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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在巨富中死去?

时间:2011-10-18  来源:亚心网   作者:秦嘉 点击:

 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先生,近日给世界富豪盖茨和巴菲特写信,说自己打算在离世之际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陈先生的高义自不必说,中国富豪里能够有这种认识的人少之又少。像成龙老师这样号称给汶川捐款事后又全然忘记的富豪,那绝不是一个两个。不过陈先生又说,在巨富中死去是可耻的,这就殊不能解。

  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一个有正当权利的人,不管他是一文不名的流浪汉或者是身价连城的富豪,都对自己名下的任何财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是现代社会的一条基本常识。即便这个人马上要死,那他的所有权与支配权也并不因为他岌岌可危的状态而有任何改变。

  陈先生鼓励富豪行善积德这是没问题的,但是假如站在道德高地上抨击那些死前不捐钱的人,并不合适,也不像他这个水准的人说出来的话。我们要知道,尊重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应该是这个时代全体公民的共识。在公民社会尚未建成之前,我们要更多得强调尊重个体权利的倾向。假如在巨富中死去,那也只是别人的选择而已,跟是否可耻,是否合乎道德,是两回事。

  中国人似乎有倾向对事物做道德评判,其实只要回头翻看我们这个国度的历史,就会发现道德评判其实是个不太靠谱的标准。中国历来重农轻商,在皇权时代里,并不鼓励个人通过个体的努力致富。所谓的小康,也不过是在吃饱穿暖的基础上稍有改进而已。稍微有点钱的人,要么是惨死于政权之手,如沈万三先后三次流放云南,要么是死于战乱。能在死前保有大量财富的人还是比较鲜见。

  当代庶几有所改善。不过在我们当下的情景下,仇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大众心理,更不适宜鼓励富豪临终捐献全部财产。我们的社会财富还在积累之中,鼓励个体通过努力致富是完成阶层上升、增加社会财富的有效手段。假如每个人都愿意这样,这么社会财富会极大丰富。这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因为国家就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求得自己的富强,国家自然就富强。

  现实情况是,很难有人能够一直保持富有的状态,直至死亡,王均瑶在38岁上是累死的,并未终老。山西的煤老板倒是有钱,小煤窑被大煤矿一合并,就傻眼了。中产阶级倒也有点钱,为了孩子的教育,那点钱全部交给外国政府去办绿卡。以前有人总梦想中彩票翻身,可是如今要买北京三环里的一套房子,至少彩票要连中三次头奖才行。这是什么概率?何况买了也交不起物业费。

  在咱们这里,致富本来就很不容易了,守住财富那只有更难。淘宝上开店赚钱吗?现在关税涨了。开煤窑赚钱吗?光是打点官府,就能累死你。贩毒贩枪倒是挣钱,可是那是违法的。做公务员似乎靠谱,但爬上去很难,可能还要克服良心的亏欠。在正常渠道里,致富就非常不简单。现阶段,首先是理顺体制的弊病,创造环境让大家先赚钱,生死的事情很还遥远。

  我敢说陈先生也不能保证自己在临终前还是一个富人。裸捐只是他自己的选择。假如一个富人愿意把财产留给子孙,而子孙又非常靠谱的话,那就能创造更多的赚钱机会给别人。授人以鱼不若授人以渔。在此,我真诚地建议陈先生,在裸捐之前,找一个靠谱放心的慈善机构,要么就把钱直接交给那些需要的人。总之,大家爱捐不捐,这完全看个人。捐了,叫声好,不捐,也就这么回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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