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圣道明是一位宣道士,不是一位作家。他像基督一样,言行比著作更能影响他人。他留给我们的,只有四篇作品。第一篇是修会的初期会宪,乃间接由他写成的。这文献的观念和规则必定由他拟定,但主笔的人可能是若望。另外三篇作品乃是本章所要介绍的三封书信。 第一封书信是于一二二O年写给马德里的隐修院女。一二一九年,道明在西班牙时,会授会服给这修女。她们的圣召是由弟兄们的宣讲所换起的。道明那时还没有隐修院给她们住。头一年,她们可能是住在自己的家里,美日数次聚集在道明会圣堂内,参加会士们的礼仪(日课)。一二二O年,会士们或是受道明的指示,才将会院让给隐修女,使她们得以开始度团体生活并建立隐修院。圣道明也正是因为此事才写下这封书信。 第二封何第三封书信是道明在阿比森异端境内工作时所写的。虽然比会宪和写给修女的书信为早,但因过简短且属于公务性质,不像会宪和写给马德里隐修女的信那般清楚地反映出圣人的恩想,所以我们将其置于后头。其中一封信列举了道明要求庞乐吉(Pons Roger)所当作的补赎。庞乐吉以前隶属阿比森异端的“成全者”(Perfect)阶级,第三封信写给另一位皈依者,表现出圣人对信友的俗世福利的关心。一般儿论,自幼既是公教教友的人不太乐意和先前是阿比森异端的皈依者打交道。士鲁斯的毛皮商郝雷蒙(Raymond Willam of hauterive)当时正面临失去教友顾客的危险,因为他雇了修夫(Willi Hugh),一位在皈依前是家喻护晓的阿比森异端人,因为他穿的衣服具有该派人士衣服的特征。关于这事,郝雷蒙请教了道明两个问题:(1)他能否雇用修夫而不顾其现为赎罪之身份。(2)果真如此,是否必要叫此人做些表示身份的事,例如佩上十字架以识示异端皈依者?从信中可明显看出,道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第二个答案则为否定。 1.-(1220年) 宣道会尊长道明弟兄,致书给亲爱的马德里隐修女院院长及全体隐修女:愿你们安康且日益进步! 我们很高兴快乐,并且感谢上主,既因你们的生活是圣善的,也因上主已使你们免于世俗的腐化。我的女儿,你们务必以斋戒,坚忍不拔地同旧敌作战,因为惟有按会规而努力的人,才能获得冠冕。你们过去一直没有可度修会生活的地方,但现在不可再以此为理由了,因为藉着上主的恩龙,你们已有一处合适的地方可供修道了。从现在起,我要你们在禁地,餐厅、宿舍及圣堂内保持静默,并且遵守其它的一切规定。不可让人走出修院大门,也不可让人进去,除非是来院讲道或视察的主教和神长。你们应有纪律,互应守夜祈祷。要服从你们的院长。避免彼此闲谈,不可将时间浪费在谈话。 因我们无法资助你们,故任何弟兄都无权接纳望会生,只有院长与其谘议会有权。我们指派工作勤劳且使你们加入修道福境的玛内斯弟兄,负责安排并处理一切他认为良好的事宜,以便让你们度最神圣的及修遁的生活。我们也授权给他巡视会院,指正院长修文,并在必要时,经大多数修女之同意,免除院长之职。如果他认为相宜,亦可在某些事上给予豁免。 敬祝基督内平安! 2.-(一二O八年) 道明弟兄,奥斯玛永经司铎,宣道弟兄最渺小者,谨向收读此信的所有主内信友致意。 蒙宗座特使熙笃会院长之许可,责成我方与此信的持有人,即藉着上主的仁慈,脱离异端而皈依信仰的庞乐吉,重修和好。我们藉着已施行的告解圣事下令,美逢三个月主日或大瞻礼日,他要由一位司铎从城门押送到圣堂,路上裸露上身,不断地受鞭挞。此外,我们也命他全年禁食肉类、蛋类和乳酪,或任何由肉体精子所生育的东西;但在复活主日、圣神降临日及圣诞节,为表示弃绝他的异端,我们命他进食这些食物。他每年必守三次四旬斋,即守大斋并禁食鱼类。每周三日,永久如此,不得取用鱼类、橄榄油和酒类,除非因身体虚弱或夏季炎热不得已予豁免。他穿的衣服,式样和颜色必须合乎宗教规定,且要在胸前两边缝上十字记号。若有机会,每天必参与弥撒,在大瞻礼日必进圣堂做晚祷。无论他身上在何处,每天白昼黑夜的日课时间,应以下列方式赞颂上主:一天七次,美次念天主经十遍,在半夜时念二十遍;要守全贞洁并住特未约(Treveille)地方。他每月应将此信拿给监护司铎过目。在教宗使未作其他规定之前,我们命令监护司铎应用心督导他的生活。如果他拒绝服从这些规定,就应被视为滥发虚誓者以及拒绝往来的异端绝罚者。 3.-(一二一四年) 道明弟兄,奥斯玛的咏经司铎,卑微的宣道士,谨向收读此信的所有主内信友问候,并致以真诚之爱。 藉着此信的权威,愿让智虑的你们了解:在枢机主教未颁发特别命令给我们或他们之前,我们允许毛皮商郝雷蒙得让修夫(他过去曾穿着异端徒的衣服,如他自己向我们承认的)和别人一样,住在他土鲁斯的家中,只要带给郝雷蒙不名誉或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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