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座于2月25日公布了教宗本笃十六世关于修订选举教宗规则的手谕。教宗在手谕中对过去的有关规则作了几项修改,改进了与选举罗马教宗有关的程序,尤其令几项规则的解释及实行更加肯定。
教宗在手谕中表示,任何一位选举枢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被主动或被动地排除在选举之外,“上主的全体羊群”宪章中的40至75条规定保持不变。
此外,手谕中重申,从宗座正当出缺的那一刻起,在召开选举教宗的枢密会议之前要等待缺席枢机15天。不过,教宗将提前或延后枢密会议时间的权力留给枢机团,换句话说,枢机团在全体选举枢机已经到齐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召开枢密会议,或因严重理由将选举教宗的会议延后几天。不过,在宗座出缺后最多20天内,已经在场的全体枢机必须开始选举程序。
手谕中也特别阐明了枢密会议的守秘规则:“梵蒂冈城内全境和在其内办公部门的日常活动在这段时期该当加以调整,以确保与选举教宗的一切相关活动得到保密及自由进行。尤其要在总务神长们的协助下,采取措施,使参选的枢机们从梵蒂冈的玛尔大之家到宗座大楼这段路程中没有任何人能够接近。”
不论从谁那里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知道的关于选举教宗的事,尤其是与选举投票相关的事,这些人都有义务向选举枢机团局外的任何人严格守秘:出于这一目的,在选举开始前枢机们必须遵循规定形式发誓,明认违犯守秘规则将受到宗座有权给予的“绝罚处分”。
手谕进一步肯定了“废除全体选举人以鼓掌欢呼形式表示赞同和以折中让步的方式,从今以后,投票是选举罗马教宗的唯一形式。”教宗规定,为使罗马教宗的当选有效,必须得到在座选举人和投票人至少三分之二的票数。
如果遇到“上主的全体羊群”宪章中第72、73和74条提到的选举未果情况,可以用一天的时间祈祷、反思和彼此磋商。在随后的选举中只对在先前得票最多的前两名投票表决,不放弃有效选举的要求,在这样的表决中,有效当选也要求在座枢机和选举人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选票,两名潜在当选人不参加投票。
“在按照圣教法典选出教宗时,执事级最年轻的枢机通知枢机团秘书长、教宗礼仪长和两位司仪到选举大厅,然后枢机团团长或最早获擢升和年纪最长的枢机以全体选举者枢机团名义征求当选人的意见:你是否接受按圣教法典当选为教宗?在当选人表示同意后,又接着问:你愿意取何名号?于是担任公证人角色的教宗礼仪长同两位做证人的司仪写一份接纳新教宗的文件,上面有新教宗的名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