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一个奥秘,祂比宇宙间的任何一种‘东西’,不论是有形的,或是无形的,都更为奥秘。以人来说,已是够复杂、够奥秘的了。从古到今,有许多人类学家将人分析研究,尚不能窥其全貌,何况要了解那创造人类和万物之神呢?而且要以人类文化所发展出来的语言和文字,来表达这个奥秘,那就更形捉襟见肘,辞不达意了。本文乃就中西方之神学语言,用来解释三一神奥秘的事,作一研讨。将一些常用名词的由来,作一简介;并略述这些名词被使用时,所欲解释之企图,盼能与读者一同体会人类语言的缺失,与可能导致之误会。并对这些名词所欲表达之观念作一评论。 首先我们要对人类语言之界限,有一共识。语言文字乃是人类文化进展的发明,人类用之以表达一种观念和周遭的事物。通常当人类社会因着思想或观念,对一件事物有了新的看见,而这看法见地是原本已有的文字所无法表达的,就有必要创造一些新的文字或名词来说明这个新观念。例如:‘幽默’和‘相对论’这两个名词,前者之英文字可能早就有了,后者是在爱因斯坦发现此理论之后,才产生的,二者都是在二十世纪初期,当西方哲学科学传到中国,才引进这两个新的观念。同样的,当人类发明了一件新的东西,是前所未见的,也就有人发明新名词来称呼它,譬如:‘电脑’和‘电视’。在神学的发展上,也是如此。每当人对三一神的奥秘,有新的窥测之时,就有神学家采用新名词来加以表达。 但是神学上的一些名词,有的是由某些人首创的,有的是从其他专业借用过来的。在初期使用之时,可能是说明某一个观念,或专指某一件事,但因其学说之承继者欲维护创始者之论点,而不顾其有不足或偏差,固步自封,不再求对全面真理加以进一步的认识。或者因时代之变迁,后人对这些名词已有不同的解释,或使用方式,这些名词就很可能被解释成截然不同意思的字了;其原先之特有的意思,也被缺乏专业知识之大众,以通行用法曲解成毫不相干的意思。更甚者,经过不同语言之翻译,到了中文之后,几个完全不同的字,居然被翻成了相同的辞句,令人不知所云。要研究神学,在这些专业名词上,实不可掉以轻心。 Back 解释三一神常用之名词 Triad 最先采用新名词来表达三一神的,是第二世纪末在安提阿的提阿非罗 (Theophilus of Antioch)。他用 Triad 来说明神格里的‘三而一’1。此一字为希腊文,意即‘union of three’(三之联合)。康来昌所主译之《早期基督教教义》(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将之翻为‘三一性’和‘三而一’2。于第二世纪之时,教父们对三一神的认识,尚不够清楚。当时著名的游斯丁(Justin)虽将神的三个位格视为同等,但他对圣灵的认识模糊,并且试图从柏拉图(Plato)的作品中找证据,以说明圣灵的功用与‘道(话)’(Logos)功用之不同。而提阿非罗却认为,圣灵就是神用来和祂的道一起创造万物的‘智慧’,他引用诗篇三十三篇六节,‘万象藉祂口中的气(与灵同一字)而成’。他造了triad一字,来说明创世记第一章里的头三天,就是神、祂的道和祂的智慧的豫表。3但此字在其他教父之作品中少有用及。 凯利(Kelly)在他所著的《早期基督教教义》一书中指出,初期教父虽然依稀领会出,在那独一不可分的神格里有区别,但是在他们现存的作品里,却没有发现他们对‘三’的永恒关系作更深的探讨,他们也没有设计出一套观念系统或专有名词,来表达这‘三’之间的彼此关系。4 Back Economic Trinitarianism 与提阿非罗同期之教父爱任纽(Irenaeus)引用economy (暂译为‘安排’,此字含意甚广,请参考本刊第一卷第二期35-36页)一字,来说明神在祂所安排设定的过程中,启示祂自己。爱任纽指出神就是万有之父,祂虽是那无法形容的独一,但是自永世起,在祂里面就已包含了祂的‘道’和祂的‘智慧’(即圣灵)。爱任纽曾言:‘就祂本身的素质和性情来说,只有一位神。’‘但是根据我们救赎的economy(安排)来说,是有父和子的。’5 爱任纽特意摆脱了教父们所借用的哲学术语,而使用了圣经里所使用的economy一字,来表明那因救赎,而在独一之神里有三之讲究,而他对三一神的神学见地被称为‘Economic Trinitarianism’。 爱任纽在解说其信仰时,题到父、子、灵在救赎的安排中,有分别却彼此相关。