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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不能出席时的主日庆典”指引

时间:2012-08-26  来源:  作者: 点击:

“司铎不能出席时的主日庆典”*指引

1988年圣礼部)

 

导 言

 

1.    五旬节圣神降临开始,基督的教会一直以来都忠信地在“主日”聚会,并为纪念主的复活,而举行逾越奥迹的庆典,在“主日”的聚会中,教会诵读圣经中有关基督的记载[1],并举行感恩礼,以纪念主的死亡和复活,直到他的再来。

 

2.但“完整地”举行“主日庆典”并不是常常可能的。一直以来,甚至今天,仍有许多信友,“由于司铎人数不够或其他重大理由,不能参与‘感恩庆典’(弥撒)”[2]

 

3.有些地区,在接受福音后的初期,主教命“传道员”负责在“主日”集合信友,带领他们以“热心敬礼”的方式,一起祈祷。在这些情况下,基督信徒数目日益增多,但他们分散于辽远广阔的不同地区,以至一位司铎没有可能每个主日都接触到他们。

 

4.另一些地区,信友由于受迫害,或宗教自由受到严重限制,而完全被阻在“主日”聚会。如同昔日的基督信徒,虽然面对殉道的威胁,仍坚持主日聚会[3]。今日的信友同样坚持在主日,设法在家庭或以小组方式,聚会祈祷。

 

5.今天,却另有其他理由,主要是因为缺少司铎,以致在许多地方,不是每个堂区,在每个主日,都可以有自己的“感恩庆典”(弥撒)。更有甚者,有些堂区,因为不同的社会及经济理由,出现许多人数不多的信友(团体),以致不少的司铎,在主日要被派往许多分散很广的圣堂(堂点、弥撒中心),多次举行弥撒。但这种做法,无论对有关司铎,或缺乏自己牧者(主任司铎)的堂区,都不是常常满意的。

 

6.有些地区教会,因为上述理由,主教审量后,认为有需要安排“司铎不能出席时”的另类主日庆典,以便尽可能延续信友的每周聚会,并维持基督信徒的主日传统。

这种做法,尤其在传教区,对信友来说,并不是不寻常的;他们意识到“主日”的重要,于是,在传道员或修道人的帮助下,聚集一起,聆听天主的圣言和祈祷,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恭领圣体。

 

7.圣礼部考虑了这些因素,回顾圣座所颁布的文件[4],并回应某些主教团的愿望,认为需要重申有关主日意义的训导要素,以及鉴定在教区中举行这种庆典的合法条件,并为正确地举行这种庆典提出指引。

主教团有责任按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准则,以适应自己民众的文化和情况,并向宗座报告他们的决议。

 

第一章 “主日”及“守主日”

 

8.由宗徒传下来的,且源自基督复活那天的传统,是教会在每第八天,都举行逾越奥迹的庆典,并顾名思义,称第八天为“主日”[5]

9.信友在新约中特别称呼的“主的日子”[6]聚会,已明显记载于第一及第二世纪的文件里[7],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圣犹斯定的记载:在那称为“日曜日”的那天,那些住在乡间和城市的信友,都前来共聚一堂[8]。然而,基督徒聚会的那天,却不是希腊或罗马日历中的休假日,故此,在那天(日曜日)聚会,在当时市民的眼中,已经标示出基督徒的身分。

 

10.自初世纪起,牧者就从不间断劝勉自己的民众,要在主日聚会:“因为你们是基督的肢体,所以,不要不来聚会,以致离开教会而分散……不要忽略你的救主,或把他分割,离开他的肢体,不要破坏或分散基督的身体,……”[9]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用以下说话重提此教导:“在这一天,基督信徒都应该集会,听取天主的圣言,参与感恩礼,纪念主耶稣的受难、复活与光荣,并感谢天主,因为他曾‘藉耶稣基督从死者中的复活,重生了’(伯前1:3)他们。”[10]

 

