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济于1226年去世,他临死前写下此文件。 根据《佩鲁贾传说》(Legend of Perugia 或称 The Assisi Compilation)的作者--那些“与他在一起”的兄弟--所论述,方济在健康恶化、接近死亡的时候,曾口授了几份文件,即所谓“遗嘱”。有关席耶纳(Siena)的,方济提纲挈领地,绘画出他福音洞见的基本原则;有关宝尊地(Portiuncula)的,方济要求兄弟们,去特别关爱他们生活的这个特殊象征;还有另一次,方济提供了有关建造新房屋的指引。 而这一份号称为“遗嘱”的文件,是方济深邃的智慧和洞见的基本表达。一般的传统认定,这文件是方济临死时在宝尊地所写的。文件内不同的类型,却令人意味到,它是方济在自己最后的一段时期内,于不同的时刻所完成的;内容是环绕着他那简朴福音洞见,而引发的不同问题。 圣经引用 德35:4 主赐我方济兄弟,这样开始做补赎:当我还在罪恶中时,见到痳疯病人,为我极其苦楚。而主亲自引领我到他们中间,我就对他们显示了慈悲。自从离开他们以后,以前我感觉苦楚的,现在对我的身心都成为甜蜜的。不久,我便离开了世俗。 薛上17 文大2:6 主赐我在圣堂内拥有这样大的信德,使我能这样简单地祈祷说:“至圣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在这里、并在普世的圣堂内,朝拜你,赞颂你,因为你以十字圣架救赎了普世。” 列上4:30-31 若6:63 此后,主曾经一度赐给我,现在仍然继续,就是:使我对按照罗马圣教会法规生活的司铎们,拥有甚大的信德。因着他们所领受的圣秩圣事,即使他们迫害我,我仍愿意投奔他们。 7 即使我有撒罗满的智慧,而我遇到的是一些世俗中的可怜司铎,我也不愿违反他们的心意,在他们的堂区内讲道。8 我愿意尊重、爱戴及崇敬他们和其他司铎,就像我的主人一样。 9 我不愿注视他们的罪过,因为我在他们身上,辨认出天主圣子;而且他们是我的主人。10 我这样做,是因为在此世上,除了祂的至圣体血外,我不能亲眼见到任何属于至高天主之子的身体。而他们不但自己领受,亦祗有他们能将这至圣体血送与他人。11 我切愿这些至圣奥迹,受到超越一切的尊荣和敬重,并被供奉在珍贵的地方。12 不论在何处,我若在不恰当的地方,发现有主的至圣圣名、和写有圣言的纸张,我就会检拾起来,放在适当的地方。我也恳求其他人这样做。13 我们应当崇敬一切神学家、和那些给我们传播至圣圣言的人,尊重他们,就像是他们将神和生命传给我们一样。 14主赐给我一些兄弟之后,并没有人指示我应做何事;但至高者亲自启示我,应当遵照福音的方式生活。15我于是用简朴的言词写出,也承蒙教宗的批准。 16凡来接受这种生活的人,要将他们的一切所有,分施给穷人,并应满足于拥有内外补缀的长衣一身、腰索一条及几条短裤。17此外,我们不再奢望任何事物。18圣职兄弟,要如其同他圣职人员一样,虔诵日课;非圣职兄弟则诵念天主经。而且,我们十分乐意居住在教堂内。19我们是简朴的,并愿意屈居于众人之下。 宗20:34 20我曾用我的双手工作,现在我仍然乐意工作;我坚决命令所有兄弟有正当的工作。21凡不懂得工作的应当学习,这并非为贪得薪金,而是树立善表,也为避免空闲。22如果人们不给我们工资,我们可以求助于主的餐桌,沿门行乞。 得后3:16 23上主曾默示我向人致候的方式,我们要这样说:“愿主赐你平安!” 伯前2:11 24兄弟们应当小心谨慎,千万不可接受,人为他们修筑的圣堂、简陋的住屋或其它任何东西,除非符合我们在会规内所应许的至圣神贫。