他说,‘父神,非受造者,不能被拘限,不能看见,独一之神,宇宙之创造者…神的道,就是神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于时期满足之时,…在万人之中成为人…除灭死亡,带来生命,并在神与人之间达成了交通…圣灵以一个崭新的方式浇灌在我们(身上) …。’6在此一短短之信仰的准则里,他将父、子、灵摆出,而日后的尼西亚信经与迦克墩信经,也都照此模式。 虽然爱任纽也与提阿非罗一样,认为圣灵仅是神的‘智慧’,但他的数句名言,说明父、子与灵之间的关系,却是在当时代之创举。他说:‘在子里所看不见的就是父,而那在父里所能看得见的就是子。’又云:‘若没有那灵(the Spirit),就无从看见神的道,因为子就是对父的认识,而对神子之认识必须藉着那灵而得着;并且照着父的喜悦,根据祂的意愿,子施行并分赐那灵,给父所拣选之人。’‘我们的圣别都是那灵的工作,因为是父的灵洁净人,又将他提升到神的生命。’7 然而,在现有之爱氏著作中,我们只能找着,他认为在过去的永恒里,父是神格(Godhead)中独一的一位。他将子和圣灵视为属于父的‘道’和‘智慧’,他们并不如约翰一章十八节和行传五章三至四节里所具有的person。8他认为要在道成肉身和五旬节之时,也就是他所称之救赎的economy时,才对子和圣灵赋予位格。因此,对于在第二世纪维护一神论之时,这一Economic Trinitarianism虽有其独特见地,亦有其不足之处。 Back ‘神格惟一论’之偏激 爱任纽的‘Economic Trinitarianism’在罗马帝国的西方,虽然对三一神之彼此关系作了初步的说明,也有其拥护者,但是也激起了一些人强烈的反应。这些人极力维护神格之独一,强调神是绝对的单元(monad),在祂里面不可能有任何的分别,他们批评爱任纽对‘神的道’之看法,认为那会破坏了神格里的合一性。这些人所积极维护的看法乃被称为‘神格惟一论’(Monarchianism)。特土良(Tertullian)称他们是被‘Economic Trinitarianism’所惊吓,就逃匿在‘神格惟一’里。9这种像鸵鸟一样,埋头在神之‘独一’的沙中,不顾神在‘三’之讲究,终于演变出只把耶稣当作一个道德高尚之人的‘嗣子论’;也造成了另一种偏激的异端,认为子乃是父在某一时刻所显现之形态,认为子与父是没有分别的‘形态论’了。 Trinitas (Trinity)
接续爱任纽之后,于第三世纪初期,著名的护教士特土良为律师出身,思路清晰,对希腊哲学有过深入的研究,且详读圣经各卷书10。在其拉丁文著作中,首创了五百零九个专业名词,二百八十四个形容词,和一百六十一个动词,来解说神学、辨明真理。11后人所熟悉的Trinity一辞,也就是中文翻成的‘三位一体’,即出于特氏之手。当时他身处罗马帝国的北非,乃以西方所通行之拉丁文Trinitas来说明三一神之奥秘。为了使用Trinitas这个字,特氏还使用了persona (person),substantia(substance),essentia (essence),distinctio(distinction),dispositio(distribu-tion),separatio(separation)等字,以便说明他所洞悉之奥秘。 (注:为了分别起见,本文内拉丁文均以斜体字表示,希腊文则以希腊文及其直译之英文表示。) 特土良与他的同期护教士,也是殉道士希坡律陀(Hippolytus) 都着重神之独一性,而极力与当时猖行之智慧派的二元论争战。然而他们也指出‘神格惟一论’的偏激之误。特土良在他的经典之作《驳帕克西亚》(Against Praxeas) 一文内,题出了他对三一神的看法,并将trinitas (trinity) 一辞公诸于世。他首先借助于当时通行之信仰准则,阐述神格中父、子、灵的彼此关系。他说:‘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但是因着这个安排(dispensation),就是我们所说的economy,这独一的神有一子,就是祂的道,是自祂而出的,万物都是藉着祂(道)所造成的。…而照着神之应许,子就从父差遣圣灵,就是保惠师。’12稍后,他将‘神圣的一’(divine unity)与‘安排的奥秘’(the mystery of the economy)联在一起:‘安排的奥秘将unity分配到Trinity(Trinitas)里,摆出父、子与灵三位。’13于此,一个新名词诞生了,trinity 与unity相对,是‘三’却如‘一’之和谐、统一。 