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神学篇 2-41 什么是新自由神学(Neo-Liberalism)?
新自由神学亦称为现代派,以富士迪(H.E. Fosdick)为最重要的代表;其思想乃源自自由神学。 1、 不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乃是犹太人的历史,它的内容有误。圣经的神与人无关,惟其伦理及道德的教训于人有益。 2、 基督不是神子,只是人类的模范。祂不是为救赎人而死,罪只是不满意自我的一种感受,救恩只是达到自我满意的处境。 3、 强调各宗派的合一,所以大力推动合一运动。 4、 以教会为抗拒社会的黑暗势力。 5、 世界各宗教都是好的,他们用不同的仪式与方法向神敬拜。基督教不是独一的。 6、 注重社会改革及提高人民的生活。他们相信教育与科学能改善社会,宗教教育也能扮演重要的角色。 2-42 什么是“神死神学”(God-is-dead Theology)? “神死神学”是现代神学家提出的口号,已脱离传统神学颇远矣。 1、 他们以人为本,拟建立“人之为人”的神学,专研究人的一种学术。 2、 他们先思考神若不存在,就不能先预设神客观存在的前提。无形的神成了研究的对象,未必是信仰的中心。 3、 探讨世上现实的事,将圣经所记载超然的事,当作神话化而已。 4、 神在哲学上死了,意即在形上学上,讨论神是无意义的。 5、 人已成长了,人可靠自己独立思考与生活。基督教的文化与道德标准在现代世俗文化中已被冲淡。现今世俗的文学、戏剧、艺术已没有神的观念,无异于神在文化中死了。 6、 自由派、世俗派的神学家,不信圣经的启示及超然的神迹,无异于神在信仰上死了。 7、 世界成长了,人存在的意义在乎人自我的抉择,不必神来干预,故无异于神在存在上死了。 8、 此派神学家认为神不能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如战争、贫穷、饥荒等,人要靠自己解决问题,故无异于神在社会中死了。 2-43 什么是基要派的信条? 1、 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是无误的。 2、 相信圣父、圣子⑹チ槿灰惶宓恼嫔瘛?BR>3、 基督由童贞女诞生,祂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具有神人二性。 4、 人是神创造的,然而是堕落的。 5、 基督代替罪人而死,祂是独一的救赎者。 6、 基督徒必须重生。 7、 耶稣基督是肉身复活。 8、 基督复活的身体会随时再降临。 9、 世人肉身复活,信主的得永生;不信的遭永刑。 2-44 什么是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主要是寻找自我存在的人生意义。存在主义也是实存主义,其中有两派:一为无神的存在主义;另一是有神的存在主义。无神的存在主义者,以人为中心,凭人的善与大环境搏斗,以求达到生存的意义。然而因人性的弱点,未能完成目标,于是抱持悲观的态度。他们反对圣经的救赎论与人的原罪,认为依靠救恩是懦夫。他们的思想相当抽象艰涩,甚至颇形而上的。如德国的尼采;法国的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79)为著名的代表。 有神的存在主义者认为人存在的意义要与神发生关系,而且信心是接触神的要诀。丹麦的哲学家、神学家齐克果(Soren Kierkegaard 1813-1855)为最著名的代表。 2-45 什么是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 1844-1900)的思想? 1、 他认为人生必须要有极坚强的意志,以致能以恨代替爱;以骄傲代替谦卑;以战争代替和平,如此才能生存。此思想影响德国的纳粹党,而引发世界第二次大战。 2、 他主张人要有坚强意志而成为“超人”,应以超越的意志控制自己的生命。 3、 他强调人靠生命的本能与力量赖以生存,其哲学以“反”为出发点,如反死亡、反矛盾、反压力、反黑暗、反信仰、反神等。 4、 神是超越善恶的,但“神死了”。他反对且写文章攻击神;相信人可摆脱一切宗教价值的体系。人的存在是自我命运的神。 5、 他不相信圣经,但他相信进化论,认为人是上帝的猴子。 6、 他怀疑耶稣是神的儿子,不信藉童贞女诞生。 7、 他称颂“智慧”为快乐,着有“快乐的智慧”(The Joyful Wisdom)一书。 2-46 什么是齐克果的神学思想? 齐氏是丹麦著名的哲学家与神学家,被称为“现代存在主义之父”。其思想相当庞博,在此仅能简述与神学有关的各点如下: 1、 他以“美”为决定存在的意义。 2、 他反对流于形式的国教。 3、 他认为上帝的存在不是人的逻辑可以证明的;人的存在是因上帝的存在。 4、 人有限的理性永远不能领会神的存在与其属性;惟有凭信心才能知道。故有“信心的跳越”(The leap of faith)之名言。 5、 他称神为“完全的另一位”(Wholly Other),人存在的价值在乎与神发生关系。当人不能自救与绝望时,应凭信心跳越使人与神隔绝的深渊--罪。人应脱离情欲的快乐而跳越至伦理的美境。伦理是个人相对的标准;宗教是探讨绝对的标准,故当从伦理跳越到宗教更高的标准。但宗教分门别类,有一神教,有多神教,有自然神,有超然神;但惟有“那完全的另一位”才是至善至美的真神,所以当凭信心从宗教跳越至神,才是最完美的。 2-47 什么是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的神学思想? 布氏是德国的神学家,也是有神的实存主义者。他受其老师约翰威斯(Johanness Weiss)的形式批判学(Form Criticism)影响颇深。他的解经学被称为“存在释经学”;神学方面被称为“核心神学”(Herygmatic Theology),或“化解神话神学”(Theology of Demythologization)。其主要思想如下: 1、 他认为新约耶稣道成肉身,藉童贞女诞生;所有超然的神迹、死人复活、圣灵、基督再来等都是神话,所以他主张“除神话化”,才能显出真理的核心。 2、 他称神为“那绝对的超越者”(The Absolute Transcendent One),既或不明白也要信祂。 3、 他将历史分成“普通历史”,指一般的世界史;另一种为“救恩历史”,指人与耶稣救恩有关的历史,包括过去、现在、未来。救恩历史高于普通历史,因神可以介入而影响普通历史。 4、 人要因信才能进入救恩的历史,人生才有真正存在的意义,如此人是从旧世代进入新世代。 2-48 什么是田立克(Paul Tillich 1886-1965)的神学思想? 田氏是德国神学家,1933年被希特勒放逐。他曾到美国纽约拹和神学院、哈佛大学及芝加哥大学神学院任教。他所著三大册系统神学颇有贡献。 1、 他认为人是理性的活物,可明白神的启示。 2、 人类历史上的一切问题可在天国里解决;人在历史上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必关联于天国。 3、 他主张神是人生存的本源,人是有限的,惟有透过神才有永恒的意义。 4、 人因罪而与神隔绝,只有在基督里才能产生存在的意义与该有的正常生命品质。 5、 人的生存是软弱挫折的,所以需要圣灵才有能力得胜。 6、 他以圣经、教会史、宗教文化史为根据,主张人应经历系统神学的内容,并以在基督里的新生命为人生的目标。 7、 他认为旧约律法时代,律法管人是属外治的(Heteronomy);人反叛律法的外治时,便走入自治的(Autonomy)路;神将律法放在人心里,使人成为新造的人,这是属于神治的(Theonomy)。 2-49 什么是新正统派神学? 新正统派乃由瑞士的神学家巴特开始,此派神学家的思想颇渗杂,虽然不一致,但仍有其特征: 1、 认为宗教改革家的神学才是正统的神学,他们是真正的继承人。 2、 认为圣经不只是神的启示,也是神启示的明证。 3、 神的启示不一定是言语,也是一种动力,使神与人有机会相遇。 4、 他们的任务是阐明神圣经特殊的意义。 5、 神乃是超越物质界的(transcendental),神与人乃是两个不同的境界。 6、 耶稣基督是救赎与启示的中心。 7、 圣灵是一种动力(dynamic),并非有位格,或三位一体中之一。 8、 他们相信人是真正败坏的。 9、 理性不能证明神的存在,个人救恩的经历是神存在的明证。 10、基督徒应凭信心生活。 2-50 什么是巴特(Karl Barth 1866-1968)的神学思想? 巴特是瑞士伟大的神学家,他虽受自由派与存在主义的影响,但他对当时欧洲的自由派神学思想颇不满。他于一九一八年出版“罗马书注释”,主要是表达神与人之间的关系。该书也被称为“新正统的宣言”(Manifesto of Neo-Orthodoxy),震撼了当时的神学思想。 