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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主的单纯-解释圣多玛斯的《神学大全》中的天主单纯性

时间:2013-01-28  来源:神学大全  作者:雅亮 点击:

关于天主的单纯,首先我们应知道什么是单纯。“所有不是组合而成的,又因此而不可分的,称为单纯”。

对于天主是不是单纯的我们现在先不定论。首先我们来看看天主是不是与单纯性相反的组合性,之后,我们再来看天主的单纯。

既然我们要看天主是不是组合性的,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组合。组合顾名思义就是说有许多部分相组合成为一体(如:书、钟表等)。但组合也分两种,一种是物理性的实体组合;一种是形而上组合。

对于物理性的实体组合,就是说这个组合来自不同的部分体。比如:自立体与依附体的组合,或者身体由广度的各部分组成(如1.25的人)

至于形而上的组合,这个组合来自不同的概念。举例来说,人的形上组合的形上概念是由人性与动物性组成的。这种组合用逻辑学来说是共类与种差的组合。

我们简单了解了组合的定义,现在再来看一下单纯的划分。

单纯性可分为物理单纯性,形而上单纯性与逻辑单纯性。它们与组合完全相反。

物理单纯性:简单来说是物理组合性的否定。物理组成是来自事物的元质与元形或来自量度。物理性单纯体不应该有这些组合成分。

形而上单纯性:同样是否定形而上组合性。形而上的组合性是来自形而上的实有概念。比如:潜能与现实,本质与实有,自立体与依附体,本性与依恃性发。但形而上单纯没有这些形式概念的组合成分。

至于逻辑单纯性:同样是否定逻辑性的组合。刚才说了逻辑组合是来自近类与种差所形成的定义,逻辑单纯性同样没有这些组合的成分。

我们分别简单了解了组合性与单纯性的定义,现在我们重新回到天主是不是组合性的话题。

在公元四世纪时,埃及的一些【人神同形论者】的哲学家认为,天主与人一样是有肉身的。就是说天主不是单纯体,而是一个有肉体性的组合体。

泛神论则主张:天主与宇宙事物是同性质的,无论宇宙万物有没有生命,都和神并列,浑成一体。分别点只是量的不同而已。因此,对他们来说,神是万物,万物是神,万物都有神性。所以,天主不是单纯的。

新柏拉图学派是一种流出泛神论。他们认为宇宙万物是由天主流出的,所以宇宙万物与天主是同质的。天主既然是宇宙万物流出的根源,天主的本质就不是单纯的。

还有许多哲学家主张:天主的本质、属性以及位格三者中间有真实的分别。所以,天主不是单纯的。

对于天主是不是组合体,是不是如同上述不同学派所说的那样:天主是组合性的。我们看看圣多玛斯是怎么说的。

     对我们来说组合体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形体物。圣多玛斯说:天主不是形体物。因为所有的形体物除非自己也被推动,便没有办法推动其他的东西。但是天主是不变得,是不可能被推动的第一个推动者。

天主是第一个推动者,必然是第一个存在的。既然是第一个存在,就不会在潜能中,而是现实中。有人可能会说:对于一个从潜能进入到现实的物来说,在时间上潜能在现实之前。其实如果绝对地来说,现实是在潜能之前的。因为所有潜能中的东西,必须借着一个存在的现实中的物,才能实现潜能达到现实。所以,天主没有任何潜能。(但所有的形体物都有连续性,都可无限制地可分。)

另外,一个形体物不可能是所有东西中最高贵的。对于形体物,你可以说他有生命,或者说他无生命。很明显,一个有生命的形体物要比没有生命的高贵。但是,一个有生命的形体物,不是因为他是形体,所以他才有生命。如果是这样的话,所有的形体都会有生命。而是因为依赖形体本身以外的另一个东西,他才会有生命。比如说:我们的身体之所以有生命是依赖我们的灵魂。但是,形体依赖的那个有生命的东西,要比形体物高贵。所以,天主不是形体或形体物。

    另外一点,天主是不是由形式与质料组成的呢?

圣多玛斯说:在天主内不可能有质料。因为质料是处于潜能中的,而天主没有任何的潜能,是纯粹的现实。

此外,所有由质料和形式组合成的东西,他的完美和善都来自他的形式。因此,其质料分有形式。所以,一个组合物之所以是善,必然是分有的善。而第一个善——天主,不是分有的善。因为本质的善先于分有的善。

另外,每一个动作者,都是借着他的形式而动作。因此,一动作与动作者的关系,如同一动作与他的形式的关系(因为动作者与形式彼此相似)。所以那第一个本然地动作者,也应该是第一个本然地形式。天主是第一个成因,所以天主是第一个动作者。因此,天主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形式,并不是由质料和形式组合而成的。

    那么,天主与他的本质是不是同一的呢?