Back Alius 与 aliud 特土良指出:‘在万有之先,神是独处的,(祂本身)就是祂自己的宇宙、空间和一切。虽然祂是独处的,但这只是说,在祂之外,别无他物。即使如此,祂并非真的独处,因为祂有理性与祂同在,这理性属祂,在祂里面,就是祂自己的理性。在这理性里,又有祂的道,这道是藉着祂内里的思想活动所造成的,是在祂之外的第二位。’14特土良将人里用以沉思与策画的‘理性’,视为‘另一位’ (alius),是具有‘位格’(persona)的,不同于拉丁文里指中性不具位格的aliud。因此,特土良要比爱任纽更往前跨了一步。日后神学家步其后尘,特意以alius来指父与子的区别,就如同一个alius与另一个alius一样,也如一个 persona与另一个 persona可区分一样。父与子之间的关系若以指东西的aliud来表达,就会否认神的独一,倾向三神论了。(注:但讲到基督的性情时,则必须用中性不具位格的aliud来表达,因为祂有两个性情,即神性与人性在耶稣的一个位格persona里。)15 受 生
论到子的‘受生’(generation),此字源自圣经中称子为‘受生者’(Begotten, γεννητοsge)特土良与当时的护教士认同,子之受生是在创造万物之前的一刹那。他说:‘由于祂从父而出,成为首生之子,就使神成为父。’所以照着特土良,在子受生之前,严格说来,神是不能被称为‘父’的,因祂尚未有子。而子在永恒里,也不能说是存在的,只能说祂是神的‘理性’。(请注意,不是父的理性。) 第二世纪护教士对子和父的认识仍在摸索,而这种对子之‘受生’不完全的看法,到了第四世纪,就衍生出亚流主义(Arianism),主张在永恒里,曾有一刻,子尚未有。由而掀起了教会里的涛天大浪,甚至罗马皇帝康士坦丁亲自出马,召开第一次大公会 议。(见本刊第一卷第一期12-15页) Back Substantia (substance) ‘质’乎?‘体’乎? 在子受生之后,祂就不仅是一个附属于父神的道了,而是一个‘位格’(Person,拉丁文为persona,复数为perso-nae),是‘父之外的第二位’16。特土良说:‘祂是神之子,因与父同质(unius substantiae),亦被称为神。’17在此,深具希腊哲学背景的特氏引进了一个哲学辞汇substantia (substance)。Substantia这个拉丁字是由sub与stare两个字所合成,意指站立在下面的东西,包含任何存在之物,不论是属灵或是物质的;也指在现象之下屹立不变者。18天主教之《神学辞典》说:‘Substantia是某种基本的、独立存在、站立在其他事物底下、又是活动或变化之源者。’19 substantia这个字是着重于‘一件事物的concrete reality’,其正确之中文翻译应为‘本质’。 然而,substantia此一字在基督教传到中国之早期,被翻成了‘实体’,天主教之《神学辞典》亦翻作‘实体’20。所以这位三一神,因在神格内有三个‘位格’(Persona),但同为一‘实体’(substantia),就被简称为‘三位一体’了。然而对多数人来说,就连信徒在内,都不知道‘三位一体’的‘体’,乃是指着substantia(substance)之‘实体’或‘质’而言。此一字用于三一神时,非但不是指物质界里的‘质’而言,因神本为灵;更非一般人所认为之‘物质的身体’的‘体’。而且‘三位一体’的‘位’,乃是指着Persona而言,亦非今日英文Person所通指之个体的‘人’,我们稍后会解释Persona这个字。在此,我们已可看见人类语言的缺失了。 以下,我们要来看substantia和persona这两个字在初世纪时的用法。 Back Substantia 与 Persona 于法律上之意义 特土良融合了他在哲学与法律上的背景,采用substan-tia来描写神性在本质上的合一。因此字不但在哲学上指具体存在之实体或实物,是永存不变的,非常恰当合式;而且在法律上,substantia是指‘一块可由多人所共同拥有之产业’,用它来指父、子、灵之间所共同拥有之本质,诚属绝妙好辞。而他用persona来指神格中之区别,在法律上,persona是指‘产业拥有者’,与substantia联起来用,就指神格内一而三的奥秘,那独一、永不改变之本质,却是被三位所共同拥有。特土良所见与用字在神学发展上确属创举。 Persona 于社会上之通意 可惜的是 persona (复数为 personae) 一字,在当时戏剧盛行的社会,却另有一个非常害意的用法,persona虽为拉丁字,与希腊文里προσωπον(prosopon,脸或面容)同义。