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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17年度观察|| 天主教与其他基督宗教的对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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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8-01-23 07:38:19 发表
http://www.oclarim.com.mo/zh/2018/01/19/magisterium-of-the-church-3/
聖教會的訓導權和禮儀改革(3)何謂禮儀?
文:文祖賢神父
譯:何紹玲

現在就讓我們把注意力放在禮儀上吧。

「禮儀」一詞有甚麼意思?「禮儀」(liturgy)一詞來自希臘文leitourgia,意即公民為國家擔任的公開職務、工作,或服務。在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又稱《七十賢士譯本》 Septuagint),leitourgia 被用來指古代的司祭在聖殿中的公共服務(例如可參照《出谷紀》)。

這詞的解釋一直沿用至新約。例如:匝加利亞「供職的日期」(ai hemerai tes leitourgias autou)一滿,就回了家(路1:23)。「現今耶穌已得了一個更卓絕的職分(leitourgias,譯作拉丁文 ministerium、英文ministry)。」(希 8:6)——耶穌基督,新盟約的大司祭,表現出一個比在聖殿中更好的公共職務。

耶穌基督是在禮儀中的主角,「為完成光榮天主和聖化人類的偉大工程,無時不與教會結合」(梵二《禮儀》憲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7)。

「所以,一切禮儀慶典,由於是基督司祭及其身體──教會的工程,當然是最卓越的神聖行動,教會的任何其他行動,都不能以同樣的等級和名義跟禮儀的效能相比」(《禮儀》憲章,7;《天主教教理》,1070)

耶穌基督是禮儀中的主角。確實只有祂才能擔任這個角色,因為只有祂才能完美地光榮天主和聖化人。在禮儀中,有一種雙向的行動、神聖的交換:從天主到人,從人到天主。這神聖的交換只能由耶穌基督完成,即那位永恆和大司祭(參閱希3:1)、天主與人類之間的惟一中保(參閱希9:15、12:24)。作為完美的天主,耶穌基督代表三位一體的天主去聖化人。作為完美的人,耶穌基督代表人去光榮天主。

《天主教教理》中亦解釋這雙向的行動:「降福(blessing)一詞,用於天主時,是指天主賦予生命的行動,而天父就是生命的根源……用於人類時,是表示人在感恩中向其造物主的欽崇和交付。」(第1078條)而禮儀是一條雙行的道路:「在頌謝(blessing)中天主的賜恩和人的接受互相呼應,彼此結合。頌謝的祈禱正是人回應天主的恩賜;因為天主降福,人心能以頌謝回應降福之源的天主。」(第2626條)

耶穌基督是禮儀中的主角,但祂邀請教會參與祂這個行動。教會之所以能夠參與,是因為透過聖洗聖事,基督讓信友分享和參與祂「司祭 、先知和君王」的三重職務。

教會成員以哪種方式參與基督的司祭職務?《天主教教理簡編》解釋說:地上的教會,以司祭子民的身分舉行禮儀慶典,但在聖神的團結合一中,每人各司其職:[1] 受過洗禮者,把自己獻作屬神的祭品……[2] 主教和司鐸們則以基督元首的名義而行動。(第235條)

所有因洗禮而獲得普通司祭職的人,他們要「以奉獻因耶穌基督而中悅天主的屬神的祭品(伯前2:5)」,「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這纔是你們合理的敬禮(羅12:1)」。

這是參與禮儀的最深層含義——與基督一起,欣然地作為奉獻者(司祭)和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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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8-01-23 07:37:18 发表
http://www.oclarim.com.mo/zh/2018/01/12/magisterium-of-the-church-2/
聖教會的訓導權和禮儀改革(2)整理訓導權的宣言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何紹玲


上回介紹了教會訓導的三個層次,但這三個層次的區別是甚麼呢?

1)三個層次之間的首個區別,能在訓導的內容中找到。(1.1)第一個層次:教會稱這些訓導能在聖經和聖傳(特別是在教父)中找到。簡而言之,教會是指:「這教義是來自天主自己,耶穌是這樣說的!」這些教導被稱為當信道理(de fide credenda)。(1.2)第二個層次:教會沒有(至少還未)確認這些教義是由天主親自揭示或教導,但已表明這些教義是天主所賦予教導權的人(教宗和主教)、以權威的方式傳授。這些教義稱為當遵守的道理(de fide tenenda)。(1.3)第三個層次:是那些並不是明確的方式講授的教義。它們的重要性能透過「文件的性質,同一教義的重覆陳述,或口述表達的要點」而得知。(DC 11, 最終)

2)三個層次之間的第二個區別,在於教義應被接受的方式:(2.1)第一個層次:需要基於「對天主聖言」這份信德的認同,因為是天主自己在說話。(2.2)第二個層次:基於對聖教會信任的認同,因教會是由天主聖神所引領,並在信德與倫理的事上,擁有不能錯的特恩;所以也稱為「敬重的心情,religious assent」(《教會》教義憲章 Lumen Gentium,25)。(2.3)第三個層次:以意志和理智的虔敬服從去接受。

3)這些層次之間的第三個區別,是教義的講授方式。(3.1)第一層次:它們都是[a]透過羅馬教宗以他的宗座權威(ex cathedra)之莊嚴、嚴正的判斷來定義;或[b]由世界主教團經過會議討論後定義出來;或[c]由普通和普世教會訓導講授(不是定義)為無誤的。(3.2)第二層次:與上述的[a]與[b]大致相同,[c]卻要經普通和普世教會訓導指稱為明確。(3.3)第三層次:包括那些經由真實的普通訓導權,以不明確方式教導的教義。

以下是《教義評註》就就第一層次教義所提供的一些例子:「信經中的信條;基督學信理和聖母學信理;有關基督建立聖事的教義及這些聖事所產生的聖寵;有關耶穌基督在聖體聖事中的真實和具體/實體的臨在,彌撒聖祭的犧牲特質(彌撒是耶穌基督死亡的重演);在基督的旨意下,聖教會的建立與基礎;羅馬教宗的首席權與不能錯的特恩;與原罪有關的教義;人死後靈魂的不死不滅和即時面對的私審判;有關由天主所啟示的聖經內容的不能錯;關於人類接和蓄意殺害無辜者這不道德行為的教義。

第二層次的教義的例子,包括教宗具有不能錯的特恩(在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前被定義為啟示信理);維持只有男性才能領受司鐸聖職(或許在將來這也會訂為啟示信理);安樂死、賣淫和通姦的違法性,和聖人的冊封,都屬於這個界別。

至於第三層次的例子,包括上述兩種例子沒有提及,但經由教宗和主教所有頒布的訓導。

下一篇,我們會專注在禮儀改革這個題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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