他一生的著作超过五百五十余本,其中以教会教义(Church Dogmatics)为最著名。他以圣经为最高权威,也以圣经为一切评判的根据。他极力提倡“神人相遇”;“你我相交”(I-Thou)的经历。强调主耶稣是祭司、君王、先知的三种身份,并完成救恩。注重神与人的关系及人伦理道德的责任。神的特性乃在基督、律法及其拣选中显明出来。圣经是神启示的明证。他认为神学是要分析并传扬神的话,同时要查考教会所传的真理是否正确,若与圣经有偏差,则神学必须纠正。他以哲学思考的判断力去探究神学。他反对自然的启示,而认为启示是耶稣进入人类历史一次完成的(once for all);启示是一种动力,是圣灵动工的工具,为要人认识神。(注意:若一次完成,则忽略了渐进的启示。) 巴特认为神的存在是事实,根本不需要证明,神的存在是一切存在的基因。神是超然、全能、全权者。他称神为“完全的另外者一位”(Wholly Other)。他认为神借着圣经、教会、启示,将祂的旨意向人表明;神用人所能理解的语言向人表达其心意与命令。人认识神完全是神恩惠的启示,不是靠人的推理。 巴特认为耶稣道成肉身,具有完全的人性,祂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完成救赎,将神启示显明出来。基督带着人性升天,是复活的高峰。他认为借着基督使可知受造的领域与不可知属灵的范畴二者能互动了解。 巴特反对当时有组织的教会,他说:“钉死基督的是教会而不是世人。”由此可知当时的属灵光景是何等的低落。他认为真教会要在神前悔罪并传扬福音。 巴特不信基督肉身再来,所以他的末世论被称为“超自然的末世论”(supernaturalistic eschatology)。他认为只要与永恒发生关系的事,就是末世论的一种。所以他与前千禧年派、后千禧年派、无千禧年派的观点不同。 巴特的神学思想有些自我矛盾:如他不承认创世记的创造论,但又信神是创造天地的主宰;又如他否认约翰福音的历史事实,却相信耶稣是生命的粮。就因他的思想前后不一致,所以有人批评他不合逻辑。他强调“道之神学”,却不承认圣经为无误,反以为圣经有人的错误。他有时高举圣经的权威;有时否认圣经的史实,与宗教改革家的观点迥然有异。他对三位一体论也不清楚。虽然有人批评他是“神学的骗局”(theological hoax),然而他对神学的贡献是不可抹杀的。他力挽狂澜,要教会回到神的权威及圣经的根基上。 2-51 什么是布仁尔(Emil Burnner 1889-1966)的神学思想? 他是瑞士新正统派神学家,著作有三百余种,主要的神学思想如下: 1、 神学是为宣扬神启示之道,应用在教会与人的生活上,故称“宣道神学”。 2、 神学是关怀人的需要,不是为护教,故他反对护教学。 3、 教义神学是演译的,是神启示的真理,与救恩有关;宣道神学是归纳的,为满足人的需要。 4、 自然是神向人启示的方法之一,借着自然人可以认识神。 5、 基督道成肉身是神向人启示的方法,祂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借着祂人可以认识神。 6、 以高等批判圣经法,否认超然的神迹,不完全接纳基督的降生与复活。否认圣经无误论。 7、 人有神的形像,但人是背叛神的。基督是人类的模范,祂要人向神负起天生的责任感。 8、 神的爱要在家庭、社会、国家、文化与教会中实行出来。 9、 教会是由信徒自由交通与敬拜的一种团契。他反对过度“组织化”的教会;强调“圣”与“俗”不分;支持教会合一运动。 10。他有奇特的启示观,与传统的启示论不同。他认为启示是神救恩的行动, 启示史即救恩史。启示是神与人相遇(encounter),是双向的,非单向的。 他认为启示是突发的,非经常性的。启示不能受文字书籍所限制,所以圣经不是启示的书。启示只是触及历史,并未进入历史,因为永恒启示的本质不能拥有历史的本质。神在历史中的启示,只不过是一种“突破”,而不是进入历史。关于基督进入历史,是信仰的问题;基督是超历史,而不是历史的问题。 布仁尔如此否认基督的史实,无形中也否认基督在人类历史中,被钉十字架、受死、复活与升天了。他虽不如巴特雄霸欧洲,但他在美洲却有崇高的地位。 2-52 什么是世俗神学(Secular Theology)? 1、 主张神学应世俗化。 2、 认为教会与世界应无界限,不必有分别。 3、 主张基督乃世界的盼望,而不必强调基督乃教会与世界的盼望。 4、 不信圣经超然的神迹。 5、 主张“神圣”的是神学家的工作,其余的事是世俗的。故信徒生活有神圣与世俗两方面。 6、 轻视祷告、灵修、敬拜与事奉的价值。 7、 认为基督徒应负起世界的责任。 8、 认为神在社会文化中死了。 2-53 什么是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的神学思想? 潘氏是德国世俗神学家,1945年被希特勒处死,是一位英勇的殉道者。他的神学思想如下: 1、 反对“廉价的恩典”,廉价的恩典是教会的死敌。教会应该对主忠贞,付出高昂的代价。 2、 强调“重价的恩典”及“重价的生活”。要作主门徒进入世界事奉主,而不是在修道院过清高的生活。 3、 反对教会“神圣”与“世俗”的二分法,强调教会要带着神的记号进入世界,努力的拯救世界。 4、 认为人已成长了,世界已成长了,所以无论在宗教、哲学、科学、道德、政治上都不需要以神为出发点。他认为宗教只是基督教的外衣,故主张“非宗教的基督教”。 5、 认为现代人不需要宗教,人靠自己可解决人生的难题。因为宗教会产生圣俗之争,而忽略世俗的事。圣经里的神乃要人分担世界的苦难。 6、 反对传统“信靠者必顺服”的解释,他认为“顺服者必信靠”比较合乎作主门徒的原则。 7、 虽注重神学,但更注重信徒的社会责任。如果只注重神学而忽略社会的贡献,教会即犯了“宗教性”的错误。 8、 将基督分成三方面:一、现代的基督,教会即是现代的基督。二、历史的基督,道成肉身卑微受苦的耶稣即是历史的基督,是属堕落世界的。三、永远的基督,是属无罪世界的。 2-54 什么是福音派(Evangelicalism)? “福音派”顾名思义,是注重传福音,宣扬基督救恩,坚固信徒的信仰。早期为复原派(抗罗宗);但信仰是属于保守派,相信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是绝对无误的。此派与非福音派的抗罗宗主义,或基督教的旁门是不同的。他们注重圣经神学及正确的解经,并相信历史的三位一体论。但如今多人自称是福音派,对信仰却未必完全一致。 2-55 什么是新福音派神学(Neo-Evangelicalism)? “新福音派”的名称是由奥根奇博士(Harold J. Ockenga)于一九四八年在富勒神学院演讲时所起的。主要是呼吁“福音派”人士反对“基要派”的立场而起的名称。其实“新福音派”的神学与“基要派”的基本观点差别并不大,但其中仍有不同: 1、 为驳斥现代派,他们注重学术研究。 2、 为群策群力传福音,强调各宗派合作,反对分离主义。 3、 为传福音放下信仰立场,广推教会合一运动。(按:其中会有副作用) 4、 他们对启示的本质注入新的解释,于是不坚持圣经无误论。 5、 注重社会关怀及政治。 6、 强调人身体的需要;社会的责任;生活的改良;理性与社会福利。 7、 对末世论观点不一致,其学者有“无千禧年派”,有“灾后被提”,也有其它观点。 此派著名的神学家有卡内尔(E.J. Carnell 1920-1927)、奥根奇(Harold J. Ockenga)、卡尔亨利(Carl F. Henry)与班纳蓝姆(Bernard)等。 2-56 什么是黑色神学(Black Theology)? “黑色神学”又称“痛苦神学”(Theology of Suffering)、或“革命神学”(Revolutionary Theology)、或“反动神学”(Radical Theology)。最早起源于非洲,如今乃是指美国非洲裔的神学。他们在十七、十八世纪被卖到美国为奴,经过美国南北之战,林肯解放黑奴,非洲裔开始抬头。又经两次世界大战,直到黑人领袖金博士(Dr. Martin Luther)被暗杀。黑人艰苦奋斗,教会无形中成了他们社会的活动中心。于是有他们的特色: 1、 认为耶稣的福音是反抗暴力与凌辱的,所以是反动性的(reactionary)神学观。将福音视为黑色势力的象征(Black Power),强调自由与释放。 2、 强调黑人的团结,而团结就是力量,可以抵抗压迫。同时注重人本,而否认绝对的权威,因为白人以权威压迫他们。于是拒绝圣经的绝对权威,而产生相对性的(relativistic)神学观。 3、 南非黑色神学家毕可(Steve Biko)说:“当人死亡时,他便与万代的圣人同归一处,没有永生,也没有地狱。传教士把天堂地狱的故事带来,向我们威逼力诱,我们是不欢迎这样的神与宗教的。”(Steve Biko 48页)由此可知他们不信天国、地狱及永生。 4、 注重人的幸福与自由,认为人可操纵自我的命运,所以神的主权与地位在他们心中并不十分重要。 5、 认为耶稣是革命家,是反抗当时代恶势力的代表。