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内亲爱的兄弟姊妹:
愿你们怀着爱和喜乐活出并宣扬家庭的福音!这是我在去年九月二十九日的牧函中所表达的核心讯息。该日期正好是教宗方济各以“在福传背景下家庭牧民面对的挑战”为主题所召开的世界主教代表会议非常务会议的前夕 。
我再次谦诚地恳请你们为今年十月的世界主教代表大会常务会议热切代祷,它将跟进家庭议题。请也为将于今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在美国费城举行的世界家庭会议代祷。
我在上述牧函中曾经尝试指出家庭生活和教会使命面对的一些重要挑战。我拟于本牧函继续这方面的讨论,就教宗方济各的《愿祢受赞颂》通谕提出若干反省。在通谕中,教宗谈及“整全生态”,以及有必要促进一个婚姻和家庭“真正的人类生态”。
让我也谈一谈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中的裁决 。该国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的多数裁定,全国各州必须向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书。如此一来,该裁决实际上为美国共五十个州重新定义婚姻。该裁决对性和婚姻的道德观和行为所带来的“气候转变”,如不妥善处理,就可能像自然环境中的气候转变一样恶劣,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什么是“人类生态”?
教宗方济各指出,当我们谈及“环境”的时候,我们其实意指大自然与生活在其内的社会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万物之间紧密地互相关连,要正确理解每件事物,便需要对实体界有整全的视野。“大自然不能被视为与我们彼此分隔或纯粹是我们生活在其内的一个环境。我们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被涵盖在里面,因而我们与大自然不断互动……。”
教宗说 ∶“人类生态也意味着另一深层的现实∶人类生命和道德律之间的关系。这关系铭刻在我们的本性之内,并且对建立更具尊严的环境来说是必要的。”基于‘人也有一个他必须尊重和不能任意操控的本性’ ,即教宗本笃十六世曾谈及的‘人的生态’。
教宗方济各又指出:“学习接纳我们的身体,照顾它并尊重它最圆满的意义,是任何真正的人类生态的必要元素。再者, 在与有别于我的人接触时,为能够认清我自己,我便必须珍视自己身体的女性特质或男性特质……”
上述言论呼应了教宗今年四月接见信众时所说的一番话。他提到那旨在剔除性差异的所谓“性别理论”,并声明:“剔除差异是问题的所在,而非解决的方法”。
与性、婚姻和家庭的关联
婚姻植根于男女“二人成为一体”的夫妻之爱以及他们在性差异方面的互相补足。婚姻是按人的本性和天主的意愿而创立的制度,而家庭则以之作为基础 。这建基于婚姻和家庭的凭相互依赖而生存和道德现实,一旦被违背或被罔顾漠视,就难免会严重地损害人类生态和公益。教宗方济各告诉我们∶“人类生态和公益的概念是分不开的。后者是社会伦理一个核心和维系各有关方面的原则。”
圣若望保禄二世的“身体神学”,使我们更圆满地理解人类的性和身体的配偶性意义。他又教导我们:“‘人类生态’的首要和基本结构,就是家庭” 。家庭是生命和爱的摇篮及庇荫之所,也是人类社会首个固有和基本的活力细胞。
简言之,如果你不充份地维护家庭,就不能有 成效地维护环境。如果你不同时维护婚姻,就不能充份维护家庭。如果你不维护有关婚姻的真理和婚姻的整全性——婚姻的真正意义,你就不能维护婚姻或家庭。如 果你不给予孩子——人类的未来所在——特殊的爱和保护,就不能维护婚姻或家庭,或促进公益。
什么是婚姻?
根据《普通法》,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愿的终身结合,不容任何其他人士的介入” 。这定义的核心是一项原始而客观的真理,也就是说:不论婚姻关系包含或意味着什么其他元素,婚姻是关乎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
这在婚姻内的异性婚姻结合,促成一种全面的生命伴侣关系,让配偶藉着夫妻之爱成为“一体” ,并且成家立室,生儿育女,继而建立跨代联系(但不排除夫妇收养和照顾那些丧失父、母或双亲的不幸儿童)。
婚姻不仅仅是个标签,也不是一个“无性别”的制度。
因此,婚姻并非是你给予任何人际关系的标 签。婚姻并非像任何其他契约一样,纯粹是契约而已。人际关系的种类很多,包括两个人之间,甚或是那些超过两个人之间,相亲相爱,却显然不是婚姻的关系。光 是爱不能把并非婚姻的关系变成婚姻。否则,套用中文成语,你终会“指鹿为马”。
同样,婚姻不仅仅是任何两个人之间的任何结合。我相信,剔除夫妻之爱里的性差异和互补等核心要求,就是将婚姻的真正本质去除。将婚姻变成不分性别或无性别的制度,藉此重新界定婚姻,就是破坏婚姻最基本的理据,包括为何婚姻应当仅涉及两个个体 。
美国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的裁决
将婚姻变成不分性别
大法官肯尼迪在裁决的多数意见中,提及“婚姻的超然重要性”,并认同婚姻“数千年来以及在不同文明中”一直被理解和承认为本质上是一男一女之间性别差异的结合;而这观点“源远流长——且继续得到——本国和世界各地理智而诚挚的大众真诚的支持”(包括那些并非 “反同性恋者”的人士)。
他继而提出四项“婚姻原则”,其中三项是∶“结婚的权利是基本的,因为这权利有别于其他权利:它在给予两个结合的个体的支持上,对这两个委身的个体尤其重视。”;婚姻“保障儿童和家庭,因而使抚养孩子、繁衍后代以及教育子女等相关权利具有意义” ;以及“本法院的案例和本国的传统明确地指出,婚姻是‘我们社会秩序的基石’”。
我们或会以为这些“婚姻原则”会大力支持不 得胡乱改变传统婚姻的论点。可是,大法官肯尼迪却采用这些原则来作出完全相反的事情—他没有转眼看看:正因为婚姻本来就是特定类别的一男一女结合,婚姻才 得以成为“我们社会秩序的基石”,并具有繁衍和教育后代等“相关权利”。
