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我也评两句

评论:天主教弥撒中神父主教的服饰——祭衣

查看原文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平均得分: 0 分,共有 0 人参与评分
   网友评论
   
本站网友 匿名
2013-08-15 21:43:52 发表
请欣赏这些辉煌的建筑!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81238-716836.html
 
回复  支持[18反对[15]
本站网友 匿名
2013-08-14 10:46:26 发表
文章有点乱,感觉是几篇不同的文章拼凑在一块,有些地方前后不一。
 
回复  支持[16反对[12]
本站网友 匿名
2013-08-13 16:39:28 发表
天主教在线负责人不加审慎,随便引用一些个人微博,让人们在此争论,而其本人却坐山观虎斗,自得其乐。实在是恶者所为,魔鬼的帮凶!!!这样的行为,屡次出现,尤其让教会内部上下攻击。而这样的网站,还被一些大人物推崇,甚至还想享受皇粮供应。真是教会的悲哀也!!!
 
回复  支持[12反对[18]
本站网友 牧人
2013-08-13 09:57:10 发表
、《总论》对四式感恩经的选用,提供的准则是什么?你如何看待台湾主教团对《中文感恩经第二式》申请的特权?
    《总论》365号提供的准则是:感恩经第一式,亦即罗马正典:在任何日子常可采用;本感恩经也提及宗徒和某些圣人的名字,因此在他们的庆典上,尤其适合采用本感恩经;本感恩经也适用于主日,除非因牧灵理由,而选择感恩经第三式。
    感恩经第二式:因其固有特色,适用于周内的平日,及特殊的情况。
    感恩经第三式:可与任何颂谢词配合。本感恩经在主日与庆日尤其适用。
    感恩经第四式:附有不可变换的颂谢词,扼要地陈述整个救恩史。本感恩经可用于没有专用颂谢词的弥撒,以及常年期的主日。
    台湾主教团在第二式感恩经中附加的“大节日和主日专用经文”(为台湾主教团申请的特权,拉丁文弥撒经书并无此经文),可能为台湾教会有益,但却给中国大陆教会造成误解,致使大陆许多神父误认为:主日和节日必须用第二式,平日根据《总论》规定用第二式。这样以来,本来按《总论》指导的,唯独第二式不能用于主日,其它三式都可用于不同的主日;而且按照《总论》的指导,第一式应该是罗马教会最常用的,但因为台湾主教团的误导,第一式变成了最不常用的。这特权与《弥撒总论》目的,确保罗马礼仪完整与统一背道而驰!(总论399号)
50、主教团为了教友的神益,而要对弥撒作出更动或适应时,应遵守什么程序和哪些原则圣部这样规定的目的又是什么?  (395-399号)
    当遵守的程序:先向宗座呈交一份详尽的刍议计划,待获得所需授权后,再拟定各项适应要点之提案。然后将提案呈报宗座或正式批准后,才可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认为可行时,拿出具体适应措施的实施方案,并把最后方案呈报宗座定夺。
    应遵守的四项原则:
    ①在适应时,务使地方教会与普世教会,不但在教义和圣事标记上保持一致,而且对那些承自延续不断的、众所公认的习惯,也应保持一致。坚持这原则,不仅是为了避免错误,也是为了传递完整的信仰。因为罗马礼是构成天主教礼仪宝库和嗣业的一个重要而又珍贵的部分,其富饶使普世教会受益,一旦丧失,将会导致教会的莫大损失。
    ②除非为了教会真正和确实利益的要求,并且保证新的形式,是由现存的形式中,有系统的发展而来,否则不得做任何礼仪革新(参看《礼仪》23)。
    ③礼仪本地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发展,以免真正的礼仪传统因仓促和鲁莽而蒙害。
    ④礼仪本地化并不是要创造新的礼仪体系,而是要回应某文化的需要,而且编入弥撒经书内的,或在其它礼书内的适应措施,亦不应减损罗马礼的特性。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罗马弥撒经书》虽然有语言上的不同,和一些习尚方面的差异,在未来,仍应该继续成为维持罗马礼完整与统一的工具和卓越标记。这正是1969年教宗保录六世公布梵二后修订的《罗马弥撒经书》宗座宪令中所强调的。
 
回复  支持[15反对[12]
本站网友 牧人
2013-08-13 09:47:41 发表
执事读福音与神父读福音有哪些区别?
    ①神父读福音:在唱“阿肋路亚”时,主祭添香并祝福。然后,在祭台前深鞠躬,合掌默念:“全能的天主,求祢使我诚心诚意恭读祢的福音”。读福音前,神父双手合十念:“愿主与你们同在”。(132—134号)
    ②执事读福音:唱“阿肋路亚”时,执事辅助主祭添香,然后向主祭行深鞠躬礼,请求祝福,低声念:“请神父祝福。”执事在读经台,向会众致候,伸开双手说:“愿主与你们同在”。(175号)
 
回复  支持[15反对[12]
本站网友 牧人
2013-08-13 09:43:54 发表
有些神父用平板电脑或手机充当弥撒书或礼仪书,你认为是否可行?并说出你的理由。
    根据《总论》这种作法是不许可的!《总论》349条说:“应格外注意礼仪用书,尤其是为宣读天主之圣言用的《福音书》和《读经集》,要予以特别尊敬;这些用书在礼仪行动中,应作为超性事物的标记与象征,因而应是真正高贵、装饰精致和美观的。”而且在礼仪中常有对礼仪书口亲和奉香的规定。用平板电脑或手机来作为弥撒书或礼仪书,显示不出到底是对礼书的特别尊敬?还是对电脑或手机的尊敬?
 
回复  支持[16反对[18]
本站网友 牧人
2013-08-13 09:39:49 发表
有的神父把领带佩在祭披外面,或者用祭披充当大白衣,你如何驳斥这种做法?
    根据《总论》337号:举行弥撒,主祭的固有礼服,是内穿长白衣,佩以领带,外穿祭披。《总论》从未说过,把领带佩在祭披外面,或者可用祭披充当大白衣。那种用祭披充当大白衣的作法,是由此种外佩领带的错误作法衍生而来。这种作法错误在于:第一,违犯总论规定;第二,导致以祭披充当大白衣,裸露便服和黑腿。
 
回复  支持[17反对[11]
本站网友 匿名
2013-08-12 15:43:10 发表
“1962年第二届梵蒂冈公会议之后,弥撒祭衣已简化,只穿长白衣,戴领带。但中国天主教仍沿袭旧制。”
————————————————————————
请问作者这样的说法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哪条文件?请不要信口雌黄,误导大众

 
回复  支持[25反对[16]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我也评两句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还没有注册?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