黑色神学家摩尔(Basil Moore)说:“基督是第一世纪的弥赛亚,祂来到之后便与第一世纪被欺压的以色列人认同;但后来与黑种人认同。” 6、 此派过度强调黑色神学,甚至说黑人才配进乐园。其神学家威塞依(Dibinga Wa Said)说:“黑色弥赛亚把守天国大门,手握一把钥匙,只容许黑人进入;可是在某些情形之下,他会容许白人入内,但要看里面有多少空位。”(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一九七一年十月501-504页。按:此说似乎限制了基督救赎的对象。) 此派尚有南非著名神学家毕雅拿(Nyameko Pityana)着有“黑色神学”(Black Theology);祁利兹(Albert Cleage)着有“黑种弥赛亚”;弓雅各布着有“黑色神学与黑色势力”(Black Theology and Black Power)。 2-57 什么是解放神学(Theology of Liberation)? 解放神学与黑色神学大同小异的,都是以反对压迫与剥削为出发点。因受黑色神学的影响,拉丁美洲则产生解放神学。其神学特征如下: 1、 认为耶稣是革命家,祂带领贫穷的劳苦大众反抗富有的逼迫者,无形中提倡“政治弥赛亚论”。承认历史的耶稣。注重“人的显现”,而忽略“主的再显现”。 2、 认为迫害者是有罪的;被迫害者是无辜的。但对人的罪性模糊不清。 3、 认为人被迫害辖制,就像奴隶,如同在监牢里,没有自由、幸福与主权。所以受害者要团结起来反抗,加强受害者的新意志,直到得“解放”,才能建立新的社会。 4、 认为信徒应在经济、政治、社会上影响世界文化。强调:“教会以传福音来政治化世界。” 5、 认为天国是建立新社会,所以当从经济、政治与社会上得到解放才能建立地上的天国。他们认为天国是过去历史的发展;是现在进展的动力;是将来历史的结束。但惟有得到“解放”才能达到目标。 6、 此派自称为“政治释经法”。 解放神学著名的神学家有巴西天主教的神学家亚士曼(Hugo Assman),着有“逼害与解放”;吉提热士(Gustavo Gutierrez)着有“解放神学”;西班牙天主教神学家着有“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学”;爱皮士(Rubem A. Alves)着有“解放神学的研究”。 2-58 什么是希望神学(Theology of Hope)? 希望神学是由德国神学家慕德曼(Jurgen Moltmann)于一九六七年出版“希望神学”一书后才开始的。那时因神死神学非常兴盛,教会人士忧心忡忡,“希望神学”一出版即深受欧美教会学者欢迎。其神学观如下: 1、 强调末世论,以末世来解释其它有关的经文。所以也被称为“将来神学”(Furturistic Theology)。 2、 认为人类的历史尚未结束,神可能复活,所以应以未来的眼光看现在存在 的意义与价值。 3、 注重神与整个世界的关系,而轻忽个人的重生、得胜与成圣的生活。 4、 对教会抱持乐观的希望,因从“末世”看“今世”,教会的困难都会明朗化。每个时代都有其需要、价值与意义,惟以末世的价值来衡量才会有真正的意义。 5、 主张教会要影响及领导社会,改变社会,所以信徒要投入社会,“政治化社会”,如此才能将“末世”显于“今世”。 6、 在某些方面比较倾向“世俗化神学”。 7、 认为神既是永恒的,就不能在历史时间内出现,祂只能在应许与人的希望中出现。在人类历史时间结束后的永恒里,神才能真正显为神。如此有否定耶稣道成肉身史实的危机。 8、 他们认为未来是超自然的,未可知的,与大灾难、被提、千禧年、主再来等的传统观点略有不同。 9、 不注重圣经绝对的道德伦理标准,而是提倡社会的伦理观,比较倾向“处境伦理”。 “希望神学”的三大巨头,是布洛克(Ernst Block),着有“将来哲学论”、“靠自己的人”;慕德曼(Jurgen Moltmann)着有“宗教、革命与未来”、“希望与计划”;潘恩波(Wolfhart Pannenberg)着有“启示与历史”、“耶稣--是神和人”。 2-59 什么是过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 过程神学开始于芝加哥大学教授哈桑博士(Charles Hartsborne),并归功于怀海德(Alfred Whitehead)博士的推动。其特点是: 1、 认为世上一切都在转变的过程中,没有绝对固定的存在,只有转变,所以称为“过程神学”,在解经上是反传统的。 2、 反对古典神论,却主张“新古典有神论”,而将神的全知、全能、全在与不变,解成是会转变的,有限的。 3、 反对“泛神论”,却主张“泛在神论”,即“神在一切,一切也在神里。” 4、 认为神不是绝对者,而是最伟大的相对者。 5、 否认神是独一的创造者,祂只是“同创造者”(co-creator),是与进化过程同创造宇宙。 6、 主张“两极有神论”,如神是因,也是果;是永恒,也是暂时的;是绝对,也是相对;是在(being),也是变(becoming);是不变,也是可变的等。 7、 认为耶稣的救赎是叫人脱离过去的辖制,而转变成为神儿女的过程。 8、 认为教会应该是进化的,不应墨守古时的信经。 9、 认为人是过程的产品,是会随处境转变而达到目标。 10、认为罪是人离开神的爱的行动,而忽略人的罪性。 过程神学主要的神学家是哈桑(Charles Hartshore),着有“Man’s Vision of God and the Logic of Theism”、“The Divine Relativity”;怀海德(Alfred N. Whitehead 1861-1947)着有“Process and Reality”、“Religion and the Making”、卫曼(Henry N. Wieman)着有“良善人类的本源”;柯布(John B. Cobb)着有“基督教自然神学”及“新释经法”。 2-60 人的存在与构成,在神学上有何不同的观点?我们应当持何种态度? 论到人的构成,除了“单一说”(Monism)之外,最普遍的有二元论与三元论之争。二者都有圣经的根据,而且各自都有敬虔的神学家支持,问题只在于解经的不同。凡信耶稣的人都必得救。无论“二元论”或“三元论”本身不能给人救恩,所以不可彼此视为异端或因此树敌,如此反给魔鬼留地步。海外华人教会颇受倪柝声著作的影响,不少教牧持三元论的观点,但也有很多主流教会的牧师持二元论的观点。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历史的背景,若能彼此尊重,互相合作搭配,乃是一件美事。 2-61 什么是二元论(Dichotomy)的观点? “二元论”(Dichotomy),又称“二重说”、“二分法”、或“二相论”。此说将人分为两部份,一为可见物质的部份即身体;一为不可见非物质的部份即灵魂;这样人是由身体与灵魂构成的。古时的正统派神学家亚他那修(Athanasius 297-373);著名大神学与哲学家奥古斯丁(Augustine , St. of Hippo 354-430);著名神学与哲学家阿奎那(Thmoas Aquinas1225-1274);改教以后的神学家,以及现代正统派的神学家多数相信此说。 圣经里“灵”与“魂”两字是互相通用的,是不可分开的单元,因是人位格所在。灵魂未必需要依靠身体而存在,它可单独存在。 圣经多处提到“灵”与“魂”是互通的。如: “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传3:21) 在此“灵”与“魂”希伯来文用同一个字“鲁哈”(ruah),中文圣经将人的“ruah”译为“灵”;将动物的“ruah”译为魂;其中最大的区别是:人的ruah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兽的ruah没有神的形像。其实ruah可指“生命之气”。英文圣经有的将两者都译为“气”(breath),也有译为“灵”(Spirit)的。“Ruah”一词等于新约希腊文的“灵”(pneuma)字;但创世记二章七节中“有灵的活人”,也称为“有灵的活魂”。用“魂”指人,显然“灵”与“魂”是可以替换的同义词。新约希腊文圣经有以“灵”指“灵魂”的用法,也有以“魂”指“灵魂”的用法;或有以“灵”或“魂”当作“心”的用法;甚至有以“灵”或“魂”指死者,两者皆可替换使用。 1、以“灵”指“灵魂” “耶稣又大声喊叫,气就断了。”(太27:50) “气就断了”,希腊文是:“灵离开了”。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 这里“灵魂”即“灵”字。 2、以“魂”指“灵魂”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然后要对我的灵魂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罢!”