11.安提约基亚的圣依纳爵,指出“主日庆典”对信友生命的重要:“基督信徒,不再守‘安息日’,而是按‘主日’生活,因为在这一天,我们的生命已被基督及他的死亡所恢复了。”[11]在信友的信仰意识(sensus fidelium.)里,今日正如以往,把“主日”看作至上,甚至在迫害,或在不利和敌视基督信仰的文化里,仍然不愿意放弃守主日。

 

12.以下是信友主日聚会的基本要素:

 

a.       信友相聚一堂,把教会彰显出来。这不纯是信友的主动,而是天主把信友召集在一起,也就是说,信友是以天主子民的身分,有机地团聚在一起,由司铎以基督的名义所主持。

b.       受教于逾越奥迹。这是通过所宣读、并由司铎或执事所讲解的《圣经》而来的。

c.       举行感恩圣祭。这圣祭把逾越奥迹呈现出来,且是由司铎以基督之名,并以全体基督子民的名义,所奉献的。

 

13.牧灵上的努力,当以此为目标,即首要是以“主日弥撒”为逾越奥迹的唯一真实体现[12],且是教会最完全的彰显:“所以,主日是最元始的庆节,应该提倡并强调,使信友虔诚注意……其他庆祝活动,如非确属极其重要者,不得超越主日,因为主日乃整个礼仪年度的基础与核心。”[13]

 

14.以上原则该放在信友面前,且从陶成他们作基督徒开始,便要教导他们,好使他们甘愿遵行把“主日”守为圣日的诫命,且明白为什么教会召集他们相聚一堂举行“感恩庆典”(弥撒)[14],而不是因为他们的个人热心而已。这样,信友被引导去经验“主日”是一个象征,标示着天主超越于人类所有工作之上,而不仅是停工的一天而已。同时,因着主日聚会,信友将日益明白自己是教会的肢体,且会向外表现出来。

 

15.在主日聚会中,正如在基督信徒的团体生活中,信友当找到主动参与和真正的团体精神。并且在圣神引导下,找到灵性更新的机会。这样,信友将得到保障,不会受到那自称能解除人孤寂之苦,又说能满足人宗教渴求的教派(sects)所诱惑。

 

16.最后,牧灵上当致力促使“主日确是快乐的日子,且从工作中被释放出来(休息)。”[15]这样,“主日”将在今日文化中,成为“自由”的标记。的确,“主日”是为人的益处而设立的,也清楚显示“人的益处”比任何商业或工业生产,具有更高价值[16]

 

17.天主的圣言、感恩礼(弥撒)及司铎,都是主赐给他新娘——教会的礼物。这是天主的恩赐,需要接受和祈求的。教会首要地在主日聚会中,拥有这些礼物,也在这聚会中,为此而感谢天主,并期待在主的日子,得“在天主的宝座和羔羊面前”,享受完全安息的喜乐[17]

第二章 司铎不能出席时举行“主日庆典”之条件

 

18.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在主日不能举行弥撒的话,首先要查明信友能否到邻近地方的圣堂,去参与当地的感恩奥迹(弥撒)。今日,只要能够的话,都要推荐和保持这解决方法,但这方法也要求信友的确了解主日聚会的丰富意义,且以善意去回应新的处境。

 

19.即使不能举行弥撒,目标仍是要以不同的方法,把圣经和教会祈祷的富饶,提供给在主日聚会的信友,因为不可剥夺信友从礼仪年的弥撒读经和祈祷中得到神益。

 

20.当不能举行弥撒时,在礼仪传统中有许多举行庆典(礼仪)的方式,其中尤其推荐“圣道礼”[18]并且尽可能以“领受共融(圣体)圣事”来完成。这样,信友可以同时得到天主的圣言和基督圣体的滋养。“信友因聆听天主的圣言,明白所宣告的伟大事迹,在逾越奥迹中达到高峰,而弥撒就是逾越奥迹以圣事方式的纪念,并且信友也借领受圣体(共融)圣事,分享这奥迹”[19]。再者,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主日庆典,也可与一件或多件圣事,尤其圣仪,联合举行,以适合每个团体的需要。

