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教友给自己死去的亲属上坟的话,能不能烧香、烧纸、上供、磕头,是不是只能立正鞠躬,念信经、天主经、圣母经、光荣经?不许烧香,也不许烧纸,也不许上供?
你的问题所涉及的是福音本地化的问题,里面涉及的方面比较多,从实际运作方面来说,需要看两方面:一是你自己的意向;二是影响问题。第一,天主教会的道理是反对迷信的;但并不反对,甚至可以说是提倡在已经去世的人和在世的人之间应该有一个共融的表达,所以如果你认为给死者上供就可以让他们不饿,或者烧纸就可以让他们在阴间有钱花,那么毫无疑问这样的行为是应该避免的,因为这违反一个真正而成熟的信仰。可是如果你只是以这种中国传统的习惯来表达你对死者的哀思,或者更积极一点,是为了表达生者与死者之间在天主内的共融,那就当别论了,至于是不是一定就可以,还要看下面第二方面。第二,中国在过去曾经有过礼仪之争,其中的一方面就是关于祭祖的,当时的圣座对于这种做法是严厉禁止的,当然这种观点从普世教会的层面来讲,特别是梵二大公会议之后已经有了本质上的改变,认为只要没有迷信的成分,一些文化性的风俗习惯是值得尊重的,甚至一些很有积极成分的内容可以提倡。那就是说,如果没有迷信的成分,至少是不会禁止的。但是由于过去的礼仪之争所遗留下来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还占有很重的地位,而且在中国,由于过去的特殊情况,在这一方面很多人还没有领会到梵二有关福音本地化的精神,所以如果他们看到有人这样做还是会表示反对。这样为了避免在这些人的心目中造成不太好的影响而导致大家的不团结,那就应该避免。这么说是不是就不可有上坟,摆供品或者其他类似的行为了呢?也不尽然。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样的:如果你自己的意向中没有迷信的成分,而且又不会为别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应该是可以允许的。可是如果因此会对别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尽管你没有什么迷信的意思,那还是尽量要避免的。因为这里有一点很重要,因为你这样做的最后目的应该是和死者保持共融。可是如果因为你这样做破坏了和生者的共融,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所以如果你们当地的人普遍能够接受,或者他们不会知道你的行为的话,那我认为是可以的。
前天是农历7月15日,我爱人要买纸钱等物说是要烧给他的父亲,我不同意,他说我不尽人情,之所以这样做是做给孩子们看的,让他以后知道该怎样祭拜先人,这时我不知该说什么?他说的好像有那么一些道理,请您帮我一下!!!!!!!!!!!!!!!!!!
天主教会的第四诫命我们尊敬我们的父母,不仅在父母生前,也在死后。按天主教会的传统是奉献弥撒,但同时教会也不排斥一些其他正当的纪念尊敬方式,只要没有迷信色彩就可以。应该承认,我国的烧纸上坟等传统越来越失去将先人视为鬼神来崇拜的意义,现在多为表现一种孝道,因此,我们认为大可以变通一下,比如奉献一些水果等物品,这些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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