(路12:19) “保罗下去,伏在他身上,抱着他,说:‘你们不要发慌,他的灵魂还在身上。’ ”(徒20:10) “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彼前2:25) 以上各节的“灵魂”,原文是“魂”字。 3、以“灵”指“心” “到了早晨,法老心(灵)里不安……。”(创41:8) “耶稣说了这话,心(灵)里忧愁……。”(约13:21) “你们愿意怎么样呢?是愿意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呢?还是要我存慈爱温柔的心(灵)呢?”(林前4:21) “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灵)为妆饰,这在 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4) “虚心(灵)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3) 以上之经文以“灵”(pneuma)指“心”而言。 4、以“魂”指“心” “我的心(魂)在我里面忧闷。”(诗42:6)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魂)里所喜悦的,我要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太12:18) “我的心(魂)在我里面忧愁。”(约12:27) “你们既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魂),以致爱弟兄没有虚假,就当从心里彼此切实相爱。”(彼前1:22) 以上经文将“魂”( psyche)作“心”使用。 5、以“魂”指“被害死之人” “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 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启6:9)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 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他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20:4) 此两处中文圣经译为“灵魂”,英文圣经却译为“魂”。换句话说,圣经以“魂”称人。 耶稣说:“神是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但圣经有时也以“魂”指耶和华神。例如:“看哪!我(耶和华)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原文为魂soul)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赛42:1) “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他们的罪呢?( My soul我魂)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耶9:9)(英文有“我魂”二字) “主耶和华万军之 神指着自己(他的魂)起誓说,我憎恶雅各布的荣华,厌弃他的宫殿;因此,我必将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敌人。”(摩6:8) “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义人有古卷作我的义人)他若退后,我心(魂)里就不喜欢他。”(来10:38) 如果“灵”与“魂”是两个不同的实质,神岂不是属“魂”吗?这在圣经神学上是解释不通的。可见“灵”与“魂”可替换使用。灵(希伯来文ruach;希腊文pneuma) 与魂(希伯来文nephesh;希腊文psuche) 并不是两个不同的元素,乃是同一单元,同一位格。灵与魂是一体的两面。 神学家史特朗(Augustus Hopkins Strong)说:“我们的结论是说,人非物质的那部份,从个人的和有意识生命的观点看,若它是能够占据一个物质的有机体而使它有生气的,便称为魂;但作为有理性和德性者的观点看,若它是有接受神之影响和入住之可能的,便称为灵。可见,那仰望神的人性是灵,是能接受并表现神性的;那注视地的人性是魂,是与官感的世界相接触的。人与属灵真正发生关系的那较高部份是灵;人与身体发生关系的那较高部份是魂。所以整个人不是三义的,乃是二义的,而他那非物质的部份,虽有复式的功能,却有统一的实质。”(史特朗着 系统神学 247页) 2-62 什么是“三元论”(Trichotomy)的观点? “三元论”也称“三重说”、“三分法”、或“三相论”。此说将人的构成分成灵、魂、体三个元素。此说颇受古希腊哲学思考的方式所影响。古教父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er 150-211);他的学生俄利根(Origen 182-254);教皇大贵格利一世(Gregory the Great 540-604) 等都支持三元论。他们所谓的“灵”,与希腊哲学家所指的理性(Logos)相似。 “但亚坡里拿留(Apollinaris 310-390)用三重说的架构发展出来的基督论,受五八一年的第一次康士坦丁堡会议定罪之后,此说逐渐式微,被全部经院哲学家和改革家以及至今大多数主流的神学家束之高阁。但此说在十九世纪获得普利毛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en)的青睐,透过教会聚会所的推广,在华人基督教界甚为普遍。”(沈介山 信徒神学 224页) 三元论主张人是由“灵、魂、体”三个实质所构成,所以为灵与魂是分开的,是两个独立的元素。主要根据以下两处圣经: “愿赐平安的 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5:23)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 以上两处经文,各有不同的见解,但华人神学家章力生博士提出以下四点作为研究的课题: “a、照健全的解经法,如遇特别的经文,须照惯常与类似的说法来讲解(Analogia Scriptura)。甚至有些三元论者也承认以上这些经文,不能证明他们的论点。 b、“灵”(spirit)与“魂”(soul)并称,正如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节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一样,并非指有三种分别的实质。 c、 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使徒保罗所说:‘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无非是在加强语气,而不是指有三种各别的实质;况且他在上文先说:‘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在修辞上,下文所提各点,乃为附加说明。而且在罗罗马书八章十节; 哥林多前书五章五节,七章三十四节;哥林多后书七章一节;以弗所书二章三节;歌罗西书二章五节,都仅说两种,例如:‘肉体与心灵’;‘身体与灵魂’;‘肉体与心’ 或‘身子与心’等都未指有三种。 d、 基于以上所述,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就不能说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内心,会把人的“魂”与“灵”分成两种不同的实质;而是指辨明心中的思想和主意而已。我们读经,切忌‘断章取义’,也不可‘以词害义’。 总之,二元论较合乎圣经的真理。上帝用尘土造人的身体,又将他的生气吹入,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人类的本性,人性的要素,只有两种实质:一为身体,一为灵魂。”(人类论 65、66页)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可12:30)难道我们可以根据此节经文就说人有“四分法”?或四重说?当然不可! 倪柝声所著“属灵人”,是一本专解释“灵、魂、体”的书,此书对“魂”的来源与功用的解释,若以圣经严格的审核,有些地方是值得商榷,并再三思考的。 1、魂的来源 “神在最初的时候,用尘土造成一个人的模型,然后就将生命的气吹入他的鼻孔。