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词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九日,教宗庇护十二世接见义国公教产科医生协会全国大会出席代表,并发表这篇演讲。这篇演讲,根据教宗本人的话,可说是婚姻道德的大全。他曾针对这篇演讲说:“最近,为使人得窥全豹起见,吾人不独驳斥了种种破坏婚姻道德的错误见解,而且由积极方面,揭橥了婚姻道德的意义、任务、重要,及其对夫妻与子女和整个家庭的幸福,对社会、国家、教会的安定与繁荣,所有价值”(致家庭阵线讲词,7) 可爱的女儿们: 引言:有关生育的伦理法 1静寂而晦暗的母胎,是天主给来自父母的种籽,赋与不死不灭的灵魂的处所。谨慎注意母胎的动态,照料临产的母亲,准备使婴儿平安出生,看!这是你们的职业及其美丽和伟大的秘密所在! 2通过父母、本性和天主的奇妙合作,一个按着天主肖像和模样造成的(创,一,二六--二七)新的人,将要出生在世界上。谁念想及此,能不重视你们供献于这项工程的宝贵协助,而给予公允的评价呢?英勇的玛加伯母亲曾对自己的儿子们说:“我不知道你们怎样由我腹内出现;并不是我给了你们灵魂与生命,亦并不是我构成了你们每个人的身体,乃是宇宙的创造者形成了人的初生……”(加下,七,二二)。 3为此,谁要接近那将要产生新生命的母胎而对它有所行动,必须了解天主所愿意维持的秩序,及为维持这秩序需要遵行的律令。当然,这里所说的律令,并非无灵之物亦必须依循的纯物理和生理的定律,而是需要人们以自由意志遵循并负担其后果的伦理法。 4此秩序,由造物主无上的智慧所建立,并指向造物主所愿意达成的宗旨;此秩序,统制着人的外行,并命令人,在内心里以其自由意志,依循其律令行事。此秩序包括人所当行者及所当戒者。为产生新生命,需要使产生新生命的许多因,连接起来。这连接的工作,本性交由人们负责。开放活力,是人的工作;发展与完成,是本性的事。当人们进行了自己那一份工作,推动了生命的可奇的发展后,人们的任务就在于虔敬地尊重它的发展,断不应中止本性的工程,或阻碍自然的发展。(1) 5于是,本性及人们的工作,已清楚划定。你们的职业训练及经验,使你们对何者为本性的工作,何者为人们的工作,以及二者所应遵循的法则与规律,当然具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你们的良心,由理智及信德之光所照耀的良心,在天主所建立的教会的权威指导之下,亦告诉你们,人的行为到何种限度是合法的,到何种限度是禁止的。 6根据这些原则,吾人现在有意向你们陈述,与你们职业有关的若干项宗徒工作。原来,任何为天主所赞许的职业,都负有相应的使命。天主要人各在其职业范围内,实现造物主的思想与旨意,并协助他人了解上主计划的公平和圣善,以及人们遵行此计划所将获致的好处。 第一段:人格感召 7你们职业里的宗徒工作,首先是以你们的人格来实行的。 职业技能的重要 8为什么人们邀请你们?是因为他们深信你们精于你们的技能,了解母亲和婴儿的需要,知道二者所能遭遇的危险,并熟悉避免或战胜危险的手段。人们期待你们的建议和帮助。当然,这些建议和帮助不是绝对的,而是局限于人的知识与能力范围之内,局限于现代科学的进步,以及你们在这方面所有的实际经验的。 人格完整的重要 9人们所以有所期待于你们,是因为信任你们。而这种信任心,尤其是有关人格的。你们的人格应能感召人们的信任。使人们的信任不致落空,这不独应是你们的热望,而且亦是你们职业和使命的需求,因而亦是你们良心上的责任。故在你们的专门知识上应当精益求精。 人格与技能相辅相成 10你们的职业技能是你们宗徒事业的需求及方式。如果你们的职业技能不够水准,则在和你们职业所关联的宗教及伦理问题上,怎能使人相信你们的话语呢?相反的,如果你们知道利用你们优秀的职业技能使人们折服,则你们在伦理与宗教问题上所发表的高见,必会使人另眼看待。你们以你们的成就争取到人们的好评以后,自然会使邀请你们者心悦诚服,确信:出于至诚而又忠实履行的公教信仰,不唯无碍于职业价值,而且是职业价值的保障和动力。他们将清楚地看出,你们的良心在执行任务时对天主负责;看出你们由信仰里取得更坚强的动力,以实行,如果需要的话,更大的供献。同时,由于稳固的信德,你们会坚决反对一切不合理智和违反道德的企图;不论这些企图出自何方,你们会镇静地、大无畏地、不屈不挠地说个“不”字。 11你们因了品德、学识、经验得到人们重视后,你们将看到人们乐于把母亲和婴儿委托你们照料。亦许在不知不觉中,你们已经实行着一种深远的、往往是静寂无声的、然而极有效率的宗徒工作。