圣多玛斯说:天主与他的本质是同一的。凡由质料和形式组合而成的物中,本质(本性)与主体(基体)必然不同。因为本质所表明的只是物种的定义。如:人性,说的是人的定义的因素,只有具有这些因素的才是人。更简单地说:人性所指的就是人之所以为人。但个体质料以及所有使它个体化的依附体,不包括在物种的定义内。就是说,人的肉、骨头、肤色以及标明这个质料的一切依附体都不包括在人的定义内,但这些包括在每个人中。所以,每个人所有的,有些是人性所没有的。因此,人与人性并不完全一样。针对使物个体化的质料而言,那些给物下定义的基本因素,如同物的形式。所以,人性所指的有如一个人的形式部分。

但那些不是由形式和质料所组合成的物,他们的个体化不是来自个体质料,而是来自形式本身。就是说,他们的形式原本已是个体。所以,他们的形式应该是自立存在的主体。因此,在他们中的主体与本性是同一的。既然天主不是由质料和形式组合而成的。那么,他就是自己的天主性、自己的生命,就是说天主与他的本质是同一的。

    天主与他的本质是同一的,但天主与他的存在是不是同一的呢?

关于这一点,圣多玛斯说:天主不但是他自己的本质,也是他自己的存在。因为在一个东西内,所有不同于他本质的一切都应该是有原因的(被形成的),或者是由本质因素所形成的。什么是由本质因素所形成的?就是说从物的种类所来的固有依附体。如同笑的能力是由人的种类的本质因素所形成的。什么是有原因的?就是由外在的原因所形成。如同水的热是由火所形成的。所以,一个东西的存在如果与他的本质有不同的地方,那么他的存在不是由外在原因所形成,就是由他本身的本质因素所形成。但是一个东西的存在不可能完全是由他的本质因素所形成。另外,如果一个东西是被形成的。那么,没有一个东西是自己存在的原因。所以,存在与本质不同的东西,他的存在肯定是由另一个原因所形成。但天主是第一因。所以,我们不可以说天主的存在与本质不同。

再者,东西如果不存在,就不是现实中的物。所以,存在就是一切本性的实现或一切形式。因此,存在与他不同本质的关系如同现实与潜能的关系。但在天主内没有任何的潜能。所以,在他内的本质与存在没有区别。

另外,我们再从一个例子上分析这一点:一个东西身上有火,但他本身不是火。他之所以被火烧是因为他分有火。同样,一个东西有存在,但他本身不是存在,他之所以有存在是因为他分有存在的东西(存有)。天主是他自己的本质,如果他不是自己的存在,天主就是分有存在的一个东西,而不是因为本质而存在。这样天主就不是第一个存在的。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所以,天主不仅是他自己的本质,也是他自己的存在。就是说:天主的本质与他的存在是同一的。

    那天主会不会包括在某一类内呢?

圣多玛斯说:天主绝不属于某一类。因为种是由共类和种差构成的。而那构成种差与那构成共类的关系如同现实与潜能的关系。比如说:那具有知觉者叫做动物。另外,【有理性的】是那具有理性本质者。而有理智者与有知觉者的关系如同现实与潜能的关系。举例来说:动物指的是所有的有知觉本质者,而在动物上再加一‘具有理性的’这时所指的只是——本质具有理性者,而非所有的知觉本质者。

另外,类表示东西的本质。就是说:这个东西是什么。而天主的存在就是他的本质。如果天主属于某一类的话,他应该属‘有’这一类。但亚里斯多德在《形上学》说:‘有’不能是物的一类,因为每一类都有在他本质以外的种差。但没有什么东西,是‘有’的种差。就是说:‘有’——没有种差存在。你不可以说‘没有’是‘有’的种差,因为既然没有了就不会成为种差。

再者,所有共同属于某一种的,都共同享有这一类的本质(因为说出了他们是什么这一点)。但他们在存在方面却各不相同。比如:人与马的存在不同,这人与那人的存在不同。所以,所有共同属于某一类的。在他们内,存在与本质肯定不同。但在天主内存在与本质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天主没有类,也没有种差,没有关于他的任何意义。至于他的证明,也只是借着他的效果。(定义是有类与种差而来,证明的媒词是定义)

