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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会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与牧灵辅导

时间:2012-12-04  来源:网络  作者:宁永鑫 点击:3228

近年来无论国内外,对同性恋的议题早已讨论得如火如荼,也在基督的教会中造成不小冲击。今年五月在台湾有一位德籍神父为三对罹患艾滋病的同志举行婚礼(《联合报》5.19.);六月,英国圣公会提名一位同性恋神父出任伦敦西部瑞丁教区主教一职,而全球圣公会最高精神领袖、英国坎特伯利大主教威廉斯公开表示,他不反对任命一名同性恋者出任英国主教。同一时间美国圣公会的新罕布什尔州教区也选出了美国圣公会有史以来第一位同性恋主教。不过,这个问题已经在圣公会内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可能导致圣公会分裂。在澳洲,更有一位博士候选人以“耶稣基督是同志”为题来做他的博士论文。

身为基督信徒当然也有责任对此问题表示关怀及提出看法。本文之撰写旨在协助教会内许多奉献自己而从事同性恋者牧灵工作的人员和一般教友,在不违反教会训导的原则下,能够充分发挥所长,陪伴同性恋者妥善和正确地答复天主对他们的召叫。以下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教会训导中,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第二部分为在从事对同性恋者牧灵工作时,应具有的方法与伦理原则。第三部分则是一个案例的简述及分析。

一、 教会训导中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

《天主教新教理》2357条说:“根据圣经,同性恋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其所引用的圣经首先是索多玛的罪行(创十九1~29)。天主借着行动(处罚索多玛)也借着言语(《肋末纪》的戒律)谴责同性恋的性行为。《梅瑟五书》载有的这些谴责经历约1300年,选民生活的文化背景早已变迁,但《新约》仍坚持对同性恋性行为的负面定断。《伯后》、《犹达书》肯定是淫乱招致受罚;《宗徒书信》虽扬弃了旧约中的许多律法,却坚定地维持上述戒律。教会训导权、宗徒继承人说:“圣经对同性恋行为的谴责今天仍有效。”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他的《真理的光辉》通谕中,为教会作了导正视听的工作。教宗认为,目前道德败坏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排斥“内在伦理恶”(注1)之观念,认为其不是一种真正的恶。要培养清楚而正确的道德观念必须实践客观的伦理善,避免客观的伦理恶;虽然同性恋的倾向不是一种罪,但的的确确是一种“内在伦理恶”。为此,《真理的光辉》中教导了我们借着实践“积极规范”(positive precept)和遵守“消极规范”(negative precept),而获得正确的道德观及善度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以下就借着“积极规范”和“消极规范”来说明教会训导中对同性恋的伦理立场。

“消极规范”(negative precept)告诉我们“不可以”做什么,是绝对禁止的道德行为,简单的说就是“禁令”,意即我们应该避的恶。教廷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中指出:“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天主教新教理》2357也指出同性恋的性行为不是来自真正的情感和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同性恋的性行为违反了客观的自然律,因其排除了生命的赐予,因而也相反了天主的旨意:“你们要生育繁衍,充满大地”(创一28)。再者,根据十诫中的第六诫“不可奸淫”而得的基本伦理规范为“绝对不可有婚外性行为”。这项消极规范说明了:任何在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皆是被禁止的,如婚前性行为、同居、通奸、外遇等,当然也包含了同性恋的性行为。近来无论在教会内或教会外,有些人试图利用“同志的婚姻”来规避此项伦理规范,殊不知所谓“同志的婚姻”在根本上就已经违反了婚姻家庭的两项基本要素:“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创一27、创五1~2),及“父母和天主合作创造新位格人(子女)”(创一28)。“同志的婚姻”在本质上根本不能称为及成为婚姻。借着“消极规范”,我们能够清楚的了解:为什么教会训导明白的指出同性恋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人类行为的目标,也相反天主的旨意,是绝对禁止的道德行为。

“积极规范”(positive precept)教导我们“应该”做什么,就是运用智慧、理性所该行的善,也就是“德行”。《天主教新教理》指出,有为数不少的男女,呈现着天生的同性恋倾向,同性恋并非他们刻意的选择,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们是基督信徒,应把他们由于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

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他们的召叫是过贞洁的生活,这便是一个“积极规范”。借着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有时借着无私友情的支持,借着祈祷和圣事的恩宠,他们可以,也应该,渐次地并决心地,走向基督信徒的成全。事实上,这种在信仰的光照下所发展出来的贞洁之德,从积极面来看也是一种特别的恩宠,这能使他们的生命和成就具有特别的意义,并且将对教会有一个特殊的贡献。

