反的意见,所以我们为了要中止这种纷争,便听取了我们兄弟们的主意,藉此永恒宪章-(诏书)宣布这样固执的偏见,从今以后,应该被视为错误的,异端的邪说,因为按圣经所载,基督及其宗徒们也有一些私虚;因,此他们的主张,显然与圣经所载的事实不符;当然圣经,是正宗信理的证据;故他们这种论调的前是,既显然带着谎言的酵素,那么,结论自然是说:他们的主张,是可疑的.不一定的,缺乏可靠的证据,而是危害公教信理的错误无疑。

 

 

 

 

注释

*参阅0931

 


 

编号

0931   

标题

神修派(指方济会中的一派)在神贫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既然在有些人中宪章--公三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Const. Cum inter nonnullos

内容

再,.以后,谁若主张,上述我们的赎主及其宗徒们,由圣经为证,从来没有享用过产权,也从来没有出卖或赠予财物的权,或收获财物的权,那么,须知:在事实上,按圣经所载,可资证明耶稣与宗徒们能够这样做的;为此上面所说的前提,是不对的;而这样对我们的赎主天主之子,在用物与行为方面的想法,是不合理的,且与圣经的记.以及戈教会的道理,是扞格不入的;故我们听取了我们弟兄们的主意,宣布这样的固执论调,理应被认为错误的异端道理。

 

 

 

 

注释

*参阅0930

 


 

编号

0941   

标题

有关教会建立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虽按道理宪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内容

1)按玛窦福音(十七,廿六)所载,基督自己向西泽纳税;祂曾把鱼口中所衔的银币,交给收税人;祂这样做,不是出于大方或慈爱的谦虚风度,而是出得已。

【因此,由马西留的这种想法,便这样下结论,说】:教会的所有现世财物,都属帝王权

 

 

 

 

注释

-本宪章之颁发,是为攻斥马西留-巴黎教授-在他的「和平杆卫」一书中的谬论

*参阅0942-0946

 


 

编号

0942   

标题

有关教会建立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虽按道理宪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内容

2)真福伯多禄宗徒,并没有超越其它宗从们的权威,【并不是超越其它宗徒们的教会首长】,也不宗徒们首。同样,基督并没有指定谁为教会的领;祂也没有立谁为祂自己表。

 

 

 

 

注释

*参阅0941-0946

 


 

编号

0943   

标题

有关教会建立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虽按道理宪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内容

3)帝王的职责是纠正、建立、废除、惩罚教宗【或:纠正、惩罚教宗,以及建立、废除教宗,乃属于帝王的事】 。

 

 

 

 

注释

*参阅0941-0946

 


 

编号

0944   

标题

有关教会建立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虽按道理宪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内容

4)所有司铎,不分教宗或总主教或任何司铎,由于基督所建立(铎品)的权威,在统治权成面,都是平等的。【但一个(司铎或主教)所有权柄之大小,全视帝王所赋予的大小而异;正如帝王赋予他们权柄,同样,他也能收回他们的权柄】 。

 

 

 

 

注释

*参阅0941-0946

 


 

编号

0945   

标题

有关教会建立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虽按道理宪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内容

5)教宗甚玉整个教会神职人员合在一起,若无帝王授权予他(们),则不能以迫的惧罚,来惩罚犯任何罪孽的人。

 

 

 

 

注释

*参阅0941-0946

 


 

编号

0946   

标题

有关教会建立方面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虽按道理宪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内容

【教会的惩罚】 我们以宣判的方式,宣布上述各条款是相反圣经的记载,相反公教会的信理,是异端的错误邪说:而且我们也宣邻上述的马西留与若望.德.杨杜农(Jo De Iandunus)两人,不仅是异端人而且还是显然的家喻户晓的异端份子。

 

 

 

 

注释

*参阅0941-0945

 


 

编号

0950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先由哥尔尼(Coloniensis)总主教的权威所作的调查,而后由我们罗马法庭所审核的结果,我们很显然地确知:从厄氏自己在亚味农教宗法庭上所供认的数据显示:他本人所宣讲的,所奉为信条的及其所书写的廿六条条文中所包括的,有下列几项:

 

 

 

 

注释

*参阅0951-0980

 


 

