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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香港教区主教公署关于允许用手领圣体的通告【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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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4-03 10:19:39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1. 良心
2. 教长准许
3. 网络上流传的任何质疑都无需在意

特别赞一下第三条

什么是教长的参考点? 自我喜好, 香港教区? 或教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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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4-03 10:07:51 发表
总不要老遵循香港教区的做法。我们有自己的问题,不一定是恰当的。

例如:教友用手拿圣体领自醮圣血的做法是无视及违反礼仪法在我们堂区,不管你多少次提醒信徒,每台弥撒总有四或五人把自醮的圣血滴在地上!

《弥撒经书总》明确规定不允许教友自醮圣血,要醮则只允许神职(或委派的分送者)醮给教友,或教友直接由圣爵恭饮圣血:

286。若直接由圣爵恭饮圣血,信友于领过圣体后,走到分送圣血者前。分送圣血者念:“基督圣血。”领受者答:“阿们。”分送圣血者将圣爵交给领受者。领受者双手捧圣爵至口边,由圣爵恭饮圣血少许,把圣爵交回分送圣血者,然后退下;分送圣血者以圣爵布拭净圣爵外沿。

287。若以蘸圣血方式领受,领受者把圣体盘置于颔下,到手持圣体盒的司祭前,司祭身旁站着手捧圣爵的辅礼人员。司祭取过圣体,稍蘸圣血后,向领受者显示说:“基督圣体圣血。”领受者答:“阿们。”领受者用口由司祭手中领受圣体圣血,然后回座。

一香港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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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4-03 09:56:23 发表
1. 良心
2. 教长准许
3. 网络上流传的任何质疑都无需在意

特别赞一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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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4-03 09:13:54 发表
很多人已忘记,教会给予主教权力决定是否容许本属教区的教友手领圣体的做法只是一项“特准”(indult)而已,而口领圣体的方式才是礼仪的正常规矩。现今大部份人却反过来,还误以为手领圣体是常规而口领才是少数人要“个人表演虔敬”的“过时”做法!

正如同主教可宽免星期五须守小斋的纪律一样(梵二后,全球华人教区中只有澳门教区仍一直持守此纪律)。所谓覆水难收,现在无论是神职或教友,也只能以身作则,以行动鼓励身边更多的教会朋友以口领圣体了。

本笃十六世已给我们示范。请留意:从他那里领圣体的教友只能跪下口领(看看他主持弥撒的视频便很清楚)。

德蕾莎姆姆也曾给其修会的修女们写信道:“作为仁爱传教修会的修女,我们已选择以口领圣体;若有人质问你们为何如此作,不要为此而进行讨论…但让我们祈祷,使人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天主更大的光荣,及教会的利益”(译自美国Mother Teresa of Calcutta Center网站http://www.motherteresa.org/08_info/Receiving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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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4-03 09:09:07 发表
用舌头领圣体的古老传统,应与保留。主教根据自己的判断,可在自己的教区内规定用手领,但需圣座批准,并要保证对圣体应有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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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6-04-03 08:52:04 发表
无视教会训导的可悲结果

李镜峰主教   2014年8月17

最近在网上看到有不少人谈论接领至圣圣体的方式问题,各执一词,心有触动。香港公教报也有人谈论此问题。最终还是教区负责人汤汉枢机主教一句话解决了问题:“听其自便,愿怎样领就怎样领吧!”他是教区主教,他有此权,他说了算数。因为 “主教们是宗徒们的继承人,从拥有天上地下一切权力之主的手里,接受训导万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使众人因信德圣洗及遵守诫命而得救。”(《教会24》)“他们是真正的信仰导师、司祭及牧人”(《主教4》);“他们的职务是教诲、圣化、治理教会”(《主教11》)。

