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道明会本身约立法以外,另有五对教宗的诏书(一封出英诺森三世颁布,另四对出何诺理三世颁布)和一件土鲁斯主教富尔克的批准昼,对道明会的生活规范具有沃定性的影响。 英诺森三世在1206年11月17日所颁的诏书,是他在1203年和1208年间写给纳本内教区宣道特使的许多信件当中的一封。我们省略了文件内描述异端侵入圣教会的开头部份。该文件的主要内容不仅与狄亚哥主教及圣道明有关,更重要的是包括了教宗对福音性和使徒性的宣道方法之认可。这但方法用在对抗阿比森异端的精神战中,颇为有效。特使和会士们特别重视此信,因为他们的宣道方法一向被指控为模仿异端。除了这项认可,教宗英诺森尚颁给圣道明法定委任权,以便正式讲道;道明既然知道他享有通常只保留给主教的特权,所以从那时起就经常署名为宣道士道明弟兄(Frater DominicusPraedicator。 新成立的宣道会设在土鲁斯教区,为此必须征得该地区首长,富尔克主教的同意。富尔克于1215年四月颁布特许状,任命圣道明和他的弟兄为‘’本教区的宣道士,并且承认他们为一支建立在使徒神贫上,以宣道为目的的修会。为帮助他们,他也同意让道明会分享该教区保留给穷人的税收。 何诺理教宗应圣道明之请求,曾颁布许多诏书以支持修曾。其中三对特别重要。第一封于1216年12月22日发出,标题为[修会生活﹂Vitam Religiosam,确认道明会是一种清规咏经团的修会(CanOnRegular,并且作了下面几项规定:神职人员的生活,公诵日课,晋锋,修会生活,修道圣愿,长上之选举,殡葬权,堂区的授与等等。道明会的神贫从未排除教会财产的所有权(即包括圣堂和会院,以及此等建筑的土地)。圣道明和弟兄于1216年春天,决定修会可以拥有这类财产和税收,但收受税收只是暂时之举,因为在1220年的总会议时,将会否决这项权利。这封诏书(除了根据第二会会宪,允-许普义隐修院保有财产以外),只列出先前决定所能拥有的财产种类:圣堂和两种收入(考沙耐Caussanel和土鲁斯的教区税收。 一个月后,亦即1217年的1月21日,何诺理教宗颁给圣道明第二封诏书:作为第一封诏书的结尾,并完全确认宣道会。第一封诏书虽已确认宣道会,但仍有许多事宜尚未论及。所以新的诏书[对诸美善的施与者﹂明自地,亦可说是革命性地揩出道明会的特质,授给它一个值得夸耀的名字和任务---它是一个为宣道而创立的修会。何诺理称呼道明及其子弟为"宣道士弟兄",并托付给他们宣道的任务。圣道明已正式且明确地得到他以前所求于英诺森三世的文件:修会应称为,且实是宣道士修会。另一封诏书是致圣统层的推荐函,更加确切地阐释了修会的名称,及其宣道的任务。标题为,"假如你谨慎锤爱会士",于1218年2月11日发出。教宗以他和宗座之名义,使宣道会变成全球教会注目的焦点,并推荐它是‘宣道士弟兄会’Ordo Fratrum Praedicatorum,大加赞扬其宣道事业。他郑重地发出这一道训令,请求各地教会鼓励并帮助宣道会士们。由于这封诏书,宣道会得以在圣教会面前受到十足的推荐和公认。它的目标、方法、任务,以及普遍性都能总括地表现在它的正式名称内---宣道士修会。 教宗何诺理三世核准修会(1216年12月22日) 正文 何诺理主教,上至的众仆之仆,让同爱子道明,土鲁斯乐曼堂院长以及现在与未来发愿度清规生活的其他的弟兄们致意。“直至永远”。 