这生命的气,一与人的身体接触,就生出魂来。……这意思就是神所吹生命的气,入了人的身体,变成为灵;同时这灵与身体接触,就生了魂。这就是我们里面属灵、属魂两个生命的来源。……灵和体联合生出魂之后,灵和体就都合并归入魂的这一部分。”(属灵人 4-6页) “灵”与“体”结合生出“魂”的说法,似乎需要再三推敲。神创造人,是包括身体与灵魂的创造(创2:7),是一个完整的人。神用尘土造人,祂吹一口气,使人有灵魂。乔布记说:“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伯33:4) 神学家戈特(Godet)说:“灵—乃是上帝的生气,是可离身体而独立的;魂—也是上帝的生气,就人活着的时候说,乃是使身体有生命的。”(Godet Biblical Studies of O. T., p.32) 先知撒迦利亚说:“耶和华造人里面的灵”(亚12:1),这“灵”应指整个灵魂说的。“魂”不是由“灵”与“体”联合而生的,乃是神创造的。 如果“魂”是由“灵”与“体”生的,而且是独立的实质,则“魂”是否永存?圣经说:“尘土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12:7) 人死后,魂是否与灵分开?若是分开,魂又归到何处?根据圣经“灵”与“魂”是一体的,人将要死或死后,圣经有时用“灵”、或“魂”来代表“灵魂”的整体。中文圣经多数译为“灵魂”,例如: “他(拉结)将近于死,灵魂(soul)要走的时候,就给他儿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亲却给他起名叫便雅悯。”(创35:18) “伊莱贾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华说:‘耶和华我的 神阿!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soul),仍入他的身体。’”(王上17:21) “我将我的灵魂(spirit)交在你手里,耶和华诚实的 神阿!你救赎了我。”(诗31:5) “耶稣大声喊着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Spirit)交在你手里。说了这话,气就断了。”(路23:46) “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 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spirit)。”(来12:23 ) “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 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soul)。”(启6:9)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 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souls),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他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20:4) 我们得救是包括身体与灵魂全人得救;我们灵魂得永生,身体将来要得赎。不只是说“灵”得永生,进天国。若根据以上圣经,拉结将死的时候,难道只有魂(soul)离开(创35:18),而她的灵不离开吗?伊莱贾三次祷告,求神将孩子的魂仍入他的身体(王上17:21),难道只有魂,而不包括灵吗?难道信徒只有“魂”与主同作王一千年,而“灵”却不同在吗?又难道被成全之义人的“灵”(来12:23)与神同在,而“魂”不同在吗?若一定要把“灵”与“魂”照字面分开,就解释不通了。若“魂”是由“灵”与“体”结合生的,一旦“灵”与“体”分开,“魂”可能就消逝。当人死后,灵魂是独立存在的,照样有思想、记忆、感情(路16:21-31)。这样显然灵与魂不是二分法,乃是一体的两面。 神学家哥德温(Goodwin)说:“魂与灵的分别,乃是官能的(functional),不是实质的(substantial)。”(Goodwin: Soc. Bib. Exegesis 1881:85) 另一位神学家莫儿(Maule)说:“魂和灵团结在一起,与身体联合不可分离;灵是内在的本质,乃为上帝所赐的。魂乃视为人所有的内在本质;灵乃是从上帝而来的内在本质,但两者并非分开的元素。”(Moule: Outline of Christian Doctrine, 161,162页) 2、魂的功用 “总括而言,魂就是人格的出产地。人的意志、智力、情感,都在魂里。……魂乃是我们人格的机关,包含有心思、意志、情感等。……心思、情感、和意志—这些都是属魂的机关—是不能敬拜神的。”(属灵人9,13,15页) 如果将魂的功用规格化,就会僵化,同时会产生副作用,动辄变成“属魂人”(这名词是倪柝声撰用的)。只要是出于意志、心思或感情的,是“属魂人”的范围。甚至用“属魂人”定罪别人,或定罪自己,尤有甚者,若不小心甚至精神会出问题。 “属灵人”一书将“灵”与“魂”二元化,说“灵有三种大功能,此三者就是人的良心、直觉、和交通。指与神的交通就是敬拜。”(属灵人 15页) 然而敬拜神就不需要意志、心思、感情吗?当然需要!敬拜真神乃是全人的投入。我们要用“悟性祷告,……悟性歌唱”(林前14:15);甚至“昼夜思想”神的律法(诗1:2),岂不是用心思吗? 再进一步思想神的位格与属性,神是否有意志、思想、感情? 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真神,是有意志、思想、和感情的。圣经提到神有: 意志:神刑罚罪人,需要意志的决定(创6:5-7; 出34:6-7; 诗5:4-6)。 思想:神知一切的事,祂的知识全备,智能无法测度,祂深知人一切的行为;祂无所不知,神有最完全的思想(伯37:16; 诗147:5,139:2-3;约一5:20。) 感情:神有怜悯,有慈爱;祂爱世人,为罪人死,这是真情的流露(诗103:8,62:12 ;约3:16; 罗5:6-8。) 神既然有意志、思想、和感情,神是否属“魂”?虽然圣经有时用“魂”来表示神自已的心意,但耶稣说:“神是灵”,不是“魂”。我们不能用意志、思想、感情来限制神,因为圣经用“灵”或“魂”的经文,二者常可以互相解释的。 总之,解经不可随己意解经,也不宜按自己的神学思想勉强圣经支持自己的观点,更不必将三元论绝对化,求神给我们更清楚的亮光。 3、三位一体 有支持“三元论”者,套用神是“三位一体”—即圣父、圣子、圣灵。人既是照神的形像造的,所以人也是三位一体,由灵、魂、体,三个元素构成的。 但我们应当从本质论来看。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真神,乃是同质、同尊、同权、同在的;是一位神从三个位格彰显出来,在本质上是一体。圣父、圣子、圣灵都是创造者(创1:1-2; 约1:1-3);都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主宰;是自有永有的神;神属性的本质是完全相同的。若根据“三元论”的论据,请问:“灵、魂、体的本质是否相同?来源是否相同?是否都是永存永在的?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将“三位一体”套用在人的身上。 2-63 何谓一元论(Monism)? 神的形像,要彰显神的荣耀。但自始祖堕落之后,人性就有残缺,如今却借着神的恩典,因信耶稣基督,借着圣灵的重生,使我们的生命更新变化,成为新造的人,得以恢复神的形像(弗4:21-24),不仅在世度余下的光阴,有属灵的生活,并有属天的基业与永恒荣耀的盼望。 2-64什么是“神人之约”?圣经中的“约”有多少? 神的“约”乃是神的慈爱与恩典的表现,神主动的与人立约。人本来不够资格与神在平等的地位上与祂立约,因为神是创造的主,有绝对的主权与能力统管万有;人是受造的,理当降服创造的主,承受祂的恩典与赐福。神是绝对信实公义,绝不毁自己所立的约。神有能力保守并成全所立的约,祂所赐平安的约永不迁移(赛54:10)。 司可福根据圣经,将神人之约分成八段:(一)伊甸园之约。(二)亚当之约。(三)挪亚之约。(四)亚伯拉罕之约。(五)摩西之约。(六)巴勒斯坦之约。(七)戴维之约。(八)新约(司可福圣经释要P.7)。 2-65 “立约神学”派将“神人之约”分成几方面? “圣约神学”也称为“立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这名称是由改革宗神学中的系统神学里撷取而来,尤其在十六及十七世纪德国与荷兰的清教徒中最为著名。立约神学的中心是:注重工作之约、救赎之约及恩典之约。