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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理部长称,离婚再婚者不能领圣体仍可参与教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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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21 08:11: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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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圣事不是出通功,同样还是天主教信徒,不影响得救,万不得已的时候天主是知道的。定律法是叫人们不要违背天主的话。总不能为了人的方便废了天主的的话而无律法。只要承行主旨,不得到神父的赦罪,在天主前真心痛悔,在弥撒中神领圣体,天主也是喜欢的。谁叫你婚前不慎重?

扯淡!不影响得救?

不能领圣体,不能得罪赦!不影响得救?

那就都离婚再婚,婚外胡扯,都不影响得救!

你什么也不懂,去问问你的神父吧。

说不影响得救的是假冒伪劣神父!

离婚再婚为什么不允许领圣体?

基督说不吃我的肉不喝我的血,没有生命!

离婚再婚是不是罪?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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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8 22:06:27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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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圣事不是出通功,同样还是天主教信徒,不影响得救,万不得已的时候天主是知道的。定律法是叫人们不要违背天主的话。总不能为了人的方便废了天主的的话而无律法。只要承行主旨,不得到神父的赦罪,在天主前真心痛悔,在弥撒中神领圣体,天主也是喜欢的。谁叫你婚前不慎重?

扯淡!不影响得救?

不能领圣体,不能得罪赦!不影响得救?

那就都离婚再婚,婚外胡扯,都不影响得救!

你什么也不懂,去问问你的神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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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8 18:55:45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停圣事不是出通功,同样还是天主教信徒,不影响得救,万不得已的时候天主是知道的。定律法是叫人们不要违背天主的话。总不能为了人的方便废了天主的的话而无律法。只要承行主旨,不得到神父的赦罪,在天主前真心痛悔,在弥撒中神领圣体,天主也是喜欢的。谁叫你婚前不慎重?

扯淡!不影响得救?

不能领圣体,不能得罪赦!不影响得救?

那就都离婚再婚,婚外胡扯,都不影响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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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8 04:53:36 发表
停圣事不是出通功,同样还是天主教信徒,不影响得救,万不得已的时候天主是知道的。定律法是叫人们不要违背天主的话。总不能为了人的方便废了天主的的话而无律法。只要承行主旨,不得到神父的赦罪,在天主前真心痛悔,在弥撒中神领圣体,天主也是喜欢的。谁叫你婚前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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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7 09:34:37 发表
面对离婚再婚询问是否可以告解可否领圣体,真是左右为难!

比如一个女教友,嫁给一个教友!还婚配了!可是这个男人从来不顾家,挣钱不交给妻子,孩子也不管!这样的婚姻是婚姻么?你说不能离婚,让女人跟孩子如何生活?还有暴力!

这类男人就不要把他当成教友,甚至别把他当人看了!

这种情况,就不要再受法律束缚,主耶稣也不会说,你们娘儿俩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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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4 12:00:57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跟方济各教宗作对!罢免了

他绝对是教宗方济各的忠实拥护者,慈悲与正义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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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3 22:26:17 发表
圣保禄:“你应知道:在末日,困难的时期必要来临,因为那时人只爱自己、爱钱、矜夸...忘恩、负义、不虔敬、无慈爱、难和解、善诽谤、无节制、无仁心、不乐善、背信、鲁莽、自大、爱快乐胜过爱天主。”(弟茂德后书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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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3 22:19:48 发表
耶稣对他们说:“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
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马尔谷福音10:11-12)

圣保禄:“至于那些已经结婚的,我命令──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命令: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就应该持身不嫁,或是仍与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格林多前书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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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3 17:19:11 发表
耶稣回答说:“如果你们爱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若望福音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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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2 23:03:05 发表
《天主教教理》:内心的忏悔(1431-1432)

内心的忏悔是彻底重新定整个生活的方向,回头并全心皈依天主,停止犯罪,弃绝邪恶,对我们所曾犯的恶行感到厌恶。同时,内心的忏悔需要有改变生活的渴望和决心,期待天主的仁慈,信赖他恩宠的助佑。这样,随着心灵的皈依,产生具有神益的悲痛和忧伤,即教父们所称的灵魂或精神上的苦痛(animi cruciatus),和心灵的痛悔(compunctio cordis)。

