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sin)与“悔”(repentance)之际呈示爱之丰沛 ──以《路加福音》十五章为中心 郭继宁 (陕西师范大学基督教研究所硕士生) (1999-2000年度) 基督宗教的“爱”理念涵摄着“信念”与“希望”的行为与渴待:“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爱是最大的。”(《哥林多前书》13:13)。
同时,具有实践品格的“爱”,就其因果关联的神─哲学思式而论,其一层面为神(God)对人的爱,作为原因,其二层面为人与人的爱,作为结果。或着以人为出发点来看,人的爱源自于神,成为在世感的信仰依据;源自于神的人的爱,同时作为因原罪(sin)而被救赎,成为依凭恩典反向敬畏神圣者的义──“因信称义”。
此“罪”(sin)非违逆人法之“罪行”(crime),而是人神关系割裂的表征──这昭示出人性以及人性限度使然的残缺,或曰抽去敬畏的爱之残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6:14)“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同前5:13-14)
“爱之残缺”与“罪性”等义;“爱”“义”同源同质:爱之丰沛在于领有恩典的意志自由。
据此,且让我们以《路加福音》十五章为中心,即在“爱的残缺”与“悔改”所形成的关联域,讨论“圣经文学”的劝谕深度,并兼及汉语思想相关而异质的心性蹉跌──所谓“后悔”。
《路加福音》十五章基督讲了三个比喻,以作为对法利赛人和文士针对自己“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这一指责的响应(路15:2)。三个比喻实三个有情节的叙事。它们分别是《迷羊的比喻》、《失钱的比喻》以及《浪子和他的哥哥》(英译作"The parable of the prodigal and His Brother",意即“浪子与其兄的比喻”)。
“迷羊(the lost sheep)”之喻,意即迷途于正道而不自知的人们,或谓没有灵魂的无信仰者。“你们中间谁有一百只羊失去一只,不把这九十九只撇在旷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路15:4)这是第一个故事。此一事件中,并不牵及“罪责问题”,更无与之对应的“追诉”与“惩罚”的问题意识的展开,非但如此,“找着了,就欢欢喜喜地扛在肩上,回到家里,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去的羊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路15:5-6)“迷羊”没有成为供人泄愤的“替罪羊”,而真正的义人只是“欢欢喜喜”且与人“一同欢喜”。正是强调其迷失于罪性的百分之一,基督彰显的态度──那极少数的“迷羊”恰恰是最需要爱的,与“损不足以奉有余”的振振有词,相形之下,是何等的泾渭分明。
由此荡开一笔,或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此态度的理念依据,怕是“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式的“什么”。
试问,这“什么”当作何解?
以笔者的观察,是“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的感时伤怀,即“后悔”──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进而言之,基督之爱,乃是基于基督宗教信仰之上的责任伦理使然的“自觉-心性”。这必然地引出“爱的秩序”问题。1
也许,推展开来,东方式的“人死灯灭”的人生空漠意识,正是导致迄今对日本法西斯主义以及“文革”惨痛悲剧缺乏足够的深度反省之原因所在。2②
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基督爱观的烛照中,获得了人性尊严的神性依托。
西方思想史上关于“人本质”的话语转换,“人性善恶论”,嬗变为“主体性”、“主体间性”诸论,莫不透出形而上学思辨力求使伦理学意味更趋元学化,从而将神学一维存而不论的努力以及此一努力的力不从心的信息。
人性-神性的维度重拾,对于虚无与焦虑煎迫的现代人病理症候,确实大有重建“现代心性意识结构的病理学”裨益,至如对超越性-神圣性一维陌生有加的汉语语境,因良知一念发动而心生悔意的“后悔”,则更有璞玉重光纠偏补失的果效。
对于责任的自觉(“担当”),本质地因人分有上帝的形像、领有恩典亦即被圣灵感动的潜在性,而使“罪”“悔”于此关联,而且,正是在“罪”-“悔”的关联域里,“义”之理念的形式化“义务”观念,因“爱”作保,成为一种去除了虚无与焦虑纠缠的宽容。换言之,“爱”的民主性要义,便是保护少数。
“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路15:7)
一个“罪人”(one sinner),既就是诸如牧者的外因使然,而非迷者内因的意志决断,在基督爱观的观照中,“悔改”总是引神的喜悦──即正义的圆满。3
或是一个妇人有十块钱(the silver coins, CK drachmas, each worth about a day's wage for a laborer,古希腊语drachmas“报偿”,笔者意译),若失落一块,岂不点上灯,打扫屋子,细细地找,直到找着吗?”(路15:8)
这是第二个故事。妇人点灯、扫屋、细找──此一系列动作的动因在于coin。细考coin词义,知coin除却表面义“钱”外,作为及物动词作“创造”解。这“创造”自非造物创世之"create",乃是“人义论的创造”,解作“创造性”;依希腊语“报偿”(含蕴“报酬”)义,又可解作每单位劳动日的报偿。4
汉语文典“苟日新,日日新”透出的人生进取的意蕴,可作此进一步丰满语境的左证。
无疑,珍惜劳动果实的表层义,当在十五章的整体语境的架构──基督之爱之于心性无序──中深究其意蕴。
故此,笔者以为:十之缺一,寻找the Lost coin,分别象征着爱的完整性的缺失, 主体之创造性不在场。
主体的创造性,指向着爱的创造性生成;创造性的主体行为,当是由信念发动的意志行为。因而,即就是“属世之爱”,因纳入一种基督宗教伦理,成为一种自信:只有相信并且坚执于发现(当然不是“发明”),才有可能找回失落的所爱。简言之,耐心即是爱心。5
返观“后悔”。悔者,恨也;恨者,遗憾者也。悔恨连绵,是建立在忆念基础上的感觉;“后悔”、“前恨”构成前果后因的联系。依此展开:存有冲动情绪动因的“恨”,已为行为者自身预设了将“悔”的自我解脱。或曰,“后悔”乃因自知的“前恨”,只不过 “反思性的记忆”在语言逻辑的链条上不复能坐实臻确的“前恨”了。是不是“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基督爱观的深刻性并非否弃在体论意义下的感觉,而是敞开了只要不失忆便不会失语──通向整全的爱之丰富性,是审美之“美”与伦理之“好”── “美好”的爱感体悟。
在接下来的故事里,集中讨论了两种爱观,并且在对比中显豁出──“何谓爱”。
作为一种典型的宗教伦理理念,归约其质素──求证“爱是什么”──是一回事;言在途中而移步换形地逼近──“问答逻辑”决定并且“诗意地思”在“林中路”上,“什么是爱”──则又是另一回事。
自然我们的设问──“基督之爱”,具有了合法性:什么是基督之爱?