另一项“积极规范”为,尽管他们无法一时改变同性恋的倾向,他们还是有道德上的责任去避免性行为的发生,避免自己的行为对别人造成不良影响,换言之,避免“立恶表”也是天主对他们的召叫。基督信徒信仰的核心,是我们相信基督同我们在一起,赋予我们力量,使我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随祂(玛十六24~26,十一28~30),这正是基督信徒一生所追寻和努力的终极目的。

二、 在牧灵上的伦理原则和辅导方式

(一) 应当注意的一些伦理原则

1 须将同性恋的倾向与行为分清楚:同性恋的倾向并不是一种罪,但是一种内在的伦理恶;而同性恋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一种罪,但在主观上由于错误的良心等因素,也许并不能构成罪行,不过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依然是一个不许可和必须避免的行为。

2 牧灵人员应当记住,那些有同性恋行为的人,必须被看做是需要帮助的人。“我是孤立的,不能够向任何人讲”,几乎是每一个渴望改变的同性恋者所共同有的说法。

3 明白充分讨论的价值。帮助受辅者明白他也许不是天生是个同性恋者,鼓励并协助他找出影响其性取向的一些根本因素。

4 相较之下,同性恋的行为比倾向要容易改变,牧灵人员应先帮助受辅者有效的改变其行为,过一个贞洁的生活。至于倾向的部分,也因依照个案产生的因素的不同,尽量予以协助克服。

5 虽然同性恋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但应当像其它问题一样处理。并不因为他是同性恋,他的罪就比其它异性恋来的重。

6 鼓励受辅者获得新的、不同的友谊--那些非同性恋基督徒的友谊,而非那些助长他同性恋倾向的友谊。

7 一个牧灵人员应当依据客观的评估,指点受辅者同时接受其它专家的协助,例如:心理学家、精神科医师、内分泌学家等。

8 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原因,不但复杂,而且是经过许多年始形成的,不可能在一两次或短时间内的学习过程中获得解决。

9 要用诚实的态度面对问题,不能先有成见而被对同性恋的不好感受所局限,或因某些观念的作祟,而左右我们的判断。同性恋的性行为只是在罗一18~32中所说的罪行中的一种罢了,并不是全部。我们都是罪人,都有待改善,不只是同性恋者。

10 没有人是完美无缺的,都是正在努力的。所以要有望德,望德领我们往前看,所有人都在路上往前走,朝向一个目标-改善自己的目标。不只是同性恋、异性恋,任何人在性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间,都需要救主。

(二) 辅导的方式

1 决定辅导目标

当某人来求助时,他/她想要什么?想排除同性恋的倾向?想知道圣经及启示中对同性恋的教导?想寻求协助停止同性恋行为?想约束不断的同性恋行为?或一些其它的需要?在尚未征询及讨论受辅者的答案之前,先不要假设自己知道受辅者想要什么。

2 订定切合实际的期望

辅导同性恋者实非易事,我们必须坦白承认,即使同性恋的行为能完全根除,同性恋的倾向还是不容易根绝的。有时一个人虽不能改变其同性恋倾向,但却能藉者天主的恩宠与人的鼓励,过一种不受同性恋纠缠及战胜同性恋行为的贞洁生活。因此我们大可抱着殷切的期望,尤其是一个人有意愿想要改变的时候。

通常在符合下列情形越多的情况下,成功的机会越大:

--受辅者能坦承面对自己的同性恋问题
--受辅者有强烈的改变动机
--受辅者有心想要与那些引诱他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伙伴分开
--受辅者有心戒绝使人脆弱、丧失理智而无法抗拒诱惑的药物及酒精
--受辅者渴望远离犯罪并将生命与困难交托给主基督

3 充分分享所知

前来寻求辅导的同性恋者有时可能会相信一些关于同性恋的“神话”。在辅导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须特别注意探讨这些偏差的想法,并灌输它对同性恋及性的正确观念及想法。例如让他们知道,并非所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在社会上都适应不良,同性恋也不是一种无法治疗、邪门的病症,或者是同性恋者无法在社会上发挥己长。特别要清楚说明教会区分同性恋倾向及同性恋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的立场。

