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初次发表,它同边沁的许多著作一样,成书艰难,问世迟缓。最终出版时,它仍如边沁在那坦率直陈、言之有物的前言里所承认的那样,既非完整无缺,亦非尽善尽美。该书早在1780年即已付梓,但被边沁扣压了9年才出版,因为他在最后一章开始说明刑法与民法之间区别——或如他所称两者之间“界限”——的地方,发现有预想不到的困难。他最终感到,要解决这些疑难,就必须另写一本书来详细阐释法律和立法制度的逻辑结构。这本书的篇幅并不比《原理》小多少,虽然到1783年已经实际完成,但始终未由边沁发表,而且在书稿于1946年得到辨识以前,一直不为世人所知。这一论着现在刊于《边沁文集》内,题为《论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但其不同凡响的内容以浓缩扼要的方式,体现在《原理》于1789年出版前夕边沁所加的长篇末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