人的心是迟钝而顽梗的,需要天主恩赐人一颗新的心。皈依首先是天主恩宠的工作,是他使我们的心归向他:“上主,求叫我们归向,我们必定回心转意”(哀5:21)。天主赐给我们重新开始的力量。当我们发现天主的爱是如此伟大时,我们的心灵才因罪恶的可怕和严重而震惊,开始害怕因罪恶而冒犯天主并远离他。人的心灵因注视被我们的罪所剌透的那一位而皈依他;我们要目不转睛地凝视基督的宝血。要知道,在他父亲前,他的圣血是多么宝贵的,因为这为了我们的得救而倾流的血,为举世人类争取了悔改的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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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2 20:10:01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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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婚姻不能拆散这是教会的原则,但婚姻被拆散也是出现很多的事实,不给领圣体能使其婚姻复原吗.有一离婚再结的教友又生两个孩子了,他在不同时间问两个地下的神父,他怎么办?一个说拿钱给她让她走,另一个说赶她走,而他已生下两个孩子了,这是解决的办法吗.

给他们送圣体就使婚姻复原么?问题是他们这次婚姻是不合主耶稣的旨意!

有了孩子也不能使婚姻合法!婚姻合法与否跟有没有孩子无关!很多非婚生子女呢

支持给圣体给所有愿意领受圣体的天主教教友!事实上,真正的婚姻是很少的。举个例,父母包办的就不能算正直的婚姻。那么所谓的离婚,再婚算不算耶稣所说的婚姻。由此,可以说教会的教友和神职人员不能太过武断,我们不能断定谁是离婚再婚者。再说,真心愿意领受圣体的教友是渴望得到耶稣,应该说这种渴望是爱耶稣,教会不应该拒绝。

拒绝把圣体给那些愿意领受圣体的人,包括离婚后再婚的人是有罪的,因为这样做的 人违反天主耶稣的爱的意愿!

《天主教教理》:感恩(圣体)圣事

1385. 为回应这项邀请,对如此伟大和神圣的时刻,我们必须准备自己。圣保禄劝勉我们要省察自己的良心:“无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应先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7-29)。凡明知自己身负大罪的人,必须先接受和好圣事,才可领受主的体血。

1395 ...感恩(圣体)圣事的目的,不是为赦免大罪,因为赦免大罪是和好圣事本身的事。感恩(圣体)圣事本身,是那些与教会圆满地共融的人的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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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2 20:04:50 发表
人犯了任何罪,悔改是赦罪的首要条件,同样离婚再婚是犯罪,明知是罪还要犯,那已经犯了明知故犯罪,不得罪赦怎能领圣体。既然人愿意信耶稣,爱耶稣就不要犯罪,不要得罪天主保持自己常常生活在天主的圣宠之中。那人才有资格领圣体,不要把领圣体当做世俗行为,特别是一些对教会要理不太懂的人搞不清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的后果问题不清楚,所以应该好好学习要理问答,做一位真实的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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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2 10:49:27 发表
离婚后再婚者能领圣体吗?

作者:1323019118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凡是离婚又再婚者,不准其领圣体,理由是圣教法典第915条规定:凡是顽固地处于明显的重大罪恶中的人,不准其领圣体。离婚再婚者所处的就是这种状况,所以教会法典禁止他们领圣体。

圣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强调:这项禁令来自天主的法律,它超越教会的成文法,圣经记载说:无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7-29)。

离婚再婚者既然公开不相称领圣体,便对教会的共融造成实际的伤害,是对教会和众信友的权利的侵犯行为,因为他们有权利根据那项共融所作的要求来生活。那些离婚再婚者去领圣体,他们所造成的坏榜样既干涉到圣体圣事本身,也触及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但离婚又再婚的教友,由于多种理由而无法满全解除重婚的要求,却承诺度完全禁欲和节制的生活,并妥当办理告解圣事,则不属于圣教法典第915条所说的“顽固的处于明显重大罪恶之中”的状况。