4 对同性恋者表示爱与接纳

一个在同性恋中挣扎的人,无论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对爱的渴求都是一样的。在异性恋的社会中生活,同性恋者通常会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遭受到较多的屈辱或是在生活上有较多的不便与不安,这些都是同性恋者的压力来源,也是同性恋者压力远较异性恋者来得高的原因。而这些潜藏的社会压力源,往往使同性恋者出现精神疾病或暴力倾向。那么同性恋者或其家庭,面对自己或子女是同性恋,而造成个人或家庭压力与负向情绪的事实,又该如何处理呢?同性恋者早已被不正常的家庭、不良的环境或者一些同样会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罪所伤害。这种同性恋的倾向也许并非他咎由自取,而是早在他能自我负责的年龄前就学习到了。为何他们需要一位基督信徒的朋友呢?因为基督信徒有主的同在,基督信徒知道基督的爱。唯一能拯救人的就是至纯至真的基督的爱--基督道成肉身的爱具有救赎的功绩,也具有成圣、医治的能力。全世界的人都渴慕这种基督的爱,基督信徒的使命就是使人们能感受、触摸并经历这份爱。

5 鼓励他改变行为

即使有爱与接纳,一位曾经与人有同性恋关系的人也不会突然改变,尤其是如果他卷入这样的关系已经有一段不算短的时间时,要使他立即终止同性恋的行为更是难上加难。受辅者经过一番考虑而决定改变行为,他仍可能重蹈覆辙,且往往会打消改变的念头。此时牧灵人员必须以坦诚、耐心、仁慈而又坚定的态度与他讨论这种阻力,同时要特别注意绝对不可公开的或明显暗示你同意他继续同性恋的行为。

三 个案研究

台湾天主教会中的一个事件

《教友生活周刊》于2000.10.29.及2000.11.05.曾刊登两篇文章,前者为孙茂学神父所写“你问我答--同志恋情进教堂受祝福,您有什么看法”,文中对同性恋者做了强烈的批判,并引用许多圣经章节支持其立场。并指出:“同性恋的罪行,不需要伦理神学家来声明,正常人都认为这是逆性,是变态的,是正常社会所摈弃的¨¨。艾滋病是天主所下的猛药,天主愿藉此病使他(同性恋者)回头改过。”一周后,服务于露德之家的谢菊英修女立刻撰文表示抗议,除了说明艾滋病不能和同性恋划下等号外,也提到在辅导案例中,有许多同性恋者终身只有一位性伴侣,并在失去其伴侣时的哀痛,绝不亚于一般人¨¨。谢修女呼吁我们要尊重同性恋者为一个有尊严的人,并接纳他为我们受苦的兄弟,但也隐约提供一个看法: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若同性恋者能维持一固定性伴侣,这项的行为似乎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件的分析

1. 两者在对同性恋的认识上,都无法清楚将同性恋的倾向与行为分开来讨论,混为一谈的结果,便是产生对同性恋的误解、排斥或过度宽容。

2. 一个牧灵人员对受辅者不能有一些先入为主的观念,应充分收集一些客观的学术报告并了解造成受辅者现况的种种因素,才能对症下药,妥善解决受辅者所渴望被解决的问题。

3. 在牧灵工作上,常常会遇到一些令人同情的个案而产生恻隐之心,要注意这样的处境常常使我们软弱,长久下来,甚至会渐渐改变牧灵人员的价值观及立场。面对这样的情形,牧灵人员除了要对教会的训导立场有充分的了解及认同外,在灵修生活中也需要向天主诉说困境及渴求帮助。

4. 同性恋者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人,他是我们在主内的兄弟姊妹,应该得到相同的尊重及接纳。每个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悔改和帮助,在对同性恋者的牧灵工作中,应该以一个罪人的身分来看待另一个罪人,而非以义人的身分来看待受辅者。

5. 上述两位牧者若能对其牧灵方式略作修正,并以明智、坦诚、耐心、包容、体谅、仁慈而又坚定的态度来协助受辅者,相信一定能够为台湾天主教会关怀、协助同性恋者的工作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

结 论

教会有责任与义务帮助那些渴望受帮助的人,对同性恋者当然也不例外。同性恋是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对所有的个案而言,他们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及更多辅导的专业技术。同性恋的发展已经延续了一段很长的时间,既已根深蒂固,其治疗就可能很费时且需要相当专业的辅导技术。我们必须坦承本身在专业上的不足,而必须将受辅者转介给其它更能提供帮助的专业人员,或是一同合作来帮助受辅者。

