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通告.台湾主教团礼仪委员会
〈一 〉二○○五年三月一日教廷信理部致函给各国主教团主席及主教们,谈及有关“病人傅油圣事施行人”的问题。因为近年来有多位主教向信理部询问有关病人傅油圣事的施行人问题,信理部公布以下通知。
“依照天主教法典第1003条3款(东方礼教会法第739条1款)之规定,正确反映特利滕公会议(SessionⅩIV,Can.4:DS1719;参阅“天主教教理”1516号)之教义,它指出“只有司祭(主教和司铎)才是病人傅油圣事的施行人。”
这端教义应该坚信,因此执事或平信徒,均不可行施此职给病老者傅油。任何类此行为,都形成对圣事的“伪装”(Simulation)。
二○○五年二月一日露德圣母显现日,发自罗马信理部。
部长:拉辛格枢机
秘书:雅玛笃总主教
〈二〉近来有人在团体祈祷会中为人傅油,此举严重使人混淆不清,误以为是病人傅油圣事,应立即受到禁止。(以上为上次主教团会议之决定)
主任委员 王愈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