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简明地,从《天主教教理》(下称《CCC》)的教导角度去看死刑,更会带大家一起从1992、1997至2018这三个阶段,看其发展过程,并稍作评论。笔者希望能令大家全面瞭解《CCC》对死刑的教导:首先,我们探讨《CCC》1992原有版本;接着便是谈谈1997最终修改版;第三阶段,我们会讨论1997年版本的2018修订版;最后,我们会尝试回答以下这个问题,作个扼要的总结:关于《CCC》在死刑的不同训导,我们是真正在处理教义的和谐发展还是断绝?
《天主教教理》(1992)初版对死刑的说法
让我们引用《CCC 》第2266-2267条:「维护社会的公益要求使暴徒不再危害社会。对此,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CCC》2266)。然而,「如果不流血的方法足够对抗侵犯者而卫护人们的生命、保障公共的秩序和个人的安全」(《CCC》2267)。
作者意见。显然,《CCC》第2266-2267条是教会训导权在废除死刑方面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天主教教理》对有关死刑的新教导,也是受到全球社会对废除死刑的趋势所影响;大家对正义有更好的理解——给予每个人他/她的权利——本着爱德去爱近人。还有,教会当局更顾及《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中所提到的:「各种杀人罪、屠城灭种、堕胎、用药物催人安死……贬抑人格尊严的恶行,种种都是可耻的、有辱文明的罪孽,违反天主的光荣。」(《GS》27;参阅《GS》28)。不知道《CCC》1992年版本的执笔者有没有考虑在《CCC 》中找到有关人之尊严的其他文章?这些文章虽没有明确指出,但也很清晰地说明反对死刑的判处。有以下例子:「在山中圣训里,基督提醒我们『不可杀人』(玛5:21-22)的禁令,接着又禁止发怒,仇恨和报复。尤有甚者,基督要求他的门徒转给另一面颊、爱自己的仇人」(《CCC 》2262);「在每个人身上看到的,是那位自愿被称为『我们的天父』者的儿子和女儿。近人并不是人类集团中的『个体』;他是『某某一个人』,他的来历为众所周知,是值得特别关注和尊重的」(《CCC 》2212;参阅第1931, 2258, 2319条)。然而,《CCC 》1992 版在不寻常情况下承认,对最严重的罪行可适用死刑。因此,对施行死刑的大门——某程度上——仍然是开放的。
《天主教教理》(1997)最终版对死刑的定论
我们引用《CCC》第2267条:「假设有罪一方的身份和责任已完全被确定,教会的传统训导并不排除诉诸死刑,但只要这是唯一的可行之道,藉以有效地保护人命,免受不义侵犯者之害。」(之后,加入了部分新的教导):「事实上,今日由于国家具有各种有效地防止犯案的可能性,使犯罪者不得再逞,而不至于决定性地剥夺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绝对必须处决罪犯的个案就『十分罕见,即使并未完全绝迹』」。
作者意见。《CCC》第2267条的引入,简单地说,只不过是取自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那既伟大又有引领效应的通谕:《生命的福音》(EV)第56条。这位波兰教宗曾说:「纵然是一个杀人者,也不失去他人格的尊严。」我们大家都拥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必须选择无条件地支持生命」(EV, 28)。生命是天主赐予我们的礼物,我们的生命就掌握在天主那慈爱的手中——[就像母亲的手](EV, 39)。「人类生命在存在的每一时刻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EV 61)。我们都必须「尊重、爱和促进每一个人的生命,好为新的「生命文化」之建立作贡献,这是真理与爱的文化所结的果实」(EV, 77)。《CCC 》第2267条是朝着彻底废除死刑跨出的一大步。但仍非肯定。「至于构成严重案件而绝对必要处决的死刑犯,这类情形『即使并未完全绝迹,也已十分罕见了』。」是未完全绝迹![同意施行]死刑的大门还没有关闭——只是差不多,不是完全关闭。
添加到《CCC》最终版(1997)的2018更新版的死刑定论
我们看到2018版的《CCC》第2267条。
在第一段:「长久以来,合法当局在完成了合法程序后便诉诸死刑,这被认为是一种对某些罪行的严重性作出恰当的回应,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极端,却使公益受到保护。」
第二段:「今天,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即使犯了极严重罪行的人也不该失去他的人性尊严。此外,已经出现一种对国家刑罚意识的新理解。总之,迄今已经发展出更有效的监禁系统,以保障公民受到应有的保护,但同时也不能断然拒绝给罪犯自新的机会。」