宗座的保护自应延伸到那些度修会生活的人身上,以免狂妄的攻击使他们背离目标,甚至挫伤神圣修会的锐气,这是上主所不许的。因此,在主内的爱子们,我们恩准你们的合理请求,将土鲁斯的圣乐曼堂:你们献身事主的地方,置于圣伯铎和我们的监护之下,并且以本特权状予以确保。 我们首先要颁令:根据上主的旨意和圣奥斯定典规在圣乐曼堂所创立的该法定修会,应不受侵犯,永传千古。 此外,该修会目前合理及合法所拥有的财物,或将来蒙上主恩许,经教宗之让渡,国王或诸侯的概赐,信友的捐献,或以其他正当手段所获取者,都应确定不变,且不受侵犯地属于你们和你们的继承者。我们认为下列财产应包括在这些财物之内:圣乐曼堂所在地及其财产,普义教堂及其财产,考沙耐Caussanel地区的不动产,列恩奎的圣玛利亚教堂及其财产,士鲁斯的纳德招待所及其财产;罗宾Loubens的圣三堂及其财产。此外,土鲁斯主教富尔克经其座堂会议之同意,斯慷慨赠给你们的税收,这点在他的信中已详加载明。 任何人不得擅自强求或勒索你们的税收,或取走你们耗费心血亲手耕种的土地所生产的物品,或繁衍的牲畜。 你们可接受及保留那些身份自由,没有负债的俗人或神职人员入会,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我们更禁止你们的弟兄,在发愿后,末经院长许可而擅自退出修会,除非是进入更严格的修会。万一有弟兄离开,任何人不得接纳他,除非有你们修会的许可证明书。 为你们所管的堂区,你们可选择司铎,并将他们推荐给教区的主教。如果主教认为他们足以胜任,就可托以照顾人灵的工作,以便让他们在牧灵方面同主教负责,在俗务方面向你们负责。 我们更颁令:任何人不得同你们的会院作出新的不正当的征收,或除非有明显及正当理由,不得同你们或你们的会院判以绝罚或禁罚Interdict。但如果整个地区都遭禁罚时,我们亦允许你们闭门念日课,低声歌咏,但不准敲钟,并排除那些被判以绝罚或禁罚的人。 圣油的取得,圣殿和祭台的祝圣,以及圣职会士的晋升,皆可同教区主教办理,只要主教是天主教徒,保有恩宠,与教廷保持共融,且愿意合法的将这些授与你们。否则,你们就可随意选择任何天主教的主教,只要他与教廷维持恩谊和共融。他获得我们的授权,颁给你们所请求的事物。 此外,我们授与你们的地方享有殡葬的自由权。对那些想择葬在那儿的人,只要他们末朱受绝罚或禁罚,任何人对这种虔诚和遗咐不得横加阻挠。但是堂区对移出遗体的正当权利,则必需加以维护。 如果你身为此地院长或任何继承者离职时,你们不得以秘密的手法或暴力来任命新人;而要依照天主的圣意及圣奥斯定典规,征求弟兄们一致同意选任之,或由较资深而具正确判断的弟兄们选任之。 此外,以前所授与你们的会院,至今仍遵行的自由权,豁免权,和合理的习惯,我们也一概核准,且命令继续有效,不得加以侵犯。因此,我们颁令:任何人不得鲁莽地打扰你们的会院,取走财物或取后据为己有,或加以缩减,或以各种妨害施加干扰。除非是教宗的授权或教区主教的合法权利另有规定,否则凡此财物必须保持完整无损,且由收受人管理、维护和使用。 如果将来有任何神职或在俗人员,明知我们的颁令在先,仍要冒然违犯,并且经过再三劝诫,依然拒绝改正,做相称的补偿,就得自冒丧失荣誉及权力,并得接受上主的审判,且视为有罪,不得领受上主,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且在最后审判之时,要接受严厉的报应。不过,对所有确认你们修会权益的人,愿他们得享吾主耶稣基督的平安,品尝地上的善果,并且在公审判时得永享平安。