从本文中可以了解一些在从事同性恋的牧灵工作时,所应注意的相关事项、辅导方法与伦理原则。笔者在此也再度提醒愿意从事辅导同性恋者工作的牧灵人员,首先必须对同性恋的定义、成因、类型要有正确的知识;并在不违反教会的教导下,以一颗仁爱、包容、有耐性及充满望德的心,来面对那些渴望得到帮助的兄弟姊妹。同时,也要在本身的灵修生活中,常常想望、呼求天主的恩宠,使自己能成为一个明智而谦逊的牧者,好使那些接受我们协助的兄弟姊妹,能够在耶稣基督的圣爱中,善度圣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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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有 17 条评论,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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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21:17:05 发表 [17 楼]
给同性恋者多点爱

20/09/2010  整理: 欧阳家和 | 明光社 项目主任 (流行文化)

刊物: 烛光网络 ( 第74期 p.4 )

做精神科医生超过二十年的康贵华医生(人称“康医”),行医期间听过很多不同的故事,当中不少是同性恋者的家人和兄弟姊妹的心声。他说:“当中有一班因同性恋倾向有挣扎、痛苦,希望有改变的人。他们有部份甚至会如常返教会。他们有挣扎,但却不敢表露自己的身份。”

同性恋的倾向不是罪 性行为才是

康医与他们相处时,深深感受他们的无奈:“对大部份同性恋者来说,都是十至十四岁时发现自己的性倾向,当时他们发现对同性的身体有反应。整个情况是无办法(控制),是好自然,不是自己选择的。如果这(性倾向)不是自己选择,那又怎能算是罪?正如我们也不可以说对异性有兴趣是罪,但我们可以考虑怎样响应,这就涉及选择。”

同性恋的倾向不是罪,但与同性发生性行为却是罪。康医认为,即或如此,我们仍要爱,因为“天主将罪人和罪行分开,我们可以接纳罪人,可以爱他们,我们不容忍的是罪行”。他说:“不要单单强调真理审判,这些大家都知,你再强调都无用,其实成本圣经讲好多关于爱,我们要多少少这方面,我们对同性恋者有很多误解、歧视就是因为欠缺关爱,我们希望两边能得到平衡。”

尊重选择 坚持同行

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后,有些人会选择走同性恋,甚至多元性爱的路,但同时有些人亦会选择为主持守圣洁。康医表示能减少受同性吸引,已算是成功,不应强求变回异性恋。他说:“曾经有弟兄分享说他愿意持守圣洁,最后减低了同性倾向的吸引,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行动,只是向人说自己欣赏某某同性朋友,但都遭受批评,指他未有好好改过。这样其实对弟兄来说很为难。”

至于一些自觉活得很好的同性恋朋友,康医认为我们不能放弃这些朋友。他说:“可能他们在这一刻坚持说自己没有事,但事实上他们面对着很大的困难。他们都知道,同性恋者患上艾滋病的比率比一般人高,之前我认识一位‘快乐同志’,半年前提过他要小心,半年后再见,他说中了招(患上艾滋病),再问是怎样招来的,他忍不住说:‘是伴侣。其实我好忠心,我没有出外搵食(发生性行为),但他有,之后我就有了。’”

让同性恋者找到更好的

一些同性恋者心底惧怕,有很多负面情绪,但对着基督徒,他们未必愿意开放心灵。康医认为,他们一样需要福音,他说:“他们说不需要,但你知他们需要,他们说对生活好满意,但他们也需要朋友。这样你为何不继续与他们做朋友呢?关心他,爱他,有机会带他们返教会,进入信仰。或者他们以为自己已经好美满,但其实更好的还未得着呢?为何我们不传福音呢?这就视乎我们的信心。”

同性恋者也是有血有肉的,也会失望、失恋、惧怕、孤单,需要人的爱,需要天主的爱,有时只是欠一个时机。康医说:“到某一些关口、遭遇,他会发现的。至于基督徒,我们要相信和等待圣神的工作。”


(两个小标题格:)

容让事奉,关注全人

不少教会牧者认为同性恋者是罪人,不准他们事奉,甚至不准他们与同性有身体接触。唯康医认为适当的弟兄姊妹关系对同性恋来说是必须的。他说:“同性恋者要‘出柜’(告诉别人自己的性倾向)时,当然会好惊,我们其实应该要多点关心,并了解他们的情况,因为他们对你‘出柜’,正是对你信任,相信你会尊重他。”

至于事奉,康医认为应了解情况,如果他们没有性的犯罪,只是单纯的一个同性恋倾向,可以容许回到天主的地方,让他们和一般人一样的事奉,这样天主可透过事奉更新他们的生命。