专门技能的素质虽说大有助于争取人们的信仰,但对人们影响力的大小,格外要看你们作人和作信友的程度如何。 第二段:卫护生命价值 12其次,你们的宗徒工作是热心卫护人的生命价值及其神圣不可侵犯性。 13目前的世界,迫切需要有人以理智、情感和事实来使人们明了人的生命的价值。你们的职业正提供你们实现这些的机会。因此这便是你们的责任。简单的一句话,只要对为父母的说得中肯适时,尤其你们的品操、作风能以不声不响地影响他们。你们应比较其他人们更了解和重视人的生命之为物,及其在健全的理智、良心、社会、教会前,尤其在天主前所有价值。上主创造了世间的一切,全是为了人类。人在做事上,虽然亦应该为社会服务,但在存在上,却是专为天主而受造的,并非为了任何受造者而受造的。婴儿即使尚未出生,亦已经是人,正和他的母亲同样是人,并有着是人的同样的名义。(2) 杀害婴儿与杀害母亲同罪 14凡是人,在母胎里的婴儿亦不例外,都享有生存权利。这权利既非来自父母,又非来自任何社团与人间权力,乃是直接来自天主的。故任何人,任何人间的权力,任何科学、医药、优生、社会、经济、伦理的需要,都不可能提出有效的法理基础,来许可人故意地直接杀害无辜者,不拘以之作为直接目的,或作为达成目的的手段,即使这目的并非不许可的。例如:拯救母亲的生命,是一个高贵的目的,但如果以直接杀害婴儿作为达此目的的手段,是不许可的。若干年以前,有人大量地直接毁灭所谓无价值的生命,其中有已出生的,亦有尚未诞生的,这种孽行乃罪无可逭的。这惨剧开始上演时,教会便正式声明那是违反自然法及神法的;即使出自国家法令,杀害无辜亦是不许可的,虽然这些无辜者,因了生理及心理上的缺陷,对国家一无用处,甚至成为国家的累赘(Decr﹒S﹒Off﹒2 Dec﹒1940;AAS﹒vol﹒32,1940,pp﹒553-554)。任何无辜者的生命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戕害他的企图,都是蹂躏一条基本法令,没有这法令,人的社群生活不可能安全。吾人无庸向你们特别解释这条基本法令对你们的职业所有含义和重要;但千万别忘记,在任何人为的法律及医药需要之上,尚有天主永恒不变的律令存在。(3) 积极倡导爱护婴儿 15你们职业里的宗徒使命,促使你们,将你们因了信德的恩宠,对人的生命所孕育的认识,重视和尊重,通传与人们。必要时,要根据上主“毋杀人”的诫命,尽力保护尚未出生的、毫无自卫力的婴儿的生命。这种工作虽说有时十分重要与急需,但并非你们使命的最尊高与关系最大的一部份。因为你们的使命不单是消极的,而且特别是积极的,偏于推动、增强和建设的。 16新生婴儿呱呱堕地之初,你们即应将重视、渴慕、喜悦、欢迎婴儿的情绪,灌输到父母心灵里。“在母胎中形成的婴儿是天主的恩赐”(咏,一二七,3),天主将这恩赐委托父母照料。圣经怎样甜美而动人地描绘子女们承欢父母膝下的快怡人心的情形啊!犹如不孕多次是罪人的惩罚;同样,子女是义人的酬报。请听,天主在美妙的圣咏里所发表的充满诗意的语句:“你妻子在你室内好似一株结实的葡萄树;你子女围绕你的几桌,就如阿里瓦树的嫩枝。看!敬畏上主者,必要这样蒙受祝福(咏,一二八,三──四)。但对恶人却这样写道:“愿你的后代归于丧亡,当代就使你的名氏泯灭(咏,一○九,一三)。 推动父爱 17婴儿一诞生,你们就应如古代罗马人一样,将他从速安放到他父亲怀里。但你们做这事的精神,应当高出罗马人。这在罗马人,乃是父性和父权的肯定,而在你们,则是对造主的崇敬与知恩的表示,并为请求上主的祝福,乃促使为人父者热心满全上主委托于他的责任。圣经记载主人称赞并奖赏赚取五个元宝的忠仆(玛,二五,二一),但人的生命高出世间任何财富。一位父亲,在替天主守护养育了委托与他的新生命后,又应得到怎样的称赞和赏报呢? 发扬母爱 18但你们的宗徒工作尤其是指向母亲的。无疑,本性的声音已在她心内叮咛着,并在她心内播种下照拂婴儿的愿望、喜乐、勇气、爱情和志向。然而,为战胜各式的怯懦与过虑,本性的声音需要超性的意识来增强。你们的职责是以言语、行事影响青年母亲,使之领略到婴儿生命的伟大、美丽和高贵;而这婴儿正是在她身内孕育、形成、生活,继由她身内产出,后由她接抱在怀中,并以自身的乳汁去养育的。你们应让天主的圣爱对她及对其婴儿的伟大恩惠辉耀在她目前和心里。圣经记载着不少的榜样,使我们听到许多位母亲恳切祈祷的呼声,以及经过痛哭流涕和持久的祈祷求得了作母亲的恩赐后,由感恩和喜乐的心情中所迸发出的歌声。至于母亲因了原罪关系,分娩时所受的痛苦,亦无非为了加强母子间的连系。母亲所受的痛苦越大,对婴儿的母爱亦越深。创造母性心灵的天主,曾朴实无华而动人心弦地说过:“妇女分娩时,感到痛苦,因为她的时候来到了;但婴儿一出生,因了欢乐已忘记了痛苦,因为在世上出生了一个人”(若,一六,二一)。