编号

0951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问:天主为何不先造世界>厄氏在当时以及现在还是这样回答说:天主不能先造世界,因为在祂存在之,前祂不能造物;因此,一有了天主,天主便造了世界。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2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同样地可能承认:从永远就有了世界。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3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3)同样地,同时一(次)有了天主,祂就生了天主子-祂与祂自己同是永远的,在一切上与他自己是平等的-祂也就创造了世界。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4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4)同样地,在一切行为上,即使在恶行上-我说在恶行,不管是罪的罚,或是罪恶(本身),都是同样是同样地显示,出以及反映着天主的荣耀。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5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5)同样地,用骂人的话来责骂人;这骂人的人,就用骂人的罪,来赞颂天主;而且,他骂得越厉害,犯罪也越重,赞颂天主也越多。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6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6)同样地,人以亵渎天主的罪,来赞颂天主。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7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7)凡求这求那的人,就是求坏事,也不好好地祈求,因为他所求的是「美的否认」,是「天主的否认」,而且他是求他所否认的天主。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8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8)谁不求财物,也就不求名誉,不求享受,不求内 的热情,不求圣德,不求赏报,不求天国,但他们弃绝这二切的一切,连他们自己的一切,(也包括在内);而天主即在这一种人,内受到尊敬。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59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9)我最近思考,我是否愿意从手里,领取什么或希求什么:我愿意对这事,要非常慎重地考虑,因为我在那里,从天主手里领取什么,那我就在那里,隶属于地,甚至还在祂之下,正如一个仆人,或一个奴役,而祂自己,在施恩上,好像是一个主人,且我们也因此而不该在永远的生命里。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0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0)我们整个地要在天主内受到变他而变化成祂;正如在(圣体)圣内,面饼变成基督的身体,相似地我也变成祂,因为祂自己在我内行动,成为一个存在而不是相似的存在。借着生活的天主,(我)在那里(与天主),真的没有任何区别。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1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1)凡天主,父在人性方面,人性方面,赐给祂自己独生子的一切,也都整个地赐给了我。在这里,我所领取的,不是结合,也不是圣德,而是祂给了我整个的一切,一如祂给祂自己的一样。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2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2)凡圣经有关基督所记载的一,切也都完全应验在一切善的属神的人身上。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3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3)凡属神性固有的一切,整个地为正义的属神的人所固有的,如此,这义人的作为,就是天主的作为;他和天主一起造了天和地,且是生天主圣言者,而且,天主若没有这样的人,祂不知做什么。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4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4)善人该这样把自己的意,愿成为天主的意愿,使他自己愿意天主所愿意的一切。因为天主以某种方式,愿意我犯罪,所以我不愿意我不犯罪;而且,这便是真实忏悔。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5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5)如果人櫋了一千个死罪,而有正宜的准备,则他不该愿意自己不犯罪。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6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6)天主原不命人做外在的行为。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7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7)外在的行为,按它本身而论,不是善的,也不是属神的,也不是天主原本地作为这个行为,天主也不产生这种行为。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8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8)我们不要结外在行为的果实,因为外在的行为,并不使我们成为善人,而要结出内在行为的果实,因为天主大父,居于我们内而行此内在的行为,而且祂(自己)在做这个行为。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69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9)天主所爱的是灵魂,而不是那外在的行作为。

 

 

 

 

注释

*参阅0965-0980

 


 

编号

0970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0)善人是天主的独生子。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1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1)尊贵的人,就是那(天)父永远地生的那位天主的独生子。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2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2)父生了我-祂自己的儿子-同一的儿子。凡天主所行的一,切是一个行为。如此,灺亲自生了我-与祂自己的儿子,没有一丝一亳的区别。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3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3)天主在任何方式方面,且按任何想法,总是一个,竟在祂内, 无论在(祂的)思想内,或在思想外,没有任何复数。因灰为谁若看到两个或两个不同之处;他就见不到天主,盖天主是一个,在数目之外,且超越数目以上,也不可与其它数目相提并论;因此结论是:在天主本身内,不能有也不能领悟有什么区别之处。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4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4)天主无论在性体方面或在位格方面,都没有区分之处;因为(天主)性体本身,是一个,而且,这就是一个(天主),而任何那一位,总是一个,也就是一个性体,一个天主。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5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5)(吾主)所谓:「西满,你比他们更爱我吗?」(若:廿一,十五);这意思是说:你比他们更爱我,善则美矣,但并不纯全。因为在第一第二次被询问时,【且带有爱得多与少的程度】,那就有了等级,有了序。但对一个(天主),而言,既没有等级,也没有次序。所以,谁爱天主超过近人,善则善矣,但并不成全。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6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6)一切受造之物,总是一个纯虚无:我不说:这是微不足道的,或是一些些,而说:这总是一个纯虚无。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7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1)在灵魂上有些是不受造的,且是不可能受造的;假设整个灵魂是这样的东西,那么,灵魂便是不受造的,且是不可能受造的;这就是理智。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8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2)天主不是好的,也不是更好的,也不是最好的;因此,每次我呼求好天主,我总是说得不对,这好比我说:白的是黑的一样。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79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教会的惩处】因为我们发现发现在1-15条以及最后两条理面,不但就其字面而言,即就其上下文结构而论,也都包含着错误,即都带着异端的邪说;至于其它十一条,即从:「天主原不命人—(即第十六条)—我们也觉得「刺耳」,带着冒失、异端的嫌疑;虽然这些条文,能用许多解释来加以补充说明,以符合公教会的道理,但对单纯的人心,对此总是有所疑虑。故我们对这前十五项条文,连同那最后两条,一并予以惩罚,而以明文,斥之为异端;至于其它十五条,连同厄氏着的任何含此上述条文的著作,一并予以责斥,而视之为「刺耳」者冒昧者,带有异端嫌疑者。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80   