 

21.必须教导信友这些“司铎不能出席时的主日庆典”,只是代替性质的,而决不能视之为新困难的最佳解决方法,更不能是向“纯方便”的“屈服”[20]故此,这样的“主日聚会”永远不得在已经举行主日弥撒,或将会举行主日弥撒,或已在星期六晚上举行提前主日弥撒的地方举行,即使是这些弥撒是以不同语言举行的。同时,这样的“主日聚会”,也不得在任何主日举行多过一次。

 

22.务要小心,避免把这种聚会和感恩庆典(弥撒)相混淆。这种聚会不应减弱,反之,当加强信友参与感恩庆典(弥撒)的渴望,并使他们更愿意参与感恩庆典(弥撒)。

 

23.信友要明白,感恩圣祭不能没有司铎,并且信友在这种聚会中,所领受的圣体(共融圣事),也是与弥撒圣祭紧密联系的。在这基础上,信友当知道,需要祈求天主,“赐给教会更多司铎,并求主保护司铎能以爱及忠诚服务。”[21]

 

24.教区主教在听取司铎议会的意见后,可决定是否在其教区,固定举行“没有弥撒的主日聚会”,教区主教在考虑过地方和有关人手后,可为这些“司铎不能出席时的主日庆典”订定普遍和特殊的规范。因此,这些聚会,只能是因主教召集而举行,且只能在堂区主任司铎(牧者)的牧职管理之下举行。

 

25.“基督信徒团体,只能在扎根于感恩礼(弥撒),并以感恩礼(弥撒)为其中心,才能建立起来。”[22]因此,主教在决定推行“没有弥撒的主日聚会”前,除考虑堂区的情况外(5号),必需将以下因素加以考虑,即是否可以邀请不直接被派作牧灵工作的司铎,包括修会司铎的帮助,并调整各堂区和圣堂的弥撒次数[23]。因为举行感恩礼(弥撒),尤其在主日,要比其他牧灵活动,更为首要和当受尊重。

 

26. 主教本人或由他的代表,要以适当的教理教授,教导教区团体,有关需要这种庆典(司铎不能出席时的主日庆典)的理由,并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质,及要求团体支援和合作。主教应委派代表或特别的委员会,督导这种庆典的推行,并要教导有关会众。但主教常需留心,有关信友应当每年有数次机会,可以参加感恩礼(弥撒)。

 

27.堂区主任司铎(牧者),有责任向主教汇报在他堂区范围内,这种庆典的迫切性,并准备有关信友,及在周日探访他们,更要在适当时候,为他们施行圣事,尤其忏悔圣事。这样,有关团体,会了解到他们的主日聚会,并不是“没有司铎的聚会”,而是“司铎不能出席时”,或更好说是“期待司铎”的聚会。

 

28.当不能举行弥撒时,堂区主任司铎(牧者),要保障可以给信友送圣体(共融圣事)。他要督导每个团体,在一段时间内,要有感恩礼(弥撒)举行。祝圣了的面饼(圣体)要经常更换,并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29.执事作为司铎的最基本助手。特别被召去带领这种主日聚会。执事既被祝圣去滋养和繁衍天主的子民,他当带领祈祷、宣读福音、讲道和分送圣体(共融圣事)[24]

 

30.如果司铎和执事都不能出席,堂区主任司铎(牧者),就要指派平信徒,去主持这种庆典,即带领祈祷、宣读圣经、以及分送圣体(共融圣事)。

堂区主任司铎(牧者),首先当选派“读经员”和“辅祭员”。因为他们被授予职务,就是去服务祭台和天主的圣言。如果没有领受了职务的服务员(读经员或辅祭员),其他平信徒,男女均可被指派;他们是履行因圣洗和坚振而来的责任[25]被选派的人士,当有相称于福音的生活,并被信友团体所接受。他们的被指派,当有期限,并要公布给团体大众。最适合的是为此而举行礼仪,特别为被指派者祈求天主[26]