此外,天主圣神藉圣保禄的文笔,进一步刻划出母性的伟大与喜悦,天主将婴儿赏赐与母亲时,要她同自己合作,俾使祂在母体内播下的新生命的种籽开花;而母亲的合作,便成为导引她抵达永久的道路。“女人藉着生育获救”(弟前,二,一五)。 19理智和信德的协调,保证你们拥有真理,并使你们毫无犹疑地继续你们尊重和爱护正在出生的生命的宗徒工作。如果你们在新生婴儿的摇篮旁实践这种宗徒工作,将不难做到你们的良心、神法和自然法,为了母亲和婴儿的好处向你们指令的一切了。 20吾人无需再向你们陈述,这种尊重及爱护新生命的宗徒工作,在今天如何需要。你们自己有过这种经验。在不少场合里,即使只以谨慎的态度,些微表示子女是天主的祝福,已能引起反感甚至讥刺。反之,认为子女是一种烦重的负担这一类的观念和言语,倒很时髦。此种见解,多末违反天主的意志,圣经的说法,健全的理智及本性的感觉啊!固然,在某些光景及条件下,父母可以避免生育而不违犯天主的律令,却万不能因了这一个例外而颠倒是非,低估作母亲的价值,蔑视产育新生命的勇敢而光荣的母性。(4) 付洗婴儿 21上述一切,总归于爱护并照顾婴儿的本性生命。至于新生婴儿,凭藉圣洗圣事而领受的超性生命,更有理由去爱护与照料。的确,在目前情况之下,要把超性生命通传于一个尚未能运用理智的婴儿,别无其它途径。同时,圣宠的地位在临终时为救灵魂是绝对必要的;没有它便不可能获致超性永福而享见天主。一个爱德,足以使一位成年人获得天主的宠爱而填补没有领洗的缺欠;可是这为尚未出生或初生的婴儿,便此路不通了。爱人的诫命要我们援助他人;而且,他人需要取得的善,和需要避免的恶愈大,同时,又无力自助自救,则我们援助他的责任亦愈迫切愈深重。故不难明白,付洗一个面临死亡危机,或者必死无疑,而又不能运用理智的婴儿,是多末重要的事!无疑,这责任首先属于父母;但在危急到没有时间可待,来不及邀请司铎时,付洗的崇高任务,便非你们莫属。此时,你们决不应放弃这种爱德工作,及你们职业里的积极性的宗徒事业。基督的圣言,可以是你们的安慰和鼓励:“怜悯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将受怜悯(玛,五,七)。试想,那一种怜悯的工作,比得上怜悯一个刚刚踏进生命之门,而又马上必须踏过死亡门限的婴儿,并保送他的灵魂进入光荣幸福的永生的工作! 第三:推崇母性 22再其次,你们职业里的宗徒工作,是协助母亲爽快地、慷慨地善尽其母性的任务。 23圣母玛利亚聆悉天使的喜讯后,立即答道:“我乃主之婢女,愿赐成于我,如尔之言”(路,一,三八)。“愿赐成于我”这是向应母性圣召多末热诚的一句话!童贞而母玛利亚,卓绝无伦,超出一切的母亲;而其母性又是不折不扣的真正母性。故此在三钟经里,我们念了圣母接受母性圣召的话:“我乃主之婢女……”之后,马上接着念说:“且天主圣子,降生为人,居吾人间”(若,一,一四) 24人在运用婚姻权利时,就应真心接受母性的任务和使命,这是正确伦理秩序的基本需求。必须如此,妇女才算行走在上主所指定的道路上,才算朝向上主替受造者所指定的宗旨前进,才能藉着履行此种任务,有份于上主的美善、智慧与万能,犹如天使所说:“你将怀孕生子”(路,一,三一)。 激发作母亲的愿望 25助产既是你们的职业,维持、唤起、激发母性的意识和爱好,便是你们宗徒工作的迫切对象。 26如果夫妻们已经重视产生新生命的荣誉,并殷切期待婴儿的出生,则你们的工作是轻而易举的;祗要把他们这种内在的情绪加以培养就够,他们会自然而然地接受并抚养新生命。不幸,事情并不常是是这样,往往人们不希望甚至害怕婴儿的来临。在这情况下,他们怎能爽快地负起自己的责任呢?所以,你们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在消极方面,拒绝一切不道德的合作,然后由积极方面,谨慎地消除他们的偏见,消除各式的过虑和怯懦的藉口;同时,在可能范围内,设法移开使他们难以接受婴儿的外在环境或障碍。当有人征求你们的援助,或咨询你们的意见,目的在使婴儿易于产生,在使婴儿得到保障并更健全的发育时,你们可以全力合作,予以协助。然而,多次人们置伦理法令于不顾,竟向你们请教如何阻止生育,如何戕贼新生命;此时你们如果曲从这些请求,则是辱没你们的智识与技能,成为不道德行为的从犯,并违背你们的宗徒使命。在这种场合里,你们祗应镇静而坚决地说个“不”字,千万不可违犯天主的诫命,相反自己的良心。因此,你们的职责要求你们对天主的法令,具有清晰的认识,从而使这法令受到尊重,并在做事时避免有违这法令的举措。 