阿们,阿们,阿们。 我,何诺理,圣教会之主教。愿你们以你们的方法完善化我的脚步。谨颂平安。(以下是十八位枢机之签名) 1216年12月22日,教宗何诺理三世就任一周年,颁自罗马圣伯铎。由路加城圣佛迪阿诺修院的院长:罗马教廷的副秘书长拉内里书写。 教宗何诺理三世赞美圣乐曼修院院长及其弟兄,敦励他们勇敢的坚持到底。 何诺理主教,主仆之仆,同我的爱子,土鲁斯地区之宣道士,圣乐曼修院院长及其弟兄们,祝安康及赐宗座祝福。 我们为诸美善的分旅者研恩赐你们的恩宠而感谢祂(格前1:4),藉这恩宠你们得以站稳(伯前5:13),而且希望能站稳,直到最后;因为你们的内心燃烧着爱德之火,所以外表散逸出佳誉的芳香,悦乐丁健康的人,也治愈了患病的人。你们惟恐这些人成为荒芜者,就像热心的医生一样,给他们精神上的曼陀罗花,藉着你们的善辩,用上主化工的种子充实他们。因此,你们像忠信的仆人,发挥天主所给的“塔冷通”,以便双倍的回报上主(玛25:20)。因此,你们像基督的无敌竞技者,拿起信德为盾牌,戴上救恩为头盔(弗6:16),你们不怕那杀害肉身的(玛10:28),但勇敢的相信此各种双锋宝剑还锐利(希4:12)的上主的话,以对抗信德的敌人。因此,你们在现世憎恨自己的性命,为了保存性命人于永生。(若12:25)。 此外,因为只有抵达终点,而非战斗,才能获得荣冠,也因为在诸德当中,只有坚忍才能为与赛的人赢取荣冠(格前9:4),所以我们要求你们具备爱德,并且在给你们的赦罪函中,热切的劝告你们在主内更加坚强,不拘何时都得经常努力宣扬天主的话,以可赞佩的做法,共完成福音宣道者的工作。如果你们为此原因而受苦,不仅要处之泰然,且要感到光荣,要与宗徒们同乐,以表明目己堪为耶稣之名而忍受侮辱(宗5:41);因为[现时轻微的苦难,正分外无比地给我们造就永远的光荣厚报﹂(格后4:17),而“现时的苦楚与将来要显示的光荣,是不能较量的”(罗8:18)。 由于我们疼爱你们如同与众不同的儿子,也要求你们为我们的意同献上嘴唇的佳果(希13:15),以便我们用自己的功劳所无法获得的,能藉着你们的祈祷而得到。 1217年1月21日,就职一周年,发自拉特朗宫殿。 何诺理三世向圣教会所有总主教、主教、隐修院长、院长以及诸位神长,推荐宣道弟兄会公函 何诺理主教,主仆之仆,同可敬的总主教及主教弟兄……,并同他的爱子………隐修院长,院长以及诸位神长等收受此信者,祝安康及赐宗座祝福。 如果你们敬爱会士,你们就是在服事上主,使祸莫大欢心,因为服事土至等于君临天下;主曾断言:凡为祂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祂做的(玛25:40)。因此我们要求你们的忠贞,以诏函命令你们,也力劝你们同我们一齐鼓励宣道会弟兄们的可嘉计划。我们相信,他们有益的宣道工作和他们的修会,必讨上至的欢心,并且为了尊重我们和教廷,请承认他们为教会立案的。请你们协助他们的的需要,因为他们忠实的宣扬上主的话,不求回报,只效法上主寻求人灵的益处,甘愿接受贫穷。 请你们相称地履行我们的要求和命令,以便在严厉的审判那天,你们能被放在右边的选民当中,与他们一起进入天国,而不遭受被弃者的审判。上主会将那些轻蔑这些宣道人士打入地狱的永火,因为祂曾断言:轻蔑他们的人等于轻蔑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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