    那么,在天主内是否有依附体呢?圣多玛斯说:在天主内,不可能有依附体。这一点非常明显。因为,主体与依附体的关系如同潜能与现实的关系。为什么这样说呢?是因为主体需要因着依附体来获得某种程度的现实。然而天主没有任何潜能(状态)。此外,前面已说过,天主是自己的存在。波其武在《论七天创造工程》中所说:“存在者固然可能有其他的附加物,但存在本身却不可能有任何附加物”这是什么呢意思呢?举个例子来说:如同热的东西可能有热以外的其它东西,比如颜色。但是热本身除了热以外,不可能有其它任何东西。

另外,所有本然存在者,要先于偶然存在者。就是说属于本质的要先于那些属于依附体的。既然天主是第一个原因,是最先存在的。所以在他内不可能有任何属于依附体的部分。虽然从本质可引伸出一些必然的依附体,比如笑是人的本质的依附体,但这些不可能出现在天主内。因为这些必然的依附体是由主体的构成因素所形成的,但在天主内没有任何东西是被形成的,因为他是第一个原因。所以,在天主内绝对没有依附体。

    虽然我们已经从许多方面证明天主不是组合体,但他是不是完全单纯的呢?这也是我们所要证明的重点。我们来看看圣多玛斯是怎么说的:天主是完全单纯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从很多方面来说明:

1.在天主内没有任何量或大小部分的组合,这一点可以从我们已说过的来证明。因为天主不是形体,没有形式与质料的组合,没有本质与基体的区别,也没有类与种差的组合,更没有主体与依附体的组合。所以,很明显天主不是组合而成的。

2.所有的组合物肯定在他的组合成分以后。就是说先有他的组合成分,并且这个组合物是因着这些成份而存在的。但是,我们知道天主是第一个存在者。所以,不需要依赖任何成分。

3.所有的组合物是有原因的。因为不可能所有不同的东西自己集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东西。除非因为一个原因把他们组合起来。但是,天主是第一个存在者,第一个原因。他没有任何原因。

4.所有的组合物都有潜能和现实,但天主是纯粹的现实,在他内没有任何潜能。

5.所有的组合物,都有不同的部分,这在由不同类部分组成的整体方面最为明显。按人来说,人的任何部分都不等于人,头的任何部分也不等于头。但在同类部分组合的整体方面,虽然这个组合是针对整体来说的,但是有的也可用于部分。比如:一部分水还是水,一部分空气同样还是空气。同样,他也有只可用于整体方面,不可用于部分方面的。如:不是水的总量是一顿,它的部分也是一顿。所以,在一切组合物中,都有一些东西不是组合物本身。虽然对于形式的物我们可以说,他总有一些东西不属于这个物本身(如一个白色的东西内,总会有一点不属于白色本质的)。但是,在形式本身内,没有什么不属于形式(全都属于形式)。所以,天主既然是形式本身,它就绝不可能是组合而成的。就是说,天主是完全单纯的。

    以前,有些哲学家认为天主是世界的灵魂;有的认为天主是万物的形式原素;还有的主张天主是第一质料。天主是否加入了其他物的组合呢?圣多玛斯说:天主绝不可能加入任何物的组合,来作他的形式原素。

因为,天主是第一成因。而成因的形式与被成因的物的形式,以数目来说不是同一的东西,只是在物种方面是相同的。比如:人生人,狗下狗。对于质料与成因来说,他们以数目来说不是同一个,在物种方面也不是相同的。因为质料是处于潜能中的,而成因是处于现实中的。

此外,由于天主是第一个成因。所以他是首先并且靠着自己行动的。但组合物却不是首先并靠自己而行动的。比如:这个响指不是手自己动的,而是我用手动的。另外,水的热,不是水自己热的,而是火用热使水热化。

还有,组合物的任何部分,都不可能是绝对的第一物,甚至连组合物的基本部分:质料与形式,也不是绝对地第一物。因为质料是在潜能中的,而潜能在现实以后。那些组合物部分的形式,是分有形式,如同分有者在因本质而有者之后。同样,被分有的东西也是如此。比如:燃烧物上的火,在使他燃烧的火之后。但天主是绝对地第一个成因。所以,天主不可能是一个组合物的部分,绝不可能加入任何物的组合。

经过上述不同的论点,我们可以做一总结:天主是绝对单纯的。因为所有组合体都需要依赖组合的形式原理,组合的物质部分及组合时的外在力量。而天主是最高的。没有其他原因的第一原因。他本身就是纯现实的行动,不需要其他任何力量。天主的本质与他的存在是同一的。天主是纯自有的实有,绝对不需要组合的形式与组合的部分。另外,所有组合肯定含有潜能和现实的成分,但天主是纯粹现实,没有任何潜能成分,没有任何可接受别的现实的能力。

所以天主的本质内,没有物理性的、形而上的、逻辑的任何组合部分,而是绝对的单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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