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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会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与牧灵辅导

时间:2012-12-04  来源:网络  作者:宁永鑫 点击:

近年来无论国内外,对同性恋的议题早已讨论得如火如荼,也在基督的教会中造成不小冲击。今年五月在台湾有一位德籍神父为三对罹患艾滋病的同志举行婚礼(《联合报》5.19.);六月,英国圣公会提名一位同性恋神父出任伦敦西部瑞丁教区主教一职,而全球圣公会最高精神领袖、英国坎特伯利大主教威廉斯公开表示,他不反对任命一名同性恋者出任英国主教。同一时间美国圣公会的新罕布什尔州教区也选出了美国圣公会有史以来第一位同性恋主教。不过,这个问题已经在圣公会内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可能导致圣公会分裂。在澳洲,更有一位博士候选人以“耶稣基督是同志”为题来做他的博士论文。

身为基督信徒当然也有责任对此问题表示关怀及提出看法。本文之撰写旨在协助教会内许多奉献自己而从事同性恋者牧灵工作的人员和一般教友,在不违反教会训导的原则下,能够充分发挥所长,陪伴同性恋者妥善和正确地答复天主对他们的召叫。以下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教会训导中,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第二部分为在从事对同性恋者牧灵工作时,应具有的方法与伦理原则。第三部分则是一个案例的简述及分析。

一、 教会训导中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

《天主教新教理》2357条说:“根据圣经,同性恋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其所引用的圣经首先是索多玛的罪行(创十九1~29)。天主借着行动(处罚索多玛)也借着言语(《肋末纪》的戒律)谴责同性恋的性行为。《梅瑟五书》载有的这些谴责经历约1300年,选民生活的文化背景早已变迁,但《新约》仍坚持对同性恋性行为的负面定断。《伯后》、《犹达书》肯定是淫乱招致受罚;《宗徒书信》虽扬弃了旧约中的许多律法,却坚定地维持上述戒律。教会训导权、宗徒继承人说:“圣经对同性恋行为的谴责今天仍有效。”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他的《真理的光辉》通谕中,为教会作了导正视听的工作。教宗认为,目前道德败坏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排斥“内在伦理恶”(注1)之观念,认为其不是一种真正的恶。要培养清楚而正确的道德观念必须实践客观的伦理善,避免客观的伦理恶;虽然同性恋的倾向不是一种罪,但的的确确是一种“内在伦理恶”。为此,《真理的光辉》中教导了我们借着实践“积极规范”(positive precept)和遵守“消极规范”(negative precept),而获得正确的道德观及善度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以下就借着“积极规范”和“消极规范”来说明教会训导中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

“消极规范”(negative precept)告诉我们“不可以”做什么,是绝对禁止的道德行为,简单的说就是“禁令”,意即我们应该避的恶。教廷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中指出:“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天主教新教理》2357也指出同性恋的性行为不是来自真正的情感和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同性恋的性行为违反了客观的自然律,因其排除了生命的赐予,因而也相反了天主的旨意:“你们要生育繁衍,充满大地”(创一28)。再者,根据十诫中的第六诫“不可奸淫”而得的基本伦理规范为“绝对不可有婚外性行为”。这项消极规范说明了:任何在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皆是被禁止的,如婚前性行为、同居、通奸、外遇等,当然也包含了同性恋的性行为。近来无论在教会内或教会外,有些人试图利用“同志的婚姻”来规避此项伦理规范,殊不知所谓“同志的婚姻”在根本上就已经违反了婚姻家庭的两项基本要素:“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创一27、创五1~2),及“父母和天主合作创造新位格人(子女)”(创一28)。“同志的婚姻”在本质上根本不能称为及成为婚姻。借着“消极规范”,我们能够清楚的了解:为什么教会训导明白的指出同性恋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人类行为的目标,也相反天主的旨意,是绝对禁止的道德行为。

“积极规范”(positive precept)教导我们“应该”做什么,就是运用智慧、理性所该行的善,也就是“德行”。《天主教新教理》指出,有为数不少的男女,呈现着天生的同性恋倾向,同性恋并非他们刻意的选择,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们是基督信徒,应把他们由于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

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他们的召叫是过贞洁的生活,这便是一个“积极规范”。借着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有时借着无私友情的支持,借着祈祷和圣事的恩宠,他们可以,也应该,渐次地并决心地,走向基督信徒的成全。事实上,这种在信仰的光照下所发展出来的贞洁之德,从积极面来看也是一种特别的恩宠,这能使他们的生命和成就具有特别的意义,并且将对教会有一个特殊的贡献。

