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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确认识告解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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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0:56:00 发表
“谁犯了大罪(死罪),即使内心非常痛悔,若未先办告解,就不该领圣体。”(《天主教教理》1457)
虽然“上等痛悔”(即因爱天主而痛悔)能赦免大罪,但前提是——必须有尽快办告解的意愿。(参 1452)
换句话说,在圣事之外获得大罪赦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情况紧急,实在找不到合法的听告解神父;
        心里坚定打算:一旦有机会,立刻去办告解。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于是问题来了:如果一个人在危急时刻(比如车祸、突发疾病)只来得及向天主呼求:“主啊,求你赦免我的罪!”但他没来得及想到“我要去办告解”,他的罪就不能得赦吗?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教宗犯了他所保留的五种罪行中的一条或多条,怎样才能获得赦免?只发上等痛悔要满足上面的两个条件,教宗很明显永远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因为他找神父也白找,神父权限不够;直接发上等痛悔又要求他去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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