性别角色不协调
要留意,但切勿标签

康医表示性别角色不协调的小孩中,有百分之四十至七十长大后是同性恋,但就强调家长千万不要自行将小朋友标签,要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他以男生“织冷衫”为例,说:“千万不要否定男仔织冷衫,织冷衫又不是犯法又不是罪,但我们都可以帮助他们建立男性化的嗜好,各人的组合可以不同,但要建立多一点与性别相同的嗜好,好让他们容易重获性别角色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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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8 11:03:11 发表 [16 楼]
从探索到了解

18/09/2011卢翠婷、吴秀纹 | 明光社实习生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学生|明光社项目主任(性教育)

刊物: 烛光网络 ( 第80期 p.18 )

性倾向是在11至14岁期间开始形成,直到14至20岁之间,其性倾向仍是浮动的,可以受环境影响而改变。或许,有些少年人都曾经怀疑过自己是否同性恋,包括以下这位被访者。为保障其私隐,我们暂且以化名Yvonne来称呼她,透过Yvonne的分享,我们可能对“真”“假”同性恋有多点认识。

Yvonne从小学到中学都一直是念女校的,即使在幼儿园阶段,班上也是女多男少。因此,在她的成长环境里,接触女性的时间较多。

而她自己,本身较喜欢作中性打扮,选衣服时,多选择黑、蓝、灰等较受男性喜爱的深沉色系,不喜欢红色或粉色系衣服。当她选择玩具时,她也喜欢选择一些较男性化的玩具(如玩具枪),却不喜欢一般女生爱玩的洋娃娃。面对感情要好的女性朋友,Yvonne会亲昵地称她们“Baby”、“Honey”。那时,她还没有任何同性恋或异性恋的概念。

“TB”的疑惑

直到小学时,记得某次她去补习,有一名女生问她:“你是不是TB?”那时Yvonne以为“TB”是指肺痨(tuberculosis)并不知道“TB”也可指“Tomboy”(女同性恋者)。当那名女生知道Yvonne并不明白“TB”的意思,只说:“到你进了中学后,便会知道的了。”因为这次对话,让Yvonne对“TB”有了很大的好奇心。

后来,当Yvonne进了中学,认识了一些女同性恋者,便明白了“TB”的意思。那时,她开始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迷茫,不知道自己是否同性恋者。这除了因为自己的打扮较中性外,也因为自己与女性朋友的关系亲密。

Yvonne曾一度怀疑自己是同性恋者,直至后来,有男生追求她,她才感觉到自己对女生和对男生的感觉并不一样。对女性朋友而言,她可以与对方很亲密,但当中绝对没有任何和性相关的事。因此,Yvonne终于明白了自己真正的性倾向,打破了一直以来的迷思。

事实上,Ramafedi, Resnick, Blum & Harris(1992)曾为约35,000个学生进行性倾向调查,发现18岁的学生表示有同性恋或双性恋倾向的比率,较12岁学生有两种性倾向的比率,减少了50%。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于成长过程中对性倾向产生疑惑是正常不过的事,因此,年青人不适宜过早确立自己的同志身份,而有关辨别同性恋身份的工作,也应寻找专业人士的协助会较为适合。

基本上,同性恋倾向的成因复杂,往往不是单一原因引致。有心理学家尝试综合先天及后天的研究,认为先天因素影响了个人的性格气质,再加上后天的种种经历,引致一部份人有同性恋倾向。其实他们很多人的内心亦充满挣扎,需要别人加以体谅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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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6 23:46:14 发表 [15 楼]
父母不可不知的性教育趋势

25/07/2012吴慧华 | 生命及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刊物: 烛光网络 ( 第85期 p.19 )

以下介绍的两本书籍都有一个共通点,便是向读者阐明美国那些支持性开放及推动同性恋运动的人士,如何向大众,特别是向下一代灌输不尽不实的言论。旨在提醒大众明白这一派人似是“实”非的言论,及其背后目的其实是想让人慢慢接受婚前性行为没问题、性别是流动且可随己意改变等等间接瓦解伦理道德的价值观。

《移风易俗的同性恋运动》
作者:Alan Sears, Craig Osten
出版:香港:宣道,2009年

作者的焦点不是谈论同性恋,而是要向读者呈现美国同性恋运动(下称同运)的议程——一个将同性恋正常化的文化运动。作者指出同运主要透过四大范畴推动:1.传媒宣传、2.学校教育、3.诉诸法律,以及4.打击宗教。