所有的时代、所有的人、所有的救恩,都是依据这三个约。在美国是由长老会神学家赫治查理(Charles Hodge)及其子赫治亚历山大(A. A. Hodge)与贝福(Louis Berkhof)极力推介而普及。许多改革宗的神学院及信仰者均支持此观点。 “立约神学”主要将“约”分成三方面: 1、工作之约 (1)对象:神与亚当之间。 (2)何时:堕落之前。 (3)契约:如果人完全遵守他的命令,神应许人(藉亚当人类的始祖)永生与祝福;如果不遵守祂的命令,则灵性必然死亡。生命树与善恶树是立约的标记。 (4)失败的结果:灵性的死、永远的死。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结果人与生俱来就受罪的辖制。人留在工作之约里,只有等审判;除非他凭信心来到恩典之约里。 2、救赎之约 (1)对象:神与基督之间。 (2)何时:从永远到永远。 (3)契约:知道人必会堕落。基督同意道成肉身来到人间,活出完全的生命。祂舍命为世人的罪而牺牲。圣父同意凡凭信心接受祂的都可获得救恩。 (4)基督顺服的结果:提供救恩。基督成为得救之人的元首及世人的救主。 3、恩典之约 (1)对象:神与人之间(尤其指蒙拣选的)。 (2)何时:自从人堕落后就需在恩典之约里。 (3)契约:神应许永生与祝福,以恩典为依据,给凡相信基督者(他是教会的元首)。有人认为“恩典之约”是无条件之约,既然是无条件,就无功劳可言了。 (4)结果:历世历代神所拣选的人,依据恩典借着信心都获得救恩。 2-66 “时代”的分法有几种? 时代的分法及名称,因不同神学家有不同的见解。典型的时代论可分为四个时代,甚至八个时代,每一个时代被一个约所管制。标准的分法,是分成七个时代。赫治(Hodge)教授则分成四个时代:(一)从亚当到亚伯拉罕。(二)从亚伯拉罕到摩西。(三)从摩西到基督。(四)福音时代。司可福(C.I.Scofield)却分成七个时代:(一)无罪时代(堕落之前)。(二)良心时代(堕落至挪亚)。(三)人治时代(挪亚至亚伯拉罕)。(四)应许时代(亚伯拉罕至摩西)。(五)律法时代(摩西至基督)。(六)恩典时代(教会时代)。(七)国度时代(千禧年)。时代派认为在圣经历史时期内,神用不同的方法来对待其子民。司可福认为时代是一个时期,是人对神的旨意顺服与否的试验。时代派的神学家多数支持千禧年说,他们的著作颇多,其中最负盛名的有:达尔比(N. Darby,1800-1882) 、司可福(C.I. Scofield)、慕迪(D.L. moody)、何凌西(Hal Lindsey)、贺依德(Herman A. Hoyt)、叼雷(R. A. Torrey)、欧文(Edward Irving,1972-1834)、贺屋(J.Walvoord)、赖理(C. C. Ryrie)等。 2-67 圣奥古斯丁认为人有那四种层次? 1、堕落之前的人:人能犯罪,人也能不犯罪。 2、堕落之后的人:人只能犯罪,人不能不犯罪。 3、重生之后的人:人能犯罪,人也能不犯罪。 4、得荣耀之后的人:人能不犯罪,人也不能犯罪。 2-68 神为何要禁止人吃善恶树上的果子? 神应允一切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表明神给人自由的主权。但吃生命树上的果子表明顺服神,吃善恶树上的果子表明背叛神。神既然给人“自由的意志”,人就有自由的选择权,人可以选择犯罪,也可以选择不犯罪。人若无自由选择权,就与机器人无异,无所谓顺服与不顺服的问题。有“自由意志”才有“约”的必要性,否则“神人之约”就失去了意义和功用。 善恶树的果子是一种考验。神的吩咐就是命令,命令是有约束力的。关乎善与恶,生与死,福与祸,有正面的福乐,也有反面的禁制。亚当要负起道德责任和遵守神的吩咐(约);正如摩西在旷野重申生与死,顺服与蒙福的原则一样(申30:11-20)。我们当在基督里顺服圣灵的引导,不销灭圣灵的感动,不让圣灵担忧,活在神永恒的旨意中。 2-69 神应许戴维为他建立永远的家室,应验在谁的身上? “建立永远的家室”(撒下7:11,12,16)也就是建立永远不倒塌的王朝。“家室”含有“王室”、“殿宇”之意。这应许局部应验在所罗门王身上,但完全应验在基督身上。基督降生前,天使加百列向马利亚宣告,神对戴维之应许:“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 神要把他祖戴维的位给他;祂要作雅各布家的王,直到永远,祂的国也没有穷尽。”(路1:31-33)弥赛亚第一次降临,不是在地上作王,祂乃是受苦的基督,为救赎世人的罪而被钉十字架。他甚至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 主复活之后,彼得领受神特别的启示,公开的见证:“弟兄们,先祖戴维的事,我可以明明对你们说,祂死了,也葬埋了,并且他的坟墓,直到今日还在我们这里。戴维既是先知,又晓得 神曾向他起誓,要从他的后裔中,立一位坐在祂的宝座上,就豫先看明这事,讲论基督复活说,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 (徒2:29-32) 主耶稣的救赎工作,也是神创世以前的计划(弗1:4),并且在戴维之约中已应许:“既废了扫罗,就选立戴维作他们的王,又为他作见证说:‘我寻得耶西的儿子戴维,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从这人的后裔中,神已经照着所应许的,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稣。”(徒13:22-23) 神的救赎不仅临到犹太人,也临到外邦人。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必叫万民蒙福,即遥指耶稣基督。使徒特别印证此事:“方才西门述说 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戴维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徒15:14-17) 戴维在地上的王朝并没有存到永远,但基督是戴维的后裔,基督第二次降临乃是荣耀的王,祂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6:13-16;启19:6)。基督不但建立千禧年国度(启20:4,6),最后建立永远的国度,天上的耶路撒冷。我们与祂一同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22:5)。 戴维之约的应许,是从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到信心属灵的后裔;从血统的承继,到道统的承继;从肉身的生命,到属灵的生命;从地上的国度,到天上的国度;从暂时的国度,到永远的国度。 2-70 明白神的旨意有那些途径? 一、神的旨意传统三分法 1、神主权的旨意 (Sovereign Will of God) 神的奥秘计划决定宇宙中一切所发生的事。(但4:35;箴16:33,21:1;徒2:23,4:27-28;罗9:19,11:33-36;弗1:11;启4:11。) 2、神道德的旨意 (Moral Will of God) 神在圣经中启示的命令,教导人该如何相信与生活。(罗2:18;林后6:14;帖前4:3,5:18。加上其它圣经中所有的命令。) 3、神对个人的旨意 (Individual Will of God) 神对每一个人的心意,设计了详细的生命计划(创24;诗32:8;箴3:5-6,16:9罗12:2;弗5:17,6:6;西1:9,4:12。) 以上参阅费理申 (Garry Friesen) 着“作决定与神的旨意Decision Making & the Will of God” P.35。 二、神的旨意二分法 费理申牧师将神个人的旨意纳入道德的旨意里,于是将三分法改为二分法:神主权的旨意 a、神主权的旨意是祂的奥秘计划,决定在宇宙中一切发生的事。 b、大多数是隐藏的。 c、不能预先学习的。 d、不能被“疏漏”-必须谦卑接受的。 e、间接理想的计划:它虽然包括恶的行动及愚拙的决定,但它最终带入神的荣耀。 当神主权的旨意对信徒的活动,没有提供有关的决定时,信徒就应受态度的支配,谦卑的计划是正确回应神主权旨意的方法。 以智慧的方法作决定的原则:a、特别在圣经教导的范围里,神启示的命令与原则(祂道德的旨意)当完全的顺服。 b、圣经没有提供命令或原则的范围(非道德性的决定),信徒有自由并负责任的选择其行动方式。任何决定在神道德旨意的范围内都是神能接纳的。 c、在非道德性的范围里,基督徒的目标是根据属灵的原则作智慧的决定。 d、所有的决定,信徒当谦卑的顺服,每一项的决定应预先思考神主权的旨意。