婚姻行为的基本律令 27前任教宗庇护十一世于一九三○年十二月三一日颁发了圣洁婚姻通谕,重新郑重宣布了婚姻行为的基本法令:“如人在运用婚姻时,故意阻止该行为所有诞育生命的自然效能,便有违反神法和自然法的重罪(圣洁婚姻,57);任何需要和理由,不能使一项本质上不道德的行为,变成道德的和合法的行为。 28这法令今天有效,昨天有效,明天和永远一样有效;因为这不是一条单纯的人为法令,而是自然法和神法的表现。 29在各种情况下,如果你们的职业及宗徒使命,需要你们做出明确的决定,则吾人这番话,应当作为你们稳健的准绳。 直接绝育违反伦理 30倘有人不独企图破坏个别的婚姻行为,而且触及生殖器官本身;藉绝育的手术,根本消灭生殖机能。这比了单单对生命缺乏服务精神要严重多了。关于这,教会的训诲,应是你们在内外行为上,从违取舍的明确指针。直接绝育,意即直接摧毁人的生殖机能,无论作为手段或目的,都严重地违反道德,是不许可的。国家无论藉口何种需要,无权准许,更不得命令或强迫无辜者绝育。此项原则,前任教宗护十一世在上述通谕中亦已指出。而且十余年前,正当绝育手术日趋广泛地被采用时,教会鉴于时势的需要,乃公开声明:任何直接绝育,不论是永久性的或暂时性的,亦不论施之于男性或女性,都是违反自然法的不道德行为,甚至教会亦无权免除。(Decr﹒S﹒Off﹒22 Febr﹒1940;AAS﹒1940,p,73)。 31你们要尽力对抗这种恶劣趋势,并拒绝与之合作。 利用安全期的伦理性 32目前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应予解答,即:作母亲的义务,与日益流行的利用安全期,是否协调。因为利用安全期似乎明明违反准备作母亲的义务。 33人们理应期待你们对安全期的学说,及其今后可能有的进步,在医学方面拥有清楚的知识。你们给人的建议和援助,不应以流俗的见解作基础,而应根据医学和生理学专家们的权威而审慎的判断,和科学的、客观的结论。在私人谈话时,或在严肃的刊物上,就这学说的生理和技术观点,指导已婚的男女,是你们的而非司铎们的任务。但力戒做有欠公允和不适宜的宣传。在这方面,宗徒使命要求你们,为了作妇女与作信友的身份,认识并卫护利用安全期时,人们所应遵循的伦理法。因为利用安全期属于伦理范围,而有关有伦理的一切,则隶属教会职权。 34首先,应当研究两种假设。假如利用安全期只是说:夫妻在不孕期内亦可以运用婚姻权利,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上,利用安全期并不阻止亦不妨碍性行为的自然完成,乃其自然效果。利用安全期所以不同于性行为的滥用,就在这一点上。因为滥用性行为,如上所述,乃是将该行为本身,予以破坏。但是,假如利用安全期是说:祗许可在不孕期内举行房事的话,则必须对夫妻的态度,详加分析。 35此处又有两种假设需要研究。假如在结婚时,夫妻的一方或双方,已蓄意不唯将婚姻权利的运用,并且将婚姻权利本身,限制于安全期内,致使对方在这期间以外,没有权利要求举行房事,则他们的婚姻同意本质上可能有缺陷,这缺陷可能使婚姻无效。因为由婚姻契约所产生的婚姻权利,对夫妻双方,都是永久的、无间断的、不中止的权利。(5) 36假如限制于安全期内者,不是婚姻权利,祗是婚姻权利的运用,则婚姻的有效性没有问题。但夫妻的这种作法,究竟是否合乎伦理,那又要看他们长久利用安全期的意向,是否基于伦理上的充份而稳妥的理由。为保证他们的意向正确,合乎伦理,单凭下面的事实是不够的,即:夫妻不妨害性行为的本质,并且倘经过防范之后,仍然有子女出生,他们仍旧准备抚养教育之。 37理由是:婚姻促使夫妻共度婚姻地位的生活。这地位不单给予夫妻若干权利,还加给他们相应的义务,应完成的积极性义务。此处只可以使用伦理学上的一条普遍原则:如果有着客观的重大理由,使到该项义务的履行已不适宜,或揆诸情理,已不能再要求人们执行该项义务,而这理由又与当事人的善意无关,人才可以不必履行该项积极性的义务。(6) 38婚姻契约给夫妻以满足本性自然倾向的权利,并建立一种生活地位──婚姻地位。凡夫妻运用此地位的特有权利者,本性便加给他们繁殖人类的使命。婚姻地位的特质及价值,便是所谓婚姻的好处──子女。个人和社会,民族与国家,连教会亦不例外,按天主厘订的计划,皆有赖于多产的婚姻,以维持其存在。故此,谁若接受婚姻地位,不断享用此地位所特有,并唯在此地位内方为合乎伦理的权利,同时,却又经常逃避此地位的首要义务,而又缺乏重大的理由,这人便有违反婚姻生活基本意义的罪。 39但,如有医药、优生、经济及社会等重大理由或需要时,可以免除此项积极性的义务,即使是长期的,甚至终身的。由此可知,在上述真实情形下,利用安全期,由伦理观点上说,可以是合法的。