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简介: |
【作者】 谢桂山; 【导师】 傅有德; 【作者基本信息】 山东大学, 中国哲学, 2005, 博士 【摘要】 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是两种不同的伦理范型。以神为中心的圣经犹太伦理和以人为中心的先秦儒家伦理,在道德理论基础、实质、取向、归宿上有别,在道德规范、原则、制度、结构上各具特色。但对世界、人生、现实、未来的关注,对道德行为、实践的现实化追求,对民族心理、民族精神的培育等方面旨趣相同。人类的本质同一性、人类自身认知的相似性以及人生价值追问一致性,是二者具有相同性的主要原因。在凸显对话、商谈、互补为主调的世界文化背景下,对二者梳理比较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上帝与天:圣经犹太伦理和先秦儒家伦理的基点 神圣本体上帝和天是圣经犹太伦理和先秦儒家伦理的基点。上帝既是伦理价值的创造者和赋予者,又是道德律的来源和依据,还是善恶评价的标准:先秦儒家尤其是孔孟亦将天视为人类价值和道德的最终依据,德由天赋,天为德本,人的道德价值本原于天。 1、上帝与天之通 上帝和天都具有至上性,都被认为是人事的终极决定力量:上帝和天皆有人格神的特征,有意志,造万物,行赏罚;上帝或天对人既崇高又平常,既超越又现实,人对上帝或天既敬畏又爱戴;上帝无处不在,遍及于尘世,天无所不覆,天与人、天道与人道亦复相通,天人合一;上帝和天是道德律的制定者或最终依据,上帝创造、主宰着人类精神世界,天是道德律的最终依据。 2、上帝与天之异 上帝是实体性和功能性的统一,上帝创世造人,有始终、有秩序、创造方式清楚明白,先秦儒家肯定天生人后,生人方式并未说明,仅是功能意义上的;犹太教是严格的一神信仰,“一神”外无他神存在,先秦儒家信仰体系中有多神信仰的遗存,天、鬼神、祖先皆为敬仰和祭祀的对象;上帝和天都是超越性的决定力量,但对上帝与天的依托和祈求中,犹太是宿命论,有着更多的机械性和客观必然性色彩。而儒家是天命论和性命论,主要为指明自由的界限和努力的方向;神人关系中上帝有主宰、主导性意义,天人关系中天为依据人为中心。 二、爱与仁:圣经犹太伦理与先秦儒家伦理的基本原则 爱是圣经犹太伦理的基本原则,仁是先秦儒家伦理的总纲。在圣经犹太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