神道德的旨意 (1)传统观点认为认识神对个人的旨意有七个途径: a、圣经 b、环境的安排 c、内心的印证 d、成熟信徒的咨询 e、个人的愿望 f、普通常识 g、特殊的引导 费理申牧师认为,以上七个途径不是神对个人的旨意,乃是神对个人的引导。神常引导人进入祂道德的旨意里。而神道德的旨意,圣经里已有完备的启示,是信仰生活最高的原则(提后3:16-17;来1:1-2)。 (2)神道德的旨意: a、神在圣经里启示的命令,教导人该如何相信与生活。 b、已完全启示了。 c、必须好好的学习,以受引导。 d、因人的无知或不顺服可能被“疏漏”。 e、直接理想的模式:在行为与态度上,满有神的性情而荣耀祂。 (3)神的道德旨意之性质: a、在道德上,表明神的性格。 b、接触生命任何时刻及每一层面:目标、态度、及方法(为何、如何、及什么) c、已全部启示在圣经里。 d、能成全信徒的善工。 以上内容请参阅费理申着“作决定与神的旨意”49,157,226,229,278页。 2-71 神永恒的旨意有何特性? 神照自己所喜悦的美意创造宇宙,救赎祂的子民,以荣耀祂,这完全是根据祂的主权和旨意。祂的主权有如窑匠造器皿,随心所欲,因神有绝对自由的主权。神的旨意是神属性的表彰,而神的属性是永恒的,所以神的旨意也是永恒的。神永恒的旨意有三大特征:一、不变性。二、绝对性。三、永存性。 2-72 为什么亚当一人犯罪,他的后裔都归在罪里?这公平吗?亚当是人类的始祖,也是人类的代表。他一人犯罪,其所属的后裔也包括在内(罗5:12-15)。如一个国家的元首向其它国家宣战,全国都当参战。 2、 亚当既然有了罪性,其后裔自然有其罪性,所以婴孩也会死,因有罪性(或称原罪)。因一人犯罪,众人都在罪里(罗5:16-17)。 末后的亚当--基督是无罪的,祂顺服神的旨意而死,为担当我们的罪而牺牲,因祂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8-19)。 伯拉纠 (Pelagius A. D. 409)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神所直接创造的,而其始都是清白无辜,毫无败坏倾向,又能绝对顺服神,像亚当受造之时那样的。亚当的罪给他后裔惟一的影响,只是坏榜样的影响;绝没有把人类的天性败坏了;人类之所以败坏,是由于犯罪的习惯,就是每一个人继续在那里明知故犯而沾染着的。所以,亚当的罪,只伤害到他自己而已;只归到亚当自己的身上,绝不是归到他的后裔身上。......”(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 304页)此种观点已于主后四一八年被加太基会议 (Council of Carthage)所否决,因它不合圣经。我们当分辨这种错谬。新学派 (The New School Theory or Theory of Uncondemnable Vitiosity) 或称无可定罪之败坏论,与伯拉纠派观点颇相近,也应一并排斥它。 2-73 千禧年(Millennium)有几派? 在神学上,千禧年分成四派: 1、 历史的千禧年前派(Historic Premillennialism ) 2、 时代主义的千禧年前派(Dispensational Premillennialism) 3、 千禧年后派(Postmillennialism) 4、 无千禧年派(Amillennialism) 2-74 什么是历史的千禧年前派? 历史的千禧年前派亦称为典型的,或非时代主义的千禧年前派。他们认为基督要亲自以和平公义在地上统治一千年。启示录十章到二十章是历史时间的顺序。耶稣再来,撒但被捆绑(启20:1-3),信徒第一次复活(启20:4-6),基督在地上开始统治一千年(启20:4-7,17-18)是同时发生的。他们与时代主义,千禧年前派的看法不同,因为时代主义认为信徒首先被提,然后有七年的灾难,接着才是千禧年。 此派认为现今的教会,是属灵的真以色列人。千禧年是应验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即将橄榄枝重新接上(罗11:18-28)。圣经应许神的受膏者必要统治祂的国度(诗2,太25:24)。神在旧约的应许已部份被应验,将来还要继续的应验,因教会已部份应验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太12:28;路17:20-21)。神统治一千年必须照字面应验(启20:1-6)。 此派著名神学家有雷特(George E. Ladd)、吏士(Alexander Reese)、陪尼(J. Barton Payne)、艾勒生(Millard Erickson)等。 2-75 什么是时代主义的千禧年前派? 基督分两个阶段再来:第一次再来是信徒被提,在空中与主相遇;然后经过七年的灾难,主才降临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国度。此观点就释经学而论,主要是为应验神对以色列人及教会的应许。第二阶段是耶稣亲自再来,使复活信徒进入千禧年(启20:4-5)。神启示宇宙性永恒的国度及中保的国度,两者都是由神掌权,而中保的国度就是千禧年。从字义解释启示录十九及二十章,显然是时代主义的前千禧年;若有其它观点,一定是灵意化解经。 神对亚伯拉罕立约的应许(创12:1-3),必然要应验在以色列人身上。从迦南地、戴维及新约可知神的应许逐步应验。教会在神的“新约”中蒙了神的恩福,但尚未完全应验(加3:16);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既然尚未完全应验,所以千禧年是必须有的,因为地上千年国度,是神于新旧约启示的进展,而且旧约清楚指出弥赛亚是统治全地的。 此派著名神学家有勒比(J.N. Darby)、司可福(C. I. Scolfied)、查特(Lewis Sperry Chater)、华活特(John Walvood)、费因柏(Charles Feinberg)、获特(Herman Hoyt)、赖利(Charles Ryrie)、爱恩瑟(Harry Ironside)、瑟尔(Eric Sauer)、麦克恩(Alva McClain)等。 2-76 什么是千禧年后派? 此派认为现在就是千禧年,借着广传福音、教会、宣道及真理的栽培,这世界将要被基督化,而且会有一段长时间的繁荣与和平,直到耶稣再来,这是千禧年。 圣灵在人心中掌权就是千禧年的感觉(约14:16)。如今基督在天上的宝座掌权及统管(诗72:2,97:5);教会的使命是将福音遍传普天下(太24:14,28:18-20),领人归信基督,如此救恩将临到万邦、万国、万民、万族(启7:9-10)。教会如同芥菜种一样长大(太13:31-32),多数的人要成为基督徒。而福音所到之处,社会的道德水准便提高,教会要解决社会、经济、教育、政治等问题。地上将会有一段长时期的平安与繁荣,这就称为千禧年。基督再来时,要结束此段时间,最后死人复活,受末日的大审判。 此派著名的神学家有奥古斯丁(Augustine)、薄提纳(Loraine Boettner)、薛德(W.G.T. Shedd)、华有德(B.B. Warfield)、施德诵(A.H. Strong)、怀拜(Daniel Whitby)、施诺恩(James Snowden)等。 2-77 什么是无千禧年派? “无千禧年派”也被称为“现实的千禧年主义”(Realized Millennialism)。此派认为圣经预言从耶稣道成肉身直到基督第二次再降临,善与恶都继续存在,并且不断的发展。他们认为圣经未提到末世之前,地上会有一段长时间的公义与和平。神的国就是现在借着神的道、教会及圣灵的大能,将福音传开。 神对亚伯拉罕一切立约的应许,借着耶稣基督已转入教会;教会将应验神所有的应许(创12:1-3;罗10;加3:16)。神应许的地,已从犹太人转致普世的信徒;从迦南地转入新天地。新旧约的预言乃是在神恩典之约里统一起来,其中以色列人与教会不能二分化,因神的计划与目的乃是整合一体的。圣经的预言乃是象征性的,所以要从神大的架构来看神的约。因为神的国是圣经历史的中心,无论旧约或耶稣的事工,或教会的使命,都以神的国为重,而基督再来时将成就神的国。既然神的国是经常存在的,又何必于末后阶段称为神的国?历史逐渐转向全球得救的目标(弗1:10;歌1:18)。启示录二十章四至六节乃是指信徒已死的灵魂在天上与主一同掌权。主再来时死人要复活,并受末日的大审判。 天主教与改革宗多数是无千禧年派。此派神学家有阿理斯(Oswald Allis)、潘贺福(Locis Berkhof)、莫国尔(G. Berkouwer)、郭泊耳(Abraham Kuyper)、莫理斯(Leon Morris)、何克马(Anthony Hoekema)等。 2-78 什么是“无”即是“有”的神学观? “无”即是“有”不是哲学“形上学”的问题,乃是神学的问题。“无”即是“有”,不是什么“新的启示”,更不是“新神学”,也不是“灵意解经”,乃是将圣经原有的真理显明出来。 人的理性十分有限,人受“知性”的限制。