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穗生在香港任妇产科医生五年,在美国任家庭科医生二十五年,现在美国联邦公共卫生局任职。她对堕胎的看法是: 这是原则问题 我站在基督徒的立场,以圣经原则为出发点,基本上不赞成人工流产。现在的美国堕胎如此普遍,是因为人们对自己的性生活不愿意负责任。确实有少数情况下需要考虑堕胎,但大部分时候,有关人工流产的争论是在找藉口,以避免承担自由的性生活所产生的问题。 圣经固然没有直接说“不可堕胎”,可是圣经有生活行为的原则。基督徒不抽烟,不是因为圣经上记载“不可抽烟”,而是圣经上有这样的生活原则:“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林前》6:12)基督徒不应该堕胎,也是因为圣经教导:“不可杀人。”(《出》20:13) 不是一堆细胞 神不喜悦堕胎,因为堕胎就是杀人。《诗篇》139:13-16中记载了人的受造是从胚胎开始,“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还有《耶利米书》1:5:“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虽然这些是文学语言,不是科学报导,但圣经都是神默示的。诗人的话是因神的灵感动而写成的。 从医生的角度而言,我也认为生命是从受孕就开始。受精卵既不是精子,也不是卵子,与两者都有本质的区别;怀孕到了三至三个半礼拜时,胎儿已经有了心跳;到了四个礼拜大已可分辨出胎儿的头、身体、眼睛和嘴巴;到了六至七个礼拜,胎儿已有脑波;到了八个礼拜,胎儿的手、脚都已经很清晰,甚至有了指纹;到了九到十个礼拜,胎儿已经懂得吸吮手指……大部分的流产手术,都是在八到十二个礼拜间进行,打掉的并不是一堆细胞,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不要想走捷径 我唯一赞同的流产,是胎儿影响到母亲的生命安全。但这是极少有的情形,而且通常要有两位医生的意见才决定。至于强奸下怀的孕,我会劝当事人生下孩子后送给别人抚养。当然这不是容易走的路。当事人在寻求神的带领后所做的决定,不是外人应该批评的。 另一个常问的问题是关于残疾胎儿。其实,大部分的先天残疾儿都会自然流产。那些能保留下来的,最常见的是蒙古症。这时应该把难处带到神的面前,读经、祷告、和牧师交换意见,以顺服的心,而不是已经打定主意,在神面前寻求神的旨意。“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忍受得住。”(《林前》10:13)所以,若真的生下有残疾的孩子,也应当顺服,当做神交给你的功课。我们在世上总会有苦难,若有人想走捷径,反而没有机会看到神在他们生命中的作为。我认识一对爱主的夫妇有这样的经历,他们的见证常激励我。 我本人的经历 我自己多年前就遇到过这种困境。我在当实习医生的最后一年,患上了淋巴的肺结核,在吃两种药。我当时用避孕套避孕,可是竟意外怀孕了。美国的药大致分A、B、C、D四类。A、B类不影响胎儿健康,比如大部分不需医生处方即可买到的药;C类可能有影响,比如抗生素;D类药则是有毒性的,影响较大。我当时所吃的药是C类。我最后通过祷告,根据圣经原则,凭信心生下了孩子。现在儿子已经十九岁了,身体健康,真是神的恩典哪! 寻求免费医疗 避免人工流产最重要是要积极避孕。有些从国内来美国的朋友,因经济条件没有医疗保险。其实他们可以从政府的公共卫生局(Public Health Department)得到帮助,在该局的“家庭计划”部门(Family Plan),能得到免费的妇科检查、避孕。另外各社区的“家庭计划”(Planned Parenthood),也可得到免费或少量收费的妇科服务,包括避孕及性病治疗。 但有一点我要特别提醒大家,避孕中使用IUD(子宫环),实际上是一种堕胎。避孕是让卵子、精子不能结合,而子宫环则是使已在输卵管中成长了三天的受精卵,无法在子宫上着床,因而死亡。所以我个人不替病人装子宫环。 避孕方法有多种,当因各人健康情况及需要而做不同的选择。我建议各位姊妹应作定期妇科检查,请教医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法。若是已到四十几岁,孩子也长大,不再打算生育,则可以考虑永久性避孕。因为女性生育期可延至五十岁左右(即停经时),例如丈夫去结扎,简单方便,就是不错的选择。 日子总过得去 若是我们身边有姐妹因为有生活上的困难,或担心可能怀残疾的胎儿想去堕胎,我们在劝阻她的同时,应当给与实际的帮助:比如同心祷告,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是将来帮助她照料孩子。 很多孕妇都是因为有实际的困难,担心生下孩子后,日子会过不下去。其实当孩子生下后,她们就发现日子还是过得去,反而经历神的同在。她们的信心也会登上另一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