但,如果根据合乎情理的判断,没有类似上述个人或外在环境的重大理由,则经常蓄意避免性行为结果,同时又继续尽情满足自己的情欲,无疑是错估了人生价值,而其动机亦必有违道德。 节欲并非不可能的 40或者你们坚持说,在执行职务时,可能遇到相当微妙的情况;既不能要求某些绝对应当戒绝生育的妇女去冒生育的危机,利用安全期又不能给予绝对的保证,或者更因了其它理由,即安全期亦应避免使用。你们要问,在这情况下,还怎样谈得上为母性服务的宗徒工作? 41如果根据你们稳健及以经验为基础的判断,认为在这情况下,绝对需要避免生育,则建议或劝说人们生育是错误和不合情理的。这已不是神学而是医学问题了,故此是你们职业以内的事。但在这场合下,人们并不向你们要求医学上的答覆,因为那当然是否定的。人们所愿望的,是想寻得一种既不至有生育的危险,又可以继续举行房事的技术。这里又需要你们执行宗徒使命了。让人们有所含糊,即在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下,任何防止生育的人为方法,任何直接侵犯新生命及妨害其成长的手术,都是良心上不许可的。唯一可循的途径,祇有完全戒绝性机能的运用。这里你们的宗徒使命要你们具备清亮而稳健的判断及沉着而坚定的态度。 42或者有人质问说,这种节欲是不可能的,这种英雄式的理想是不克兑现的。今天你们随处都会听到或者读到这类遁辞。甚至按照他们的职责和地位应该具有反面的见解者,亦往往持有这种论调。他们尚且提出下列论证:人没有责任做不可能的事,任何合乎情理的立法者不能擅自利用法律,来强人做不可能的事;长期节欲为已婚的男女既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便没有长期节欲的责任,而天主的律令亦不会有命令他们这样做的意思。 43于是,他们由含有部份真理的前题,引伸出一个错误的结论。我们只要把上述论证倒转过来,便会一目了然。天主不命人做不可能的事;天主既命令不能依照自然方式合房的夫妻节欲,所以在这场合下,节欲是可能的。为肯定这论证,我们可以援引脱利腾大公会议的道理。该会议讨论到遵守天主十诫的可能性及重要性时,曾引用圣奥斯定的话说:“天主不命人做不可能的事;天主命你做某事,是要你尽你所能;你做不到的,要你祈求,然后天主要帮忙你做到”(Conc﹒Trid﹒Sess﹒6,c﹒11;Denzinger n﹒804)。 44所以,在执行你们的职业和实践宗徒使命时,切勿让自己被这种“不可能说”所迷惑,影响你们内心的判断,和左右你们外在的行动。千万别做出任何违反天主诫命并信友良心的事。认为我们这时代的男女不能长期度英雄式生活,是不公平的。今天为了很多理由──由于处在生活鞭策下,或有时处在不义的奴役下──昔日被认为不可能的英雄行为,层见迭出。然则,如果环境需要,为什么这种英雄式生活,应该停止在情欲和本能的倾向的界限上呢?显然,谁不肯控制自己,自然做不到;而且,谁若以为单靠本身力量,无须诚挚而持久地吁求天主助佑者,亦祗有可怜地自欺而已。 45这便是你们为争取夫妻们替新生命服务,所应做的宗徒工作。你们别让他们成为本性盲目冲动的奴隶,而要教他们秉着理智和信德的原则,执行婚姻生活中的权利和任务。 第四段:确立价值秩序 46最后,你们的宗徒工作是捍卫价值的正当秩序,并人格尊严。 47近二十年来,强调人格价值,并强调尊重人格价值的需要的著作,日渐增多。在许多这类著作中,有人肯定性行为亦应替夫妻的人格服务。运用夫妻权利本有而深邃的意义是:肉体的结合是心灵与人格结合的表现和体验。 48文章、书报、演讲,尤其关于所谓“爱的艺术”的作品,都在传播这种见解,他们劝告并指导新婚夫妻,别为了愚蠢或过度的害羞,或毫无根据的焦虑,而疏忽了创造本性所有倾向的天主,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至于由夫妻圆满的互相授予,所产生的新生命,他们虽不否认其为夫妻行为的自然成果,却下肯把它视作夫妻行为的重心,而把它安置在人格价值之外,或至多在人格价值的边缘上。 49根据这论调,你们为了胎儿的利益及其平安诞生而献身,仅有次要价值,并降低至二等地位。 50假如这种相对的评价,祇在于强调夫妻的人格价值多于强调婴儿的人格价值,严格地说,还可以置诸不论。然而他们却有意把造物主所厘订的价值和宗旨的秩序严重地颠倒过来。我们现在面对着一连串的见解和情趣的宣传攻势;这些见解和情趣都直接与公教思想的明确性、深邃性相背忤。故此,此处再度需要你们的宗徒工作。真的,你们会获得母亲或妻子们的信任;她们会向你们请教有关她们最隐晦的愿望,和夫妻生活的秘密。但你们若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支持你们所晓得的真理和正义的坚决信念,你们即使了解自己的使命,又怎能在夫妻行为的评价上使真理与正确的秩序抬头? 