他们在那里常应如过路的客人,好像侨民和旅客。 玛10:23 25我以服从圣愿,严厉命令兄弟们,不论身在何方,不要为了一座教堂、或一所房子、或藉口为了讲道、或以避免迫害为理由,而胆敢向罗马教廷请求书面保证。他们既不准亲自去求,亦不可托别人代求。26如果他们在某地区不受欢迎,可以带着天主的祝福,逃到另一个城去做补赎。 27我决心服从本兄弟会的总会长,和他给我指定的院长。28我愿意作他手中的俘虏,如果没有他的命令和旨意,我不能去任何地方或做任何事,因为他是我的主人。 29即使我是简朴而且患病,我仍切愿经常有一位司铎,能按会规的指示,帮助我诵念日课。30兄弟们都有责任服从他们的院长,并按照会规诵念日课。 31各处的兄弟,为了服从圣愿,若发现有人不按会规诵念日课,并企图有所变更,甚或不信仰公教,就有责任把所遇见的这人,送交离他们最近的自治区区长。32自治区区长因恪遵服从圣愿,要将这人日夜妥为看管,有如束上枷锁的人,不让他逃脱自己的掌握,一直等到能亲自将他送交他的省会长。33省会长也因服从圣愿,有责任将他交给那些看管他、像监禁一个囚犯一般的兄弟们,直到将他押送给欧司地(Ostia)的主教为止;这位主教是本兄弟会的主人、保护者兼惩教者。 34 兄弟们不可说:“这是另一款会规!”因为这不过是一项提醒,一个忠告,一种劝勉,也是我的遗嘱。是我--你们的小兄弟方济,为你们--我所祝福的兄弟们,所预备下来的;目的是使我们能以更公教的态度,来遵守我们所誓许的会规。
申4:2;13:1 35总会长和其他省会长及自治区区长,因服从圣愿,不得在这些文字上,有所增删。36他们要将这著作连同会规,时常带在身边。37在各会议中诵读会规时,也应诵读这些话。38我以服从圣愿,严格命令全体兄弟,无论是圣职者或非圣职者,不得在会规和这些话上加注释说:“我们应当这样了解。”39主既赐我能简朴而纯真地,说出并写出了会规和这些话;同样,你们也应简朴而不加注释地去了解,并以圣善的行动,遵行到底。 创27:27-28 40谁遵行这一切,愿他获得至高圣父,在天上的降福;并在地上充满祂至爱圣子,偕同护慰的至圣圣神,以及天朝众大能者和众圣人的降福。41而我,卑小的方济兄弟,你们的仆人,将会尽我所能,在你们的内外,巩固这至圣的降福。
方济遗嘱(另一译本) 1. 看,主如何赏了我方济兄弟开始做补赎的思典。当我生活在罪恶中时,最厌恶见到癞病人;2. 但主亲自将我领到他们中间,而我就慈爱地照顾了他们。3. 在离开他们的时候,以前对我好像是可憎恶的,此刻对我的心身都成了甘美的。不久我便离开了世俗。4. 主曾使我在圣堂内拥有这样大的信德,我就这样简单地朝拜说:5. 至圣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在这里并在普世的圣堂内,朝拜你,赞颂你,因为你以你的十字圣架救赎了普世。 6. 此后,主曾经并仍在赏赐我,使我对按照罗马圣教规章生活的司铎们拥有绝大的信德,因着他们的神品,即使他们窘难我,我仍愿投奔他们。7. 即使我有撒罗满一般大的智慧,即使我看到的是一些按世俗而生活的可怜司铎,我也不愿相反他们的心意,在他们所住的堂口里讲道。8. 我愿意敬畏、爱戴、尊重他们及其他司铎,就像我的主人一般。9. 我不愿注意他们的罪过;因为在他们身上,我辨别出来的是天主圣子,而且他们是我的主人。10. 我之所以如此,因为在此世上,除了他的至圣体血外,我不能亲眼见到至高天主之子的任何其它事物。而他们除自己领受这至圣体血外,唯有他们能将圣体送与他人。