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有鉴于梵蒂冈城国「近年在司法管理领域浮现的需求」,教宗方济各藉著一道手谕,对刑事法规和司法规则作出若干调整。这道手谕于4月12日问世,相关的调整于同月13日生效。
教宗在手谕中开宗明义指出,这些修改涉及两大方面:第一是为了简化查证的机制;第二是在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与日俱增、司法单位工作增加,「似乎应当引入若干调整,以确保体系的运作,甚至是尽可能地加以改善」。
这道手谕的首要新意,关乎在梵蒂冈城国以教宗的名义行使的司法权。根据新的修订,审判的职能由各级法院负责,调查和起诉的职能则是托付给检察院。
针对检察官的职责,这道手谕明确指出,如果在司法上授予宽宥的条件充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检察官可向法院申请「不起诉」的裁决。
另一个新意与三人合议庭有关。按照新的制度,假若三人合议庭中的一名法官无法履职或者卸任,法院院长可任命一名代理者参加合议庭的工作,并有审判的权限。
此外,当梵蒂冈城国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院长将在该司法年度内卸任时,依照新的规定,教宗可任命一名助理院长来协助院长履行职务,并在院长卸任时予以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