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为了更适当地确保被奉献生活修会开除的会士的权利,教宗方济各颁布手谕,决定延长被开除者上诉的期限:从“10天”(东方礼教会,15天)延长至“30天”“无需以书面形式请求有关当局撤销或更正法令”。
教宗4月2日圣枝主日在圣伯多禄大殿签署的这道手谕于隔天4月3日正式公布,借此修订《天主教法典》(CIC)第700条和《天主教东方教会法典》(CCEO)第501条的内容。
现行拉丁礼教会法规定,为了使针对修会会士的开除令有效,被开除者有权于接到通知后十日内上诉有关当局。同样,根据东方教会法典,度奉献生活的修会会士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开除令暂时中止生效。
教宗在手谕中解释,原条文的时限“不能体现出对当事人权利予以相应的保护”,“一种限制较少的上诉程序将使有关方面能够更好地评估对当事人的指控,并能够使用更适当的沟通方式。由此,决定将被开除者的上诉期限延长至三十天。
教宗的这道手谕将于 2023年 5 月 7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