persona的基本意义和当时所通用的意思是‘面具’,指在舞台表演时,同一位演员在一出戏里,可以同时扮演几个不同的角色;当他改换角色时,只须换上不同的面具即可。这幺一来,那些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就会有误会了,将父、子、灵三个personae,误解成同一位神所扮演的三个不同角色,是一位神在不同的场合,戴上父、子、灵不同的面具出现而已。这个对persona的误会,不就是特土良当时所竭力抗争的异端-形态论吗? 这诚属极大不幸,但从此可见,人类语言有多混淆害意。 圣经中没有persona这个字,persona乃是神学家特土良从法律名词上借用过来,以便说明三一神里奥妙之三的讲究,这一个‘三’是怎幺回事,但绝非人类物质界所指之三个‘人’。这个字不论是翻成‘位格’、‘人位’、或‘身位’,都有其因人通用之意所带来之困扰及误会。达拉斯神学院创始人多马士(Griffith Thomas)曾说过:‘有时候我们不能用person 这个字。就像所有人类的语言,都有其不足,并易产生错误。这个字不能将它讲得过分,要不然就会产生三神论。我们被迫使用诸如substance 和 person 这些名词,但我们绝不可将它们想像成人类的substance和person。三一神的真理和经历是不能依靠神学的名词。’诚哉。至于persona这个字中文该如何翻,我们也不敢定规了,以免害意。 Back Substantia与ousia 同义 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Aristotle)生于主前第四世纪,虽受学于希腊哲学鼻祖柏拉图(Plato,主前第五世纪),但其思想与其师背道而驰。他将希腊整个学术思想系统化,而其对希腊字之用法与定义,也就成为后世各项著作使用希腊文的根据。柏拉图为了解释宇宙间变与不变的问题,采用希腊文ousia(ουσια)一字,表示观念界中那永存不变之物,ουσια这字被拉丁文翻译为substantia。然而ουσια这字是指形而上之观念而用的,无法被应用到形而下的实在世界里。所以亚里斯多德派学者把ousiaουσια的观念推广到感官界里,用substantia来指宇宙间最高之‘形式’(form)与‘物质、事物’(matter)之联合(union),substantia是真正事物的本身,它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不能确认、无法决定的事物。所以,substantia或ουσιαousia应被翻成‘本质’,是不同于essentia‘素质’的21。(注:在希腊哲学用法里substantia是与essentia一字相对,后者是指‘一件东西之所是’,中文经常将其翻成‘要素、精髓’,其正确之中文翻译应为‘素质’。但亦有中文书籍将其译成‘本体、本质’,这幺一来,essentia就与substantia所译之中文相同,而使这两个原本字义与用法迥异的字,淆混不清,使中文读者不知所云,更造成神学上的困扰。) Distinctio与Separatio
为了进一步解释Trinity,特土良接着说,这位神虽为三,但这些Persons是一个独一不可分之权能的多种彰显,好像一个帝国的政权,虽是独一不可分的,但这政权却能由多位协调配合的代理人来共同执行。22他坚决反对这三位之间的分别,是一种可分割之分离(division or separation)。他们之间的分别,只是一种‘区别’(distinctio) 或是一种‘分配’(dispositio, a distribution),绝非一种‘可分割之分离’(separatio, separation)。他们之间的‘合一’(unity,翻为‘联合’似乎更为妥当),就像树根与树枝的‘联合’,源头与河流的‘联合’,太阳及其光线的‘联合’一样。 Back 拉丁教会与希腊教会对 substantia, hypostasis, ousia 之争 而与爱任纽、特土良同期,但处于罗马帝国东部的希腊教会,亦开始对三一神之奥秘有所探讨。最知名的,也是影响后代最深远的,要算俄利根(Origen)了。他与西方拉丁教父不同,不以为父、子和圣灵只是在神之economy(安排)中所显现者。俄氏认为父在永恒里就生了子,并藉着基督创作了圣灵,他乃以νποστασιs (hypostasis,复数为hypos-tases)一字来指父、子和圣灵自亘古以来,就是可分别的三‘hypostases’。