第三段:「因此,教会依照《福音》的教导,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残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严』,同时亦决心致力于在全世界废除死刑。」
作者意见。就这三段。前两段的争论,是从理性作出发点,第三段是以理性和信德为理据。
第一段:长期以来都认为死刑是一种适当、可以接受(西班牙语翻译为可容许)的处理方法……尽管手法有点极端。
第二段:即使犯了「极严重罪行」的人也不该失去他的人性尊严;现在对刑事司法有了新的方向;今天有「更有效的拘留制度」,并且可以在不诉诸死刑的情况下实现「对公民适当的保护」,同时也为罪犯提供赎罪的机会。
第三段:从信德、耶稣福音的角度来看,死刑是「不能容许的」,因为死刑攻击了人类的「不可侵犯性」与「尊严」。教会今天「决心作全球性废除死刑」,故此,死刑的大门是密封关闭的——绝无例外可言。
在新的死刑教导中,出现一个关键词,便是「不能容许的」:意思指死刑是不能容许的,即不可接受的。死刑完全违背了每个人应有的尊严。2018年新版本的《CCC》第2267条,可以说是间接来自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不久之前,我曾在圣诞节呼吁死刑是残酷且不必要的,如今我要再次做出相同的呼吁,促请大家达成废止死刑的共识」(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 圣路易市的美国中心室内球场之讲道,1999年1月27日)。正义是没有报复性正义的,只有医疗性正义和恢复性正义,对基督信徒而言,是友爱正义。死刑有被认为是「合法报复」。不用说,我们都会同情罪犯和杀人犯的受害者,但我们也必须爱「罪犯」:基督信仰的爱是广泛的,而不是选择性的。
新加入1997版的《天主教教理》之文本中,原是直接来自教宗方济各,他曾多次重申:基督徒是绝对应该反对死刑——「不可杀人是具有绝对价值的」(参阅教宗方济各致函国际反对死刑委员会主席,2015 年3月20日;向宗座推动福音新传委员会举办之会议参与者致词:2017年10月11日)。而最近,教宗方济再有新的言论,他通过视频向在布鲁塞尔举办的第七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2019年2月27日至3月2日)与会者说了以下的话:「即使一个人犯下了最严重的罪行,他的尊严也不应丧失。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生命,或剥夺他/她机会再一次拥抱曾被他/她伤害过、痛苦过的团体」。
和谐发展信理还是断绝?
《天主教教理》第2267条的新文本,是经教宗方济各批准的,「它连续以往的教会训导,同时也带来天主教信理的连贯发展(教廷信理部,致函各主教,有关《CCC》第2267条的新文本,2018 年8月1日)。在介绍新的《CCC》新文本时,教廷圣部部长拉达里亚枢机主教说:这更改「并不违背教会训导之前的有关训导」。如此说来,我们的意见是:这不是——也不能——作教条式的更改或改变信仰宝库Depositum Fidei (信经:信德的首要真理)。可是,教会教导上明显是起了变化:从完全接受(十三至十九世纪)到例外接受(二十世纪下半叶),再到彻底废除(二十一世纪,2018年)。起了这明显变化的死刑教导,并不属于宗徒信仰宝库,而是随着宗徒而发展的教会信仰宝库。(参照 Niceto Blázquez OP, 2019)。
这「更改」被正确地视为教会训导在死刑的教义上循序渐进之发展:是与信理同质、和谐的发展,是基于正义、团结和博爱,及对人类尊严和权利的新理解;并受到全球积极反对死刑趋势日益增长的影响。这位阿根廷教宗说:「如要教义和谐发展,我们便要停止为现在看来明显违背基督信仰真理的新理解而辩护……」顺博恩枢机(Cardinal Christoph Schonborn)也曾说过:「尽管教会教导的发展是随时间而有所演变,教会和福音是永不改变的。」教宗方济各表示:「今天我们把死刑从《天主教教理》中撤走了,300年前,异教徒会活生生的被烧死——这都是因为教会在尊重人性和道德方面有所成长」(2019年3月31日)。
因此,我们从今清楚理解:死刑与人类优秀尊严(天主的肖象)及不可侵犯的(不可触犯的)生命权(不论「无辜」或有罪)——都是不相容的。此外,死刑与爱德也不相容:耶稣对我们的爱,是包括爱天主和所有的近人。故此,所有基督信徒特别被邀请一起决心致力全球废除死刑:别无他法!耶稣——和平的天主子和人子、我们的道路——一直以来都教导我们: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好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之父的子女(玛窦福音5:44-45)。 |