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文档 市委办〔1997〕10号 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厂矿: 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制非”专项斗争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全市制非“专项斗争进行统一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袁坤 副组长:蓝新亚 组员:苏人杰、傅林林、汪吕浩、孙晓东、吴学明、沉泉松、许金荣、陈小莺、金锡江、陆振炳、周红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苏人杰、汪品浩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 1997年3月4日 (机密) 桐乡市公安局 中共桐乡市委统战部 桐公业〔1997〕41号 关于开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宗教方面总的形势是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总的形势看,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渗透活动有增无减,并积极培植反政府势力,图谋实现中国“福音化”,妄图促使我国发生东欧及前苏联式的演变。境内天主教、基督教方面地下势力遥相呼应,互相串联,与政府及其爱国宗教组织相对抗,我市基督教方面非法违法活动较为突出,一些非法自封传道人员煽动教徒群众攻击“三自”爱国组织,反对政府领导,阻碍政令实施,操纵和影响着全市近千名基督教信徒,他们到处讲“三自不要去”,在属灵与属世上大做文章,散布“信三自是属世,不属灵”,“信了三自不得救,以后要下地狱”,主要是“三争三堂十六点”问题。“三争”:与唯物论争阵地,采用非法途径,走家串户到医院等地拉拢发展信徒;与“三自”爱国组织争势力,在开放的教堂附近非法设立聚立点;教派之争、基督教与佛教,中争基督教与真耶稣教等相争夺势力。“三堂”:攻击“三自”爱国组织,反对政府领导的桐乡、石门夹道教堂,要求乌镇、钱林、骑塘、史桥、民兴、濮院等地十六处非法设立基督教聚会点。这些非法活动已影响我市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及部分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我市天主教分布在桐乡城南、乌镇、濮院、石门、屠向、虎哨、水秀、灶头等八个渔业村,有教徒四百四十八名,由于仅有濮院一处天主教活动点,大部分分散在家或到原入教的嘉兴、长安、硖石、双林、南浔等地天主教堂;未成年人和党员入教及个别天主教堂狂热、反对宗教爱国组织等问题,应加强日常宗教管理,不作本次“制非”专项斗争的重点。根据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上半年,开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现将其实施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任务 坚决依法取缔有境外渗透背景、有违法活动和被地下神教牧人员控制的非法聚会活动,分化瓦解基督教地下势力,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止桐乡、石门,梧桐三堂的非法活动,分化孤立“三堂”的自称传道人员;把“三堂”纳入“三自”爱国组织,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工作,深入开展党的宗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扭转被少数反“三自”势力误导的部分信教群众中与舆论导向,把教徒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用健康、文明、进步的思想和道德风尚教育广大群众,促进社会稳定。 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对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的领导,建议成立市委领导任组长,公安、统战、宣传、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教委、城建、主管、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下设以取缔非法聚会点工作为主的取缔办和整治“三堂”工作为主的整治办。梧桐、石门、乌镇、灶头、史桥、民兴、骑塘、濮院等有关乡镇成立“制非”工作组,具体落实“制非”工作的各项措施。 这次“制非”专项斗争,根据全省的整治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二月底,充分做好各项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地区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非法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宗教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深入开展调查,查明天主教、基督教情况,境外渗透情况,非法违法活动和被地下主教、神甫及基督教自封传道人控制的非法活动场所,以及在一九九六年年内不予登记或拒不登记的场所,搜集和整理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制非”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部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三至五月,统一安排、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分三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爱国宗教组织开展发动和争取工作。由统战宗教、宣传等部门,召集动员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通过开放堂点的讲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信教群众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轨道,并引导在非法聚会点过礼拜的信教群众到开放的堂点里来,让其认清正常合法宗教与非法活动的界限,分化瓦解非法聚会点。二是依法取缔非法聚会点,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月),对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的非法大型聚会,基督教中的非法组织,非法举办的培训班,非法出版印制、散发的宣传品,以及有境外渗透背景,有违法活动和被地下神教人员操纵控制的非法聚会点,依照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印刷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对非法聚会点的召集人和自称传道人员,由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班”集中进行教育转化工作,责令其停止进行非法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非法聚会点进行依法处理,并由当地派出所,基层治保实行长期控制措施;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获取证据,依法惩处。三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整治经过多次教育,仍拒不登记,不服从管理的桐乡、石门、梧桐基督教堂点(五月),宜先由宗教部门为主组织“三自”爱国组织人员临时接管并批准恢复设立梧桐(商议桥块)石门教堂,宣布梧桐八字桥的堂点不予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责令其停止活动,对擅自违章建造的教堂,按照城建主管法规暂时予以查封处理;对桐乡、石门、梧桐教堂点中不服从管理,阻碍政令实施的少数反对“三自”操纵教堂点的自封传道人员和召集人,责令有关部门督促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控制,严防其煽动闹事;在依法制止非法活动时,要把教育团结争取在桐乡、石门、梧桐堂点过礼拜的广大信教群众作为教育的重点,宗教、宣传等有关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开展对这部分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分清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活动的界限,增强信教群众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做爱国、爱教、守法的好公民、好信徒,派出工作组,充分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加大工作力度,从帮助引导群众发展经济奔小康入手,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宗教和有关法规,摆脱、削弱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第三阶段:(六月),总结自查阶段,并接受市地验收。标准(一)天主教、基督教地下势力已被分化,绝大部分信教群众被教育团结争取,走爱国爱教的道路。(二)非法活动基本得到制止,违法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三)宗教中非法组织已摧毁,有境外渗透背景、非法违法活动被地下神教牧人员控制的非法聚会点已被制止取缔。(四)对不够依法处理的天主教属下势力的主教、神甫和基督教中的自封传道人已列入重点管理、落实侦控措施。(五)基层党政组织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管宗教的负责人了解本地宗教的基本情况,懂得一般宗教常识,基本掌握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对宗教活动真正敢管,会管。三、工作要求:各地要把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争,作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的一项实际措施。当前我省开展的农村的基本路线教育相结合,认真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复杂性,严格掌握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保证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地在开展斗争中必须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一)下功夫搞好调查取证,充分动用法律法规,打击和制止工作都要依法进行,做到准确有力。(二)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不要涉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场所及聚会点。对属于加强依法管理范围暂缓登记的,暂不列入取缔范围。对被地下自封传道人员操纵的控制的桐乡、石门、梧桐三堂点,在依法整治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派爱国神职教牧人员组成堂务委员去主持宗教生活,占领宗教阵地。(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事实上,操纵桐乡、石门堂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与为同“三自”争势力非法设立十三处聚会点的是同一批自封传道人员。要切实掌握这批从事非法活动骨干分子的动向,严防其煽动闹事,一旦发现闹事迹象,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务要制止在萌芽状态。(四)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教育鼓励爱国神职教牧人员积极配合专门斗争,主动协助政府从宗教感情、宗教意识上做对教徒群众的教育团结工作。(五)在开展专项斗争中的各镇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互通情报,协同作战。(六)对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新闻媒介不作公开报导。以上意思,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桐乡市公安局 中共桐乡市委统战部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