再者,虽然并非每一个婚姻都生育孩子,但是每一个孩子都有或者曾经有一个生父和生母。法律不得漠视儿童对爸爸妈妈的需要,也不得忽视儿童的基本权利。要是这样,便会是彻底不公的一回事。婚姻是一个独特地、自然而然地把孩子与他们的父母联系起来的制度。
再者,如要清楚阐述“婚姻平权”,赞同人人 都享有平等和相同条件的“结婚权”,便要理解“婚姻”(名词)是什么和“结婚”(动词)的真正意义。如果婚姻本质上(正如数千年来被承认和被理解,以及一 如《圣经》所教导的),要求夫妇必须分别为男性和女性,那该怎么办?大法官肯尼迪对同性伴侣的解决方法,实际上就是为所有人重新界定婚姻,藉此剔除这先决 条件。如此一来,他也违背了或除掉了他试图提出作为理据的言论。
大法官肯尼迪运用了另一个“婚姻原则”,也 就是他首先阐述的原则:“个人对结婚(方式)的选择权,是个体自主概念的固有部分”。他说,这表示“两个人一起能享到其他自由,如表达(爱)、亲密以及灵 修(的方式)。这原则适用于所有人,不论他们有何种性取向”。值得一提是,他提及“两个人一起”。
可是,“婚姻”的选择自由,当然不会授权我 们去迫使国家公开承认或强迫其他人承认,任何性爱表达方式,或任何被人选择的事物,都可视为“婚姻”,即使涉及的只限于两个人。既然我们论及的自由或权 利,是人人都同样地享有的“结婚”自由或权利,我们就要特别关注这种“授权”。
首先要问的就是:到底法院是根据什么获授权去重新定义婚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提出主要的少数意见时,毫不犹豫地认为,法院并没有这样的权力。他说:
“本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可是,今天,本法院采取非比寻常地命令各州向同性婚姻颁发证书并承认同性婚姻……。多数意见的裁决是出于人的意愿,不是法律裁决。本法院所宣布的权利,既无宪法基础,也非本法院的案例. ……。结果,本法院导致一半以上的州份的婚姻法律无效,并且下令改变一个数千年来成为人类社会基础的社会制度。我们到底认为自己是谁?”
那些作裁决的法官不是天主。我们当中谁都不 是。事实上无人有权改变人的真正本性或否定婚姻的真理。正如美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库尔茨(Joseph E. Kurtz)总主教所说:“婚姻作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的独特意义,铭刻在我们男性和女性的身体内”,而“维护这意义,是教宗方济各呼吁我们去推广的‘整全生 态’的关键性幅度”。
结语:
维护婚姻整全性和家庭
巩固婚姻;不应重新界定婚姻!
首先,我们应当维护“婚姻的整全性”。我所指的是婚姻在所有幅度中的真理。我们必须真实地活出这些真理,这就是教宗所指的“日常生活的生态” 。我们必须鼓起勇气去说出真理,以宣扬并维护这“生态”,但也要时常持守爱德。为保护“婚姻的整全性”,教会将抗衡任何限制其自由和使命的举措。
尤其重要的是,就天主对人类的计划来说,那些与我们不持同一观点,或不完全持同一观点的人士也要知道,婚姻作为人之常情,其真理是能够以自然界的理由和作为真正的人类生态的一个幅度,加以维护的。
同样重要的就是,我们有必要厘清:教会虽努力支持独特的婚姻制度,但对不论在何处找到的真爱,不会加以贬抑,教会也不侵犯每一个人固有的尊严,不管其性取向或信念为何。
请你们恳切祈祷,祈求圣家助佑我们。正如教宗方济各所言,我们务须“更加关注家庭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以及家庭在天主计划中是如何美好” 。
愿上主降福你们和你们的亲人!
2015年9月21日圣玛窦宗徒庆日
参阅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德国柏林向德国联邦议会发表的讲话(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宗座公报》103 (2011) 668。
教理讲授(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罗马观察报》,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第8页。
《愿祢受赞颂》,第156段,引述《论教会在今日世界牧职》宪章,26;以及参阅《愿祢受赞颂》,第159段。此段指出,照顾儿童和未来世代是跨代公义的一个层面。
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通谕》,39:《宗座公报》83 (1991) 841。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基督信友平信徒》劝谕,40:《宗座公报》81(1989)469。
Hyde v Hyde [L.R.] 1 P.D.130。
有关“已婚三人伴侣”的例子,参阅http://nypost.com/2014/04/23/married-lesbian-threesome- expecting-first-child/。亦可参阅“Polyamory is next, and I’m one reason why”, The Federalist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他赞同“正当程序条款”,并补充说,一项较早的裁决认为,“‘结婚、成家与养育孩子’的权利, 是受到正当程序条款保护的自由的核心部分”。他也赞同“平等保护条款”,认为这条款与正当程序 条款的相互作用告诉我们,自由“必须变成”什么;在这情况下,自由“必须变成”的,就是正面的“结婚权”。
原文来自教宗方济各为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常务会议(二零一五年十月四至二十五日)而撰写的祈祷文。
汤汉枢机牧函—— 人类生态与家庭: “巩固婚姻;不应重新界定婚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