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 11月16日是国际宽容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国际宽容日旨在强调,在多元化社会里,应通过普及宽容方面的教育使人们平等、和谐、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后,国际舆论普遍担心各地冲突会增加。为此,一直主张对话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提出了“宽容”的概念。在教科文组织的倡议下,联合国大会1993年决定将1995年定为“国际宽容年”。1995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通过《宽容原则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
《宽容原则宣言》提出,要采取一切必要的积极措施,促进社会宽容,因为“宽容是实现和平,提高所有人经济、社会地位的一项宝贵且必要的原则”。宽容并不是简单地指“容忍他人行为”,而是指承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包容各国的理想与文化,不仅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
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在国际宽容日举办一系列活动,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倡导宽容理念。2000年通过的《千年宣言》将宽容作为二十一世纪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其上的根本价值之一。2005年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聚会联合国总部,重申宽容是一项共同基本价值,承认各种文化和文明都为人类的丰富多彩作出贡献。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今年的国际宽容日发表致辞时说,奉行宽容有助于消除偏见和歧视。他说,积极宽容应始于每人,始于每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