一般而论,人比较容易知道有形质的物体。然而神是超空间、时间、形质、理性的;祂不受任何时空、物质的限制,祂是永恒的“有”。但如何知道神学上的“无”即是“有”? 1、从“创造”知道“无”即是“有” “起初神创造天地。”(创 1:1)在神创造有形质的宇宙之前,是否有宇宙的存在?按人理性所能理解的逻辑,当然是“无”;但按圣经的角度来看是“有”。为什么是“有”? “创造”希伯来文是“巴拉”(Bara),意思是“从无产生有”。所谓“无”是“形质”不存在的“无”,并不是旨意或心思上的“无”。“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 4:11)“被创造而有”,也可译为“被创造后才有”。宇宙未被创造之前,在神的旨意中已“有”了宇宙的意念、计划,这是非形质的宇宙,但已在未被造之前,存在于神的心思里。对神而言,不是“无”,而是“有”。 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认为一个物质在光速平方之下运行,质量会转变为能量,这是著名的“质能互换说”。但神是无所不能的,祂是超物质,而且能创造物质,神可以用能量变成质量。神创造宇宙,不是盲目的,乃是先“有”非形质宇宙的意念,然后再用祂话语的能力创造(路1:37)有形质的宇宙。“神说......事就这样成了。”(创1:6-7,9,11,14,24,29-30)神说的话代表神的旨意、心思、意念。所以一切的受造物,早已在神永恒的意念里“存有”。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 1:20)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与神共存的,所以有神就有神的永能和神性;神的旨意也是与神共存的,所以非物质宇宙的意念早已“存有”。有形质宇宙的被造,只不过显明神旨意的计划、伟大与荣耀(罗1:19)。 人的被造也是如此。“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 1:26)按时间而论,人被造之前是“无”,被造之后才“有”。但照圣经的记载,人在被造之前已“存有”,所有的是有神“形像的人”,不是有形质的人。“形像的人”在神创世以前于基督里就“有”(弗1:4),神先有“形像的人”的意念,才造出有形质的人。基督本有神的形像,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 2:6-8)。我们成为新造的人,也是取了基督的形像(歌3:10)。所以有形质的人,受造之前是“无”,受造之后是“有”;有神“形像的人”受造前是“有”,成为有形质人时是“有”,成为新造的人后还是“有”。所以神将无形质的“无”,作有形质的“有”。 2、从神的“名”知道“无”即是“有” 人单靠理性要知道神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受时间、空间、物质、罪性的限制。何况神是超理性、超自然的。要知道神必须透过神向人的启示。摩西虽然学了埃及人一切的学问(徒7:22),尚且不认识神。结果神向他启示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所谓“自有永有”,即不受任何外力所能影响祂的存在。换句话说,神的“存有”是独立的,自主的,自然存有的;祂的“存有”是超时间的,是永恒的,是“自有永有的”。人说“有”神,或说“无”神,都不能影响神的“有”,更不能取消神的“有”。 “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 14:1)愚顽是心中幼稚无知。有限的人要认识无限的神是不可能的,既然不可能,最简单的方法只好说“无”神。但尽管有人说“无”神,“有”神存在的事实,却不容争辩。这是有限之人的神观,与神启示圣经的观点最大的不同。 3、从“神是灵”知道“无”即是“有” 耶稣说:“神是灵”(约 4:24)。“灵”不是物质,不占空间,无重量,无物质的体积;有属灵形像又非虚无(创1:26-27;出33:18-23),肉眼不能见,手不能触摸,科学不能化验,理性无法理解。耶稣说:“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 14:17)“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世人因为没有过过神,所以武断地说“无”(没有神),这是错误的结论。现今可见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证明有神,但也不能证明无神。纯理性也是不能证明有神或无神。要知道神的存在,惟有透过神的“启示”;人透过神普遍的启示,可以知道有神的存在(罗1:19-21),借着造化的万物,即可知道有一位造物的主。借着神特殊的启示,不但可知道神的存在,并可知道祂以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1-3)。尽管世上有人说“无”神,但借着受造的宇宙以及圣经的启示,“有”神是千真万确的。故以人本主义观之,他们可能认为“无”,但以神本观之,却是“有”。 4、从“道成肉身”知道“无”即是“有” 耶稣道成肉身之后,历史上公认“有”耶稣。在道成肉身之前,历史上并“无”耶稣,这是历史时间的划分。所以历史的公元年代,以耶稣降生以前和降生以后来计算。但基督与众不同,在耶稣未成肉身之前是否就“无”耶稣?不!祂在未成肉身之前就“有”。基督是超历史而进入历史;从永恒界进入暂时界;从“无”形质的“道”成为“有”形质的“肉身”。 圣经说:“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约 1:1-2)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就与神同在,祂就是神。我们所信的是三位一体的真神,祂是“自有永有”的,基督也是在永恒里“有”。 老子的“无”即是“有”,与圣经的“无”即是“有”,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虽有学者认为老子的“道”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但笔者不敢苟同。老子说:“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 四十章)而这“无”不是圣经的“创造”(bara)-“从无产生有”。这“无”又是指什么?老子说:“无名,天地始;有名,万物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道德经 一章)语译:“无名”是天地的原始,“有名”是万物的根本。此两者是同一个来源,而有不同的名称。他又说:“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德经 二十五章)意即天地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姑且给它一个名字叫做“道”。他认为从道的本质来看,“无”即是“有”。然而老子的“道”究竟是指什么?他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语译: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为法则。由此可知老子的“道”最终是指“自然”,不是指有位格的神。而圣经的“道”,很明显的是指有位格的基督。圣经说:“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 1:14)道就是基督,就是圣子,就是“自有永有”的神。 “无”即是“有”,本身并不矛盾;只不过以人本观之是“无”,以神本观之是“有”,若以永恒观之,人的“无”是神的“有”。如此,是否“无神论”等于“有神论”?非也!因为“无神论”者,是以自己的理性、思想、意志为出发点,是一种“意识型态”,是“本心”的问题,所以无神论者不能等于“有神论”。圣经说:“他一切所想的都以为没有神。”(诗 10:4)“他们眼中没有神。”(诗 54:3)但神说:“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赛 45:6)只是有人不认识祂吧了(赛 45:5)。“有”神既然是绝对永恒存在的事实,无神论者并不能否定神的“有”。质言之,“无”非“无”,“无”即是“有”;“有”也非“无”,“有”就是“有”。“无”与“有”,两者皆是“有”。神从“无”造出“有”,因为祂是“自有永有”,祂且有无穷尽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