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教宗方济各于5月13日为梵蒂冈城国颁布了新版的基本法,将取代2000年11月26日的旧版法条。基本法是梵蒂冈城国的根本大法,由庇护十一世教宗于1929年6月7日首次颁布,圣若望保禄二世于2000年11月26日再次颁布。如今新版基本法也将于6月7日生效。
教宗方济各在新版基本法开门见山阐明,此法的改革是为了「回应当今的所需」。教宗重申,梵蒂冈城国的功能在于「确保圣座完全且可见的独立性,同时也要保障圣座在国际领域的主权」。「在拉特朗条约所界定的领土范围内,以及在梵蒂冈城国或圣座机构运作的建筑物和区域内,依照国际法的效力,公务人员和机构职务享有保障和豁免权」。
梵蒂冈城国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都归教宗所有,其中立法的职能被托付给宗座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宗座委员会只有枢机成员,但是新的基本法引入了一大新意,即:除了枢机成员以外,教宗也可以任命其他成员。因此,男女平信徒也可以进入宗座委员会。
关于在旧版基本法内已有的「总顾问」和「城国顾问」,教宗在新版基本法中明确指出,他们组成「顾问团」。另外,在旧版基本法里一笔带过的预算书和决算书,在新版基本法里得到了详尽的规定。
在新版基本法问世当天,罗马宗座拉特朗大学校长、国际法教授博诺莫(Vincenzo Buonomo)接受本新闻网采访,针对这项法律改革作了解读。他说:「新版基本法定义了梵蒂冈城国政府专门负责的若干任务。这些是只有城国政府可以履行的职责,而且以国际规则为依据。安全、环境保护、经济活动、维护艺术资产,以及网络技术和管理等通信问题,今天得到了明确规定,而且与国际层级的法规或行为准则相呼应。因此,更进一步说,新版基本法蕴含了梵蒂冈城国力求加入全球空间、与之协调一致、彼此相连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