堂区主任司铎(牧者),要督导这些被派的平信徒,得到适当的延续培育,并与他们一起妥善准备这种“主日庆典。”

 

31.被指派的平信徒,当以委托给他们的服务为责任,在堂区主任司铎的职权下,去为弟兄姐妹服务,而不是作为个人的虚荣。他们的服务是补充性质的,而非本有的[27]。他们是在“职务人员”不能出席时,因教会的需要,而执行服务的。被指派服务的人士,“只”当完成指派他们的“全部”服务[28]他们当虔诚端庄地善尽责任;这是服务所要求的,且是天主子民所期望的[29]

 

32.当某主日连圣道礼和分送圣体(共融圣事)都不能举行时,应极力劝勉信友,拨出一段合适时间,个人或与家人一起,可能的话也组成家庭小组,热切祈祷[30]在这种情况下,以大众传播工具转播礼仪是可以有很大帮助的。

 

33.尤其应记得,可以举行“时辰颂祷”的某些部分,例如:晨祷或黄昏祷,当中可以加入诵读该年的主日读经。因为当会众被邀请聚集在一起,一心一意,众口同声,举行“时辰颂祷”时,他们就在庆祝基督奥迹中把教会显示出来[31]。可以在结束礼仪时,分送圣体(共融圣事)(见46号)。

 

34.无论个别信友或整个团体,因迫害或缺少司铎,以致短期或甚至长期,不能有弥撒举行,都决不会因此而缺乏救主的恩宠,他们因渴望领受圣事(神领圣体),而深受感动,且在祈祷中与整个教会团体合一。当他们向上主呼求,并举心向上时,他们借着圣神的德能,进入与基督及他的肢体——教会的共融当中……因此,他们也领受了弥撒(共融圣事)的效果[32]


第三章 司铎不能出席时的主日庆典程式

 

35.“没有弥撒的主日庆典”程式,包括两部分:“圣道礼”及“分送圣体(共融圣事)”。任何属于弥撒专有的部分,尤其“献礼”和“感恩经”,都不可用于这种庆典。整个庆典程式,要确能引发祈祷,及给人真正礼仪聚会的形象,而非普通的聚会。

 

36.按规矩,所有祷文和读经,都要从《罗马弥撒经书》及其“读经集”中选用。这样,信友与其他教会团体团结一致,跟从礼仪年历,一起祈祷,及聆听天主的圣言。

 

37.堂区主任司铎(牧者)与被指派的信友,在准备庆典时,可按参与庆典的人数,领祷者的能力,伴奏和唱诵的乐器种类等,作出适应。

 

38.当执事主持这种庆典时,他是执行本身的职务,即由他致候、祈祷、宣读福音、讲道、分送圣体(共融圣事)、遣散及祝福,他应当穿上执事专用礼服,即长白衣及领带,并在适当情况,穿上执事礼袍。他可用主礼的座椅。

 

39.平信徒是以会众中一员的平等身分,来主持聚会,并按照由非圣职人员主持“时辰颂祷”的方式,包括祝福“愿上主降福我们”,“让我们赞美上主”。平信徒不可用司铎或执事专用的话,且要删去与弥撒有密切关系的仪式,例如:致候,尤其“愿主与你们同在”,及遣散,因为这些仪式用语,会使人把平信徒误会为圣职人员[33]

 

40.平信徒穿适合他们的服饰,或穿主教规定的服饰[34]。平信徒不可用主礼座位,而要另设座位于圣所外[35]。因为祭台是举行祭献和逾越圣宴的餐桌。故只可用在“领圣体礼(共融圣事)”,在分送圣体前把圣体放在祭台上。