不能领受圣体并不豁免了正常的教友生活,也不意味着不能得救。

另外也有网友给予了回复,我们把这回复转抄在这里:离婚后再婚的人不能领圣体,也不能领修和圣事。因为他们的生活地位和处境,客观的违背了基督和教会的爱的结合,这爱的结合正是从圣体圣事中表达和实现出来的。这原则也适用于修和圣事。但这绝不阻止他们继续祈祷和积极的去见证爱德。我们坚信天主不会放弃任何人,即使是罪恶滔天的人。

补充:

离婚并不是天主的意思,天主的意思是,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人擅自破坏了这一计划,就是将自己置于反抗天主的位置上。而婚姻圣事代表的是一种共融,当人破坏了这种共融的时候,人自己就将自己置于共融之外。圣体的本意就是共融,但若要进入整个共融人需要有相应的资格。


在第一次婚姻圣事有效的前提下:

1、如果离婚后不再婚,是以办告解,领圣体的,这是为忠于婚姻誓言而做的美好的见证!虽然是以非常痛苦的方式。

2、如果在第一任配偶仍健在的情况下,缔结第二次婚姻,这就是严重的违反教会的纪律而没有悔改的具体行为,是不可以再领圣体的。但与第二次结合的伴侣分开后,并经过教会适当的手续,可重新领受圣体。

所以单纯的离婚并不构成领圣体的障碍,除非已经离婚并与其他人再次缔结婚姻。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家庭团体》劝谕(第84号)表示对离婚者应继续提供帮助∶“继续牧养他们,不要让他们脱离教会,应该让他们继续分享教会的生命┅教会也要为他们祈祷、鼓励、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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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2 08:49:50 发表
网友 井大天主堂 的原文:

有教有信天主教教有老公病死后已的再婚后又离婚又再婚,他已洗礼这样会道义吗,他以前又有男人同居,

舌头捋直了再说话!先把语句弄通顺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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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1 23:15:48 发表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劝谕 (1981): 离婚而又再婚的人

84   不幸的是日常经验告诉我们,那些得到离婚的人普通都想再婚,当然不是依天主教的宗教仪式。既然这是一种弊病,像其他弊病一样,影响越来越多的教友,因此必须立刻以决心来面对这项问题。世界主教会议的教长特别研究此问题。教会之建立本为引领万民得救恩,尤其是已领洗者,她不能对那些已有圣事的婚姻束缚,而企图有第二次婚姻者撒手不管。因此教会要尽量设法让他们应用教会救恩的方法。

牧人们应该知道,为了真理,他们必须仔细分辨情况。事实上,在那些曾真诚地设法挽救他们第一次婚姻而不合理地遭到遗弃者,和那些由于他们自己严重的错误而毁灭了教会合法婚姻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最后,那些为了儿女的养育而再婚的,而他们主观地相信他们先前无法挽救的婚姻,从来就没有效。

我与世界主教会议一齐,诚恳地要求牧人和整个的信友团体帮助离婚的人,并且密切注意叫他们不要自视为脱离了教会,因为他们既然是领过洗的人,他们能够而且应该分享教会的生命。要鼓励他们聆听圣言、参与弥撒圣祭、恒心祈祷、行使爱德的工作、并与团体一起致力谋求正义的工作、培养子女基督徒的信仰、养成补赎的精神和习惯,日复一日祈求天主的恩宠。教会要为他们祈祷,鼓励他们,显示教会是慈祥的母亲,在信德和望德中支持他们。

不过,教会重申她根据圣经而订的规则,不能许可离婚而又再婚的人领受圣体。他们之不能允许,是因为他们的生活地位和情形,客观地与基督和教会的爱的结合相背,而此爱的结合正是在圣体圣事中表达并实现。而且还有另一个特别的牧灵的理由:假如让这些人领受圣体,必然使信友们对教会的婚姻不可拆散的道理,引向错误和混乱。