另一项“积极规范”为,尽管他们无法一时改变同性恋的倾向,他们还是有道德上的责任去避免性行为的发生,避免自己的行为对别人造成不良影响,换言之,避免“立恶表”也是天主对他们的召叫。基督信徒信仰的核心,是我们相信基督同我们在一起,赋予我们力量,使我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随祂(玛十六24~26,十一28~30),这正是基督信徒一生所追寻和努力的终极目的。

二、 在牧灵上的伦理原则和辅导方式

(一) 应当注意的一些伦理原则

1 须将同性恋的倾向与行为分清楚:同性恋的倾向并不是一种罪,但是一种内在的伦理恶;而同性恋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一种罪,但在主观上由于错误的良心等因素,也许并不能构成罪行,不过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依然是一个不许可和必须避免的行为。

2 牧灵人员应当记住,那些有同性恋行为的人,必须被看做是需要帮助的人。“我是孤立的,不能够向任何人讲”,几乎是每一个渴望改变的同性恋者所共同有的说法。

3 明白充分讨论的价值。帮助受辅者明白他也许不是天生是个同性恋者,鼓励并协助他找出影响其性取向的一些根本因素。

4 相较之下,同性恋的行为比倾向要容易改变,牧灵人员应先帮助受辅者有效的改变其行为,过一个贞洁的生活。至于倾向的部分,也因依照个案产生的因素的不同,尽量予以协助克服。

5 虽然同性恋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但应当像其它问题一样处理。并不因为他是同性恋,他的罪就比其它异性恋来的重。

6 鼓励受辅者获得新的、不同的友谊--那些非同性恋基督徒的友谊,而非那些助长他同性恋倾向的友谊。

7 一个牧灵人员应当依据客观的评估,指点受辅者同时接受其它专家的协助,例如:心理学家、精神科医师、内分泌学家等。

8 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原因,不但复杂,而且是经过许多年始形成的,不可能在一两次或短时间内的学习过程中获得解决。

9 要用诚实的态度面对问题,不能先有成见而被对同性恋的不好感受所局限,或因某些观念的作祟,而左右我们的判断。同性恋的性行为只是在罗一18~32中所说的罪行中的一种罢了,并不是全部。我们都是罪人,都有待改善,不只是同性恋者。

10 没有人是完美无缺的,都是正在努力的。所以要有望德,望德领我们往前看,所有人都在路上往前走,朝向一个目标-改善自己的目标。不只是同性恋、异性恋,任何人在性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间,都需要救主。

(二) 辅导的方式

1 决定辅导目标

当某人来求助时,他/她想要什么?想排除同性恋的倾向?想知道圣经及启示中对同性恋的教导?想寻求协助停止同性恋行为?想约束不断的同性恋行为?或一些其它的需要?在尚未征询及讨论受辅者的答案之前,先不要假设自己知道受辅者想要什么。

2 订定切合实际的期望

辅导同性恋者实非易事,我们必须坦白承认,即使同性恋的行为能完全根除,同性恋的倾向还是不容易根绝的。有时一个人虽不能改变其同性恋倾向,但却能藉者天主的恩宠与人的鼓励,过一种不受同性恋纠缠及战胜同性恋行为的贞洁生活。因此我们大可抱着殷切的期望,尤其是一个人有意愿想要改变的时候。

通常在符合下列情形越多的情况下,成功的机会越大:

--受辅者能坦承面对自己的同性恋问题
--受辅者有强烈的改变动机
--受辅者有心想要与那些引诱他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伙伴分开
--受辅者有心戒绝使人脆弱、丧失理智而无法抗拒诱惑的药物及酒精
--受辅者渴望远离犯罪并将生命与困难交托给主基督

3 充分分享所知

前来寻求辅导的同性恋者有时可能会相信一些关于同性恋的“神话”。在辅导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须特别注意探讨这些偏差的想法,并灌输它对同性恋及性的正确观念及想法。例如让他们知道,并非所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在社会上都适应不良,同性恋也不是一种无法治疗、邪门的病症,或者是同性恋者无法在社会上发挥己长。特别要清楚说明教会区分同性恋倾向及同性恋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的立场。