论及“作门徒的代价”,基督有言:“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这样,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7;33)
爱,意味着牺牲?
倘如此,仍有问:牺牲什么?又如何牺牲?以及为何牺牲?
笔者注意到,“新标准修订版.新标点和合本”汉译注“爱我胜过爱”句,载“原文是恨”。6
以“爱恨交织”、“爱之对立面非恨而是冷漠”等“属世之爱”论“爱”,并无更引人致思处,没有说出更多的东西。“原文”惊人处正在于“爱我胜过恨自己的……”意味深长地透视出“爱之残缺”的真正所在:“恨”。
如此,“牺牲”由巫术礼仪制度引出的献祭观念,升华为对自我的提升──走向永恒,亦即重生。换言之,去除自我中心式的“自以为义”,从而始可言及“整全的奉献”(“爱”)。
所以,当浪子之兄与其父的两种不同的爱观演绎──浪子回头,又当如何──展示给人,所谓“人性之爱”无非“恨”,唯基督之爱正因其有别于占有、偏狭、自私,而与十五章开始的现实境遇中的法利赛人、文士有了云泥之判。
“大儿子却生气,不肯进去;他父亲就出来劝他。他对父亲说:‘我服事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但你这个儿子和娼妓吞尽了你的产业,他一来了,你倒为他宰了肥牛犊。’”(路15:28-30)
怨恨,溢于言表。
然而,初看起来,令人禁不住要说:“此乃人之常情”。试想当初:小儿子即浪子将自己所得的户业挥霍一空,不无屈辱地含诟偷生,终于“醒悟过来”。也许,“人性,太人性的”,感同身受的尼采若无虚无与焦虑的煎迫,何出此言?
一定是这样,也只能是这样,若无神性为人性之在作保,若无神──人之“约”的信守,怨恨与复仇的孪生关系,必将罪性昭然而自以为义,“后悔”之叹则又成“后后悔”之因。
这真是一个“人性怪圈”:占有怨恨。
忏悔绝不是后悔。二者之际的间距,乃是“真”之两义的不同:“真正的”与“真实的”。恰是基于对神性之在的信仰,意志(Will)与爱于此整合为为父的“信念”:7“儿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这个兄弟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们理当欢喜快乐。”(路15:31-32)
“我们真正的困境在于:出于对人的恐惧,我们已丧失了对人的爱,对人的肯定和成为一个人的意志。”8
有着相当汉语经验的人们,理应从狭隘的民族主义论中抽身出来,重审尼采高叫“上帝死了”的神学意蕴。9 如刘小枫言,只有虚无主义的民族,何来民族虚无主义?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归去来辞)。只要身处“我们真正的困境”──汉语言文化的处境所演示的种种不义、不幸,却依然漠视甚或陌生于“罪”──“悔”,揭示“爱的深度”必然是一个尚未展开也无从完结的论题。
谓予不信,请看──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3-11)
注释: 1. 关于“爱的秩序”,参马克斯.舍勒同题作品。已另文详述。 2. 宗教的多元论与信仰有差别论实属不同论域。前者作为一般宗教社会学中的“对话”,其哲学基础乃是相对主义,后者则是“从唯实论引出所谓的信仰无差别论”或信仰冷淡主义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页398)同以舍勒为代表的信仰现象学所应对的“多元宗教中的信仰类型”问题的结论性概念。以政治哲学而论,汉纳.阿伦特揭示的“罪责(追溯)问题”更富“实践”意味。 3. “正义的圆满”详参《超验正义》(卡尔.J.弗里德里希)以及汉纳.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等相关论述。另,海德格尔也正确地指出过“思反对人道主义,是因为那人道主义把人的人道放得不够高”。(选集上,《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 4. 见于中国基督教协会版(南京,95年),英汉对照本,页128。 5. S.薇依《在期待之中》更将专注感的获得作为教育──学校教育的人格塑成要义;弗洛姆《爱的艺术》则以马克思主义与弗洛伊德理论为理论背景,强调指出专注感作为爱欲的结构性质素。 6. 同注4,页127。 7. 详参罗洛.梅《爱与意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87版。 8. 转引自同上,页192。 9. 在我看来,明言“只有一个上帝能救渡我们”的海德格尔,其《林中路.尼采的话“上帝死了”》(上海译文97,孙周兴译),正是对虚无主义本质的神哲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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