23 但是hypostasis是由νπο (在下)和στασιs (存在)所组成,与ousia和substantia本是同义字,都是指那在底部的支撑物。hypostasis是斯多亚派(Stoicism)所用来指一件东西的‘真正存在’(real existence)或‘素质’(essence),中文可将之译为‘实质’。(而ousia则是柏拉图派用以指同样事物的用辞。)俄利根采用hypostasis这个字,虽也保留斯多亚派之原意,但他经常用这个字来指‘个别之存活或存在’(individual subsistence or existence),所以俄氏对此字之用法,应当与特土良用persona同义,都是指那同一物之后的有分别之支撑物,或角色。但俄氏作品中之意思与用法,后人包括研究教父之专家凯利,均将hypostasis这个字,翻成Person,而中文即翻成‘位格’或‘人位’。 俄利根之所以采用hypostasis这个字,就是要对付形态论。他觉得形态论之错缪,是因为它把父、子和圣灵的‘三’,当作‘数字上的不可区分,而只在思考时才将其分开’,那就使这位神变成不但‘在素质上是一,在存活上也是一了’。24因此形态论叫‘三’之区别,成为一个抽象思想里的东西,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俄利根强调此‘三’hypostasis具有真正的区别;但在‘本质’里,却是绝对的‘一’。他甚至说,‘我们不忌讳说,就一面而言,有两位神;在另一面,只有一位神。’25由此可见,特土良和俄利根均在探索,并很谨慎的解说三一神之‘三’的区别,而不离开那绝对的‘一’。 Back 俄利根虽然创导了‘子之由父永远受生’,但他认为子因由父所生,就比父为低,而种下了‘次位论’(或隶属论, subordinationism)的种子。当亚流(Arius)采用此一论点,轻忽了‘子之永生’,就产生了异端。更搅浑水的是,对付此一异端的尼西亚大会,因在东方举行,大会定案也用希腊文,就根据俄利根对hypostasis的用法来强调‘三位格’之可区分,即three hypostases in one ousia或(homoousia)‘三位一质’,却因东西双方对hypostasis解释之不同,而引起多年不必要的争论。 前面我们题到,西方拉丁教会是用substantia来指神的本质,而此一字的希腊文同义字是hypo-stasis,我们可以想像,当他们见到尼西亚大会之定案居然是three hypostases,一定大吃一惊,这一位神怎幺会有三个可区分的‘本质’? 照此定案,岂不是有三个不同的神性了吗? 他们乃大加反对。总算经由亚他那修(Athanasius),和迦帕多家三教父(the Cappadocians)多年的努力,题出mia ousia, treis hypostases,即one substance, three Persons‘一质三位’的公式,才将此一误会解开。 ‘三位一体’或‘三位一质’? 将‘三位一体’解释成共有一个身体之误解,并非只限于平信徒中,从历史上许多流传的宗教图画亦可见之。希腊东正教有一幅图画,将‘三位一体’的神,画成了一个身体长出三个头的怪物。另一面,也经常有人将三一神画成一位白发苍苍的父神坐在宝座上,在祂的右边侍立着一位年轻俊美的子神,在二者头上盘旋着一只鸽子代表圣灵。前者之所以产生,乃因对‘三位一体’以物质眼光加以解释,而后者却暗指着三位分开独立的三位神了。这些图画还经常悬挂在欧洲的教堂或修道院中,连神职人员亦无所分辨。殊不知三一神之奥秘,实非人能以物质境界之有限方式,加以表达。而这些误解对日后广大群众所产生之影响,实难以估计。 由此可见,根据以上所叙,教父们都是在试图解说三一神里的奥秘,虽为一位神,却是有三的讲究。而Trinity在原意里,亦有其特殊的用法和意思,此一字中文较达意的翻译应为‘三位格在同一本质里’,或简称为‘三位一质’较为妥当。然而,基于前文所叙之考虑,若能直接讲‘三一神’,不用易引起误会或争议的名词,将更为妥当。 Back ‘三位一质’的缺失 就算我们对特土良、俄利根、和初期教会所制定的Trinity‘三位一质’有了与他们一样的共识,我们还须根据圣经,指出这一公式之缺失。由于当时对抗形态论,特土良和俄利根用persona和hypostases来强调神有三之讲究和分别,但仍共享有同一个本质。