准备礼仪时,注意要合适地分配不同的服务,例如:读经、歌咏等,以及安排和装饰举行礼仪的场地。

 

41.以下是举行“没有弥撒的主日庆典”的大纲和要素:

 

a.       开始仪式:这仪式的目的是把信友团聚成为团体,以准备他们参与礼仪。

b.       圣道礼:在圣道礼中,天主向他的子民说话,把赎世救世的奥迹揭示给他们;会众以信经和信友祷词予以回应。

c.       谢恩:赞美天主的无上光荣。(45号)

d.       共融礼(领圣体):这是与基督及他的肢体,尤其与当天参与感恩祭的弟兄姐妹,共融的表达和体现。

e.       结束仪式:这仪式把礼仪和基督信徒的生活联系起来。

 

主教团或个别主教,可以按有关会众和地方的情况,善用主教团或教区礼仪委员会所准备的材料,为这种庆典,制定更详细的礼仪。但若没有必要,不可改变这种庆典的普遍结构。

 

42.在庆典的开始仪式,或其他时候,领祷者应提及参与堂区主任司铎所主持的主日弥撒的信友团体,并激励会众,在心神上与这团体团结共融。

 

43.为使参礼者能吸收天主的圣言,当有读经的讲解,或以一段静默时间,来反省读经。但因为只有司铎或执事才可讲道[36],故此,最好由堂区主任司铎(牧者)准备一篇讲道,然后交由该聚会的领祷者读出,有关这点,该遵从主教团的决定。

 

44.信友祷词该遵从固有的“意向”系列[37]。如果主教有为全教区的意向,不可略去。要常为圣职圣召、主教和堂区主任司铎(牧者)祈祷。

 

45.谢恩可选用以下其中一式:

 

a.       可在信友祷词后,或领圣体(共融圣事)之后,领祷者邀请大家一起谢恩。赞美天主的光荣和仁慈。大家一起唱圣咏,例如:圣咏100113118136147150,或圣诗,例如:“天主在天受光荣……”;或圣歌,如:圣母谢主曲。领祷者和信友站立,面向祭台,一起谢恩。

b.       天主经之后,领祷者到圣体龛,或保存圣体的地方,请圣体到祭台,放在祭台上,然后致敬。领祷者跪在祭台前,与大家一起咏唱或诵念圣诗、圣咏,或启应祷文(Litany)。这些圣诗、圣咏,或启应祷文,该指向亲临圣体圣事里的基督。

 

无论如何,“谢恩”决不可采用如同“感恩经”的形式,更不可采用《罗马弥撒经书》中的“颂谢词”或“感恩经”,要避免任何混淆的危险。

 

46.送圣体礼(共融圣事),要遵从《罗马礼典》中有关弥撒外送圣体的仪式[38]。提醒信友,他们在弥撒外领圣体(共融圣事),也是紧密联系于感恩圣祭的。

 

47.要尽可能分送圣体(共融圣事)。所用的圣体,是该主日在别处举行弥撒时所祝圣的,由执事或平信徒,盛于圣体盒,在举行庆典前,预先请来,保存于圣体龛。也可使用上一次在该庆典的地方举行弥撒时所祝圣的圣体。

在天主经前,领祷者到圣体龛或保存圣体的地方,请圣体放在祭台上,然后,以导言引导大家念或唱天主经(除非45b项的“谢恩”在这时举行)。

 

48.天主经常由全体会众一起诵唱或诵念,即使不送圣体也该如此。可以互祝平安。送圣体后,可有一段默祷时间,或唱赞美天主的圣咏或圣歌[39]45a项的“谢恩”也可于此时举行。

 

49.在结束聚会前,可报告堂区或教区生活事项。

 

50.“主日聚会”的重要性质,永远不能尽言。为个人和团体,“主日聚会”都是基督信徒生活的泉源,且是天主愿意整个人类团聚于基督内的标记。所有基督信徒都要坚信,除非得到圣体圣事的滋养,他们不能生活出信仰,且不能按照他们身分的方式,去参与教会的使命。同样,他们要确信主日聚会,为世界是“共融奥迹”的标记,这“共融”的奥迹,也就是圣体圣事[40]

