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经(Oratio dominica)
81. 我们在天主经中祈求日用的食粮,这对信友而言,尤指基督圣体。我们也求主宽免罪过,为能以真正圣洁的心灵领受那圣洁者。主祭邀请众信友祈祷,信友与他一起念天主经。然后主祭一人继续念“附祷经”(embolismus),会众则以赞颂词作结束。附祷经是把天主经的最后一项祈求加以发挥,为全体信友祈求脱免凶恶的权势。应咏唱或高声诵念:天主经前的邀请句、天主经、天主经后的“附祷经”,以及信友的赞颂词。
关于天主经时“手牵手”的做法,参考刊于公教报第3311期的“读者心声”:
......“手牵手”的方式,起初乃从一些信仰团体的祈祷聚会中流行,且多用于诵念天主经时,以显示参与者间彼此的关怀和团结。这种方式其后逐渐在堂区弥撒中,为个别教友采用。
然而这种姿势,运用于教会公订的礼仪中,则可能令其他教友,对礼节及其更深层的神学意义产生混淆。若翻查罗马教会的圣事典籍,则“手牵手”实乃新郎新娘之间 “交换婚姻盟誓”所专有的手势。对很多人来说,长时间及静态地握着别人的手,是一种浪漫情意的表达。在公共礼仪进行时,不分皂白地予以使用,会否有“滥情”及违反端庄之嫌?司祭在礼仪中“伸开双手”(manibus extensis),乃展示被钉十字架基督的活圣像(living icon)。“手牵手”所隐含的“屈指”(digitis flexis),与礼规的要求背道而驰。信众见到的往往不是“icon”,而是盛载电视文化的“package”。
事实上,教廷圣事礼仪部早于一九七五年的《公告》(Notitiae),亦曾论及在弥撒天主经时的“手牵手”行为,乃一种“私自引入、而礼规所没有指定的礼仪举止”。这种礼规所未有指定而擅自添加的“礼仪举止”,骤眼看似充满意义的“礼仪”,但客观而言仍属违反礼仪原则及教会纪律的行为,应被视为将礼仪“私人”及“热心敬礼化”的偏差现象......
此外,根据《主教礼典》(Caeremoniale Episcoporum)关于手势的描述:
104. Consuetudo est in Ecclesia Episcoporum aut presbyterorum orationes ad Deum dirigere stantem,et manus aliquantulum elevatas et extensas tenentem.
[...]
由此可见,按照“教会内的惯例”,“稍微举起并伸开双手”的祈祷姿势,是属于主教及司铎的。在标记上,公务司祭职的任务,包括代表参礼群众、将祷声向上主呈奉。圣事神学上,这叫“以基督元首的位格”(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举行圣事及礼仪。
弥撒的常用经文,亦有公务司祭的呼吁:“望全能的天主圣父,收纳我和你们共同奉献的圣祭”(ut meumvestrum sacrificium ...) ac ,“我”代表公务司祭职务,而“你们”则象征群众的普遍司祭职务。而群众则这样回应:“望上主从你的手中,收纳这圣祭”(Accipiat Dominus ... de manibus tuis)。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中,对司祭诵念天主经的手势方面,乃指定为“伸开双手”(第152条),共祭亦然(第237条)。然而综观执事在圣祭礼仪中的职责,则未有此一指示。(178-183条)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司祭”参礼者身份的角度而言,执事与平信徒之间并无分别:
... Neither may deacons or non-ordained members of the faithful use gestures
or actions which are proper to the same priest celebrant ... (Article 6, Instruction on Collaboration, 1997)
由此可见,在弥撒的天主经中,非司祭的服务人员和平信徒,并未有被预期,去模仿公务司祭职的祈祷手势。
所以,在弥撒的任何部分中,平信徒采用“伸开双手”的方式祈祷,蕴藏着使公务司祭职的专有标记受到混淆和模糊化的危险,因而不应被提倡或鼓励。
礼仪取舍的一个安全原则是:只做《罗马弥撒经书总论》规定的,不做《总论》没有规定的.Jungman探讨弥撒的书,的确他提到初期教友在礼仪中有所谓的举手Orans/orantes,那我就会回应说,是不是在诵念天主经时举手的呢?根据他的研究,早期弥撒中信友在念天主经的姿势是:俯身跪倒致敬(Prostration).也有人会以圣经中的例子(梅瑟、弟前提到的)作为证据,我的回答,他们提到的是不是在礼仪中的姿势(Posture)呢?因此,若是有教友真的喜欢举手,我会对他们说,在你们小组聚会或圣经分享时可以,但不是有弥撒中。
北京教区民
跣足嘉尔默罗圣母圣衣会在俗会士(Order of Carmel Discalced Secular)
若瑟、弥额尔、若翰纳.方济加.尚达尔 白
Joseph Michael Jane Frances de Chantal PaiMu-ch'en OCDS LM
(网名:站在你背后 648652214)
2013年5月6日 写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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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念天主经:
“手牵手”的方式,起初乃从一些信仰团体的祈祷聚会中流行,后普遍多用于诵念天主经时以显示参与者之间彼此的关怀和团结。这种方式其后逐渐在堂区弥撒中,为个别教友采用。然而这种姿势,运用于教会公订的礼仪中,则可能令其他教友,对礼节及其更深层的神学意义产生混淆。若翻查罗马教会的圣事典籍,则“手牵手”实乃新郎新娘之间“交换婚姻盟誓”所专有的手势。对很多人来说,长时间及静态地握着别人的手,是一种浪漫情意的表达。在公共礼仪进行时,不分皂白地予以使用,会否有“滥情”及违反端庄之嫌?司祭在礼仪中“伸开双手”乃展示被钉十字架基督的活圣像(living icon)。教友伸开双手或手牵手,与礼规的要求背道而驰。
事实上,教廷圣礼部早于一九七五年的【公告】,亦曾论及在弥撒中念天主经时的“手牵手”行为,乃一种“私自引入、而礼规所没有指定的礼仪举止”。这种礼规所未有指定而擅自添加的“礼仪举止”,骤眼看似是充满意义的“礼仪”,但客观而言仍属违反礼仪原则及教会纪律的行为,应被视为将礼仪“私人化”及“热心敬礼化”的偏差现象。
撰文取材自:美国天美社
香港公教报第3310号
感恩祭释义
覆:圣座尊重意大利主教团三份之二主教们的议决,容许意国教友可选择念天主经时“举手”(orans) 祈祷,而非“手牵手”祈祷。
美国方面因不够三份之二主教们赞同,故主教团的礼仪指引并没有建议“举手”的姿势;“手牵手”的做法更从不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