美国的电视、电影及广告中愈来愈多以同性、变性或双性的题材,令人渐渐习惯不同的性倾向。当中,同性恋者又刻意被塑造成“特别”有品味的人士。在校园方面,有关同性恋课程已进入公立学校,而有些大学甚至刻意招揽同性恋学生。

基于法律,那些反对同性恋言论的人士,下场非常惨烈,因为他们很容易便触犯了法例。至于一般教会,更被标签成歧视、保守,而那些由同性恋神父/牧师主理的教会,则会如此告诉教友:“在天主眼中同性性行为不是罪恶,有关教导乃‘恐同者’歪曲经训所致。”还有,“约纳堂及达味”是同性恋者,“卢尔德及纳敖米”是同性恋者,甚至连基督也是同性恋者。

《你们在教我孩子什么?从医学看性教育》
作者:Miriam Grossman
出版:新北市:校园,2012年

作者揭示当代美国孩子在官方网页所得到的性知识,又或是学习到的“性教育”,居然包括“性”是他们的权利,不用得到父母同意;甚至提供方法,教导他们如何在父母不知情之下避孕及堕胎;只要双方同意,肛交没有问题;而即使当事人只有15岁,性虐待也没有问题。

如何进行性行为?什么时候进行性行为?这些似乎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戴安全套?是否双方同意?至于性别,更不是绝对的,而是强调自我认同。

作者剖析这些不完全的性教育,其实为孩子带来非常大的危险。首先,肛交比阴道交要承担高出20倍的艾滋传染风险;另外,安全套并非万能,广告商夸大了其有效程度,在肛交时使用,其失效率更高;至于性别自决,带来的只是性别混淆,绝不是健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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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5 18:55:52 发表 [14 楼]
“关心同性恋者,由认识开始”

20/09/2010
刊物: 烛光网络 ( 第74期 p.14 )
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231

1.什么是性倾向?

性倾向是指人在“性和爱”方面明显地持续受某一性别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对象是异性,为异性恋;对象是同性,为同性恋;对象是同性和异性均可,为双性恋。

2.性倾向何时形成?

性倾向是在11至14岁开始形成,14至20岁之间,性倾向仍是浮动的,可以受环境影响而改变。心理学家更发现,在青少年中期(14至17岁)有短暂的同性吸引或同性性经验,并不一定演变成长期的同性恋倾向。

3.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恋者?

根据最新的研究显示,不同的地方大概有百分之二至四(2%-4%)的人是同性恋者。不管同性恋者的人数有多少,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大家应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去讨论,切勿恶意攻击那些支持或反对同性恋的人士。

4.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现今没有证据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但一些同性恋个案明显是由于心性发展的偏差,主要包括婚姻和家庭的关系破裂,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性倾向发展;另外是一些性侵犯的经历,对性倾向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性倾向是怎么形成,很多时都不是个人可以选择的,所以对同性恋者要加以体谅和关怀。

5.性倾向可以改变吗?

美国国家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以两年时间研究了860个决心改变同性恋倾向的人士,发现他们大都能成功改变了性倾向。

美国精神病学会(APA)的前任主席Robert Spitzer以往一向认为性倾向是不可改变的,但他研究了二百位曾参与同性恋辅导的人士后,发现他们的性倾向有显著的改变──同性对他们的吸引力大大减少,很多人发展出“良好的异性恋功能”(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

6.是否所有同性恋者都有性行为?

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感受到同性间的吸引,但不代表他们认同同性恋的生活,发生同性性行为。而且,曾进行同性性行为的人亦不一定有同性恋倾向,有些可能因着贪新鲜、刺激,有些可能受到同性恋朋友的驱使。

7.同性恋是罪吗?

同性吸引对大部份同性恋者而言,是一个人在成长中自然的发现,并不是因为个人的选择而形成,如何回应这性倾向才是个人的选择,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圣经中亦没有指出同性恋倾向是罪,只有表明同性性行为是罪。

8. 天主爱同性恋者吗?