 

 

本指南由圣礼部所撰写,并于1988521,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批准确认,并颁令公告。

 

198862圣体圣血节发于圣礼部。

 


备注:



*       这名称的中译乃参照本文27号的含义。



[1]        参阅:路2417

[2]        天主教法典(198312482项。

[3]      Acta Martyrum Bytiniae, in D.Ruiz Bueno, Actas de los Martires, Biblioteca de Autores Cristianos (BAC) 75

(Madrid, 1951),973

[4]        Instruction Iter Oecumenici ( 26 September1964), no.37,56(1964), 884-885; 天主教法典(198312482项。

[5]        梵二《礼仪宪章》106条,及附录:修订日历的声明。

[6]        110;若2019, 26;宗20712;格前162;希102425

[7]      Didache 141F.X. Funk, ed, Doctrina duodecim Apostolorum (1887), 42

[8]      Saint Justin, Apologia I, 67: PG6, 430

[9]      Didascalia Apostolorum 2, 59, 1-3F. X. Funk, ed. Didascalia et 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 (1905) vol.1, 170

[10]      梵二《礼仪宪章》106条。

[11]     Saint Ignatius of Antioch, Ad Magnesios 9, 1F.X. Funk ed , Didascalia et 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

(1905)vol. 1, 199

[12]     教宗保禄六世于1977326给法国中部主教们的讲话,AAS 69(1977), 465;“应常以举行弥撒圣祭为目标,唯它真正实现主的逾越奥迹”:DOL449, 38:2号。

[13]      梵二《礼仪宪章》106条。

[14]     Instruction Eucharisticum mysterium (25 May 1967), no. 25, AAS 59 (1967), 555

[15]      梵二《礼仪宪章》106条。

[16]    Le sens du Dimanche dans une societe pluraliste. Reflexions pastorals de la Conference des eveques du

Canada, La Documentation Catholique, no. 1935 (1987), 273-276

[17]     79

[18]      梵二《礼仪宪章》35条。

[19]      罗马礼书《弥撒外送圣体(共融圣事)及圣体敬礼》26条。

[20]      教宗保禄六世于1977326给法国中部主教们的讲话,AAS 69 (1977)

[21]      《罗马弥撒经书》(1975):求恩弥撒经文之“教会”(9),“为司铎圣召”(献礼经)

[22]      梵二《司铎职务及生活法令》6条。

[23]     Instruction Eucharisticum mysterium (25 May 1967), no. 26, AAS 59 (1967)

[24]     Paul VI, Motu proprio Ad pascendum (15 August 1972), no. 1, AAS 64 (1972), 534

[25]      《天主教法典》(1983) 2303项。

[26]      罗马礼书《祝福礼典》4章,1B

[27]      《天主教法典》(1983) 2303项。

[28]      梵二《礼仪宪章》28条。

[29]      梵二《礼仪宪章》29条。

[30]      《天主教法典》(1983) 12482项。

[31]      《时辰颂祷总论》22条。

[32]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 Epistleon certain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minister of the

eucharist (6 August 1983), AAS 75 (1982), 1007

[33]      《时辰颂祷总论》258条;罗马礼书《祝福礼典》48119130181条。

[34]      罗马礼书《弥撒外送圣体(共融圣事)及圣体敬礼》20条。

[35]      《时辰颂祷总论》258条。

[36]      《天主教法典》(1983) 766-767条。

[37]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1975) 45-47条。

[38]      罗马礼书《弥撒外送圣体(共融圣事)及圣体敬礼》第一章。

[39]      罗马礼书《弥撒外送圣体(共融圣事)及圣体敬礼》37条。

[40]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7327给述职的法国主教讲话。

 

 

 

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准.2005225.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办事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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