他们为了强调三之分别,以异于形态论里的‘父神受苦论’,后人就加上一个公式:‘父不等于子,也不等于灵;子不等于父,也不等于灵;而灵不等于父,也不等于子’(如下图)26。 Back 传统三一神之公式 1. 父、子、灵合在一起是一帝。 2. 父是上帝,子是上帝,灵是上帝;上帝彰显成父,上帝彰显成子,上帝彰显成灵。 3. 父不等于子,子不等于灵,灵也不等于父。 此一公式,代代相传,乃形成今日所谓正统‘三位一体’之信仰。我们认同这个公式有其用处,但也要指出,圣经中尚有一些经节说到子被称为‘永在的父’(赛九6),‘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 ,叫这个沿袭至今的公式无法使用。因这缘故,乃有一些自称护道人士 (实为护卫传统者),将圣经解释得相当离谱,‘永在的父’成了有别于那独一的父,而跑出了两个不同的父;那灵亦成了‘自由之灵’,而有异于那弥漫于犹太教中的辖制之灵,与‘元气、精神’相似,而不是圣灵了。
为甚幺我们不能简单的回到圣经,接受神的话呢?是这些传统的公式更准确呢,还是神的话绝对准确呢?我们敬重前人为我们所开创之路,使我们能窥探三一神之奥秘,但是他们所发展出来的神学用辞与观念,若不能涵盖所有的真理,我们是采削足适屦的态度修改真理呢,还是改良这些传统的用辞和观念,来接受全面的真理呢? Back 中文翻译之缺欠与害意
特土良当时用了一些哲学和法律的辞汇来解释三一神之奥秘,其见解在当时颇有独特精辟之处。但因一般人缺乏这些专业知识,再加上翻译时之疏忽,就造成多人对‘三位一质’的错误认识,而有‘三位一体’之不当观念了。今日所有中文神学书籍仍采用‘三位一体’,未曾加以改正或说明,为一憾事。 今日坊间许多中文翻译之神学书籍,对以上所述辞汇之区分和用法,常掉以轻心,而造成中文读者之困惑。例如:康来昌所主译之,《早期基督教教义》将‘本质’的substantia或ousia翻成‘本体’,尼西亚大会定案之‘父与子同质’的homoousios翻成‘本体相同’27,而在尼西亚信经里,仍保留‘父与子同质’28,同一辞汇就有两种译法,使不习英文之读者,还以为尼西亚信经与大会之定案有所不同。而将ousia和substantia译成‘质’是正确的。但是在题到后来正统的标记时,讲到‘一个ousia’,康来昌特别加上一个‘译按:体质’29;讲到‘三个hypostases’时,也特别加上一个‘译按:位格、性质’30,则有画蛇添足之嫌,反而误导了。因‘体质’一辞,一般人之领会是指人物质之身体,而非指神性里之‘本质’;并且,hypostases在此是指位格或实质而言,绝非指‘性质’了。 在语言的演变、翻译的用字、和读者的认同之间,真需要有清楚的认识、严谨的考量、和足够的沟通,以免在无意之间造成不必要之偏差,使三一神之奥秘,更叫人难以捉摸。行笔及此,觉得有需要题一下辞典的重要性。一般的英汉辞典均将Person这个字翻作‘人’、‘身体’、‘人格’,在英文文法上亦作‘第几人称’来用。世界书局一九七三年所印行之《英汉四用辞典》,则准确的把Person这个字在神学上,和古代之用法列了出来;同时也将substance这个字的哲学用法‘实体、本体、本质’译了出来。 Back 结 语 亚当斯(Thomas Adams)曾作过一个见证,他说某一位牧师曾被要求,在下一个主日时,将三一神之奥秘解说清楚。当这牧师漫步于海滨沙滩,思考应当如何来解说时,他看见一个小男孩,非常忙碌的用一把小沙铲,把海水舀到他所挖的一个小坑里。出于好奇,牧师问男孩在忙甚幺。男孩回答说,我要把整个海洋装到这个坑里头。牧师不禁笑了起来说,你这幺作太傻了,这怎幺可能呢?男孩却一本正经的说,我这幺作,不就像你想把三一神的奥秘完全搞懂,还想把它解释清楚?这两个都是不可能的。我们都一起开始尝试,但是我所作的,还比你所作的更有希望先完成呢。31人类的语言和神学系统,不就像小男孩的沙铲?而我们有限的理解,不就像那个小坑?在我们试图思考解说之时,所使用的语言和神学系统,叫我们虽得窥了些许三一神的奥秘,但在传讲教导之际,却又漏失了许多。这岂非使我们了解自己的渺小和有限?同时,也叫我们低头敬拜三一神之浩瀚无限? 即使我们能想尽办法,用尽辞汇来解释三一神,诚如本刊本期他文所云,此一奥秘深邃广大,绝非任何人类语言所能述尽说竭。而我们所欲解说的,只如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只等到主来,就要与祂面对面了。‘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申二九29)。