天主爱世人,不论种族、肤色、性倾向。无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都是天主所爱的人。但天主憎恶罪,所以我们要成为圣洁,远避淫行。

同性恋者亦可借着祈祷,寻求天主的帮助,靠着天主的恩竉,胜过同性性欲的辖制,追求过圣洁的生活。甚至有同性恋者借着祈祷及信徒的协助,成功改变了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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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5 14:10:23 发表 [13 楼]
建立正确性属身份 从孩童开始

18/09/2011  张勇杰
刊物: 烛光网络 ( 第80期 p.16 )
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2987

美国精神病学会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指出,大约四分之三在童年有性属身份混乱(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的人在青春期末期或成年期会出现有同性恋或者双性恋的情况。故此,幼儿成长时期性属身份(Gender Identity)的建立对日后性倾向的发展也有显著的影响。为了解性属身份建立的过程,我们访问了前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医学院精神科助理教授兼临床心理学家黄伟康博士。

“性染色体所决定的男女身体状态是硬件;但性属身份是软件,是一种对个人性属的自我评估,而性属身份发展是每个人的必经阶段。”黄博士以他多年的临床经验指出性属身份约在一岁半到三岁半期间开始建立,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对子女性属身份的建立尤其重要。

性属身份从幼儿期建立

黄博士表示,母亲对子女的成长是最重要的。他引用Margaret Mahler的“分离和个性化”(Separation and Individuation)理论,指出婴儿虽然在出生时已离开母体,但他并不意识到自己与母亲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他还要经历一个涉及自我的心理和情绪的“分娩”过程,才意识到自己与母亲的分离(Separation),并学习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Individuation)。在“分离和个性化”期间,孩童在情感上与母亲分离,但仍然有依附亲近(Attachment)的需要,故此会与同性父母建立依附关系,期望获得安全感,并仿效同性父母的行为和气质,建立自己的性属身份。

在男孩子的情况,儿子与母亲分离过程成功后,若在试图依附父亲时被拒绝而受到伤害,又或者因不同的缘故父亲不在儿子身边,儿子因未能与父亲建立依附关系,情感上出现孤儿心态,引发防卫性心理过份依附(Defensive Attachment),为免遭到更多打击,只好在母亲身上建立依附关系来获取安全感。若周遭并没有可作为仿效的男性对象,儿子习惯在女性圈子中生活,男子气概未能发展完成,自己的感情和情绪发展的模式亦变得女性化,容易产生性属身分混乱。此外,若夫妻的关系欠佳,母亲亦会缺乏安全感,唯有转向从儿子身上填补心灵上的空缺,或会过分呵护儿子而不愿放手,使儿子错失建立男子气概的机会。

父母乃同性子女的仿效对象

在女孩子的情况,女儿虽然经历与母亲的“分离”,但她仍然会与母亲建立依附关系。“女性的气质需要由男性来彰显。”黄博士表示女儿从母亲身上仿效女性的气质,并借着父亲的肯定来确立,女儿也能从父母之间的爱情关系来肯定自身的女性气质。若父母亲的关系不和,父亲对母亲的身体或心灵上造成伤害,母亲却逆来顺受,女儿觉得做女人没有安全感,所以在心理上抗拒成为一个女人,放弃女性的气质,结果导致女性气质发展不足。

对于在单亲家庭的环境长大孩童,黄博士建议亲友中的男性可以作为父亲的代入者,为男孩提供男子气概的仿效对象,并肯定女孩的女性气质。

至于有关性别中立(Gender Neutrality)的说法,黄博士坦言并不认同,他认为人一出生就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生性属身份取向,男性希望发展出男子气概,女性希望发展出女性气质。若在成长过程中性属身份发展不协调的话,会觉得自己与其它人有分别,容易出现情绪波动、紧张、焦虑等负面情绪,男性方面更会比女性难于建立同性的正常社交关系。

性属身份发展不健全 或引致同性恋倾向

黄博士认为孩童时性属身份不协调与成长后的同性恋倾向有直接的关系。正因为性属身份发展不协调,长大后希望追求性属身份的满足,弥补男子气概或女性气质的缺失,故发展出同性之间的性吸引。所以,从根源出发,要避免同性恋的形成,就要让孩童的性属身份得到健全的发展。

黄博士强调男子气概不等于大男人主义,家庭岗位的分工亦不会影响孩童性属身份的发展。夫妻关系失调、单亲家庭、幼年性侵犯、性别气质上的欺凌行为等对孩童的成长影响深远,如何正视和避免这些情况出现在家庭和孩童身上,才能帮助孩童建立正确的性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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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5 10:48:46 发表 [12 楼]
“一个贞洁的人不应是个自我中心的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上,也不会卷入自私的人际关系。贞洁使他的人性和谐,它以内在的平安使它(人性)成熟并达成人性。这种身心的纯洁协助发展真正的自重,同时也使人能够尊重他人,因为它使人在别人身上看到,要加以尊敬的主体个人,就是他们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并且借着恩宠而成为天主的义子义女,为基督所再造,是祂(基督)“为由黑暗中召叫你们进入祂奇妙的光中”(伯前二:9)。”