标题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对世界与人之关系上的错误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于主田园宪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内容

但我们愿意人注意:由于公开的证件证明,上述的那位厄加杜,在他生命结束之前,他明认公教会的信理,并对上述的26条条文,即他所承认的,所宣讲的,所著述的其它一切能使信友们产生异諯思想,而与真实信扞格不入者,一律撤销而亦予以谴责,并把他本人,以及他的言论完全服从宗座以及我们的定断。

 

 

 

 

注释

*参阅0950-0980

 


 

编号

0990   

标题

 

教宗

若望廿二世

会议或书信

不要对他们诏书--公元一三三四年十二月三日(Bulla Ne super his

内容

对于那些已经经过炼净而与肉躯分离的灵魂,在尚未复活之前,是否享见天主的性体,那就是是否享见那保禄宗徒所说的圣容的间题,那不必怀疑了,因为这不仅由于我们,而且还由于别的一些人,当着我们的面,一面念圣经,一面还念圣人们的原著,还加上其它常被引说的论证证实:这与我们所说的,以及与我们所领悟的,并与一般信友耳中所听到的,并不一致。看!这是我们的意向:我们对于这端道理,不拘现在和过去,常与圣而公教会在一起;如今当着众位(枢机)前,慎重地宣告如次

既然,我们承认、相信:经已炼净的灵魂,一离了自己的肉身,就在天堂上而与天国(天堂)上的基督,在天使的陪同下,聚合在一起,那么她们按常规就会看见天主,而且她们,尽人灵离开肉身后的情况与处境所能受的程度,面对面地享见天主的性体。如果我们以前所说的,对于这端道理,有任何抵触之处,那么,我们说,那我们刚刚所说的,才是信理方面的道理,而且,我们要引经据典,予以肯定,并我们愿意,过去也是这样说的,才对。此外,如果我们在过去,在演讲、讨论、教诲、断定信条时或在任何其它场合里,说过有关公教信理、圣经或(善良)伦理道德者,那我们祇有核准赞同那些符合公教信理,符合教会定断,符合圣经以及伦理道德的一切道理而已;至于其它的道理,我们愿意予以撤销,好像没有说过一样;我们绝不予以赞同;而且,对那些与公教信理,与教会定断,与圣经或善良道德,有所抵触之处,我们反而予以惩斥;虽然如此,我们把我们所说过的一切,以及我们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对此所发表的一切文件,到现今为止,完全服从教会以及我的继任教宗的定断。

 

 

 

 

注释

*当时一般人,几乎都随从教宗的想法,认为:圣人们的灵魂,在公判审未与肉身再结合之前,在天堂上,祇见基督的人性而不获享见天主圣容。迨教宗临终前一日,乃在众枢机前,当众撤销他的错误思想。随即成此诏书,后由其继任教宗本笃十二世正式公布,兹节录两段如下:

 


 

编号

1000   

标题

论人死后的遭遇

教宗

本笃十二世

会议或书信

赞美天主宪章--公元一三三六年一月廿九日(Const. Benedictus Deus

内容

〔享见天主〕在这永垂不朽的宪章里,我们以宗座权威,断定;凡从此世,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苦难前离去的一切圣人们的灵魂,不分是圣宗徒们的、殉道者的,是精修的、守贞的,以及其它领过圣洗者的灵魂,而当他们逝世时,已无罪污可资炼净者,即当(将要)逝世时,他们已无罪污需要炼净者,或他们过去或将来,还有罪污,需要予以炼净而在死后,已获得炼净者,还有那些婴孩,重生于基督的圣洗圣事而在运用自由意志之前,即离此世者的灵魂,(凡此种种人的灵魂)按天主(所安排的)公规,死后不久,即在需要经过(上述的)(时间)炼净后,即使他们在还没有获得肉身复活,受到公审判之前,而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升天之后去世的人,不分过去、现在、将来,都得在天国,在天当偕同基督,与天使们为伍,而且,他们若在主耶稣基督的苦难圣死之后死去,他们就会面对面地,以直视的视能,看见天主;这不是用任何受造之物,作为媒介而看见天主,而是直接地,赤裸裸地,由于天主性体,明朗开放地向他们显示的缘故,他们得以享见天主的性体;而且,由于这样亡者人灵的享受与享见,他们的灵魂,真正地获得幸福,而享有永生与安息。这样,这些亡者的灵魂,即使在公审判之前,就已看见天主性体而获得享福了。

 

 

 

 

注释

*参阅10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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