4 对同性恋者表示爱与接纳

一个在同性恋中挣扎的人,无论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对爱的渴求都是一样的。在异性恋的社会中生活,同性恋者通常会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遭受到较多的屈辱或是在生活上有较多的不便与不安,这些都是同性恋者的压力来源,也是同性恋者压力远较异性恋者来得高的原因。而这些潜藏的社会压力源,往往使同性恋者出现精神疾病或暴力倾向。那么同性恋者或其家庭,面对自己或子女是同性恋,而造成个人或家庭压力与负向情绪的事实,又该如何处理呢?同性恋者早已被不正常的家庭、不良的环境或者一些同样会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罪所伤害。这种同性恋的倾向也许并非他咎由自取,而是早在他能自我负责的年龄前就学习到了。为何他们需要一位基督信徒的朋友呢?因为基督信徒有主的同在,基督信徒知道基督的爱。唯一能拯救人的就是至纯至真的基督的爱--基督道成肉身的爱具有救赎的功绩,也具有成圣、医治的能力。全世界的人都渴慕这种基督的爱,基督信徒的使命就是使人们能感受、触摸并经历这份爱。

5 鼓励他改变行为

即使有爱与接纳,一位曾经与人有同性恋关系的人也不会突然改变,尤其是如果他卷入这样的关系已经有一段不算短的时间时,要使他立即终止同性恋的行为更是难上加难。受辅者经过一番考虑而决定改变行为,他仍可能重蹈覆辙,且往往会打消改变的念头。此时牧灵人员必须以坦诚、耐心、仁慈而又坚定的态度与他讨论这种阻力,同时要特别注意绝对不可公开的或明显暗示你同意他继续同性恋的行为。

三 个案研究

台湾天主教会中的一个事件

《教友生活周刊》于2000.10.29.及2000.11.05.曾刊登两篇文章,前者为孙茂学神父所写“你问我答--同志恋情进教堂受祝福,您有什么看法”,文中对同性恋者做了强烈的批判,并引用许多圣经章节支持其立场。并指出:“同性恋的罪行,不需要伦理神学家来声明,正常人都认为这是逆性,是变态的,是正常社会所摈弃的¨¨。艾滋病是天主所下的猛药,天主愿藉此病使他(同性恋者)回头改过。”一周后,服务于露德之家的谢菊英修女立刻撰文表示抗议,除了说明艾滋病不能和同性恋划下等号外,也提到在辅导案例中,有许多同性恋者终身只有一位性伴侣,并在失去其伴侣时的哀痛,绝不亚于一般人¨¨。谢修女呼吁我们要尊重同性恋者为一个有尊严的人,并接纳他为我们受苦的兄弟,但也隐约提供一个看法: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若同性恋者能维持一固定性伴侣,这项的行为似乎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件的分析

1. 两者在对同性恋的认识上,都无法清楚将同性恋的倾向与行为分开来讨论,混为一谈的结果,便是产生对同性恋的误解、排斥或过度宽容。

2. 一个牧灵人员对受辅者不能有一些先入为主的观念,应充分收集一些客观的学术报告并了解造成受辅者现况的种种因素,才能对症下药,妥善解决受辅者所渴望被解决的问题。

3. 在牧灵工作上,常常会遇到一些令人同情的个案而产生恻隐之心,要注意这样的处境常常使我们软弱,长久下来,甚至会渐渐改变牧灵人员的价值观及立场。面对这样的情形,牧灵人员除了要对教会的训导立场有充分的了解及认同外,在灵修生活中也需要向天主诉说困境及渴求帮助。

4. 同性恋者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人,他是我们在主内的兄弟姊妹,应该得到相同的尊重及接纳。每个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悔改和帮助,在对同性恋者的牧灵工作中,应该以一个罪人的身分来看待另一个罪人,而非以义人的身分来看待受辅者。

5. 上述两位牧者若能对其牧灵方式略作修正,并以明智、坦诚、耐心、包容、体谅、仁慈而又坚定的态度来协助受辅者,相信一定能够为台湾天主教会关怀、协助同性恋者的工作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

结 论

教会有责任与义务帮助那些渴望受帮助的人,对同性恋者当然也不例外。同性恋是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对所有的个案而言,他们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及更多辅导的专业技术。同性恋的发展已经延续了一段很长的时间,既已根深蒂固,其治疗就可能很费时且需要相当专业的辅导技术。我们必须坦承本身在专业上的不足,而必须将受辅者转介给其它更能提供帮助的专业人员,或是一同合作来帮助受辅者。

从本文中可以了解一些在从事同性恋的牧灵工作时,所应注意的相关事项、辅导方法与伦理原则。笔者在此也再度提醒愿意从事辅导同性恋者工作的牧灵人员,首先必须对同性恋的定义、成因、类型要有正确的知识;并在不违反教会的教导下,以一颗仁爱、包容、有耐性及充满望德的心,来面对那些渴望得到帮助的兄弟姊妹。同时,也要在本身的灵修生活中,常常想望、呼求天主的恩宠,使自己能成为一个明智而谦逊的牧者,好使那些接受我们协助的兄弟姊妹,能够在耶稣基督的圣爱中,善度圣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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