婚姻行为的最高价值是替生命服务 51婚姻,这出乎人性的制度,按造物主的意旨,实在并不以夫妻人格的成全,而是以生养和教育新生命为其主要和内在宗旨的。婚姻的其它宗旨,纵然亦为本性所需求,但不能与生养并教育新生命这首要宗旨看齐。并且,它们远不如这首要宗旨高贵,而是本质上附丽于首要宗旨的。这原则为一切婚姻同样有效,即使全无生育可能的婚姻亦不例外。就如一切眼目无非为了观看,纵使某些眼目,在不正常的光景下,为了内在和外在的特殊原因,无法达成观看的目的,仍然是以观看为其目的的。 52为了铲除一切有传播谬论危险的,不甚正确或有失偏差的意见,并为使人对婚姻各项宗旨之次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避免误解起见,吾人曾于一九四四年三月十日,对婚姻宗旨的秩序,发表声明,指出这秩序乃婚姻组织本身所显示,乃教会传统道理所训诲,乃历代教宗所宣讲,其后又正式列入圣教法典内的(C﹒J﹒C﹒an﹒1013)。并且稍后不久,教廷为纠正相反的意见,还颁布了一项文告,郑重声明当时某些作家的意见为不能接受的。他们否认生养和教育子女为婚姻首要宗旨,并主张婚姻的次要宗旨本质上并不附丽于首要宗旨,而是与首要宗旨并驾齐趋及独立的(S﹒Off,Apr﹒1944:AAS﹒VOL﹒36,1944,P﹒103)。 夫妻人格价值应附丽于生养子女 53然而,吾人是否有意低估或否定婚姻及其运用,对人格价值所产生的优美和正当的一切?一定不。按造物主的规定,是有血有肉,兼有心灵与精神的人,应在婚姻内繁殖新生命,并且应以人的方式,不应如无灵的禽兽似的,来传生后代;正为了这个目的,上主愿意夫妻互相结合。圣经说:“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他们一男一女(创,一、二七),并且规定了“人要离开父母,而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这些话,散见于圣经若干处(创,二,二四;玛,一九,五;弗,五,三一)。 54的确,这一切都是真理,是天主的旨意;但不应与婚姻首要任务,即为新生命服务,脱离关系。不独夫妻外在的共同生活,而且其人格的充实,其理智和精神的成熟,甚至夫妻爱里最内在和最深邃的一切,按本性及造物主的意旨,都应为人类的繁衍而服务。圆满的婚姻生活,其本质在于:父母完全献身于子女,连坚强而甜蜜的夫妻爱,亦是他们谨慎照顾婴儿的条件和保证。 夫妻人格价值的重要性 55假如将夫妻的同居及性行为仅视作用以传种的纯生物机能,便无异把家庭这圣所变为生物化验室了。吾人于一九四九年九月二九日致公教医师国际大会的演讲内,曾正式将人工受孕由婚姻领域中放逐出去。性行为本身便是夫妻二人的人格的行为,又是二人同时的、直接的合作;这合作由于当事人的本性及此行为的特质,正是二人互相授予的表现,而这互相授予的结果便是所谓“成为一体”。 56这结合并不单是两个生殖细胞的结合;细胞的结合是可以用人工进行的,无需夫妻的性行为。而夫妻的性行为,却因了本性的安排,是两个人格的合作;夫妻在结婚所交换的权利,便是为了实行这种合作的。 57所以,假使夫妻自结婚伊始,始终不可能依自然方式完成这结合,则他们婚姻契约的对象,本质上便有了缺陷。吾人曾说过:“任何人不得忘记,祗有依照造物主的旨意和律令繁殖新生命,才可以圆满地实现婚姻的各项宗旨。同时,亦祗有这样,才适合夫妻肉体与精神的需要,才相称他们的尊严,并使婴儿得到正常与健全的发展”(致公教医师讲词,19)。 58故此,如有未婚妻或青年妻子向你们请教婚姻生活的价值,你们要对她们说明,姻婚在肉体(感官)并精神上的价值都不容否认,但在价值的梯子上,造物主并没有将它们放在第一级,而是第二级。 独身主义无损人格价值 59还有一件易于被人遗忘的事,应加以说明。性行为的一切次要价值,一律附属于生养和教育新生命的特殊任务。这任务固然高尚尊贵,但并不是圆满人格本质上不可或无的;好似人若不运用其生殖机能,便会在某种方式或程度内有损于人格。事实上,放弃使用生殖机能──尤其出于更高尚的动机时──并不为害人格及精神价值。耶稣基督谈到为天国而自动放弃这权利的人说:“这话并非人人所能领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赐的人,才能领悟”(玛,一九、一一)。 60过分颂扬生殖机能,就如现代屡见不鲜者,纵使在正当和道德的婚姻生活中,亦构成一种错误和偏差,而有危险使思想行为脱离正道,从而阻碍并窒息崇高优美的情趣,尤其为缺乏人生经验和不谙世故的青年人。