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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研讨会谈代孕母 探讨法理医学与道德

时间:2016-12-31  来源:香港《公教报》  作者: 点击:

 圣神修院神哲学院生命伦理资源中心与教区婚姻与家庭牧民委员会等团体于十二月十日合办天主教生命伦理研讨会,探讨「代孕母的伦理问题」。讲者指代孕母涉及婴孩的福祉与权利等课题。

研讨会假明爱专上学院举办,从法律、医学及伦理角度谈代孕母课题。讲者之一、资深大律师张健利指出,代孕母背后涉及不同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他指某些国家容许合法经营代母产子,当中涉及数以亿计的生意,「代孕过程令儿童沦为『产品』,牵涉了人的尊严这根本问题」。

天主教徒张健利说,香港有《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和《父母与子女条例》去规管代母产子,列明代孕母属非商业性质,不可收取报酬,而代孕协议在港不具法律效力,法律上已假定产妇为该婴儿的法定母亲,委託夫妇须于婴孩出生后六个月内向法庭申领亲权(Parental Order)。

张健利说,一旦代孕母拒绝放弃婴孩及其亲权,委託父母并没有法律保障;此外,当代孕母怀孕期间验出胎儿患上残疾,委託父母无权要求代母堕胎。他指曾有委託父母发现胎儿患上唐氏综合症而选择弃养;亦有代孕子女长大后欲寻代孕母亲,然而「代孕子女成为生殖科技下的产物,他们不知道谁是本生父母」。

香港大学玛丽医院辅助生育中心专科医生李幸奂则从医学角度谈代孕母。他说代孕母分两种:第一种是透过试管婴儿方式借用第三者的子宫,帮助不孕夫妇生育;第二种是夫妇未能制造精子或卵子,要借助第三者的精子或卵子,再借用第三者的子宫去怀孕。

李幸奂说,在港生育科技中心须领牌照才可提供人工受孕的治疗方式,包括人工受精、试管婴儿、捐赠配子的人工受孕、代孕母等。尽管代孕本身在港并不违法,但目前未有持牌中心领取有效代孕母治疗的牌照。

李幸奂指以试管婴儿方式在实验室制造胚胎,再以导管把胚胎植入代孕母体内,成功率一般三至五成;安排代孕母前,当事人须作身体检查,以防止代孕母或胚胎感染疾病或传染病。 

吕志文谈代孕:
剥夺母爱权利

谈到代孕母的道德伦理问题,圣神修院神哲学院生命伦理资源中心主任吕志文神父引述教廷信理部的《有关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严的指示答覆》指出,凡借胎或代孕母,均违背婚姻的共融和人类生育的尊严。

他表示为满足委託人需要而找代孕母产子,是剥夺婴儿在母胎中享受母爱的权利;并强调生命是天主所赐予,非来自父母,人应重视生命的尊严。

「人出生时应在母胎及父母爱的环境下孕育,可是代孕技术将生殖和人类完整的婚姻行为分开。」吕神父说,代孕技术须在实验室进行,其中试管婴儿这方式会制造多个胚胎去增加怀孕机会,或把多余的胚胎储存最多十年,过程中胚胎会遭损毁或沦为生物研究材料,「胚胎已是生命,试想像自己被雪藏十年或作为实验会怎样?然而这些胚胎没有选择」。

吕神父说,人的生命始于胚胎受孕,「生命不可能纯粹是两个生殖细胞的结合,而是天主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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