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话是有意欺骗对方,让对方认为我说的话是真的,而且深信不疑。同时也要注意说话的处境,比如在北方人们见面问候的话是:“你吃饭了吗?”,不管当事人吃了没有都可以回答:“吃了。”这些话已经属于客套话了,也不是有意欺骗对方。再比如,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是不可能实价实说的,否则就没有商业了。网络尽管是虚幻的但也有真实的一面,网络明言是:没有人知道跟你聊天的对方是人还是狗。面对网络伦理这一真空基督徒需要以身作则,不去有意识的欺骗对方。当然为了安全起见也没有必要把真实情况都告诉他人。或采取不回答或采取沉默或用另一种方式或机灵的避开,总之,设法回答了对方而又没有说谎就可以。说谎会慢慢败坏我们的性情,大家都知道“狼来了”这个故事,不从小事情上克制自己慢慢在大事情上也就不注意了。
"天主十诫禁止撒谎,连善意的谎言也不可以。可是具体到具体的事件中,有时候撒谎了可能并没有罪"上面的说法不是很矛盾吗?
天主十诫属于否定形式的条文,而否定形式是不可以更改的。但条文与实际情况并不是完全划一的,因为一个人是否犯罪和这个人的认识程度、意识、自由、意向、处境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些外在的条件而只是套用戒律就会成为法律主义。根据这些不同的条件就是改变罪类及加重或减轻罪过。很多时候我们会触犯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并不见得就一定100%的负有伦理责任,不见得一定有罪。比如一个妇女被强迫堕胎了,她的确触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但是我们认为实际上她并不负有完全的罪行,因为她是被迫的。再比如,一个人出去打猎,以为前面是一头野猪就开枪了,可是实际上是一个人。那么,从结果来看,这个猎人的确杀了人,也触犯了诫命,但确确实实是一种“误认为”,如果这个猎人知道前面是一个人的话他也绝对不会开枪了。所以,这个猎人就不会负有100%的伦理责任。最后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行人闯红灯被您开车撞死了,显然您触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但没有人会将所有的责任都归到您的头上。但毕竟撞死的是人,这也不是一个儿戏,所以您一定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谈到说谎,我们不能说谎,因为一切的谎言都是来自魔鬼,但很多时候,根据不同的情况说谎了并不负有伦理责任。比如为保护一个人的生命对追杀他的人说这个人往东跑了,而实际上是往西跑了,那么,这样的谎言并没有罪过。但我们不可以根据这样的例子就说谎言是许可的,是合法的了。结论:触犯法律不等于一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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