THE TRUTH AND MEANING OF HUMAN SEXUALITY (Vatican City, 1995)

宗座家庭咨议委员会文件《人类性的真理与真谛》,1995(白正龙副主教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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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4 22:57:51 发表 [11 楼]
   二十一世纪的教会居然还如此保守不堪, 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同性恋如同左撇子,这是一种从古至今就存在的自然现象, 动物界里亦有此现象. 如果说这违反自然律, 那责任在于天主!
    本笔以为:
    圣经对索多玛的叙述(创十九1~29)在于教导以色列人要善待旅客,他们强奸男旅客自然是不正义的行为.所以,此外的重点在于尊重旅客,而非批判同性恋本身.
    众所周知, 犹太民族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和排他性, 为了保持民族的"纯正"性, 他们选择一些独特的标志, 如: 割损. 认为只有受过割损的才是上帝的选民,才能加入其选民的队伍. 因此,不难看出,其历史局限性和狭隘性一目了然.在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以民也是如此,为了不受外来文化的冲击,不得不自命清高.
    同样,对于宗徒们来说,娘家都是犹太民族,自然逃不出这种传统的局限性.在受到希腊美少年风的影响下,为了保证自身的优良"传统",与希腊文化划清界线,于是乎,便有了对同性恋文化的批判.
    其实, 这些都是台面上的话, 让教会当局最为恼火的还是同性婚姻, 因为这首当其冲的破坏了教会宣传的婚姻"圣事",更好地说,教会自诩为基督的新娘,婚姻圣事不可拆散,如同基督与教会不可分离. 这才是教会最担心的地方,担心自身的神圣性和权威会受质疑.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内在的伦理恶". 存在就是合理的,就是一种善! 如上所述, 同性恋本身是一身自然的现象,如同饮食文化,打个比方说: 我喜欢吃面条,厌恶米饭,就被定了罪, 岂非笑料? 不单单是同性恋,就是手淫, 使用套套等,都是极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到了教会的眼中,居然是十恶不赦了,撸管男们,你们说呢?
   教会说: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他们的召叫是过贞洁的生活.本人不禁要问: 你凭什么去规定别人的生活方式?! 还说什么“同志的婚姻”在本质上根本不能称为及成为婚姻. 不得不澄清一点: 婚姻是为人而建立的,人不是为了婚姻而存在! 人有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力, 与谁结婚,怎样结婚, 那是两个人之间的选择,教会承认与否,根本不重要,国家予以承认那倒是必要的!
   其后的那些所谓牧灵建议,本人觉得纯粹多余, 让同性恋者地过自己安静的生活,便是对他们最大的尊敬.教会也要与时俱进,特别在保守的神学思想上要下一翻工夫, 不要让教堂渐渐成了博物馆,那是一件很让人遗憾的事.教会在历史上对人文文明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人无完人,金无赤足,希望在保守落后的伦理思想上也与时俱进.
    顺利一提,如果有基督徒也是同志, 那么你们可以放心地度你们的同志生活,如果教会说有罪, 那么你可以对她说:这是我的错误良心, 无罪可言!阿门!

“你要躲避青年的贪欲,但要同那些以纯洁之心呼号主的人们,追求正义、信德、爱德与平安…你应知道:在末日,困难的时期必要来临,因为那时人只爱自己…无节制……爱快乐胜过爱天主。”(弟后2:22;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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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4 22:40:31 发表 [10 楼]
看到那么多回复(比我们一向被动的教友多有组织力及机动性啊!)都支持同志运动反对教会的“顽固守旧”,“食古不化”,看来他们想藉在线来显示一下威风实力啊!各位网友,要坐稳船!来势汹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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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4 19:55:12 发表 [9 楼]
我认为这篇文章很好!感谢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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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2-12-04 18:31:54 发表 [8 楼]
     在伦理学方面,天主教会的确保守。特别是在同性恋这个议题上。教会不能,也不应该一叶蔽目,不见泰山;两豆赛耳,不闻雷霆。要深入研究此现象,单单从神学的角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人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去共同探讨。
    本人以为:教会在这方面必须要学会开放自身,不能对有异议的神学家多加打压:夺其封号,打入冷宫。此举实在不妥。教会要学会自我更新及重新考虑过往的教导是否全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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