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云南江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会芬等17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一案,近日经江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该邪教组织团伙首犯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其余众同伙也被分别处以了不等的徒刑。
云南《生活新报》报道,该案中邪教组织所宣扬的神名叫 “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其教义宣扬“全能神”已经以女性的肉身降临在中国,现在是全能神的时代,一切要听从其旨意,才能避免灾难。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该邪教组织渗透到江川境内,2006年2月宣布成立江川教会,与红塔区同属一个小区,同年10月邪教组织决定江川单独成立小区。小区由带领、配搭、讲道工人组成,下设教会和“二线”福音队,分别是江城教会、赵官教会、路居教会、九溪教会、安化教会、大河教会、通海教会等。 被告人曲会芬等17人,在教会中分别担任带领、配搭、“二线”福音队、事务执事等职务,积极参加“ 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活动,极力宣扬“全能神”邪教思想。他们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发展会员,秘密聚会,散布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 由于该邪教组织牵涉面极广,人员关系庞杂,案情也非常复杂,数经周折,法庭审理后,于近日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