但‘神为爱祂的人所豫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林前二9~10)。新约圣经恢复本在第九节有一个顶好的注解:我们若要领略并有分于神为我们命定并豫备之深奥、隐藏的事,就不仅需要信祂,也需要爱祂。敬畏神、敬拜神、信神(就是接受神),都还不够;爱祂是不可缺的。爱神的意思,是把我们全人,灵、魂、体,连同我们的心、心思和力量(可十二30) ,都完全摆在祂身上。这就是说,我们全人都让祂占有,消失在祂里面,以致祂成了我们的一切,我们在日常生活里,实际的与祂是一。这样,我们与神就有最亲近、最密切的交通,能进入祂的心,领略祂心中一切的秘密(诗七三25,二五14) ,不仅晓得,更经历、享受并完全有分于神这些深奥、隐藏的事。32 虽然我们无法说清三一神,但我们可以来爱祂,愿我们都能全心全意的爱这位奥秘的三一神。也让我们简单的,用信心来接受圣经里所启示给我们的全面真理,而不倚靠那既有限又残缺不全的语言或神学观念。愿主祝福我们。 «王生台» Back -------------------------------------------------------------------------------- 1.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1978, 102 2. J. N. 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义, 中华福音神学院, 1992, 页55, 68 3. Theophilus, To Autolycus 1.7, 2.15. 参G. L. Prestige, God in Patristic Thought, London: Hollen Street, 1981, p.90 4. 同注1, p.105, p.55, p.68, p.109;及注3 5. 同注1, p.105 6. Alister E. 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Mass.: Blackwell, 1994, p.251 7. 同注6, p.107 8. 此三一位格之奥秘, 在创造世界以来(启十三),在神造人之时, 当人在伊甸园犯罪时, 在巴别塔(创一26,三22,十一7)均已题及。 9. 同注1, pp.109-110 10. 当时尚无将福音和书信等编汇成如今日之新约圣经, 但已有旧约圣经和零散的新约著作。 11. 同注6, p.249 12.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 p.2 13. 同注12 14. 同注12 15. Richard A. Muller, Dictionary of Latin and Greek Theological Terms, Grand Rapids, MI: Baker, 1985, p.30 16. 同注12, p.5 17. Tertullian, Apology, p.21 18. 同注15, p.290 19. 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 神学辞典, 光启社, 1996, p.902 20. 同注19 21. 同注15, pp.290-291 22. 同注12, p.3 23. 同注1, p.129 24. 同注23 25. 同注23 26. 传统三一神之公式,采自周联华, 神学纲要, 卷一, 页104 27. 同注2, pp.158-173。林荣洪, 基督教神学发展史, 则翻成‘质’或‘本质’。但沉介山, 今日教会的渊源-上古教会史, 页285, 还是用‘本体相同’,却将其解释为‘拥有相同的本质’,令人不分是体,亦或是质? 28. 同注2, 页157 29. 同注2, 页172 30. 同注29 31. The Quotable Spurgeon, Harold Shaw Publishers, 1990, p.3 32. 李常受, 新约圣经恢复本, 台湾福音书房, 1998, 第九版, 页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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