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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卵子与出于商业目的专利权的危险

时间:2014-07-24  来源:梵蒂冈电台  作者: 点击:

在实验室培养、未受精、未成为胚胎的人的卵子,可以作为以商业为目标的企业的专利权,但若运用生物技术使卵子发育成人的胚胎,那么卵子就该受到保护。这是欧洲联盟司法法院总检察长克鲁兹·比耶隆(Cruz Villalòn)的法律意见,在他看来“为阻止贩卖卵子,就必须使卵子能发育成人。”欧洲禁止贩卖人的胚胎,因此克鲁兹的主张并非一项判决,而是对欧洲法院日后讨论的相关课题提供的意见。本台请天主教罗马杰梅利大学综合医院的生物伦理中心主任安东尼奥·斯帕尼奥洛(Antonio Spagnolo)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有关卵子的知识。

答:卵子有一个遗传宝库,其中一半是人类的遗传。为能够形成一个人,一个胚胎,卵子需要另一半由精子提供的遗传。若我们明确谈“卵子”的话,我们谈的就是一个必须受精成为人的胚胎的细胞。

问:卵子存在于自然中,但也能在实验室里再创造……
答:是的,可以在实验室里用不同的技术创造卵子,但只要它保留卵子的遗传特性,即有一半数目的人类染色体,它就仍是“卵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细胞的特性,没有个体、没有胚胎的特性。

问:如果卵子原封不动,也就是说没有能使它成为人的因素,那么卵子就能出于商业目的作为专利权了?
答:我们尚未面对作出判决的问题,欧盟司法法院的总检察长提出的仅是一个论据。欧盟司法法院在2011年10月作出判决,规定人的胚胎不能作为专利权,因此克鲁兹的法律意见触及的范围是已经探讨过的。关键就在于:2011年的判决已经想到,不仅典型的胚胎,即卵母细胞-精子结合孕育的胚胎,就连用各种方法形成的其它胚胎也属于受保护的范围。我们从未受精及有可能作为专利权的人的卵子谈起,这样的卵子只能在我为制造它而获得专利权的时刻才能存在,例如从干细胞获取。但是,在我获取这样的卵子后,便可以使用各种技术使它成为卵母细胞。从此以后,为我用这些方法获取的胚胎敞开了技术上和生物上的一切可能性。我能使它具有欧盟司法法院过去的判决所规定的那些特性,使它进入胚胎的范围。因此,若利用这个可能性,用卵子培植胚胎的话,那么准许授予专利权就会造成危险了。

问:在这方面能够颠倒科学真理的商业目的有多少成分?
答:很多。就是说需要留意的正是,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为肯定经济层面而几乎忘记思想意识层面。也许,若事情停留在哲学辩论的层面,就可能停留在那里。不幸的是,若背后不只是意识形态,若意识形态也被用于经济目的,那时意识形态为获得经济好处,就毫无顾忌地掩饰并改变生物现实。生物学家们非常清楚这生物现实。


文本源自梵蒂冈广播电台网页 http://zh.radiovaticana.va/articolo.asp?c=8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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