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乙年读经)
创 2:18-24
咏 128:1-2,3,4-5,6
希 2:9-11
谷 10:2-16
日前应视听中心邀请参加Chit Chat节目,和几位大专生讨论“性”。当然为我们天主教徒,性行为只可以在婚姻中成为神圣的。讨论开始不久,一位同学问:“两人相爱,彼此负责,不是已足够了吗?为什么要有婚姻制度?”
我认为把这个先决问题澄清一下也好,简短地给了一个答覆,然后问同学们:我们讨论的题目既是“性”,可否假设我们都已接受婚姻制度?同学们看来都同意了。
但后来一位观众在电话里又质疑婚姻制度,我也只好重复回答。我想不到的是,那位开始不久便发问的同学,在节目尾声的时候又问了:婚姻制度是否必须?
这次听来,他是在表达一个他深切感到的疑惑,那使我有些震惊:已这么多人不明白为何要有婚姻制度吗?教会以为理所当然,该作为伦理立场底线的一些真理,已并不这么理所当然了!对婚姻意义的模糊已不只是俗化社会的病症,连我们的教友也被传染了!
既然和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人,非教友比教友多,我们不妨在理性层面讨论一下。其实教会内普遍认同:这些伦理问题属于自然律,是人用理性可以了解的。
分析人的本性。人是动物,有男有女,有美丽的身体,有一颗有感情的心;但人是有灵性的动物,人有聪明的头脑。
(甲)动物是以“本能”而行动的。 “本能”推动它,“本能”自己也有一个规范。人不能依靠本能(情欲的冲动,“要做就去做”),而该按理性去支配自己的行动。如果放弃理性,人比动物还不如。
(乙)对男女结合的一个全面的了解,不能没有它的两个目的:男女彼此专一而永恒的爱及生命的传递。
(丙)这两个神圣的目的使男女的结合不单该彼此负责,也该对社会大家庭负责。世世代代在各民族中,虽有很不同的风俗,但都给婚姻制度一个基本的肯定。 《天主教要理》1603节说:“虽然……婚姻在不同文化、社会结构和灵性态度上,经历无数变化,但它并非一种纯粹人为的制度。这种多元化,不应使人忘记婚姻的共同和永恒的特征。尽管婚姻制度的尊严未能在各处以同样的亮度彰显出来,所有文化都认为婚姻结合是相当伟大的,因为个人及社会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与家庭生活,紧密相连。”
(丁)性的商业化,离婚的普遍合法化使这人类生活的支柱动摇了。人的“心硬了”。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被认为是自然的、正常的、免不了的。人说这是解放,是为解除不幸福婚姻的束缚,是为了人的幸福。
让我们私下问问那些离了婚的男女,尤其是女性,也问问他们的子女:离婚是否真正带来了幸福?
离婚带来的恶果:离婚的合法使夫妇不再努力去解决本来容易解决的问题;轻易可以离婚使青年们不再谨慎去作婚姻的决定;随时能结束的婚约和同居意愿有什么分别?随着婚姻的破裂,子女失落了家庭的温暖。
罪恶使人的理性愈来愈模糊,人的意志愈来愈脆弱。可幸,天主以他的启示来光照我们,以祂的圣事来坚固我们。让我们以小孩子的心态,单纯地接受基督的训诲:“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