只有那些懊悔自己破坏了对基督的盟约和忠诚的标记,诚心准备度一个不再与婚姻不可拆散性相背的生活的人,可以得到告解圣事中与天主的和好,而有领受圣体的可能。这是说,为了严重的理由,例如为了儿女的教养,男女双方无法分开,他们假如“完全禁欲,即没有夫妻行为而生活在一起时”,可以给予罪赦(一八○)。

同样,为了对婚姻圣事,夫妇本身及他们的家庭、以及信友团体的尊重,任何牧人不得为了任何理由,即使是牧灵性质的藉口,为离婚而再婚的人举行任何仪式。这种仪式会给人一种举行新的有效的圣事性婚礼的印象,而如此使人对有效婚姻的不可解散性产生错误。

这样做,教会是对基督和其真理表示忠诚。同时,对这些子女,表露她慈母般的关怀,特别是对那些不是由于自己的错,而被其合法的配偶所遗弃的人。

教会坚信这些违背了主的诫命,而尚生活在这种境况下的人,能从天主获得悔改和救恩的圣宠,祇要他们恒心祈祷、做补赎、行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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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1 23:10:59 发表
《天主教教理》2382-2386: 离婚

主耶稣曾强调造物主的原有意愿,他要求婚姻是不可拆散的。他废除了逐渐混进旧约中的容忍。

在已受洗者之间,“完成而既遂的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间权力,或因任何原因,皆不得拆散”。

在教会法所规定的某些情形下,夫妻分居,但仍维持婚姻关系,能是合法的。

如果民法离婚,是保障某些合法权利唯一可行的方法,比如子女的照顾或继承产业的维护,则可以容忍,而不构成伦理的过失。

离婚是对自然道德律的严重侵害,是企图摧毁夫妇自由同意、一起生活至死的合约。离婚违反救恩的盟约,婚姻圣事就是这盟约标记。离婚而重新结婚,虽为民法所承认,但使婚姻关系的破裂更加严重:重婚的配偶因此而处于公开及连续通奸的状态下:

假如丈夫与其妻分离后,接近另一女人,他本人是奸夫,因为他对这女人犯下通奸罪;而与他同居的女人亦是通奸,因为她引诱了另一女人的丈夫,倾心于她。

离婚是不道德的,也是因为它把错乱引进家庭及社会中。这种错乱产生严重伤害:配偶被遗弃,孩子因父母分离受到精神伤害,且多次是父母彼此争夺的对象;离婚的效果有传染性,成了社会真正的灾祸。

在一对配偶中,一方可能是民法宣告离婚的无辜受害者,因此没有违反道德诫命。他们中的一方已诚实地努力忠于婚姻圣事,却感到不义地被遗弃,另一方则为了自己的严重过失,而破坏一个按教会法有效的婚姻,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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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1 23:02:44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婚姻不能拆散这是教会的原则,但婚姻被拆散也是出现很多的事实,不给领圣体能使其婚姻复原吗.有一离婚再结的教友又生两个孩子了,他在不同时间问两个地下的神父,他怎么办?一个说拿钱给她让她走,另一个说赶她走,而他已生下两个孩子了,这是解决的办法吗.

给他们送圣体就使婚姻复原么?问题是他们这次婚姻是不合主耶稣的旨意!

有了孩子也不能使婚姻合法!婚姻合法与否跟有没有孩子无关!很多非婚生子女呢

支持给圣体给所有愿意领受圣体的天主教教友!事实上,真正的婚姻是很少的。举个例,父母包办的就不能算正直的婚姻。那么所谓的离婚,再婚算不算耶稣所说的婚姻。由此,可以说教会的教友和神职人员不能太过武断,我们不能断定谁是离婚再婚者。再说,真心愿意领受圣体的教友是渴望得到耶稣,应该说这种渴望是爱耶稣,教会不应该拒绝。

拒绝把圣体给那些愿意领受圣体的人,包括离婚后再婚的人是有罪的,因为这样做的 人违反天主耶稣的爱的意愿!

