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可以定义为:“用钱作赌注试图赢对方以增加钱的数量”。圣经没有特别指责赌博,打赌或抽奖。但圣经确实警告我们,不要贪财(第茂德前书6:10;希伯来书13:5)。圣经还鼓励我们远离“不劳而得之财”(箴言13:11;23:5)。 圣经没有反对娱乐,但赌博毕竟不是娱乐,赌博提供的娱乐非常的肤浅而外面。 应该注意的是,正常的娱乐行为并没有罪过,打牌打麻将也没有罪过,新要理这样说: 博彩游戏(纸牌等)或打赌,本身并不违反正义。但如果剥夺了某人为了维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则变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游戏的欲望有危险变成严重的奴役。不正义的赌博或游戏作弊,构成严重的事项,除非所加的伤害是轻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认为此伤害无足轻重。 谢谢您的回答!如果赌博不会影响到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就不是罪和不道德吗? 赌博从本意上来说和娱乐有着本质的区别,而赌博也带有娱乐的性质,但我们也说过了只是肤浅和外表的。 如果赌博不会影响到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就不是罪和不道德吗?在某些情况下是这样的,比如一个家庭里,带有赌注的打牌或者打麻将会比不带赌注的有意思的多,如果游戏结束了,各人的钱还归还个人那么这样的赌博就没有罪。当然,并不是说不影响人的日常生活了就没有罪了,那些亿万级的富翁一天输上一千万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不能就此无罪。圣经的教导主要反对我们的这种过分的贪恋,在多数情况下是我们的意向的问题,如果不是为了赢得更多的金钱就不会去赌博了。 有一种情况下的赌博是无罪的,如果一个人偷了别人的财物后来良心发现了,但碍于情面又不能直接归还便可以用赌博的方式,故意输给对方就可以了。当然如果能找到其他方式更好,举这个例子是在说,赌博在这种情况下是无罪的。 可不可以帮我详细的解释一下下面的一段话?谢谢! 博彩游戏(纸牌等)或打赌,本身并不违反正义。但如果剥夺了某人为了维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则变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游戏的欲望有危险变成严重的奴役。不正义的赌博或游戏作弊,构成严重的事项,除非所加的伤害是轻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认为此伤害无足轻重。 一、“博彩游戏(纸牌等)或打赌,本身并不违反正义”。从其本身来说不是不义的,我们在圣经中也找不到明明说不允许博彩游戏(纸牌等)或打赌。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尽管带有危险倾向但从其本身来讲并不是恶,比如:酒、海洛因。 二、“但如果剥夺了某人为了维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则变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赌博之事,有赢就有输,如果您因为赌博输的没饭吃了,家里老婆孩子都在饿肚子;或者对方输的精光,也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的生活了,就会变为道德上的不可接受,换句话说,就算不许可的。 三、“游戏的欲望有危险变成严重的奴役。”这个比较好理解,很多人一开始为了娱乐、好玩,然后才逐步上瘾而不能自拔。输了就想着捞回来,赢了还想赢更多。记得有一位海关的女缉毒警察,很长时间不明白人们为什么会吸毒,不理解毒品对人的奴役性会那么大,终于有一天为了解开这个谜自己试了试,可是自己却没有能力停下来了,最后进了戒毒所。我们每个人在危险跟前都不要以为自己很坚强,不会有什么问题。 四、“不正义的赌博或游戏作弊,构成严重的事项,除非所加的伤害是轻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认为此伤害无足轻重。”这里不是在说有正义的赌博,是在说加重罪恶的光景,在赌博或者博彩时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对造成很严重的事项,就是说,是严重的违反了伦理道德。但是如果因为作弊所造成的伤害时很轻微的,比如双方赌注不太,做了半天弊之赢了对方5块钱,或者赢了对方比较多,但对方认为无足轻重便不会构成大罪。
谢谢您的回答! 关于赌博的问题我还有一点不明白的地方。从你的回答中,只要一个人带有赢钱的念头,就是贪念,不管他结果输赢,因他的意向本身就是罪和不道德的,对吗?如果是这样,这种念头本身就是不正义的,为什么称这种念头是不正义不道德的呢? 还有如果只是带着娱乐的念头,但仍以有赌金的形式进行,虽然输赢的结果只有5元,赌博的赢方和输方他们同样有罪吗?谢谢! 圣经并没有谴责和禁止人们有赢钱的欲望,人需要挣钱以养活自己和家人,这也是社会的基础。圣经谴责的是人们那种不劳而获、贪图分外之财的人。一个教友企业家完全可以有赚5千万的欲望,就是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汗水,但试图通过赌博来实现就不可以了,因为赌博不是一种正当的赚钱手段,如果认为赌博也是一种劳动,那么劫道和抢银行又何尝不是一种劳动呢? 如果赌博的双方都是以小额的赌金进行赌博,但其意图都是在娱乐,并不看重输赢,我们说这样的赌博并不构成严重的事项。赌博不只会带来娱乐,其中还有一份刺激,没有了赌金就会索然,但以赌金的方式进行却并非实赌而意在娱乐我们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可。不过,应该谨慎,我们已经说过了,在危险面前不要逞能,同时一些个人的意向没有办法表露在外,为其他人是一个不好的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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