11. 我愿这至圣的奥迹在一切之上受到尊荣和敬重,并被安置在装修得体的地方。12. 不论在何处,若我发现写有主的圣言的字纸,丢在不相宜的地方,我要将它们检起来,并要求别人将它们检起来,放在适当的地方。13. 凡是神学家和那些给我们传播天主至圣圣言的人,我们应当尊他们,就像他们是将神和生命传给我们的人一般。 14. 主将弟兄们委托与我之后,并无人指示我应做何事。但至高者亲自启示了我:应当遵照福音而生活;15. 我遂令人用简单的言语写出,而为教宗所批准。16. 凡来参加我们这生活方式的人,将他们所能有的产业,悉数施给穷人;祗以内外补缀的长衣一身,腰带一条,裤子几条为满足。17. 此外我们再不愿有其他物事了。 18. 神职弟兄犹如其他神职人员虔诵日课;非神职弟兄则诵“天主经”。我们乐意居住在圣堂内。19. 并以朴实和顺对待他人。20. 我曾用我的双手工作,而且我乐意工作;我坚决地要所有弟兄有正当的工作。21. 凡不会工作的应当学习。并非为贪得薪金,而是要给别人树立善表,避免空闲。22. 如果人们不给我们工资,我们可以求助于主的餐桌,就是沿门行乞。 23. 主曾默示了我向人致候的方式:愿主赐你平安!24. 人们给弟兄们修筑的圣堂,简陋的住屋等,倘若不符我们在会规内所许下的至神贫;弟兄们万不可接受。且他们不论居住何处,常应如过路的客人、异乡人和流浪者(伯前二11,咏三八13)。 25. 我以听命圣愿严禁弟兄们为了一座圣堂,一所房子,甚或藉口为了讲道,为了避免迫害等而向罗马教廷请求书面保证,他们既不应自己去求,亦不应央求别人代求。26. 倘他们在某地区不受人的欢迎,可以带着天主的祝福逃随另一个地方做补赎。27. 我决心服从本兄弟会的总会长和他给我指定的院长。28. 我愿意完全受他的约束,没有他的命令和他的旨意,我不得丝毫有所作为,因为他是我的主人。 29. 纵然我不学无文而且患病,可是我愿经常有一位司铎,按会规的指示,帮助我诵日课。30. 弟兄们都有责任服从他们的院长,并按会规诵日课,31. 倘发现有人不按会规诵日课,并企图有所变更,甚或不信仰公教,各处的弟兄若遇见了这样的人,因了听命的圣愿,有责任将这人送交离他们较近的院鉴。32. 院长因了听命的圣愿有责任将他日夜当作犯人一般看管起来,不让他逃脱自己的掌握,一直等到能亲自将他送交他的省会长。33. 省会长也因了听命圣愿有责任使弟兄们,像对一个囚犯一般,日夜看守着他,直到将他送交欧司替(Ostia)枢机为止。这位枢机是本兄弟会的保护人兼纠正者。 34. 弟兄们不可说:“这是一项新会规”,不,这不过是个提醒,一个忠告,一种劝勉,也是我的遗嘱,是你们的小兄弟方济、我,对我所祝福的弟兄、你们,所说的话,目的是要我们严格遵守我们誓许与主的会规。35. 总会长和其他会长及院长,因了听命的圣愿,不得在这些文字上有所增加和删除。36. 他们要将这遗嘱连同会规时常带在身边。37. 在各会议中读会规时,也应读这遗嘱。38. 我以听命的圣愿,命令全体弟兄,神职者或非神职者,不得在会规和这遗嘱上加注脚说:这应当如此解释。39. 主既赐我单纯而朴实地说出并写出了会规和这遗嘱,同样,你们也应单纯而不加注释地来了解它们,并以圣善的行动一直到底地去实行。 40. 凡遵行这一切的人,愿他们在天上获得至高圣父的降福,在地上充满衪至爱圣子,偕同护慰的圣神,以及天朝众大能者和诸圣人的降福。41. 而我,方济兄弟,你们卑小的仆人,又尽我所能,在你们内外巩固这至圣的降福。阿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