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座国务院应「仅早,以不超过2021年2月4日为限,把圣座国务院在宗教事业局或其它外国银行的所有名下存款,转移给宗座财产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关于无法或不方便变更所有权的帐户,圣座国务院必须在2月4日之前向宗座财产管理局主席提供全权代理权,「独家授予宗座财产管理局处理常规和特殊行政事务的各种权力」,以「管理圣座国务院名下的银行帐户、股票和有价证券,行使圣座国务院参与公司和投资基金会所衍生的各项权利,并管理圣座国务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不动产」。
此外,教宗的这道手谕也规定,从2021年的会计年度起,包括梵蒂冈城国政府和宗教事业局在内,「各种类型的教会机构出于本份或自由意志等任何理由而呈交给圣座的贡献,都将必须按照现行法规,在预算得到核准的基础上,汇入一个由宗座财产管理局负责的帐户,户名为『圣座总预算』」。从『总预算』的帐户汇给宗座财产管理局的款项,必须得到圣座经济秘书处处长的许可。圣座国务院的常规和特殊开销,将按照「圣座国务院依现行法规而获准的预算」,由宗座财产管理局进行支付。
在第二章里,教宗方济各要求宗座财产管理局建立一个名为「教宗基金」的预算经费,以极度透明的方式,把它列入圣座的合并财务报表里。这个预算经费必须独立做帐,并向特定的子帐户开放,诸如伯多禄善会募集的善款、「圣父教宗自行运用的经费」,以及每个按照恩人的意愿专款专用的基金。上述这些资金的用途都保持不变。宗座财产管理局将通知圣座国务院这些资金的情况。唯有得到「教宗的亲自裁示」,才能动用「圣父教宗自行运用的经费」。至于没有事先取得宗座财产管理局主席许可的付款或投资,也一定要有圣座经济秘书处处长的共同签名。
手谕的第三章涉及督察和监管。它规定在圣座经济委员会章程的第一章第一条里提到的所有机构,包括至今接受圣座国务院监管其经济和财务状况的机构,「都必须按照其章程和现行法规的规范,接受圣座经济秘书处的监管、督察和指导;只有圣父教宗已明确表示对它另有安排的机构,才可排除在这个规范之外」。受监管的各机构要将预算书和结算书「寄给圣座经济秘书处,并呈交给圣座经济委员会来批准」。
在手谕的第四章,也就是最后一章里,教宗规定圣座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仅维持所需的人力来完成自身的内部行政工作、自己部门的预算书和结算书准备事宜,以及至今尚未完成的其它非行政职务」。关于部门的投资和资金档案管理,也要移交给宗座财产管理局负责。
圣座新闻室的公告指出,「这项新法规的目的在于减少圣座经济事务负责人的数量,并且集中处理各部会经济和财务方面的行政、管理和决策。借由这项法规,圣父教宗渴望促使罗马圣座的组织架构日臻完善,圣座国务院的职责更加专精」。如此一来,圣座国务院「将能更自由地辅佐教宗和他的继承人,在重要至极的问题上增进教会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