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学伦理的存在意义 贰、 科学伦理行为的标准 一、 科学的伦理标准要以科学专业的目标为基础,其中包括对知识的探索、消除无知、解决实际问题,也具有道德性的基础。 二、 科学中的伦理行为,不应侵害一般所接受的道德标准,并且应 当促进科学的目标。 三、 十二项科学的伦理原则 (一)诚实∶科学家不应捏造、作假、曲解资料或研究结果,而应当在研究过程中各个侧面上,都能客观、去除偏见、诚实。 (二)审慎∶在研究中,尤其是展示研究结果时,科学家应当避免错误。应当尽量减少实验上、方法上及人为的疏失,并避免自欺、偏见以及利益上的冲突。 (三)公开性∶科学家应当分享数据、研究结果、方法、想法、科技以及工具。他们应当让其它科学家检视他们的工作,并且向批评与新的想法开放。 (四)自由∶科学家在进行研究时,应当要能自由面对任何的困难或 假说。应当要能追求新的想法,批评旧的想法。 (五)信用∶有信用便能获得信用,没有信用便不会获得信用。 (六)教育∶科学家应教育未来的科学家,并确保他们能学习如何从事好的科学。科学家们应当教育公众,使公众知晓科学。 (七)社会责任∶科学家应当避免引起对社会的伤害,而是要试图去造福社会。科学家必须对其研究结果负责,并应告知大众其研究成果。 (八)合法∶在研究过程中,科学家应遵守关于他们研究工作的法律。 (九)机会∶科学家使用科学资源或在科学专业中有所提升的机会时,不应在不公平的情况下被否决。 (十)相互尊重∶科学家们应当尊重同事。 (十一)效率∶科学家应当有效使用资源。 (十二)尊重主体∶在使用人类主体实验,科学家不应侵犯人权或尊严。而在实验中使用非人类的动物主体时,科学家也应当抱持着恰当的尊重。 参、 参考书目∶David B. Resnik,何画瑰译,《The Ethics of ,Science》,台北∶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1990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