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于2017年8月24日,向齐集梵蒂冈保禄六世大厅、准备参与第68届全国礼仪周的人仕公布:「我们以教会训导权,明确肯定礼仪改革是不可逆转的」。
当罗马教宗明确地「以教会训导权」去肯定某些事件时,是甚么意思呢?究竟礼仪改革必须包含甚么要素?就让我们尝试在这一系列的文章中,回答这两个问题。
首先让我们探讨「教会训导」一词的意思。
「教会训导」(magisterium)源自拉丁语magister——即「导师」。这是耶稣交托他的十二宗徒和他们的继承者(主教)的使命和责任。「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窦福音28: 19-20)。
《天主教教理》解释说:「训导的使命,是与天主在基督内和其子民所订之盟约的特性息息相关的;它该防范各种错误和缺失,保证他们可以无误地宣认真正信仰的客观可能性。因此训导当局的牧民任务在于留心看管,务使天主的子民能生活在使人自由的真理内。为完成此项任务,在有关信仰和道德的事上,基督赋予牧者们不能舛错的神恩。使用这种神恩能有多种方式」(《天主教教理》,890)
除了《天主教教理》,如果要对训导权有最新的理解,可参考以下三份最新版本的教会文件:(1)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的自动手谕《保护信德》(暂译,Motu Proprio Ad Tuendam Fidem–ATF);(2)信理部于1998年订定的信德宣认;和(3)由[同一]信理部颁布的《教义评注》(Doctrinal Commentary–DC)。
根据这些教会文件,我们可以将教会训导分成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包括「由天主圣言所启示;无论是书写的或传授的,都是由教宗以其『宗座权威』(ex cathedra),或由世界主教团的会议,经过谨重鉴别后明确定断的『启示的真理』,又或者是宗座以普通训导权,对信德所发表的论断。」(DC 5)。《教义评注》更指出「教会颁布的[这些训导],是[由天主圣言神圣而隆重地启示,不论是书写的或是传授的」,都是「不可逆转」。
信友对这些训导又应采取甚么态度呢?「这些教义应取得所有信徒在神学信德上的认同[即需要全体信友怀着信德去接受]。」(DC 5)
倘若有人不接受呢?「倘若有人固执地抱着怀疑态度、甚至反对的话,他们便应以《天主教法典》中的有关法典,把他们视为或列作异端。」(DC 5)。
第二层次的教义,是「那些与教义或伦理范畴有关的训导[即信德和伦理],纵使教会训导当局对这些(第二层次的教义)仍未作出正式的揭示,但仍有必要保管和阐述这些信德的宝库。」(DC 6)《教义评注》继续指出:「这些未曾展示的教义,能被(1)罗马教宗以他的宗座权威(ex cathedra),或(2)世界主教团经过会议讨论后,而严肃地定义出来;或被(3)普通和普世教会训导绝对无误的教导,作为『当信道理』(sententia definitive tenenda)。」
对此类训导,信友该如何响应?「由于这些真理是建立在(1)圣神启导下教会训导权所保管的信德内,同时也建立在(2)这些事情中训导权所分办的正统天主教教义,因此每一位信友都必须坚定和明确地接受这些真理。」(DC 6)。
如拒绝这些教义将会带来甚么影响?「拒绝这些教义等同拒绝天主教教义,因此与圣教会并没有完全的共融」(DC 6)。
第三个层次的教义,「是所有那些与信德和伦理有关的教导。尽管这些教义未经普通或普世训导权,透过庄严、严正的判断或提议作最后的宣称,这些训导仍被教会视为真实的、或至少是肯定的。」(DC 10)。
为何要作出这些「不明确」的训导?原因「是首先为了对启示有更深入的理解,其次也为了回顾一下训导与信德真理的一致性,复次或最后指出反对这些真理的观点,并针对可能导致错误的危险言论。(DC 10)
对信友又有甚么期望呢?「由于这些训导是教宗或世界主教团以普通训导权所颁布的正统道理,信友不但在意志上,也包括在理智上,作绝对的服从。」(DC 10)
倘若有人相信、甚至教授相反的(教义),那又如何?「任何违反这些教义的提议应列为谬误;若是一些较谨慎的教义,便该视为草率和具危害性,因此『没法无误地传授』(tuto doceri non potest)。」(DC 10)
下一回,我们将为上述三个层次的训导类别举例说明。
译:何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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