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的卵子,出租自己的子宫,可以帮助不育的夫妇诞生孩子,看来都是好事,为何教会不赞成这些做法?请问教会对人工受孕和胚胎移植等东西有何看法?
教会反对人工受孕(不论是取自夫妇自己的精子和卵子,还是取自第三者的)、胚胎移植、借胎、无性生殖等干预人类生殖的生物医学科技和做法,原因不仅是因为这些科技和做法会操控生命,引人取代天主的位置(天主才是生命的主宰),还大大侵犯人的尊严。
人是天主的肖像,是十分高贵的,孩子是夫妇二人爱情的结晶,这个小生命由受孕那一刻开始就有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用人工科技将他所谓“孕育”出来,无疑将人降格为科技/实验室的产物,人的尊严备受侵犯。
夫妇透过恩爱的房事,两人结合共融,而产生他们的孩子。从夫妇的角度来说,夫妇两人由此房事而实现他们成为父亲和母亲的权利,孩子也就成了他们爱情的结晶--共融和爱的记号;从孩子的角度来说,胎儿在父母的恩爱下出现,由受孕那一刻开始,一直都在母亲的腹中、温暖的怀中成长孕育,与他的亲生父母(即这对夫妇)有着密切的亲情联系,这亦是胎儿的权利。若以人工受孕,不论精子和卵子是夫妇自己的,还是从第三者好心捐来的,上述有关父母孩子的权利和尊严,夫妇间的恩爱共融和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皆受到损害和破坏!
在发展人工受孕的过程中,无数胚胎已在实验中被毁灭,今日在不育夫妇身上使用这种科技时,在试管中培植的若干胚胎,都未必完全使用,若成功诞下孩子,该对夫妇固然欢喜,但剩余的胚胎如何处置?抛掉吗?毁灭吗?他们是人的胚胎,有生命的啊!若是冷藏这些胚胎,留待日后使用,那么,留到几时呢?停止冷藏胚胎就会死,但无了期冷藏吗?如果全部都使用,那些夫妇肯还好,若他们不愿意又如何呢?因为很可能会生十个八个孩子,大大超出那些夫妇的期望(可能他们只想要两三个孩子而已)!若是那对父母不愿生,不想要了,把那些胚胎改借别人的子宫生出来,那岂不是制造无父无母的孤儿?很“阴公”啊!
听说在日本侵华期间,中国曾经有人卖血,我们听见都觉得很难过和十分不人道,售卖人体器官亦为各国所不容,同样,售卖精子、卵子,或租出子宫代人怀孕,实在难以接受。将人变成商品,是多么可悲的一回事!况且,如果精子、卵子有得售卖的话,除会提高(下一代或以后几代)乱伦的机会外,又会引来“选择优良品种”的问题,外国曾有女模特儿于10/1999在网上拍卖自己的卵子,她就以“貌美”为销售点,这样就大大促进优生学,制造各式各样的歧视。
教会认为,一切科技都应是为人的好处而发展出来的,若用之适当,可以是人类的一份珍贵资源,若用之不当,则后果堪虞。生物医学科技更加不可以“只为科技而科技”,它有必要遵循道德原则来发展。
若有人是透过上述各种生物医学科技而诞生,我们都不应予以歧视,他们都是我们的弟兄姊妹,天主也无限地爱着他们哩。
(详参《天主教教理》第2270-2275,2292-2296条,及信理部,〈生命的礼物〉训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