为此,无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应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林多前书1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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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井大天主堂
2016-03-11 16:12:00 发表
有教有信天主教教有老公病死后已的再婚后又离婚又再婚,他已洗礼这样会道义吗,他以前又有男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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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1 15:17:29 发表
【中华民国教会出现三种选择造成分离与分裂】

——地上教会是中华民国教会分裂的遗留。1949年1月中共宣布视于斌总主教为“战犯”,标志着教会已经进入跌宕的时期,在国民党即将溃败和共产党全面夺取政权之际,中华民国天主教的神职普遍陷入严重的前途危机和恐慌。因此,中华民国天主教神职出现下述三种选择:

(1)为了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法理存在,于斌总主教在1949年4月解放军要渡江之际,公开违抗教宗命令,指示秘书龚士荣神父带领部分神父、修士撤退台湾,在危机时刻挖教会的墙角,瓦解教会神职的信心。当时对没有撤退台湾的神职称为‘留守大陆’。同年7月底,于斌总主教也抗命逃抵台湾。于斌总主教抗命的作为,对当时中国教会的神职和教友都造成强烈的震动与反响。

(2)在危机时刻,于斌总主教抗命逃离大陆,田耕莘枢机主教一去不返,两位领袖的抉择使部分中华民国留守大陆的神职丧失信心,因此不顾教廷承认中华民国及政府的立场,擅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民政府,使团体产生政治分裂。1950年逼迫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部分中华民国留守大陆的神职在教会原则与中共妥协后加入成立的‘革新会’,即‘爱国会’的前身,从而使中华民国留守大陆的教会产生分裂。

(3)还有以龚品梅主教为代表的部分中华民国教会留守大陆的神职,他们持守教廷承认中华民国及政府的立场,作为中华民国留守大陆的教会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民政府的合法性,坚持与中共政府不合作,捍卫教会原则不妥协,这就是当时教会的‘两不’政策。龚品梅主教承认中华民国及政府的政治抉择致死都没有改变。

——上述三种选择造成中华民国教会分离与分裂,从而形成‘台湾教会’,和大陆‘地上教会’,及大陆‘地下教会’的雏形。但台湾教会在建立大陆教会的论述时,为了掩盖于斌枢机在担任总主教期间渎职的错误,与中华民国教会分裂的责任,因此,台湾教会策划了三个步骤作为论述的基础:第一步,隐瞒于斌总主教支持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内战,和违抗教宗命令指示部分神职撤退台湾,然后自己也抗命逃离大陆的事实;第二步,掩盖中华民国教会分裂的事实,为此台湾教会无视教廷承认中华民国及政府的法理,违背事实,不顾人情,将中华民国教会留守大陆的神职强行划归中共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龚品梅等主教和留守大陆的神职隶属中华民国教会;第三步,然后从1949年中共建国后论述在大陆的部分神职与中共妥协造成所谓的“大陆教会分裂”,从而掩盖中华民国教会分裂的事实,和掩盖于斌枢机在担任总主教期间渎职的错误与中华民国教会分裂的责任。台湾教会通过上述三个步骤论述大陆教会,从而将于斌总主教和田耕莘枢机当负的教会分裂的责任全部转嫁地位卑微的神职,不论做人、做事、还是学术都是卑劣的,完全违背了普遍的道德准则,直到现在,台湾教会的牧人明知故犯,仍然沿袭罗光总主教时期建立的论述,掩盖中华民国教会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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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3-11 11:03:41 发表
网友 阿来路亚 的原文:

记住,除了亵渎圣神的罪,今生来世不得赦免外,没有什么罪是主耶稣不能赦免的!更记住,不是哪个教会救了你,也不是哪个神职人员赦免了你的罪!真真切切的是主耶稣救了你,并赦免了你的罪!是主耶稣使你我成了一个有福的罪人!阿门!

滚一边儿去,耶稣怎么救你?耶稣建立教会干嘛?教会是基督身体,不在教会里就不在耶稣内!你得救个屁呀!你自己以为自己能得救,以为自己信耶稣!魔鬼制造的裂教异端邪教都这样!我信耶稣,不信教会!我信耶稣不信人!

耶稣这么说的还是魔鬼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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