  其实,领圣体的方式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教会怎样规定,怎样行就是了。但由于论者的无知,请恕我说话失礼,但话还不得不这样说。听我慢慢讲来。话题的中心“怎样领圣体”这是一个信仰问题,而不是什么一般人事问题,也不是一个日常生活问题,更不是一个卫生问题。既是信仰问题,那就只有耶稣说了算。耶稣是借着教会说话:“教会是耶稣基督在人间建立的一个信、望、爱三德的团体,也是一个有形的组织,并借着她向众人传播真理与圣宠”(《教会宪章8》)。   

    当我们谈论这一信仰问题时,是否考虑过教会说了什么?如果知道教会说了什么,却避而不提,那就恐有“目无法纪”之嫌,是“离经叛道,不经之谈”,不足取也;如果不知道教会说了什么,而奢谈我们的观点和想法,那就是僭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 “越俎代庖”,亦不可去也。

    对这与信仰有关之事,我们先要知道谁说了算?谁有决定之权?现在,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先来看看,负有使人得救使命的教会(《教会24》)说了什么。如果我们不知道教会说了什么,或者干脆就不考虑教会说什么,我只谈我的见解,以我的见解为准,那不是“离经叛道,不经之谈”是什么?恐怕你要问为什么要听教会的?这道理很简单,因为“听你们的,就是听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路10,16)。那么,我们就来听听教会在这个信仰问题上的声音吧

A、1967年5月25日圣座的《圣体奥迹Eucharisticun Mysterium》训令32号规定:

一、领圣体,按照传统方式,可以跪领,可以站领。主教团可根据环境,首先看看参礼教友的人数多少,其次看看圣堂的设计布置情况,再做决定,使用哪种方式为宜;


二、跪领不需要行敬礼,因为跪下本身就是敬礼;

三、站领时,即排长队前去领圣体时,在领圣体前必须先行打扦礼(genuflexio)。此礼,可在适当时间和适当地点进行,以不影响前进或退回的人群秩序为准。亦可在排队以前就地打扦,然后去排队。

B、1973年6月21日圣部的训令《圣体圣事Eucharistiae Sacramentum》21号规定:


用舌头领圣体的古老传统,应与保留。主教根据自己的判断,可在自己的教区内规定用手领,但需圣座批准,并要保证对圣体应有的尊敬。



教会的声音还不够清楚?还需要我们来探讨,来研究决定吗?谁有权让教友用手领圣体或站领圣体?擅自让教友手领、站领的人们,可以自问:我有无此权?若无此权而擅自去做,“任何其他人士即便是司铎,决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礼仪的任何部分。”《礼仪宪章22号》的规定还有法律价值吗?“听你们的就是听我”这段福音还相信吗?


我想这样无视教会规定而擅自做主的人们,既没有教义、教理、教规的依据,又无任何权威的依据,唯一的依据,恐怕就是“盲目”看别人的样子,根本无视教会训导。这不正是教宗若望保禄二世1996年所说的“对教会训导的若干规定,干脆不接受”的结果吗?也不正是圣座最高法院院长布鲁克R.Bruke枢机说的“‘反法律主义’对今日教会最严重的伤害之一”的结果吗?不是“自梵二会议后,无视或有意疏忽法典,已在教会内结出极严重的有害果子”的结果吗?这位枢机又说:这一切都是辜负了梵二的表现。布鲁克枢机告诉梵蒂冈的主教们:“传统的基督宗教正在逐渐世俗化,新福传需要恢复‘教会有纪律的传统并尊重教会的法律’”。

教会在事前的教导那么清楚,在事后的慨叹又那样的伤情,我们作为主的葡萄园工人,怎么还这样无动于衷,对教会这么清楚的规定,还有必要“辩论探讨”嘛?奉劝写作爱好者,写作以前,先学学教会的训导文献,而后动笔书写吧!不仅对领圣体的方式,而且对很多其 它有关礼仪的问题,在未学习教会规定以前,还是少动笔为妙,免得误导其他善心人士,影响教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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