的确,身心正常而健康的人,谁愿意列入人格残缺者中呢? 61所以,你们要在你们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宗徒工作,照耀人们的理智,强调价值的正确秩序,并发动人们依照这秩序而判断而行动。 夫妻应注意节德 62现在,关于运用生殖机能时,应如何卫护人性尊严的问题,必须再说几句,不然,对你们的宗徒使命所做的讨论,便不免有欠圆满。 63全善全知的天主,立意藉夫妻的合作,来保存并繁殖人类。同时又使夫妻们执行此任务时,肉体心灵感到快乐与幸福。故夫妻求并享用这快感,并没有过失;他们是在接受造物主的恩惠啊! 64然而,夫妻对这点应知所节制,不得越出合理的限度。在这事上,亦如在饮食上一样,不可放任感官,毫无约束。正确的规律是:祗有在婚姻内,依照婚姻宗旨的秩序,运用生殖机能才合乎伦理。同样,祗有在婚姻内,依照上述规律,愿望并享受其快感与满足,才是许可的。但享受应为行为的法律所支配,行为不应为享受的法律所支配。这条合理的准绳不唯有关该行为的本质,而且涉及该行为的光景。因为多次该行为的本质虽已顾全,但在进行该行为的方式上,仍不免于犯罪。(7) 65人类违犯这条律令,乃是古已有之,与原罪同其久远的事。但在我们这时代,却有完全忘掉这条基本律令的危险。现在不少人──其中亦有若干公教信友──在言谈及写作上,倡言性行为应当独立,强调性行为的固有宗旨及价值,使性行为和产育新生命分立。他们妄想重新估价天主钦定的秩序,而另行厘订新的准绳。他们在遵守性行为的本质以外,不肯在满足本能的方式上,接受任何约束。于是,盲目顺从本性的偏情和冲动。便取代了节制情欲的道德责任。这早晚将损及伦理,腐化良心,辱没人性尊严的! 66假使本性所指向唯一或主要宗旨,在使夫妻愉快而幸福地互相授予,互相占有,在性行为上尽量满足其感官,而并非为了鼓励他们替新生命服务的话,则造物主在构造及制定这行为时,会改用别一种计划了。但,事实上性行为完全附属于教养子女的任务;这等于说,性行为应当促成婚姻首要宗旨,因为婚姻应是新生命的泉源。 67不幸,享乐主义的浪潮,涌澎湃,波及全球,颇有将人们对整个婚姻生活的思想,愿望与行为,卷入漩涡之势,这为夫妻生活的首要任务,构成莫大的威胁和严重的损害。 68此种反公教精神的享乐主义,人们屡次无耻地把它捧为一种学说,设法使人们在举行性行为之前之后,寻求更强烈的享受,就像婚姻生活的全部伦理,仅仅局限于正当地完成该行为而已;就像其它一切,不论如何,都可以以情感的交流去解释,都是经由婚姻圣事所祝圣的,在良心及天主面前,都堪受颂扬和酬报似的;至于责成人们对过度的情欲加以约束的人性尊严和信友身份,他们却不予理会。 69庄严神圣的公教伦理,决不许可人们漫无限制地满足其性欲,并一味神往于快乐及享受;亦不许可具有理智的人,在该行为的本质或方式上,为情欲所征服,一至于此。 70有人以为婚姻幸福与性行为的享乐成正比例。相反的,与婚姻幸福成正比例的是夫妻的互相尊重,连在性行为上亦然。他们并非将本性及造物主的赐予认为不道德的而加以拒绝,祗因互相尊重并由此而生出的互相仰慕,乃纯正爱情的有力成份,同时亦使这爱情更加甜美。 71故此,在你们职业范围内,全力对抗这空虚的、缺乏精神价值的、有辱公教夫妻地位的享乐主义的逆流吧!你们要给人们指出,满足这种本能的欲望固然来自本性,并且在合法婚姻内实行满足这欲望亦是本性所赞许的;但其本身并非宗旨,而是为了替新生命服务的。你们应将崇拜快乐的情绪从心内放逐出去!又应尽力阻止某类书籍的传布,因为作者在这类书籍里,借口教导,指引并保证夫妻生活的幸福,不惜将夫妻阃围间的微妙细节,绘声绘形地渲染出来。其实,为了夫妻良心的平安,人们所有的常识和本能,再加上几条简单明白的公教伦理原则,已绰绰有余了。至于在某些特殊情况里,未婚妻或新婚妇对某种特别节目需要更清楚的指导时,你们可以慎重地给她们一些合乎自然法与信友健全良心的解释。 72吾人这些训示,与马尼盖或盎森异端,完全无关,就如某些人,为替自己巧辩,而不惜这样胡说的。吾人祗意在捍卫信友婚姻的荣誉并保障夫妻的人格尊严而已。 73为达成此目的,尤其现代,迫切需要你们履行你们职业里的宗徒工作。 结论 74现在要结束这篇训话了。 75你们的职业,在许多方面,如:谈话,做事,及指导人们时,给你们打开宗徒事业的工作园地。你们如果认清你们使命的目标,并熟悉达成此目标的手段,同时又抱有坚定果决,基于深切的宗教信仰,而又为信德和爱德增强的意志,则你们将胜任愉快地善尽这些宗徒职责。 76吾人呼求求上主赐予你们光明,安慰与助佑,并从心里给你们降以宗座遐福,作为丰厚圣宠的保证和征兆。 