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明(荔湾)
昨日早茶刊登的香港社会福利署署长聂德权先生文章称,服务最卑微的人,是香港义工服务的核心价值。这让我颇受触动。
聂德权介绍,香港义工发展总体情况是登记义工人数达98万,他们在2010年共提供了超过2200万小时的义工工作。以香港700多万人口而言,这不能不说是香港义工运动的一个巨大成就。在香港,义工组织帮扶的对象往往是最弱势和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以花园街大火为例,不同的义工团体主动前来为灾民提供物质或情绪援助,为老弱提供陪伴服务甚至搬运等细致的帮助。
这个案例至少说明:一、义工团体可以主动参与反映了他们有决定自身活动的自主权;二、义工团体多样性和注册数量反映出政府鼓励义工团体发展;三是义工团体所承担的是政府自身难以顾及的细微却十分重要的工作;四、义工服务对象是最普通的有需要的市民。
“服务最卑微的人”这一理念,香港无疑走在了前面。就内地来说,通常政府招募义工,多是为了某项宏大目标,比如说主办一些重要的国际赛事。我们也有为数不少挂靠在各个政府部门下面的群众性义工组织,他们的身影时常和展示城市形象紧密相连,比如在城市迎接重要检查期间,举着交通指示牌活跃在斑马线旁,相反,在寻常街巷平常人家里却难寻其踪影。
反观内地一些和最卑微的人密切相关的民间义工组织,却经常游离在主流话语圈之外,一方面注册难,另一方面很难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资助,多处于自发状态,难以发育成健康公益性组织。而一个现代政府又不可能提供事无巨细的公共服务,结果便是,最需要帮助的最卑微的人应该享有的社会公益服务缺失。
因此,没有香港政府良好的义工团体扶助制度,没有义工团体“服务最卑微的人”的核心价值观,不会有花园街大火后民间救助的社会场景。而这不应该仅仅是香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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