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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区主教公署关于允许用手领圣体的通告【2014年】

时间:2016-04-03  来源:  作者: 点击:

最近数周,本港教区部分信友,因对领圣体的方式,即以“跪下”或“站着”领圣体,以及以“口领”或“手领”圣体,因持不同看法而引起争议。有见及此,教区当局特按普世教会以梵二为依据的守则,澄清如下(*):

  1. 信友可依照主教团(或教区主教 [在某教区不隶属主教团的情况下,例如香港教区])的规定,“跪下”或“站着”恭领圣体;如“站着”领圣体,须对圣体表达应有的敬意。
  2. 每位信友常有权利选择“用口”恭领圣体。在主教团(或教区主教)获宗座认可准予“手领”圣体的地区,如领圣体者欲以“手领”方式领受,则必须为他(她)送圣体。
  3. 按本港教区于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五日获宗座圣礼部给予的批准,信友可依循礼规,以“手领”方式领圣体。
  4. 按照以上第(1)、(2)及(3)项的澄清,本港任何教友,均有权自由选择以“跪下”或“站着”的方式,以及以“口领”或“手领”的方式领圣体。主持圣祭的圣职人员及协助送圣体的礼仪人员,务须尊重信友此种权利。
  5. 为顾及公共卫生及团体公益,选择领圣体的方式,间中也要因时制宜,例如,在流感散播期间,以口领圣体的方式须确保卫生,以慎防经唾沫传染病毒。
  6. 信友不宜在教会认可的领圣体方式之间,作比较和评价;对他人所作的选择,也不应有所批评。信友应谨记,最重要的,是虔诚地恭领主的圣体圣血,以获得神益。

 

(*):参照宗座礼仪及圣事部发出的以下文 件:一九九九年发出的“覆文”[见Notitiae 35(1999)160—161];于二零零零年颁布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160—161节);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颁布的《救赎圣事训令》 (90—94节);教区秘书长办公处二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的通告第二项(见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的公教报第2版)及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的通告(见二零 零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的公教报第3版)。

 

 

特此公告

秘书长
李亮 司铎

二零一四年二月三日

 

 

 


 

 

对于大陆教友,因主教团无法正常运作,故,只要有教区教长的许可便可以良心平安的用手领圣体,对于网络上流传的任何质疑都无需在意。

 

天主教在线

佳播工作室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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