注释 1 所谓“产生新生命的许多因”便是男性体内的精子,女性体内的卵子和教宗在这篇讲词的1节里所说的:“给来自父母的种籽赋与不死不灭的灵魂”的天主。但要想使这三个因,达成产生新生命的目的,必须将他们连接起来;否则,在天主安排的秩序下,是不可能有新生命出现的。而这连接的工作,按教宗的话:“本性交由人们负责”。夫妻如果正当地运用其婚姻权利,便等于将上述产育新生命的三个因连接起来,亦便是教宗接着说的:“开放活力”(Forza viva)和“推动生命的奇妙发展”。至于精子和卵子在输卵管内遇合而成为合子,合子继由输卵管逐渐移动而进入子宫,最后在子宫内逐渐发育而至成熟等,则是本性的工作,与人无干。人在此时应恪守的法令是:“虔敬地尊重它的发展,断不应中止本性的工程或阻碍自然的发展”。这便是教宗所说的有关生育的伦理法。 2 一切都为人而受造,而人则不为任何受造之物(连天神亦在内)而受造。人的生命的价值就在于:人是直接为天主而受造的。只有天主堪为人的宗旨;天主以外,任何神人与事物,都不配作人的宗旨。虽然在做事上,人亦应该为社会服务,因为这是天主的命令,但却不为任何人物而存在。清楚地说,为他人做事,则可;为他人而存在,则不可。这是人的生命的价值。在这点上,人人绝对平等,无所谓尊卑高下之别。尚未出生的婴儿亦不例外。故教宗说:“婴儿即使尚未出生,亦已经是人,正和他的母亲同样是人,并有着是人的同样的名义”。 3 希忒肋曾藉口无价值生命一语,杀害了成千累万的残疾者,患神经病者等。 4 注意:教宗此处所说:“在某些光景或条件下,父母可以避免生育而不违反天主的律令”一语是指节欲的夫妻,或者有着重大理由时利用安全期的夫妻。人工节育无论何时何地是绝对不许可的。 5 此处应严密注意婚姻“权利”和此权利的“运用”所有的区别。圣母圣若瑟的婚姻所以有效,就因为他们虽同意“不运用”婚姻权利,却并未拒绝互相授受婚姻“权利”。故夫妻如果只同意在安全期外“不运用”婚姻权利,但不把婚姻“权利”本身,限制在安全期内,则他们婚姻的有效性,是不成问题的。倘不幸竟把婚姻“权利”亦严格地局限于安全期内,致使对方在安全期外,连要求举行房事的“权利”亦没有了,则他们的婚姻可能无效。理由是:“婚姻契约所产生的权利对夫妻双方都是永久的,无间断的等” 6 为充份理解这条原则,先须认明“命令”与“禁令”的区别。禁令是禁止人做某事;如果所禁止的事,是本质上不道德的行为,如:使用子宫帽,撒谎等,则这禁令是无时无效的,(Valet semper et pro semper),意即绝对有效的,不可能免除的。命令是加给人某种积极性义务;如:补还不义之财,或如教宗此处所谈的:夫妻应准备接受生育和教养子女的义务,则是有时可以无效的,(Valet semper,sed non pro semper),意即有时可以免除的。但必须具有教宗所说的两个条件:(一)有着客观的重大理由;这理由使到该项义务的履行已不适宜,或者揆诸情理,已不再能要求人们执行该项义务,如:夫妻经济太过拮据,无力赡养更多子女;或母亲如再度生育,则其健康或生命,大有问题;或者因了遗传病关系,所生子女……残废或早夭等,亦即教宗在本篇讲词内38节里所说:医药、优生、经济、社会等重大理由。(但分娩时所有一般的痛苦,因系生育义务的内在困难,不得作为免除生育义务的充份理由)。(二)“这理由又与当事人的善意无关”;意即上述经济、优生、医药等理由,并非夫妻专门制造,以避免教养子女的任务的。但神学家还提出另一条件,即这些理由,不应是该项义务的内在困难,如上述分娩时的一般的痛苦,是生育子女的内在困难,就如守大斋时的感到饥饿或告罪时感到害羞等,这种理由不能免除人们遵守该项命令的责任。此外,神学家还提出两个条件,即利用安全期,应由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无权勉强对方利用安全期。而且虽然利用安全期乃双方所同意过的,但如一方在安全期以外不能自制时,则应马上取消预定的计划,而恢复正常的性生活,以免一方或双方陷于罪恶。 7 此处教宗所谈的“行为的法律”和“享受的法律”与保禄宗徒所讲的“天主的法律”及“罪恶的法律”相似(罗,七、二五)。所谓“行为的法律”便是正确的伦理法,是保禄宗徒所说的促人向善的“天主的法律”;“享受的法律”便是享乐主义以享受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是保禄宗徒所说的趋人就恶的“罪恶的法律”。教宗的意思是说,享受应为天主所定的伦理法即节德所支配,所指挥,人的行为却不得为罪恶的享乐主义所拟的法律所左右,所奴役。关于这点,请参阅拙着“家庭”一六三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