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本笃十六世发布致中国大陆教友牧函后,根据其内容,如下之特权已经取消。
传信部将以下权利及特权 颁给居留在中国大陆之神父及教友
(一) 圣洗圣事 1、 神父可用短式施行洗礼。 2、 当主教不在时,神父可用短式祝圣圣洗圣油。 (二) 坚振圣事 1、 当没有任何一位合法的主教在场,或他居在很远或受阻,神父可以给所有的信友付坚振,不论是属哪一个教区。 2、 付坚振者用拇指蘸坚振圣油,在领坚振者额上划十字圣号,念:“请借此印记,领受天恩圣神。” 3、 在目前的环境下,当主教不在时,神父可用短式祝圣坚振圣油(用植物油加上香料制成)。 (三) 圣体圣事 1、 如有迫切需要,神父举行弥撒可以不穿祭衣,不点火,不用圣石,用玻璃杯或其它普通杯子,用面饼(小麦制的)即使发过酵的亦可,用葡萄酒,或在不得已时,用“葡萄原汁。” 2、 如有迫切需要,神父可以只念感恩经第二式,或仅念祝圣经文举行弥撒。 3、 神父可以在任何适当的地方,不守空心斋,在任何时间举行弥撒,教友可以在以上所指的情况下领圣体。 4、 为了牧灵的需要,神父可以在任何一天多次举行弥撒。在通知教友后,神父可以用一台弥撒来满全多种意向,而保留一个献仪。如有其他献仪,可充作教会、神父或贫穷人之需。没有献仪,可为教宗意向或教会需要而献祭。为那些一天举行多次弥撒的神父,也依照以上的办法。 5、 神父可以选派教友在他们不在时,为其他教友分送圣体,需要时可把圣体妥为保存在不是圣所而是适当的地方,可以不点圣体灯。 (四) 告解圣事 1、 与教会相通功的神父,可以在任何教区听任何教友的告解。 2、 神父可以赦免任何的罪,并且当教区首长不在时,他可以赦任何保留的和公开的惩戒罚。有关极端保留的惩戒罚,要给予相当的补赎,否则自动重陷于同样的惩戒罚。 3、 当教友无法以口头告明时,神父可以单独的或集体的给予总赦罪,但仍有及早告明的义务。
(五) 病人傅油(终付) 1、 如教区首长不在时,神父可以用任何植物油作祝圣病人的圣油。 2、 教友用任何一种由神父(以划一次十字圣号)所祝圣的圣物(如苦像、十字架、念珠、圣衣、圣牌等)时,可得部分大赦。 3、 教友有生命危险时,只要内心痛悔,即使神父不在,慈母教会也给他全大赦。 (六) 婚配圣事 1、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教友结婚可不受教会习于豁免的教会法所定的婚姻限制,也不必守法定的仪式。只要有效地表示同意;如果能有两个证人更好。 2、 神父可以合法地在整个中国为教友证婚,即使没有证人亦可,只要确知双方为自由之身,没有任何自然律和神律所定的限制。 3、 神职人员即颂经员和辅祭员,也可在本地为教友证婚。在混合婚姻中应遵守信约保证。 4、 要劝教友使婚配依照民法规定之方式举行之。 5、 神父可以合法而有效地应用保禄特权;假如新婚夫妇中一方为未领过洗的,要遵守信约保证。
(七) 圣秩圣事 1、 今日教会中的圣秩有:主教品、司铎品及六品(执事)。圣职有:读经员及辅祭员。 2、 主教可以选择明智而有爱德的、信仰坚强而忠于伯多禄并对教义有正确认识——即使未有正式的神学教育——,有德行而愿守独身的男性教友,让他们领受司铎职,使能为教会和教友服务。 3、 主教可选择明智而守教规的男性教友做颂经员和辅祭员,使他们宣报福音,领导基督徒团体,付洗并证婚,为垂死的人送临终圣体,并设法使教友有教会的葬礼。 4、 主教及神父们要设法如他们的前任,以言以行明智地帮助有圣召的青年和成年人,并适当地培育他们
(八) 大小斋及瞻礼主日的休息 大斋、小斋以及瞻礼日的休息,只有在可能的情形下要遵守。
(九) 其他 1、 在混合婚姻(即教友与非教友之婚配)中,神父设法要他们保证(保证教友之信仰自由,及未来子女的受洗及宗教教育)。 2、 在应用保禄特权时,假如新婚配也是混合的,神父设法要他们立下保证。 3、 合法而未遂婚姻,应由主教或其委派的人进行调查,然后将案卷送呈圣座。 4、 旁系血亲二等亲(堂兄妹、表兄妹)的婚姻限制是教会规定的,在中国此限制暂时中止。 5、 有关神父所祝圣过的圣物的大赦,见(五)之2。 6、 有关弥撒及献仪,请看(三)之3及4。 7、 有关背离教会及擅自结婚的(司铎)人,要与教会和好: (甲) 在有死亡危险时,参照教会法2252之规定; (乙) 在无死亡危险时,参照(四)之2及教会法2254、3之规定。 8、 有关司铎还俗,主教得向圣座申请。
劝言 为应用以上权利,必须明智而凭良知,假如可能要询问教区首长,要有他的同意。 尤其对(三)之3及4的特权,更要及明智地去应用,不可妄用。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发自圣城传信部 部 长 罗西枢机 秘书长 卢杜梅总主教
(编号档案:Prot.N.32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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